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每一个错误中学习,了解事物发展运行的规律,离成功更近。
从每一次冲突中学习了解自己和他人的`恐惧,可以增加对自己和他人的理解。
3)如果能够理性地进行试错,将错误当作一种信息源,那么试错过程中出现的随机要素其实并没有那么随机。
一、保险机构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动力不对称
洗钱者可以分为主动洗钱者和被动洗钱者。主动洗钱者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将犯罪收益变成表面合法的资金,即洗钱是贩毒、走私等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其动力来自于“价值创造”的使命,即“实现价值”;二是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来资助恐怖行动或其他非法活动,主要是基于利益之争,达到政治宗教甚至是报复目的;三是将一种合法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合法实际不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购买团体年金,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目的,即“公饱私囊”,满足私利。而被动洗钱者在洗钱过程中,既增加了收入,又过失地成为了主动洗钱者的帮凶,如,保险公司增加了保费;中介人得到了佣金;跨国洗钱中,资金流入国增加了外汇收入和税收收入。无论是主动洗钱还是被动洗钱都给洗钱者带来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好处,洗钱带来的巨大收益就如同一个磁力超强的磁场吸引着洗钱犯罪者。
反洗钱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而我国又有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如此一来,保险机构反洗钱所付出的制度成本、雇员成本、展业成本、核保成本……根本无从得以补偿;对于协助国而言,成本大于收益,一部分外汇无偿流出,可能还会因此导致国际收支的困难。如由于缺乏国内法规的直接管制,地下保单的保单中介人很少有反洗钱的意识。再加上地下保单的佣金提成非常高,一般来说,首期佣金高达60%,有的甚至达到80%—100%,为了招揽业务,他们通常不会严格追查保费的来源,对客户资料的审核也是能宽则宽。可见动力的严重不对称,很可能会导致洗钱犯罪恶性膨胀,而反洗钱行动热情不高、力度不够的局面。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参与洗钱还可增加一定时期的保费。所以,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追求短期利益,会使其乐于看到资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于追究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不愿去监控资金的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套显然要增加保险机构成本但又不直接创造利润的反洗钱体系。
(二外部效应的不对称性
若从经济学的外部性角度来分析洗钱与反洗钱,则洗钱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具有负外部性,即“向他人施加成本,而非为他人带来收益”——洗钱活动损害了合法的商业活动和健全的金融市场,造成一国经济政策的失控,导致经济扭曲和动荡,所有这些都由国家和无辜的其他人来承担。而反洗钱是典型的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即“不被补偿的收益向他人溢出”——反洗钱行为维护了社会正义,稳定了金融市场,使国家和人民受益。这种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给反洗钱工作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下面建立模型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如将洗钱与反洗钱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商品,如图1所示SS、DD是满足有效市场假设的“反洗钱产品”的供给、需求函数,姑且以政府代表反洗钱的受益方,政府和各金融机构为供给方。Q1是消费者在该产品可以排他性消费时的需求。而反洗钱活动存在正的外部性,“直接消费者”对此产品的消费就会为他人创造价值或收益,故反洗钱给社会、国家带来的附加收益由外部需求函数DeDe反映,所以整个社会反洗钱的需求函数为D*D*,“反洗钱产品”的真实需求为Q2,而实际供给却停留在Q1点,这样就会造成供给不足,也就是整个社会对反洗钱投入力度不够。
洗钱的负外部性推论恰好与前面相反,由洗钱人支付的成本SS,但因洗钱带来的社会危害的外部成本为SeSe,因而洗钱的总成本为S*S*,其中犯罪组织、非法机构为“洗钱产品”的需求方,而各种地下金融机构以及合法金融机构中的洗钱参与者为供给方。如图2所示:“洗钱产品”的真实需求为Q1,而实际供给却停在Q2,这样就会造成供给过多,即整个社会洗钱活动猖獗。
保险公司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必然会考虑其外部效益和内部效益。银行业参加反洗钱最为直接的受益在于免受监管机构的处罚并且能够从中央银行获得再贷款、贴现的好处。保险业反洗钱不但失去一笔可观的保费收入,还增加了核保、监管、报告等成本,而这些成本并不能得到直接的补偿。保险业洗钱与反洗钱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导致洗钱犯罪受经济利益的刺激作用,势头强劲,而反洗钱供给不足,从而容易造成大量黑钱逍遥法外,金融体系混乱,无论是公众利益,还是政府利益都得不到保护。
(三信息的不对称
