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我国古代几千年封建统治时期,“言禁”、“报禁”等社会现象几乎贯穿整个历史。封建社会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被压制,言论自由权也从未得到声张。直到近代,封建制度的彻底瓦解,西方自由民主思想迅速传播,才将人们对于言论自由的渴望正式唤醒。自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全面展开,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网络暴力”已不是个例,其影响力波及全球,大多数网民或多或少都曾见证过“网络暴力”的巨大危害。为了防止自由言论权的肆意滥用,遏制公共与个人利益遭受权利侵犯的现象。我们都应该着手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将“网络暴力”的危害减至最低。
(一)政府方面
1.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全面落实我国宪法中所提到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的明确言论自由权的内涵. 修改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只为政治权利这一权利属性,还原其公民基本权利的属性。
网络立法可以调整、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针对虚拟社会立法是对网络暴力有效治理必不可少的首要工作。
2.引导树立正确的行业规范制度,全面构建实名制上网制度:
追究网络不良言行,明确责任,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对暴力信息查堵,营造一个清洁网络空间,对网民不当的言行进行相应的处罚。
3.构建透明政府,公开“网络暴力”治理方案:
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了解网民的现实需求,吸纳民众中好的建议或意见,形成公正、公开、公平的管理模式。
4.利用政府权威,构建网络文明的主流意识:
对公民进行网络道德规范教育。网络道德规范以明确的赞同、鼓励、禁止、惩罚等规定,来约束公民的言行,倡导网络社会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让民众都参与到自觉抵制“网络暴力”的浪潮中来。
(二)网络行业方面
合理借鉴国外网络行业较成熟的发展理论与,基于行业自律,使用互联网技术,将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和并采用过滤系统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对外开设公众投诉通道。
(三)大众传媒方面
新闻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肩负着宣传者、监督者和引导者的重要使命,其舆论导向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解决“网络暴力”这个社会老大难问题中,新闻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及时引导网络非理性情绪。
2.开辟多元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反映各界的需求。
3.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健康文明上网教育普及。
4.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工作的引导舆论的功能。
5.准确及时解析政府相关政策,起到宣传作用。
(四)网民道德方面
一方面,网民应积极主动
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对他人使用“网络暴力”。另一方面,当遭遇“网络暴力”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以前***人见血,一把锋利的剑就足以致命;但或许人们在当时永远都不会想到,在未来,轻敲键盘就可以***人,不见血,隔着空气都可以置人于死地,但这不可想象的事情,就在如今真实的发生了,它就叫网络暴力。
谁也没有料想到,电子世界可以***人,也是谁也没想到,从前的刀***人,到笔***人,如今演变成了远隔万里就可以***人,或许我们想要***人,只差一个屏幕罢了。如今的网络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了网上不用承担说话后果的快感,于是他们一个劲的血口喷人,在网上看戏,好像别人的苦痛建立的就是他们的快乐,实在是可恨。
世界上有太多的人我们无法知道他们的经历,无法知道网络暴力的威力,但出了名的明星是我们可以了解的,是我们可以去看见他们的生活的,于是我们也就这样看着他们被网络暴力,然后离开了人世。从乔任梁,到杨又颖,再到陈开心,甚至于网络暴力跨国形成,他们就这样,忍受不了网络上的言语,悲愤死去,他们不是第一个,但却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个,实在是让我们惊叹人言可畏。
甚至于在网络,人们对于他们的死见怪不怪,认为这是他们心理承受能力不行,这实在是血口喷人,没有经历过网络暴力的人永远都不会知道网络暴力到底有多可怕,网上的言语直击心灵的深处,将我们最后的一层保护网也给击破,就这样,我们忍受不了世间的流言蜚语和谩骂,带着悲伤,怀着恨意离开了人世。
我们希望的是在虚拟世界可以共同感受温暖,而不是互相攻击。如今,敲敲键盘就可以***人,实在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你怀揣恶意的看世界,却不要把你的恶意带给别人,世界对我们不公平的唯一办法是改变自己,而不是去期望世界改变。
对于网络暴力,越来越多的人感到了压力,有太多太多的人因为网上的言语而对人生失去了期待;只希望网络暴力能停止,还我们一个温暖和谐的世界。
专家表示,女儿举报的行为看起来是“忤逆”,实际上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尊重与维护
查看网友给@爱心菇娘的留言可以发现,多数人认为此事罔顾亲情,对于高中生来说造成了很大困扰。
冯晶晶说,警方已经按作文要求写了一篇《致“明华”的一封信》,其中详细说明了高速公路上接打电话的违法原因与处罚规定,并提到,虽然有人会认为出于亲情,不应该举报自己的父亲,但由于“每一次违法行为都犹如在刀锋上行走,是拿生命在铤而走险”,所以女儿举报父亲既是纠正其错误行为,也是出自担心父亲生命安全的另一种爱。
