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好坏与我们健康是分不开的,所以吃东西要吃些有营养又健康的,比如:蔬菜、水果……,吃蔬菜要吃绿色蔬菜,可以提高营养,补血。吃水果可以补充维生素。
不要吃垃圾食品,特别是学校门口的食品店里的食品:辣条、薯片、冰棒等等,红的、橙的、灰的,样样都有。有许多小朋友都一块、两块地买来吃。其实这些食品是对人有很大伤害的。
最近,我看见一则新闻,就是关于健康饮食的。有个小孩才5岁,他住在他的爷爷家,有一天他和爷爷去散步,他突然看见一个人在喝可乐,爷爷心疼孙子,就买了一瓶给他喝,就从那以后,他就一直把可乐当水喝,而且晚上从来都不刷牙,没过两年,他就被送进了医院,医生在检查时,几乎都看不到他的牙齿。因为,他的牙齿已经被可乐一颗一颗地“吃掉”了。
还有一件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在一个严热的夏天热的仿佛大地都裂了一样,我被热得实在不行了,我就跑进厨房,打开冰箱拿出四五个雪糕,不一会儿全被我吃光了,结果我晚上就拉肚子了。我问妈妈为什么,妈妈说:“因为你一下子吃太多雪糕了,胃消化不了,受了冷食物的刺激。”我恍然大悟。
所以小朋友们千万不要吃垃圾食品,也不要爆饮爆食,因为这些都会应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哦!
一日三餐究竟怎么吃?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成了我们棘手的问题。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现在的条件越来越好,但是却是越吃越不健康,然而,这种不健康的饮食习惯会把我们的身体变差,体质变弱,尤其是儿童,甚至会得一系列的疾玻到这里,我就要给大家推荐一种最为健康的饮食理念。
因为儿童活泼好动,而肝脏储备的能量有限,很容易产生饥饿感。所以儿童的一日三餐一定要吃好,才能确保儿童健康地成长。早餐要吃好,儿童必须早起,这样才能吃得下东西,吃早饭是要注意营养均衡;中午要吃饱,多吃肉、蛋、蔬菜和米饭,因为这顿中饭需要提供身体一个下午的能量;晚饭要吃少,食物要吃得清淡些,不要吃得过记饱,否则会加重胃肠负担,并影响睡眠。
你知道吗?人体到底是怎样吸收食物中的营养的吗?那么现
在,由我来告诉你们吧!
食物经过初步拒绝,通过咽喉和食道,进入胃,在胃里被进一步捣成“糊状”。口腔在细细咀嚼食物的时候,胃肠胰腺也会分泌消化液,咽下的食物团通过胃肠蠕动月消化液充分地混合。这些食物通过胃肌收缩过去进入小肠,小肠再把它们分解成可以吸收的养分。食物中的营养被小肠收服后,剩下的食物残渣就会随着小肠蠕动进入大肠,大肠进一步吸收残渣中放水份。最后,把没有用的残渣排除体外。
“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这句话说得一点也没错啊!
饮食,我认为主要是一日三餐。人在生活中每天身体内需要的营养就来源于三餐之中,为学习工作提供能量。所以,人们常说:“早餐要吃好,午餐要吃饱,晚餐要吃少”这一养生经验是有道理的。
早餐不但要注意数量,而且要讲究质量。主食一般吃含有淀粉的食物。如:牛奶、豆浆、鸡蛋等,能使体内的血糖迅速升高到正常或超过正常标准,从而使人精神振奋,精力充沛的.工作或学习。对经常不吃早餐的人来说,不但工作或学习达不到精力充沛的最佳状况,还容易发生胆结石。
午餐应适当多吃些,而且质量要高。主食一般是米饭、馒头、面条等,副食品增加些富含蛋白质和脂肪的食物,如:鱼类、肉类、蛋类和豆制品等,以及新鲜蔬菜。使体内血糖继续保持在高水平,以保证下午的工作或学习。否则,如果因工作或学习紧张,会把脑中供应的这些神经传递消耗殆尽,供不应求,就会影响工作或学习。
晚餐要吃得少,应以清淡,容易消化为原则,至少要在睡觉前两小时进餐。如果晚餐吃得过多,并且吃进大量含蛋白质和脂肪的食物,不容易消化,也会影响睡眠。
另外,无论工作或学习再忙再紧张,吃饭一定要做到定时定量,不要暴饮暴食。这样会有利于肠胃有规律并正常工作,否则,容易造成消化不良,对身体更为不利。
总之,一日三餐要巧安排,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从食物中摄取营养物质,以保证身体的健康。
在现代生活中,人们的饮食观念随着科学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在吃色香味美的食物同时,人们也开始注重饮食习惯和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人吃主食要多样化,副食也要多样化,这样才能吸收各种营养,同时也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才能有利于人的健康。
合理的食物搭配和良好饮食习惯是身体健康的基础,但是一些人常常忽视了这一点,一生病就四处投医,没有从自己的饮食习惯找原因,不知道小习惯酿成大毛病的道理。俗话说:“病从口入”就是这个道理。
我经常见到这样的景象:有的同学不想吃早餐,经常买一些“三无”食品到学校,等老师不注意,就把“三无”食品倒进饭盒里当早餐吃;一些人为了睡 懒觉,把早餐和午餐浓缩为一餐;一些人一边吃着滚烫的火锅,一边喝着冰凉的啤酒,忘记了“热不灼唇、寒不冰齿”的告诫。因此,造就了许多小孩营养不良症及 许多成人富贵病。
无视饮食习惯,生命和健康就变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大家都知道复旦大学的博士生、教师于娟吧,32岁的她临终前在她的博客中反思道:“瞎吃八吃、暴饮暴食、嗜荤如命是我患病的重要原因”!32岁,生命及事业正如日中天时,但就这样凋谢了,而这重要原因归于她不良饮食习惯,多可惜啦!