从总体来看,金融领域的反洗钱要立足于防范,金融机构本身不具有执法权,其反洗钱作用说到底是提供情报,也就是说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核心职能就是提供金融交易报告。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就是对投保信息、退保信息等可疑性信息进行报告。保险业在洗钱与反洗钱的较量过程中,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洗钱方与反洗钱方的信息不对称,如承保时,并不知道这笔资金是否合法,退保时也并不知道退保人退保的真实意图;反洗钱体系内部存在信息不对称,反洗钱的监管机构(保监会和央行与反洗钱的执行部门(保险机构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监管机构很难知道执行机构的任务执行力度,以及是否存在隐蔽行为,这就存在了道德风险。
信息劣势方为了增进自身的利益,就必须积极行动,消除非对称信息的方法是信息搜寻和信息甄别。由于信息甄别的成本低于信息搜寻,而且信息搜寻往往是为信息甄别服务的,因此,信息劣势方消除非对称信息的方法主要是信息甄别。保险机构和中国保监会在借助信息甄别行为消除非对称信息的过程中存在规模不经济和外部性问题。以保险机构为例,规模不经济是指保险机构在信息甄别的过程中,由于单个保险公司信息甄别的规模过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要求而使信息甄别的边际成本过高,导致信息甄别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从而使信息甄别呈现规模不经济。保险机构信息甄别的积极性不足,使其难以完全消除非对称信息。
二、保险业参与反洗钱的策略
保险业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其保险产品特性,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寿险领域尤其严重。在团体寿险中,当事人通过长险短做,趸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的或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目的。首先,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这样洗钱者便可直接达到模糊监管者视线,掌握“黑钱”流向的目的。如甲为自己投保三年储蓄返还性保险,但受益人是乙,乙通过保险公司过一下手就可拿到甲的'钱。其次,保险合同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保险公司无法阻止退保,因为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何况保险当事人各方有时出于利益关系而保持相当的默契,因而隐蔽性较强,查处难度更大。再次,洗钱者也经常在保险期限上做文章,如长险短做,利用长期保险合同做幌子,私下和保险公司约定在一定保险期限届满时退保后再重新投保,这笔交易并不记入公司的账上,这样就完成了秘密的洗钱交易。
保险业反洗钱的主要困境是无约束机制和利益问题,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反洗钱,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洗钱。
(一建立保险业反洗钱监管体系。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的法律制度,有法可依是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前提。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洗钱法》,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中国保监会也于近日公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将反洗钱列入保险公司合规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其次建立交易申报制度和嫌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保险机构从事超过一定数额的现金交易须向保监会报告,发现涉嫌洗钱的交易应主动向保监会或司法部门报告;再次在反洗钱立体监管网络体系中保监会应充分发挥其执行和监管职能,做好对保险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甄别、筛选、分析和检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二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监测系统,适时监控境内所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对于没有血源和姻缘关系的受益人要进行密切监控;加强制度约束,对提前退保的团体险,尤其是国企和国企控股的公司,保险公司有义务上报有关部门,追踪钱的来源和去向,并且不准国有企业把年金交给外资保险公司,对身居要职的公务员和国企高管层,不准在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出台相应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大额(10万以上付款金建立档案制度,保留线索。
(三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根据科斯定理,只有当交易费用为零时,市场才不会失灵,但在现实中交易费用均为正,所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只能靠制度建设,所以有效反洗钱要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逐渐改变以单一的保费规模评估保险公司效益的制度,应逐步加入资金运营状况、偿付能力等各项指标;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实行严惩;实行收缴黑钱利益部分返还制度,对国内而言,将收缴的黑钱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向参与反洗钱的保险公司投保,使反洗钱外部效应内在化,对国外而言,双方可签定“黑钱分割协议”,以增强国际反洗钱合作的积极性。
