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看到一篇大谈无私奉献的文章。觉得有些无趣而可笑。不知那位写文章大谈“无私”的先生,自己在为社会、为企业奉献的时候,心底里是否真正做到了“无私”二字。倘若没有做到,或者在工作中,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哪怕丁点损害,便跳脚骂起娘来,大叫不公平,那么,再奢谈什么无私,那就是言不由衷,欺人之谈而已也!
我们经常在报道中看到这些字眼,“无私奉献”,听起来美得很,让人立马想到一个品格高大全的英雄来,然究其实际情形,又是如何呢?说不定有些人受到名利的蛊惑,在人前极尽表演之能事,工作起来无私得不得了,而私底下却打起自己的小算盘,盘算着自己的这次无私行动到底能换来多大的乌纱帽和多少好处呢!不是我犯了小人度君子之讳,因为实际中这种被人欺骗的把戏实在太多了,真叫人难以相信现在社会还真有“无私奉献”的人。君不见,曾经红极一时,公开场合大谈“无私奉献”的那些人,而今安在哉?一旦有了位子,便得意洋洋起来,贪婪的潘多拉魔盒一下子全打开了,私欲膨胀,最终成了大污犯,身陷囹圄。
有人说,千里路上来做官,到底为了吃和穿。虽世俗了点,却道出了人性的真性情。人出来做事,哪个不为稻粱谋?不为吃,不为穿,除了神仙,凡人大概是做不到的。只是在工作中,不要假公济私,或损公肥私,把自己手头应***工作做好。当官者,在享受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待遇之余,能将大部分心思放在公众利益上,能在遵守党纪国法的前提下,为民办好事,谋实事,不贪不占,就很不错了。为民者,在自己合理要求和正当的待遇得到满足之下,能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也很不错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在的人,无论官与民,就连这个标准能达到的比例恐怕不是很高。还谈什么“无私”奉献呢?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列宁同志所倡导的“共产主义义务劳动”大概很难行得通,干什么都得讲回报或酬劳,免费为他人做事的事情有没有呢?有!但很少,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为了宣传上的目的,做秀的成分不少。
在谈到工作的时候,说为社会奉献还则罢了,再不要前面加上“无私”两个字,因为名不符实,可羞!
4月22日下午,一位名叫汪策的女志愿者在向地震灾区运送救灾物资时,在芦山县境内被坠石砸中,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汪策生前是贵州某药业公司在川攀西片区经理。地震发生后,她主动请缨运送药品支援灾区,遭遇不测。4月28日原本是她33岁的生日,如今,生命的年轮停止转动,永远定格在32岁。
作为一名普通的志愿者,为了灾区的人民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这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今天我们讲奉献,并不是讲付出劳动不要报酬,而是讲一种精神,一种忘我的,全身心投入的精神。奉献就是不论从事任何职业,从业人员的目的不是为个人、家庭,也不是为了名和利,而是为了有益于他人,为了有益于国家和社会,更多的意味着对自身利益一种自觉的舍弃。所谓奉献应具备视别人的痛为自己的痛,视国家的难为自己的难,视世界的苦为自己的苦的大爱精神,同时还应做到先人后己,先公后私。
要具备高尚的奉献精神,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流传了千载的名句“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仍然被人们所传颂。固然,无私奉献是可贵的,高尚的,但我却认为不求回报是不明智的选择,乐于接受回报,才能更好地奉献社会。
纵观中华五千年发展文明史,有很多事情值得我们重新拾起,仔细品味,从中感悟真理。被后世尊称为“圣人”的孔子便主张接受回报。他赞赏他的一位学生接受别人的报酬,因为他救了人;而批评另一位赎了奴隶却不报帐的学生。这告诉我们:做了好事,乐于接受别人给予的报酬,这样可以形成榜样,向人们宣告:助人了,奉献了,可以得到奖赏。于是大家便不会因为有时做了好事反而被误解而痛心;也不会由于接受了别人报酬而被他人扣上贪心的帽子而不安。于是人人便更加快乐的奉献,在社会上形成一个良好的风尚。
此外,奉献者接受了回报还会给被帮助的人带来心灵的慰藉。我们常常会在电视上看到这样的画面;一对夫妇,带着自己的孩子,日夜兼程,风尘仆仆到全国各地寻找恩人。相信[来源]他们心中有一个信念,有盏指路明灯,他们相信“苦心人,天不负”,一定会找到恩人,并当面向他说声谢谢。只为这一简简单单的话语,可以说矢志不谕。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事呢?——他们因受了恩人的爱而不能报答他们觉得惭愧。为了解除内心的愧疚,他们只有这样做。相反如果当时奉献者接受他们的报答,就会给他们带来心灵的抚慰,让他们更加快乐、幸福的生活。可见,接受回报并不是简单的得到别人的馈赠,而会给他人带来莫大的慰藉。
再说,一味的无私奉献是不能持久的。蜡烛再大再粗也会到达生命的终点;蚕也终有丝吐尽的一刻。油灯只有在不断的加油过程中,才能持久的播撒光明。助人者也是如此,只有不断地得到回报,才会有助人的动力。
总而言之,只有接受了回报,人与人间才会达到“投桃报李”的关系,人们才能更好地奉献社会,世界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要坚持义利统一,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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