要想身体健康,我们在进行合理食物搭配同时,还要有良好的饮食习惯,反之,早晚健康受损,疾病上。
“健康使人快乐,快乐使人健康”这句话出自于美国散文作家爱默生之口。确实,长期的身体毛病会使最光明的前途蒙上阴影,而强健的活力能让不幸的境遇也释放出灿烂的阳光。今天我们班的几位小伙伴,就健康与饮食展开了讨论。
“机灵鬼”骆梦佳开始亮嗓门了:“随着家庭生活的富裕,我们小学生的零用钱逐渐多了起来。大多数的同学在放学回家时,总要过过零食这个“瘾”。”“嗯,我也认同”陈丹青说,“大家对油炸食品似乎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偏好。往往在油炸食品的摊位上,总是最热闹的。”我接着回答:“有些同学明知道油炸的食品并不卫生,可是那脚却不听使唤地跑过去,虽然好吃,可对身体的伤害不小。”“智多星”陆燕接过话茬:“我从电视上看到,某小学的一位同学,前些日子因食用过多的油炸食品,在上课疼痛不止,经过检查这位同学下是因为食用了不卫生的油炸食品而引起的。要知道这些小贩们在食物制作的过程中不讲卫生,任凭苍蝇、虫子在上面玩耍,吃了这样的食品肯定会给身体造成不适。”
看来多吃零食给我们带来的危害不小那!同学应该在日常膳食中注意什么呢?我想注意荤素搭配,粗细粮搭配,每天吃一些水果、蔬菜来补充人体必需的营养是我们正确的饮食习惯。只要我们合理搭配饮食,改善饮食结构,保证我们获得均衡的营养,不吃那些不卫生的食物,健康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将天天过得开心、快乐。
其次,就算少数学生因贪玩而没有完成作业,也不能用加倍惩罚的办法。加倍惩罚往往会逼得学生弄虚作假,难道请同学帮着抄、用复写纸垫着抄,能达到加倍惩罚的目的吗?加倍惩罚一不能提高学生成绩,二来还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非但达不到"长记性"的目的,反而形成恶性循环,对完成作业更加不利。
况且这些年倡导给学生"减负",如果加倍惩罚,不仅"负"没减成,反而真应,了那句话了——减负等于加正。再说,罚写作业纯粹是体力活儿,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对学习并无促进。如果老师将"罚作业"改为"补作业",并且和学生沟通交流,我想学生也许会"知恩图报"吧。否则学生只会对作业产生恐惧,以消极的态度来应付老师的惩罚。
现在学校教育强调不许体罚学生。不许对学生罚站、罚抄,不许用过激的言语批评学生。有一些老师对学生行为粗暴,那肯定是不对的。
可是,难道教育真的'就只能以情动人吗?一味和颜悦色,是呵护了学生的心灵,可是对一部分学生来说这几乎就意味着放纵。对于自控能力不强,没有形成良好习惯的学生来说,很多道理就是耳边风,即使他觉得有道理也不一定会照着去做。那么,怎么办?
一定的惩罚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作业老是不写,讲道理又不听就要有一定的惩罚!罚就是逼追他养成好习惯。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这不也是爱学生的一种表现吗?
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合理地运用惩罚,当然也包括罚写作业。这既是"以情动人",也是"以罚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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