(四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提高保险业的声誉。要查与研相结合,即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改进保险业反洗钱的技术手段,完善保险产品的设计,对现有保险产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钱者利用的漏洞进行监督、预防,制定严密的防范洗钱的处理程序;完善保单条款,如对退保理由进行核查,并设立不同等级的解约防范措施,杜绝黑钱从保险系统流过。积极研发出更优质的,且能有效预防成为洗钱工具的新型保险产品,增强本国保险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保险业声誉,积极有效的遏制“地下保单”的盛行。
(五联合互动工作制度。为加强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保险业要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机构、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规则透明,讲究实效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跨行业监管的复杂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以来,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逐渐加强,有效地打击和防范了洗钱犯罪活动。但随着被监管机构的增加以及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宽,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开展还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进一步完善。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反洗钱监管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系列反洗钱相关制度、办法的建立,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一些反洗钱监管配套制度显得不够完善。
(二反洗钱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在人民银行内部,反洗钱调查往往需要查询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中单位和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开户情况、征信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用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企业和个人的外汇收付情况以及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境内居民的购汇结汇情况等,但这些系统在人民银行内部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系统之间不能互联,要查询相关数据只能进入不同的系统中,并且需要一定条件和程序才能办理,致使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利用,降低了工作效率,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力量薄弱。《反洗钱法》实施以来,对金融业反洗钱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急剧扩大的监管对象相比,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目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反洗钱设在会计财务部门,县支行没有专门的机构,归口其他部门管理,工作人员都是专岗兼职,人员队伍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反洗钱工作不相称,难以满足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改进和完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思考
(一修订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有关法规。应从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出发,尽快修订和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当将通过现金管理预防和遏制犯罪活动列入其立法目标,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同时,针对电子银行特点,完善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监管办法,采取措施严格识别客户身份,把好客户准入关;其次,加强系统建设,依靠科技手段对电子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判别和监控;再次,制定电子银行业务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堵塞电子银行业务洗钱漏洞。
(二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在人民银行内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整合人民银行内部支付结算、征信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反洗钱监管信息资源。在人民银行和被监管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传输和发布平台,进一步畅通人民银行与基层金融监管机构间反洗钱协调和沟通机制。
