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欺凌作文(校园欺凌作文300左右)

言语欺凌作文(校园欺凌作文300左右)

首页日记更新时间:2024-12-27 14:41:13
言语欺凌作文(校园欺凌作文300左右)

言语欺凌作文【一】

如果你不知道这些词的意思,那我只能说——你落伍了!

日新月异的今天,语言也在紧跟时代的脚步前进,一些“奇形怪状”、“莫名其妙”的字词也随之渐渐产生。这,就是红遍“大江南北”的网络语言。网民们把自己的表情融入文字,将名人们的故事压缩成成语,从重大事件中抽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词语,于是,网络用语便由此诞生了。

网络用语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们形象创新、诙谐简洁,具有高度的概括能力和表达效果,它们大都结合实际,从生活中演变转化而来。而且这些网络用语没有明确的语法规定和意思,所以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表达的意思也不同,具有相当大的.变通性。

也许有些人会说:这些词有“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概括吗?有“醉里挑灯看剑,梦里吹角连营”的深刻吗?有“灯将灭,人睡些,照离愁半窗残月”的意境吗?这些词只些无聊的人们胡编乱造出来的罢了。

是,网络语言没有唐诗的概括,没有宋词元曲的风雅意境。而且有些随意的构句,会使青少年写作时产生错误,对养成良好的语言文字学习习惯具有一定的影响。词义的不确定性有时也会造成对话者之间的误会和矛盾。这些都是网络语言的负面影响。

然而,对于网络语言,不可否认的是,它为我们的传统语言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我们应该客观地去看待它,在心中架起一杆秤。网络语言无穷无尽,但其中只有规范的、经典的话语能永久保留下来,而那些没有意义的则会自然而然地在“约定俗成”中被忘却,被历史掩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

当然,我们的语言文化只有在创新中,才能不断进步。

言语欺凌作文【二】

“行胜于言”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行动比言语更重要,行动是第一位的,语言是第二位的。

外交家李肇星最近写了不少诗,其中有一句是:做一件实事胜过大话一筐。确实,从某种意义上讲,行动是最重要的.。

你说你尊重艾滋病患者,不如像濮存昕一样戴上红丝带,去为艾滋病患者做一件实事;你说你同情生活贫困者,你不如像孔繁森一样倾囊为藏民献出救命的药品与食粮;你说你提倡文明礼貌,不如在坐车时把座位先让给老人与孕妇。

语言很重要,而行动更重要。因为行动永远比语言高一个层级。

当有人落水了,你说快救人啊,这很好,但不如魏青钢迅速地跳入水中,三上三下,置大风大浪于不顾,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用行动说话。

当有人叹息水稻、小麦减产时,只是在语言上表达,而袁隆平、李振声却在用一次次的行动,去证明自己的成果。实验了多少次,不知道;流过了多少汗,不知道。我们知道的是实验未成功之前,他们没有去说。

语言往往是可以修饰的,但行动却是无可质疑的。不管多么美丽的语言,如果不付诸行动则是毫无意义的。

恩格斯曾这样评价马克思“首先是一位革命家”,革命家就是用行动用实践来证明理论的正确性,于是第二国际诞生了;***更是一位革命家,他曾在深圳划了一个圈,于是一个新的经济特区诞生了;作为清华大学的毕业生,***在非典肆虐之时,来到了非典最猖狂的广东,来到了人民群众中间,这一行动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中国人民战胜非典的信心。

俗语说:“做行动的巨人,语言的矮子。”行动往往比语言更重要。

我们经常说,我们不但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行动是一切语言的载体,行动是思想的起点。

安倍的破冰之旅,是推动中日关系和睦的行动;温总理的日本融冰之旅,更是富有战略眼光的行动。启功先生在南方水灾时,捐献字画拍卖是行动;霍英东这位大慈善家每逢国难危难之时,无私捐资上千万也同样是行动。

强调行动的重要,并不是说语言不重要,而是说语言与行动相比,行动重于语言。当然,语言在某种情况下也会显示出非凡的作用,那也是毋庸置疑的。

行胜于言,愿成为我们的座右铭。

言语欺凌作文【三】

在大多数人心中,校园应当栖居着冲融明媚的青春笑靥,让人终生眷恋。然而近年来愈渐严峻的校园欺凌事件却让校园成为了一些孩子毕生不愿提及的地方。由此看来,校园欺凌不仅仅是成年人眼中孩童之间的小打小闹那么简单,校园欺凌带来的阴影,往往会笼罩当事人的精神一生。

