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承受压力作文的题目(释放压力作文题目)

合理承受压力作文的题目(释放压力作文题目)

首页日记更新时间:2023-03-27 05:30:14
合理承受压力作文的题目(释放压力作文题目)

合理承受压力作文的题目【一】

有一次,她嘴里长了脓泡。她妈就说她:“嘴烂成这样,是不是又骂人了?”

 

合理承受压力作文的题目【二】

然而,那一时刻一定会到来:届时你将看到大海浩渺无涯,没有什么比浩淼无涯更可怕了!噢,可怜的小鸟,它虽感自由,可现在又在撞击这笼子的笼壁了!你备受对陆地的眷恋的煎熬,似乎在那里有更多的自由,可“陆地”已不复存在!飞翔是生命的『轻』,陆地则是消逝的『重』。人们总是常说生命如此的美好,但是我总是觉得这其实只是人们的一种对于生命的一种渴望,是啊谁又能构说生命是如此的美好呢,我觉得不管什么都是这样的,生命也将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生命的思考是我们人类永远不会改变的主体,所以怎么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不知道,在现实中我们需要承载着太多的东西,作为男人就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这就是命,我相信命运是注定的,但是我不会相信只要在枕头下面放上一张纸符就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我相信佛的存在,但是我不相信那些在佛祖面前磕两个响头佛祖就会保佑你升官发财的`,所以说生命实在是有太多的东西需要我们去努力,只有在激流中拼命挣扎才能够活命,所以说人的一生最重要的就是责任,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必须面对自己的责任,逃避只会使自己变得更加的却懦,胆怯的自己是没有办法在今天这样的世界中生存下去的,这一切的一切都需要我们来承担,需要我们用毕生的精力来完成,最后只有在阳光中才能得到温暖。

生命是用来感受的和体验的,我们每个人都在这个纷繁的世界中挣扎,在无数的困难中学会了坚强,同时我们学会了包容在这样的心态中我们得到了最大的快乐,或许逆境中也是一种美丽,在这当中我们得到了洗礼。不管是怎样的问题还是怎样的困境我们将勇敢的面对,直视这些问题,在每个人的心中总有那么一块净土,它是那么的纯真与善良,它是人性中最宝贵的东西在这里没有欺骗没有痛苦没有一切一切的伤害,只有那美丽的海滩蔚蓝的天空,我们翱翔于自由的天空中让风轻揉得掠过脸庞,在这里无论是什么都是这样的美好他是人们的一个梦,为什么说是梦呢我想往往梦总能让人看到自己内心的真实情感,或者可以这么说梦就是我们内心的感应,承载着生命的重量我们开始了旅程,我们不经要问生命到底有多重,是啊,生命有多重这个问题或许可以用深刻来形容,生命的重量我想不应该用重量来衡量,所以说生命是十分的轻的但正是这种轻却可以把人压倒了,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想就是应为有太多不必要的东西被我们一起搬上了我们的旅程,有太多的事情在等待着我们去完成不管怎么说我想在今天这样的社会中我们要活得有自己的滋味。

生命是什么呢,我说其实生命就是出生死亡,当我们降临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是父母赐予我们最初的生命,生命就这样开始了旅程,从孩童的天真到少年的青涩,从青年的莽撞到中年的稳重,最终我们学会了包容与宽恕。在这个旅程中我们走过平坦的大道也走过崎岖的山路,在困难面前我们学会了面对,在一个接一个的窘境面前我们渐渐成熟,在责任面前我们能够从容面对。

合理承受压力作文的题目【三】

她被男朋友甩了。惟一愿意和她说话的同桌还是她死乞白赖地拉过来才和她说话的.。她被整个世界抛弃了

合理承受压力作文的题目【四】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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