(三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基层反洗钱组织机构,在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设立专门的机构,县支行至少应设一名反洗钱专职人员,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同时,因反洗钱工作检查、调查任务繁重,需要对涉及大量可疑交易线索进行分析和判断,应加强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美]的《反脆弱》(Antifragile: Things That Gain from Disorder by Nassim Nicholas Taleb)。想用一段话总结书中内容,一时竟未能理出头绪。无奈,只好回翻书中章节,同时参考他人的书评。
先借用“@Passion启航”的书评来介绍本书内容:
黑天鹅事件带来的破坏是事物、个人、组织等脆弱性的体现。一个反脆弱的系统,是可以在不确定性中获益的。建立反脆弱系统的三个步骤:降低脆弱性、采用杠铃策略、理性积极地出击。
第一步,避免把自己暴露在负面黑天鹅事件当中,也就是尽量不让自己进入收益可能有限但要付出的代价非常高的领域当中,只有规避了这些风险,我们才有可能继续发展。
第二步就是在这个前提下,应用杠铃策略来构建反脆弱能力,把大部分的资源放在线性关系强、收益确定、风险小的事情上,同时把少量资源放在风险很高、收益也可能很高的非线性区间里,最后放弃那些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事情。这里,杠铃策略能够帮你提前确定你的最大损失,而且有可能带来超出预料的回报。
第三步,如果你还想要在这个过程中更进一步的话,那就选择在正面黑天鹅的领域当中,理性积极地试错,用最小试错的方法,不断增加自己的概率,控制损失成本,从而提高自己在不确定性事件发生时获益的概率。
也谈一下我对本书内容的理解:
书中内容体现了很多传统的智慧,比如类似于满弓易折、先胜后战、正合奇胜等等。书中众多地方隐含着中国老子的思想,比如关于脆弱性、关于秩序、有为无为、刚柔、等等。
中国古代的思想偏于抽象,西方当代的书籍更结合实例。尽管可以说大道至简、万物一理,但本书绝对值得花时间细细品读,看作者将一个一个的事例慢慢道来,如同将智慧作茶泡以甘泉,品来味在其中。更何况其中还有关于证券组合、企业经营等方面的真知灼见。
下面是我的摘录。
反脆弱性:有些事情能从冲击中受益,当暴露在波动性、随机性、混乱和压力、风险和不确定性下时,它们反而能茁壮成长和壮大。
当你寻求秩序,你得到的不过是表面的秩序;而当你拥抱随机性,你却能把握秩序、掌控局面。
现代化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却把人类从从容镇定的那类人变成神经过敏的人。……噪声是你应该忽略的,而信号才是你需要注意的。
将催化剂与起因混为一谈:如果大桥有一个摇摇欲坠的沙柱,那么把这座脆弱的桥梁的倒塌归咎于最后一辆通过的卡车是十分不明智的,更愚蠢的是试图提前预测哪辆卡车会将大桥压垮。然而,这种事情我们已经做得够多了。
现在,更糟糕的是,因为现代化的发展,极端斯坦的比例不断增加。赢家通吃的效应正在恶化:一名作者、一家公司、一个观点、一名音乐家、一名运动员或享誉全球,或一文不名。这导致了可预测性的进一步恶化,因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切如今都是由“黑天鹅”主宰的。我们的复杂性不断地让我们超越自己、超前发展,由此创造出的事物却越来越超出我们的理解与掌控。
在我看来,现代的斯多葛主义践行者就是能够将恐惧转化为谨慎,将痛苦转化为信息,将错误转化为启示,将***转变为事业的人。
如果一个赌徒最终面临爆仓(失去赢得的一切)的风险,那么其策略的“潜在回报”就是无关紧要的。
“做好最坏的打算,最好的情况总能水到渠成。”……人们往往做最好的打算,而希望侥幸逃脱最坏的结果。……人们反感小的损失,但对非常严重的“黑天鹅”风险(他们往往会低估)却毫无反应,因为他们往往会为小的可能的损失投保,但却忽略了大的罕见的损失。
确保发生不可接受情况的概率为零。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伦敦市中心的房地产泡沫是由俄罗斯和阿拉伯海湾的贫富不均决定的,完全独立于英国的房地产走势。
目前,……社会增长可能不会像亚洲模式那样,来自于平均水平的提高,而是来自于“尾部”人数的增加,也就是少量或极少量的冒险者,他们疯狂地坚持自己的主张,拥有被称为想象力的罕见能力与被称为勇气的罕见品质,同时他们也是实干派。
少即是多:一方面,研究得越多,就越容易忽略基础但根本的事情;另一方面,行动能将事情剥丝抽茧,直至剩下尽可能简单的模型。
你可以厌倦读一本特定的书,但不要厌倦阅读的行为,我们对变化的注意,远远多过扮演重要角色但不变的事物。
不要询问任何人的意见、预测或建议,只要问他们的投资组合中有什么或者没有什么就行。
“那些***不死我的,终将使我变得更强大。”——尼采
新年伊始,磕磕绊绊将这部网红大部头《反脆弱》阅读完毕,也有了第一篇读书笔记。不得不说,这是一本有点难啃,但同时又会激发许多新鲜想法的书。书中的语言偏逻辑和哲学,知识体系也横跨了许多领域。稍一走神,就很容易跟不上作者的思维飞行。
首先来说说作者,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一位在学界和金融街都有点传奇色彩的人物。曾因成功预测金融危机而名声大噪,出版过广为人知的《黑天鹅》、《随机漫步的傻瓜》。也有人称他为“最令人敬畏的风险管理者”、“这个时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
很多人理解世界的运作是建立在可预测和可假设的状态下,并进行理性的决策。而塔勒布却提出,不确定性和无法定义的事物才是正常的,那些号称可以预测的,都是骗子。这句话,实际上会让经济学者、金融分析师、政客们等诸多群体感到心塞。
当然,作者确实杠精了一些,也啰嗦了一些,但这些都不能阻止他写出了一部值得翻上几遍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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