“背后是对父亲和整个社会安全的大爱。”冯晶晶表示,从法理上讲,对违法行为的`视而不见,严重者可视作从犯,所以举报父亲的女儿实际上维护了整个公共秩序的安全,也是对家庭和父亲的“大爱”,应当予以支持。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分析称,女儿的做法实际上是伦理和法理之中的选择,“按传统文化的‘父慈子孝’,女儿不应该举报父亲。但前提是父亲慈爱,以身作则。”此事中,女儿反复劝阻无效,且其父行为确实违了法并危害了公共安全,所以女儿的举报是从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做出的,“看起来是‘忤逆’,实际上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尊重与维护,是维护父亲生命安全的‘孝顺’”。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人们正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无限便利,同时也经历着互联网高度发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暴力”的蔓延。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极大,所侵害的法律实体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利益”。本文主要讨论的网络暴力主要围绕公民私人利益展开,即指“基于互联网,部分网民针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损害当事人人格尊严,侵犯其名誉权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侵扰,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现实危害
网络暴力是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而网络暴力行为已经冲击了或碰触着法律的底线。与现实中的传统暴力方式相相比较,网络暴力具有自己典型的特征,即网络暴力是虚拟的,但其所带来的伤害是真实的,并且这种伤害所造成的后果远比传统暴力要严重得多。
1.网络暴力可能会助长现实暴力: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其影响力并不仅仅止步与虚拟空间。部分网民在网络中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利用网络超越时空的便捷性对其他个体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与谩骂。久而久之,这种行为也会带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也可能转化成现实暴力。
2.威胁法治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网络的虚拟空间是一个所谓的“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并不了解,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被追究责任。没有了现实生活中各种规则的限制,人们的言论也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会触犯现实法律。这样的行为会扰乱虚实社会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3. 挑战公民道德底线: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衡量行为正当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人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这种自由之下很容易出现权利的滥用,权利的滥用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民道德的缺失。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网络暴力”不单单是言论自由权的滥用,一般情况下,还涉及对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还会危害其正常的现实生活。
5.引发社会群体漠视:
在心理学中存在着一种称作“责任分散效应”的心理现象。
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但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网络虚拟社会也正是这样,当人们针对某个网民或网络事件集体展开负面言行时,往往会忽略其个体不良言论应负的责任。导致群体性的冷漠。 五、区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
孟德斯坞曾经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指的\'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即“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网络暴力” 属于权利的滥用,因为它超越了言论自由权的应有范围,在外观上虽是言论自由权权利的行使,但该权利之行使并非为达到设立该权利之原始目的,而是为达到其他目的。“网络暴力”也可谓是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畸变。
在新媒体,信息传播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在给现代人带来信息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让人难以预料的弊端——舆论绑架。人们在尚未了解清楚事情原委的情况下,肆意对当事人进行谩骂等语言暴力,这时候,须禁忌:明辨是非,勿舆论绑架。
虚拟的网络世界,给许多生活压力无处发现的“键盘侠”高举他们的“武器”,在未实名制的保护膜下肆意宣泄,令原本争端不断的新闻事件,增添了一股暗流,更带动一批不明真相的群众乱指矛头。
明辨是非,正确地对待事情真相。尼采曾言,“随着舆论思考的,都是自己耳闭眼塞的人。”是的,但凡为人,我们都需要对正在上演事件进行思考,而不仅仅是跟着舆论的“大浪”随波逐流,毫无原则地跟着大部队行动。当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篇感人至深的文章,深圳作者罗尔为白血病的女儿筹款,一时间网友已捐款过百万,此后又爆出罗尔家世并不贫困,使得其成为“千夫所指”。剧情反转让人措手不及,刚开始网友对其遭遇的同情怜惜,下一秒随着事态的发展又对他的行为感到唾弃。这“墙头草”的姿态都是未能明辨是非所导致的。在未了解真相的前提下,先一步感性而行,献出爱心,此举不可不谓之不理智;真相曝光又大呼上当受骗,将愤怒发泄于早已悲痛万分的三口之家,亦是错误。只有正确对待事情的真相,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明辨是非,拒绝舆论绑架。现如今,新闻的更替速度非常地快,上一周发生的事情一转眼在一些人眼中已像历史一般那么地远,我们总是记住那一刻带来的疼痛过后又忘记了反思。如某地坠井男童亮亮事件,家人对孩子的紧张,成为了编造者口中对救援人员的辱骂,一时间,人云亦云,在家属正历“丧子之痛”上又撒上了玻璃渣子,其心痛可想而知。当未知真相时,不要妄加猜测,舆论绑架,这样只会掩盖事情的真相,让受害者雪上加霜。
远看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网友对其丈夫不施以援手的指责;近看少女疑似偷窃遭网爆自***,后证并无偷窃。一切血淋淋的事件无不告诉我们,面对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更需要明辨是非。
明辨是非,不受舆论的影响,拒绝成为网络暴力的参与者,让网络的天空更湛蓝。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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