人们都说,学校是学习的圣地,欢乐的乐园,可是最近出现“校园欺凌”事件,这些欺凌者往往有不好的行为习惯,如:酗酒,抽烟,玩暴力游戏等。
我在玩电脑时,看见一个热点新闻,它说:“在一所学校里。一位女性学生被嫁祸偷隔壁宿舍同学的钱。”还有一个同学在网吧里被毒打了4个小时后活活被打死。你们说,这些行为恶不恶劣,这样的行为应不应该阻止,应不应该对“欺凌者”进行惩罚,在这里我可以教你几招成为“受害者”的妙招:
1.在你被索要钱财的时候,你先给他们一些钱,然后再去向老师报告,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让他们受到惩罚,教育等。
2.在你被辱骂时,千千万万不可以骂回去,这样会让情况恶化,导致拳脚相加。
你们知道什么样的人会成为欺凌者?我知道:身强体壮的人;2.学习较差的学生;3.没有家庭背景的人;4.单亲家庭;5.被父母过于溺爱的人。我也成为过欺凌者,同样去欺负过别人;在一次课间休息时,我与一位同学在一起玩,可是,后来玩得过激了,也许我便拳脚相加,打着打着,老师突然来,他把我叫到身边,温柔地说:“他问,你们为什么打架呀,你知道这样的后果吗?”我摇了摇头,老师蹲下来对我说:你知道他在被你打的是怎么想的吗?你应该换位思考,前一分钟为自己想,后一分钟为别人想,这样你们就不容易打起来”。
最近,校园欺凌事件越开越频发,越来越多的父母失去孩子,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不正确的路,这么多的事情都由校园欺凌,难道我们不能远离他们吗?让我们携起手共建美好校园。
1.1 欺凌的定义与特征
Barbara Coloroso(2003)认为“受到有意识、故意和好斗的意愿驱使,通过攻击、伤害他人,制造恐慌使他人产生畏惧的行为叫欺凌。”
欺凌不是单纯的捉弄,它包含三个特征:第一,它是消极的恶意的行为;第二,在一段时间内,它会反复发生;第三,“欺人者”和“被欺者”间力量是不均衡的。(Olweus,2000)
1.2 欺凌的类型
欺凌主要有四种方式:第一,身体欺凌——打、踢、推、用拳猛击等;第二,言语欺凌——起绰号、谩骂、侮辱、造谣等;第三,社交欺凌——排挤、孤立对方,将其排除在群体活动之外;第四,网络欺凌——通过邮件、博客、论坛等媒介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欺凌日益成为校园欺凌的普遍工具。Rachel Simmons认为网络欺凌是儿童社会暴力行为中,最新近、最邪恶的一种趋势。因为网络欺凌者无需直接面对受害者,不会看到其当时的反应,这使得欺凌者更加频繁地肆无忌惮地使用非常恶毒的语言攻击受害者。
1.3 校园欺凌的形成因素
校园欺凌的成因是十分复杂的,是社会、学校、家庭、个人等多种因素交织、共同作用的结果。
不良的社会风气和泛滥的网络媒体是校园欺凌产生的重大社会因素,青少年通过模仿习得暴力行为和污言秽语。学校过分注重应试教育,忽视德育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和校园氛围建设,致使校园欺凌屡见不鲜。家庭缺乏温暖、父母自身行为粗暴、无视或溺爱的教养方式等家庭因素同样不容忽视。一般而言,暴力、动荡家庭中的孩子更容易欺凌他人,逆来顺受的“胆小鬼”也更容易惹上欺凌。“欺人者”一般具有较强的攻击性,缺乏控制力、同情心、责任心。而“被欺者”一般性情腼腆、怯懦,人际交往能力较弱,解决问题能力较差,自尊心、自信心较低。
1.4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不仅损害“被欺者”,对于“欺人者”、旁观者和整个社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被欺者”会焦虑不安、设法逃学。如若长期受到欺凌,可能会导致学业荒废,认知发生改变,自尊心受到伤害,心理健康受到威胁等消极后果,最终有可能走上自残、自***或***人的道路。“欺人者”可能会沉溺于反社会的行为模式之中,也可能会因无法控制的攻击性而产生抑郁,贻害一生。旁观者会感到恐惧、体验到心灵创伤。如果欺凌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会从中汲取错误的生活教训,甚至习得欺凌。校园欺凌破坏人际和谐,影响青少年今后成年生活,甚至会导致自***或犯罪,严重危害家庭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在大多数人心中,校园应当栖居着冲融明媚的青春笑靥,让人终生眷恋。然而近年来愈渐严峻的校园欺凌事件却让校园成为了一些孩子毕生不愿提及的地方。由此看来,校园欺凌不仅仅是成年人眼中孩童之间的小打小闹那么简单,校园欺凌带来的阴影,往往会笼罩当事人的精神一生。
校园欺凌的残酷,有时让成年人也触目惊心。这些恶劣事件无疑直接伤害了受害者的身体,更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甚至引起部分受害者产生自***心理。然而校园欺凌的“受害方”不仅是直接受伤者,也包括了“施暴者”和冷眼默视的“旁观者”。施暴者在长期施暴中心理发生了极大扭曲,极有可能养成冷漠、自我中心甚至暴力狂躁的恶性人格;而旁观者常年旁观暴力事件,可能会对欺凌行为产生麻木心理,或者对同学关系产生不安与恐惧。校园欺凌就这样散射性地对一代学生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足见其大害矣!那么为什么这种恶劣的社会现象,会在本纯洁美好的校园发生?
一是施暴者家庭教育的缺失。荀况曾言“人之性恶”,所以必须“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施暴者童年没有接受良好的品德教育甚至本身就是暴力的受害者,导致形成了缺乏同情心和善意的个性,直接引起暴力。二是受害者法律意识不足,没有认识到校园欺凌的恶劣性质,往往使其不了了之。三是社会风气的扭曲。成人方即家长、学校往往“好面子”,不愿将事情闹大毁了自家脸面,却忽视了孩子的需要。三者互相影响,只会让校园欺凌愈演愈烈。
然而我们不缺乏极具保护意识的家庭,但校园欺凌仍在发生,只因在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甚至存在部分空白,法律往往迟到或者缺席。但依我之见,法律不应迟到,更不应缺席——且对于某些事件,迟到即意味着缺席!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宽容更不能纵容。校园欺凌不得停止,往往是因为社会对事件性质不够重视,而法律的严苛恰恰能引起公众的关注度。法律惩戒可以使失足少年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助其避免再犯,更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人身保护,也使旁观者自觉远离暴力事件。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片面更不能偏袒。校园欺凌有关法律一般集中解决肢体冲突方面的“硬暴力”,忽视了对受害者心理伤害更大的“软暴力”、“冷暴力”,法律的保护范围应该有所改变,才能提前阻止“硬暴力“的发生与恶化。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迟到,更不能缺席!受害者可能在迟到的法律前已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施暴者也许在缺席的法律下成长为更恶劣的人……让法律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还人们记忆中纯真美好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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