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我国古代几千年封建统治时期,“言禁”、“报禁”等社会现象几乎贯穿整个历史。封建社会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被压制,言论自由权也从未得到声张。直到近代,封建制度的彻底瓦解,西方自由民主思想迅速传播,才将人们对于言论自由的渴望正式唤醒。自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全面展开,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草原中,被猎豹追逐的羚羊一直不断地向前奔跑,不论它受了多少上,不论它已经跑得精疲力尽,它仍然不顾一切地向前跑,因为它知道,只有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不轻易放弃活下去的机会,就有希望。
世上的各种生命都是由父母经过漫长的孕育下诞生的。对于父母来说,我们是他们生命的珍宝,我们是他们未来的希望,只有我们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坚强地活着,才能给予他们生存的力量。对生命负责,是我们必要的责任
对生命负责,找到活下去的希望,你会看见更美好的明天。
著名演说家尼克胡哲,天生残疾,只有一个“小鸡腿”可以行动。他尝试在9岁时尝试将自己淹死在浴缸中,被母亲救出后,母亲告诉他:“也许你现在觉得生活无意义,但是如果你就这样死去,你永远不会看到你的未来会有多美好。从那以后,他开始自立自强,他不再会因为别人对他的议论而感到沮丧,相反,他开始用自身的经历与残缺去鼓励更多的人活下去。他对自己生命的负责,让他有了非常美好与光明的前程。那么坚持活下去的信念,让他看到了自己的'生命价值与最美好、灿烂的明天。
对生命负责,不轻言放弃,收获成功的喜悦。
中国网球运动员彭帅,再10岁体检时查出“主动脉导管未闭”。当时已开始接受网球训练的她没有因为这样心脏类的重病而放弃对生活的希望。她没有自暴自弃,相反,她去做手术,往心脏中植入6根弹簧。经过漫长的恢复期后,她再次踏回网球之路。这个勇敢接受命运挑战的女孩,对自己的生命的负责,让她收获了一个又一个的冠军,尝到更甜美的味道。
对生命负责,为社会贡献一份正能量。
2013年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因无法接受他人的怀疑的眼光而从桥上跃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琪琪因被怀疑偷窃而被人肉搜索,这种行为导致她的死亡也许店主应负上责任,但是她对生命的不负责着实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我们都会因各种事情而困扰,但只有我们活着才能去解决问题,去为社会贡献力量。所以对生命的负责,就是为社会贡献正能量啊!
对生命负责,把所有的痛煎熬成装扮生命的一缕馨香,让自己的生命更精彩!
“网络暴力”已不是个例,其影响力波及全球,大多数网民或多或少都曾见证过“网络暴力”的巨大危害。为了防止自由言论权的肆意滥用,遏制公共与个人利益遭受权利侵犯的现象。我们都应该着手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将“网络暴力”的危害减至最低。
(一)政府方面
1.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全面落实我国宪法中所提到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的明确言论自由权的内涵. 修改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只为政治权利这一权利属性,还原其公民基本权利的属性。
网络立法可以调整、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针对虚拟社会立法是对网络暴力有效治理必不可少的首要工作。
2.引导树立正确的行业规范制度,全面构建实名制上网制度:
追究网络不良言行,明确责任,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对暴力信息查堵,营造一个清洁网络空间,对网民不当的言行进行相应的处罚。
3.构建透明政府,公开“网络暴力”治理方案:
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了解网民的现实需求,吸纳民众中好的建议或意见,形成公正、公开、公平的管理模式。
4.利用政府权威,构建网络文明的主流意识:
对公民进行网络道德规范教育。网络道德规范以明确的赞同、鼓励、禁止、惩罚等规定,来约束公民的言行,倡导网络社会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让民众都参与到自觉抵制“网络暴力”的浪潮中来。
(二)网络行业方面
合理借鉴国外网络行业较成熟的发展理论与,基于行业自律,使用互联网技术,将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和并采用过滤系统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对外开设公众投诉通道。
(三)大众传媒方面
新闻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肩负着宣传者、监督者和引导者的重要使命,其舆论导向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解决“网络暴力”这个社会老大难问题中,新闻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及时引导网络非理性情绪。
2.开辟多元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反映各界的需求。
3.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健康文明上网教育普及。
4.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工作的引导舆论的功能。
5.准确及时解析政府相关政策,起到宣传作用。
(四)网民道德方面
一方面,网民应积极主动
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对他人使用“网络暴力”。另一方面,当遭遇“网络暴力”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同学们都知道校园是一个供我们读书和掌握知识的地方,这里承载着我们的梦想,但是,如果这片圣洁的土地上因充斥着暴力而失去生命,将是何等的悲哀啊!
“暴力”,它不但可以摧残你的肉体;还可以使一颗纯净的心灵走向弯曲;更能使人的精神受到痛苦的折磨,严重时,能威胁你身边的人的生命安全。
可是,在当今社会,本应清净的校园里,却不时传来有关暴力伤害的消息:学生们互相斗殴,在校外聚众闹事,因几句不入耳的话便出手打人……一起起校园暴力事件不仅让人触目惊心,更为学生自身的安全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大家也一定未忘记那一件件令人惨痛的悲剧吧!一位中学生因在学校教室内被4、5名学生包围,受到了扇耳光、脚踢脸部以及皮球投掷等伤害,而复仇连***死四人,当这位中学生意识到自己的罪行时,为时已晚,最后在XX被捕,终生坐牢。一位高一学生因被殴打,导致脊椎骨断裂,落下了终生残疾。这些暴力悲剧令人闻风丧胆!然而暴力的脚步并没有停下来,因暴力而流的血还未凝固,它仍在上演,它仍在继续。现在已经毋庸置疑,暴力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校园问题,甚至成为每位师生必须思考的问题。
但是如何防止这种不良的行为呢?首先,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每一天,力求上进。二,相信自己的能力,不要产生自卑,自暴自弃或总认为自己不行做不到。三,多与老师家长交流心得,并及时向家长汇报自己的实际情况。四,多参加集体活动与锻炼修养心态等。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一起拒绝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从你我做起,从大家做起,从现在做起。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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