校园欺凌的残酷,有时让成年人也触目惊心。这些恶劣事件无疑直接伤害了受害者的身体,更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甚至引起部分受害者产生自***心理。然而校园欺凌的“受害方”不仅是直接受伤者,也包括了“施暴者”和冷眼默视的“旁观者”。施暴者在长期施暴中心理发生了极大扭曲,极有可能养成冷漠、自我中心甚至暴力狂躁的恶性人格;而旁观者常年旁观暴力事件,可能会对欺凌行为产生麻木心理,或者对同学关系产生不安与恐惧。校园欺凌就这样散射性地对一代学生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足见其大害矣!那么为什么这种恶劣的社会现象,会在本纯洁美好的校园发生?

一是施暴者家庭教育的缺失。荀况曾言“人之性恶”,所以必须“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施暴者童年没有接受良好的品德教育甚至本身就是暴力的受害者,导致形成了缺乏同情心和善意的个性,直接引起暴力。二是受害者法律意识不足,没有认识到校园欺凌的恶劣性质,往往使其不了了之。三是社会风气的扭曲。成人方即家长、学校往往“好面子”,不愿将事情闹大毁了自家脸面,却忽视了孩子的需要。三者互相影响,只会让校园欺凌愈演愈烈。

然而我们不缺乏极具保护意识的家庭,但校园欺凌仍在发生,只因在我国相关法律尚不完善甚至存在部分空白,法律往往迟到或者缺席。但依我之见,法律不应迟到,更不应缺席——且对于某些事件,迟到即意味着缺席!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宽容更不能纵容。校园欺凌不得停止,往往是因为社会对事件性质不够重视,而法律的严苛恰恰能引起公众的关注度。法律惩戒可以使失足少年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助其避免再犯,更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人身保护,也使旁观者自觉远离暴力事件。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片面更不能偏袒。校园欺凌有关法律一般集中解决肢体冲突方面的“硬暴力”,忽视了对受害者心理伤害更大的“软暴力”、“冷暴力”,法律的保护范围应该有所改变,才能提前阻止“硬暴力“的发生与恶化。

对于校园欺凌,法律不能迟到,更不能缺席!受害者可能在迟到的法律前已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施暴者也许在缺席的法律下成长为更恶劣的人……让法律起到它应有的作用,还人们记忆中纯真美好的校园!

言语欺凌作文【四】

校园是我们学习的地方,是教育我们成才的地方,但屡见不鲜的校园暴力欺凌却打破了校园应有的宁静。校园暴力欺凌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和谐校园的建设。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索要钱物,不给就威逼利诱、暴力胁迫、以大欺小、以众欺寡、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同学间因“义气”之争,用暴力手段争长论短、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冲动报复的团伙等等,那么,暴力欺凌事件的后果将怎样?

公安机关根据其后果不同分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属于治安案件;而故意伤害则是依据《刑法》处理,属于刑事案件。但无论哪种案件,最终的结果都是违法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名誉受到影响,金钱受到损失;对违法人员的危害是巨大和不可挽回的。

第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受到拘留处罚的,要送拘留所执行。受到拘役和有期徒刑刑罚的,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

第二、金钱受到损失。金钱损失主要包括罚款和赔偿两部分。殴打他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故意伤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要判处罚金。赔偿是指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罚款(罚金)加上赔偿就是打架的金钱成本。

第三、名誉受到损害。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根据情节的不同,违法人员要受到一日以上,十日以的下的行政拘留处罚;犯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要受到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案底将留存公安系统,在全国任何一台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都能查到,这样必然对升学、工作及从事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校园暴力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比,我们真诚的呼吁广大同学:涵养理智,莫让美好的青春蒙受冲动的惩罚!

言语欺凌作文【五】

非言语行为(nonverbal behavior是指言语行为之外的身势行为、目光语行为、沉默语行为、衣着打扮、人体姿态、面部表情和交谈时的身体距离等。这些非言语行为都可以用作交流信息、传达思想、表达感情、态度等(贾玉新,1997。虽然非语言行为在交际过程中不可缺少性,但是我们也不能以此来断定非语言行为在交际中的主导地位。须知非语言行为必须在语言行为的配合下才能执行明确的交际功能。另外,非言语行为在交际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通常别理解为是辅助性的,主要包括重复、补充、否定、替代、调节言语信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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