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大道共赢。竞争是实现社会公正,人类进化,文明繁荣的不二法宝。但不公平的竞争却会拉大差距,激化矛盾乃至引起社会混乱。国家、企业抑或是个人都无可避免会遇到这样现象。如何去面对并且实现双赢的局面?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公司给了我们最好的答案。面对摆在眼前的百事可乐的秘方,忍受着心中善恶理性的无数次交锋疼痛,可口可乐公司归还,并且回归心中坚持的公平竞争的理念。至此,这两个跨国巨头,始终屹立不倒并不断推陈出新却依然保持两者竞争向上的态势。无独有偶,麦当劳与肯德基等快餐巨头,相邻相存相等却相安无事的现象,也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
所以,我们应从中认识到:垄断,必将使你不断向上的`动力减弱,公平竞争才能培育对手,没有对手,英雄寂寞,很难有上升的空间。由此,我们不能不反思国家长期以来的“制”,在这种体制下,的确培养了大批优秀体育人才,为我国赢得了不少的荣誉,但这种“举一国之力”产生的垄断,与外国的“单打独斗”形成的劣势,是否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呢?
精诚合作,大道共赢。不论体育上的竞技,商场上的角逐都强调合作这一重要环节。对手是我们不可或缺的完善自己的动力,同时对手亦是一个绝好的合作对象。因为对手清楚地看到你的弱点,你可以由此弥补自己的不足,国家之间有矛盾,但不会是永远的,金融危机影响至深时,无论是发达国家抑或发展中国家都不应袖手旁观,更不应以邻为壑,只有精诚携手,才能大道共赢。
从梅隆家族垄断引起的企业矛盾,到发达国家与第三世界贫富悬殊引起的恐怖主义,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的境遇,到整个国家在经济秩序不公下遭受的不平待遇。社会不公,竞争不公,民族歧视等问题由来已久并且一直无法解决。但双赢的商场奇迹,发展中国家影响力日渐强大的态势告诉我们:公平竞争,大道共赢,才是最和谐最根本的联系与存在状态。
人生充满竞争。
人生其实就是在踢一场足球,那白色的球门便是一种永恒的诱惑,只要你一息尚存,就必须去争抢,去冲撞,去射门,
摔倒了要爬起来,受伤了得咬紧牙关……赢球的疯狂,输球的痛苦,平球的遗憾,这就是竞争!
竞争意味着求新,意味着突破,意味着活力,意味着发展。
自然界发展的历史就是“物竞天择”淘汰的历史;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百舸争流”竞争的历史。
竞争与风险同在。竞争就好比大海中弄潮的小舟,可以被推上波峰,也可以被抛下浪谷;可以让你随浪花一起开得璀璨,也可能让你随泡沫一同跌得粉碎。
胆小的人无法体会到竞争那惊心动魄的魅力,永远都感觉不到冒险的乐趣;胆小的人视冒险为人生之大忌。其实,不敢冒险,才是人生最大的忧患。
同是登山,有人认为跟在后面走不会有什么危险;有人则大声疾呼,你这样,永远也得不到第一。同是下棋,有人一次失误,便再也不肯博弈;有人却懂得,一着失误并不意味着满盘皆输。
你满足于小溪边流连的惬意,也就是满足了自己的平庸;你欣赏到了山峰突兀的险峻,也就有机会欣赏到自己的卓绝。
勇于进取是一种魄力,勇于面对失败也是一种魄力;聪明的人懂得在失败后总结教训再干,愚蠢的人则在永远的不干中牢牢守住自己永远的失败。
做什么事都过分小心的人,永远也成不了大器;遇上事便犹豫不决的人,在人生中会错失许多机会。但竞争决不是单纯地比谁的胆子大,孤注一掷的赌徒从来也成不了英雄。
投机只靠运气,竞争则靠勇气加智慧。
成功的竞争者,总是在思考中迎接风险,而在行动中却想方设法使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者是极其巧妙地避开风险。
懂得激流勇进者,便懂得断然退出;懂得如何减少损失者,便懂得及时改变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人具备了判断风险的能力,也就具备了竞争的能力。
只要那些“见不得人的竞争”还没有从我们的生活里绝迹,只要平庸比才华有时更容易让人赏识,只要人世间还产生着庸俗和谄媚,那么,这个世界上,人们对百米赛跑的欢呼,就绝不仅仅是一种陶醉,而是一种渴望和期待!
