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谷部恭男这本《法律是什么?》中提到几位法哲学家的观点在此做小小的整理和辑录。
责任就是一个人应尽的\'义务,那什么又是义务呢?那就是一个人理当要负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就有许多“责任”的存在,现在就让我们来探讨责任的意义何在,负不负责任的后果等,提供大家参考。
想必大家都听过华盛顿砍倒樱花树的事情吧!事情发生后,他不但没有逃避,反而自己承认,结果没有遭到责备,而是受到赞美,在这之中,华盛顿的责任就是坦承砍倒樱花树,他做到了,也就是负责任,所以使他没有遭到责备,当然,不是做错任何事,只要负起责任,就会没事。是否负责的结果分为两类-如果负责:可能会得到奖赏或夸奖,譬如说:平常努力用功读书,考试考了好成绩,除了父母可能会给零用钱外,自己的获益也不少。相对的,如果不负责任,就会遭到责备,甚至处罚,例如:不做好学生的本份,只知道四处游玩,考试成绩没有一科能看,不但要接受父母可怕的埋怨声,还使知识荷包不断缩水,这样的生意可是一点儿也划不来啊!
在公民教育的课程中,全部都是在讨论责任,其中,令我最深刻的,便是“承诺”,也是责任的重要环节之一,只要答应了,就一定要实现,不可食言,也就是所谓的信,要信实、信用,俗话说的好:“人无信不立”,说话要守信用,做事要尽责任,信”是人与人互相信赖的桥梁,一旦桥断了,便很难再修复。另外,负责任有时不是想象的那么容易,不知大家有没有这种经验,为了负起某件责任,必须牺牲平时喜欢做的事,譬如说:为了照顾婴儿,无法出去玩,或是功课没写完,不能玩电脑等。
总而言之,不论是哪一方面的责任,都要竭自己的所能去做,先将本份做好,再去承诺别人,千万别在责任中做亏本的生意。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已经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在读完刘星教授《法律是什么》后,,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朦胧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作者从一般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亦意在抒发自己对法理学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以下是我的几点感受:
法律是一种命令。第一,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者制定者讲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第二,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刑事处罚问题。如当A为阻止B出版作品而将其作品藏匿,便会立即触及刑事问题,权威机关将会做出决定强行A将作品归还,如果A反抗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则会最终触及刑事处罚。第三,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某些法律规定不直接说明权利义务,而是直接说明何者行为是否有效,如A趁B之危签订合约,则权威机关将直接宣布其合约为无效,并对A做出相应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最后,法律是一种命令是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暴力制裁,法律作为一种命令便会失去意义。
法律可以分为常识观点中的法律和实质上的法律。常识观点中的法律是一种白纸黑字式的观念:法律就是立法机关或法院这些权威机构宣布的正式文件。法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本文本身没有意义,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习惯服从。行动中的法律则更应该注重灵活性。由于法律的地方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在地方性法律的概念中,一切法律知识,不论是一般性质的还是具体性质,都是当下的知识,无一是可以永恒的`,于是,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站在他者之上自称唯一正确,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作为唯一标准。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人罪。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书的最后,作者提出了“恶法”和“邪恶要求”等观点。法律完善是一个长远哥过程,法律条文也是不可能具体到生活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我们无法保证法律适用者一定会给出一个确证性的解释,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实践困境。这就意味着,有时法律理解而产生的“法律是什么”,更多的是一个纲领,一个大的方面,而不是“具体需求”式的。
成熟,这个名词在十四年前似乎还很遥远,而十四年后,这已不是遥远的神话了,是真的走进成熟了。
那个呱呱坠地的婴儿,我,已经从父母宽大的臂膀上离开了,学会自己的爬行;那个刚学会走路的幼儿,我,已不需要父母那双大而有劲的手来扶着了,学会了奔跑的行动;那个总会跟在父母后面跑的小女孩,我,已经不需要那条无形的线,学会了自由的飞翔;那个淘气的小学生,我,以不需要父母上学的接送,学会了结伴而行;那个……
十四岁,我多了一份成熟。不会再为幼时顽皮的稚气,而是更加的沉着,不会因为赢一次而骄傲,也不会为输一次而哭喊大叫,只因为多了一份成熟。在家中帮助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是为了表达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在学校里上课认真听讲,完成作业,是为了表达对老师的辛勤劳动表示赞扬;在班级里乐于助人,爱护班集体,积极向上,是为了表达同学之间友谊之情……
十四岁,我多了一份成熟。不会再为父母批评的话语,而认为父母的严厉;不会因为老师的话语,而认为老师对自己有偏见;不会因为同学们的打闹,而认为他人很小气……一切的一切,只因为多了一份成熟。在学习中,应该有不懂得问题要知道不耻下问,及时的问同学、老师解题的思路和方法。上课认真听讲,不能打小差,这样是不认真的行为。学习了的东西,要复习再做题,这样可以使做作业的效率提高。学习不能让老师、家长催促,因为这样学习的东西比较死,没有活力。
十四岁,我多了一份成熟。不会再认为学习是为家长、老师而学,而是为自己的将来着想;不会再以为父母、老师的严,而觉得很害怕,这种严只是为了让我们在人生道路上,有更加平坦的路,俗话说的对:“严是爱,松是害!”
十四岁,我进入了青少年,青少年是一个花一般的季节。让我们背起沉甸甸的行李,继续踏上我们的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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