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我经历了一件事,它引起了我的深思。
周日,傍晚的落日懒洋洋地斜靠在西山上,发出最后的光辉,晚风习习,吹走了一天来人身上积攒的热量。我骑着小电驴,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高速移动,展现出我精湛的车技,平时我妈耗费五六分钟的路程,我两分钟就到了。本来我在家中是闲人一个,但皇上下旨,命我上超市买菜,一向怕麻烦的我,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万般拒绝,但都被驳回,为了尽快完成任务,于是就出现了上述情节。
我带着满脸的不情愿走入了超市,东瞅瞅,西看看,逛了没多大功夫,便把要买的东西集齐了,真不知道每次老妈逛超市为何要花费那么长时间。我推着购物车来到结账的地方。各个收银台前都排起了一条条长龙,就拿我这排来说,前面至少有八个人,身后又站过来俩人,人真多啊!随着时间流逝,我慢慢地向收银台靠拢,前面就剩两个人了。(原创投稿
待我正要再向前挪动一步时,一个身影从我旁边掠过,站到了我的前面,我愣了一下,连忙道:“你这人怎么乱超队啊?”那人回头,是个约莫五六十岁的老太太,她说道:“我就买一包盐,马上就好了。”嘴上说着抱歉的'话,可是语气中却无丝毫歉意。我也赶时间,便急声道:“那你也不能插队啊,超市有超市的秩序。”她道:“我就是买一包盐而已,再说,你一个小孩就不能稍等一会么。”后面的人在围观,也都议论纷纷,“现在的小孩怎么都这么不经等啊”“对啊,怎么说人家也是老人啊!”那个老人有了群众的支持,更加理直气壮,“现在的年轻人都怎么教育的,就不懂尊老么,中华传统美德都学到哪了?”此话一出口,好像插队的人是我,而不是她。她最终站在了道德的至高点,如愿以偿地站在我前面,而我,不仅被冠上为老不尊的头衔,还被迫被别人插队,我又做错了什么呢?
回到家中,我躺在床上沉思,在现代社会里,道德绑架并不少见,很多人都在以道德的名义,为自己赢得利益。
我不知道,是我错了么?是我不懂得尊老,还是社会变了。原本的美德,已经有些变了味,成为扰乱秩序的一个因素。
今天上午,教室里发生了一件“拥挤事件”。
英语组长顾翔宇再检查背诵时,需要背诵的本组同学都围在他身边(我早已背诵完毕)。但邓卓然在背诵时,同学们吵吵闹闹,都要先背诵。等邓卓然背诵完毕,同学们还在争吵。顾翔宇有点不耐烦,同学们貌似也吵不好了,最后干脆你拉我扯、拥挤不堪的拽着顾翔宇到班级门口一个小拐角背诵。小拐角里,一堆人包围着顾翔宇,顾翔宇真是手足无措。
同学们,做个守秩序的孩子吧!
假如一切没有秩序,夏天,开空调的时候,我们要冷气,它却开出热气来,而且是开出三十几度的热气。过了一会,它又放出冷气了,因为一切没有秩序。我开汽车的时候,我想控制汽车前进,它却往后退。我想要刹车,它却急速向前。
假如一切没有秩序,飞的动物就可能会在地上奔跑,地上的动物就可能长了翅膀在天上乱飞。钻洞的动物就可能不钻洞,变成跳的动物,而跳跃的动物就会变成钻洞的动物。鱼也许会变成吃人的东西,我们就要叫它“食人鱼”了。
假如一切没有秩序,树的`叶子也许会长在下面,杆子长在上面,并且叶子长出来的时候是黄色的,落下的时候是绿色的。也许花儿是绿色的,花杆却变成七彩的。
假如一切没有秩序,人或许就会用手走路,脚呢,就用来写字、洗脸,做一些本来应该是手做的事情。人也许就会像鱼儿一样长了鱼鳍,在水里自由地游泳,马路就在大海里了。
假如一切没有秩序,房子就会变成一个大圆球,拼命滚动,里面的人就会变得晕头晕脑的。房子也许没有了顶,下雨的时候可就糟了。
没有秩序的生活真是好玩,可是又很可怕!