不要只喜欢看着别人去竞争,而自己却不敢去和别人竞争;不要只喜欢与比自己弱的对手竞争,而不愿与比自己强的对手竞争。
其实,在真正的斗士看来,一场容易赢来的战争,即使胜利了也没什么光彩。这就像打乒乓球一样,要提高自己的水平,就得勇敢地同强手对阵。
所以,我渴望同比自己强的对手竞争,且定要超过他。
竞争的本质是赢,竞争的精神是参与,竞争的合作。
一、目前网络不正当的竞争的表现形式。
在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中不正当竞争都普遍存在着,尤其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大空间。20xx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如下要求,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中,要重点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
(一)比较老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作假模仿制作的行为。网络中在域名和网页设计上的假冒仿冒行是其主要表现。尤其是对他人或类似的知名产品,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注册为域名,这样很容易造成误导。
2.虚假宣传行为。广告业在网络的支持下有了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虚假广告的飞速发展。与传统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具有低成本,快速传输和监管困难等等的.特点,结合中国相关的法律规范,这样相对开放的互联网在日益猖獗的虚假广告宣传下造成了很多的不良影响。
3.商业秘密侵权行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利用国际信息网络和电子邮件的普及,以及各种工业用各种手段获取商业利益情况下,模糊的虚拟市场使商业秘密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的人利用互联网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自己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可以算成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应由法律调整和规范。
(二)新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1.域名抢注的不公平竞争。因为域名在网络领域的识别、排他性、唯一性,其法律性质类似于商标,因此,它已成为唯一识别一个特定的组织和个人在互联网的标志。
2.用户在使用的无意当中,流氓软件就会安装到用户的电脑,用户的计算机的正常运行程序就被损坏了。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中起保护的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以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它有更大的灵活性比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所以可以弥补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单方面的不足。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提供额外的保护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扮演一个额外的和互补的保护功能,并能促进知识产权法律的不断完善与改进。
可以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原因,首先,各种权利等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版权,商标,专利,最终,主要表现为一种经济利益,密切接触的竞争,法律的功能上的一致性。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提供额外的保护,因为除了少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则,同时,法律原则的一般条款和条件能够知识产权法所未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提供额外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促进知识产权法的持续改进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的国际条约都会存在着不断拓宽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范围的趋势。面对竞争中产生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的立法和国际条约都迅速的作出了反应。目前的中国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条款仍然是非常有限的,许多监管的必要性和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很难控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补充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法律。
三、对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在互联网环境下,伴随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不正当竞争的网络表现形式种样繁多,其现有立法似乎已无法应对当前复杂的局势。由此看出,我国法律规制网络不合法竞争行为,应重点从立法进行全面的把握和制衡,司法和执法方面发挥其执行效用。我国当前虽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网络立法,但是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仍然存在不足。
第一,加快制定相关网络立法,推动网络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修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一般条款及其兜底条款,增加惩罚性赔偿,吸收商业模式专利和商标淡化制度,调整其满足当前我国网络经济进步趋势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权威发布竞争法的典型案例,指导其他地方法院的实践。当遇见商标权、版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时候可以把相关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互配合起来,协调处理,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行为属性和侵犯对象,需要结合法律与综合的来处理,确定法律监管的范围,适用于重叠部分的协调处理。所以,不公平竞争,给运营商带来损失的同时,也将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但在网络环境中,也不容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注意起来都不容易,因此,借助消费者的权益受损的同时,使侵害人赔偿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积极赔偿消费者。
第二,设立具有独立地位的专门执法机构,明确界定行政职权的范围使其无“执法空白”区域,增加研发网络技术专门设备和引进专业人才的投入,实施变通的执法监管手段。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这些国家的竞争法相对比较发达和完善,这些机构监管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比如说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我国可以借鉴模仿的做法,建立一个特殊的执法机构,机构里面设置不同的部门,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职权,分别负责处理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同区域。
四、结语。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遵循商业道德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就违背了,同时也给我国相关法律的适用加大了难度提出了挑战,使得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如果不管它的发展必然会对网络交易安全造成伤害,最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受到限制。所以,目前我们必须要充分了解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保证网络的健康正常发展、维护网络经济利益的运营商。然后修改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加强网络的监管不当行为是十分必要的行为。本文从网络监管的角度来说明的主要形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同时笔者也希望我国监管部门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公民意识等方面全方位构建规制体系。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不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在未来也会出现新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不断的解决问题,这样的研究才会符合实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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