谈到秩序,就不由得使人想到了法律,自第一个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以来,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便开始以各种途径影响到各种意识形态的政府对于自身国家的治理,由此而形成的,便是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但是,在中国,与其将这种治理的方式称之为法制,倒不如认为是法治比较妥当。或许有人会认为,这同咬文嚼字,吹毛求疵又有何异?事实却是,这两个词的读音虽然相同,代表的却正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治理观念。法制更着眼于“制”,即通过特定的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稳定,这种规范被称之为“制”的意义在于,维持其自身的主要动力,并不是人类的主观修正,而是历史潮流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趋势,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人类的思想顺应着生产力发展的趋势,那么这种“制”就永远不会过时。当十八世纪英国第一个进入现代化社会时,这种制度有着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对于生活权利的无视;对于资本主义压榨剩余价值的过度纵容等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也转变为一种更倾向于维护社会基本生活权利,并且提倡个人升华自身素质的制度。这也正是西方国家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和文首提到的读书时间抵消罚款的规定的推动力。因此我们得以看出,正是这种对于外在修正的不倚靠,使得法制从一开始就不需要特定的人群以高于法律的权利去实行对其维护的责任,从这一方面而言,法制并不会产生一个特殊的,高于法律的阶级,与其说这一阶级的存在性并不是法制所必需,倒毋宁说法制本身不允许这一阶级的存在,因为高于法律的人,必然会有意或无意的违背客观的发展规律。
而相对而言的是法治,“治”在《汉典》中的解释是“管理,处理”,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治本身的存在,就需要一个特定的人群作为其维护并且实施其规则的力量。这个特殊的阶级或许在被创造出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拥有高于法律的权利,但是一旦其参与到了维护“法治”的进程中时,会发现自己的作用使得自身拥有超越规则存在的能力。在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这种高出法律的权利的运用在设置之初就是被有意识的安插于整个制度中的,在此我们姑且不论需要特殊地位阶级承担起跟随社会的演进制定新的规则的任务,从而必然使得其需要有超出法律的地位;单就法治的历史成因来看,这一方式的建立,应当上溯到春秋战国的.法家思想,而众所周知的,这一思想本就是创设出来,为封建统治阶级,尤其是皇帝所服务的,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的客观身份已然由于君权神授思想的影响而成为了可以超脱法律的存在,因此与其认为是法治创造了高于法律的阶级,倒不如说是历史的特定遗留使得这一阶级在封建统治被消灭后仍然存在。
至此,我们或许应当稍稍的回过神,思考这样一个较为形而下的问题:罚款与鼓励读书的措施,哪个对于我们生活的影响更小?或者说,哪个更有利于我们长期的生活习惯?我相信,任何一个受过相当教育的人,都会认为后者对于社会的整体建设具有更加积极的作用,但是,为何在绝大多数人民都如此认为的前提下,“法治”的社会却仍然要采取一种相对较为落后的规则去加于惩戒呢?
我想,这或许正如之前所讨论的——一切的原因都是因为高于法律的阶级的存在。只要作为人类,都会拥有一种名曰***的事物,但是客观生活的压力和主观上对于***的认识使得绝大多数的人不可能无休止的宣泄自身的***。而特权阶级的成员却不必要考虑这些:他们的行为能够不受法律的约束,他们的所作所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成为法律的标准,因此他们的***无限的扩大,法律成为了他们攫取利益,满足自身***的工具。中国有个成语,叫上行下效。普通人虽然不具有成为特权阶级的能力,但是他们的行为却能够激发起常人心中对于***的更深层次追求,继而使得人通过各种手段攫取利益。然而,凡人同特权阶级的区别决定了即使自身想要取得更多不属于自己的权利,也不能够逾越法律的“准绳”,因此只能更低一层的各种规则的制定入手,试图订立有利于自身的条款。
故而,法治的最终结果,是任何人都不遵守法律,因为这种法律是人制定的,因为有人能够逾越这种法律的限制,因为人类的***的作祟??或许,我们应当庆幸,因为,一种旧制度的***,必然伴随着一种新制度的诞生,当我们意识到人治的不可靠之时,才能够建立起真正可靠的社会秩序。始终记得,秩序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