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是一种信仰,无需任何理由。它支持着一个女孩,只因它美好得足以使她眼中永远闪动幸福的光点。
信仰故乡的阳光,心中便有了暖融融的温情支撑。家乡是山东的一座小乡村。清晨,阳光笼罩着的炊烟,袅袅升腾,将那片乳白镀上一层淡粉色,像有了奇幻的魔法。那里的阳光干净通透,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其他美好能够超越。刚刚嚼完干草的老牛,在秋日午后的阳光里趴着,懒洋洋地沐浴在这片明媚的时光中。
阳光支撑着我,赋予我真诚。初次来到上海,难免会有几分疏离感,然而就是抱着真诚,让我在这座城市里不再缺少朋友。我喜欢像小太阳一般散发自己的小温暖、小光芒,带给他人美好,哪怕只有一点点。
信仰故乡的雪,心中便保留那份柔软与洁白。故乡的雪并不罕见,但于我而言,每次下雪都是一个盛大的节日。雪花有时纷扬飘洒,我便自顾自想:雪是破碎成絮的云朵吗,不然它怎会有云彩的洁白灵动呢?雪花有时急骤猛烈,我坐于窗前,呆呆地看风把窗上的雪捏成一朵水花。我总期待地上的雪积得再多一点,再厚一点。走进雪中,摇摇低矮的小灌木,上面的雪层层抖落,化成烟尘散在空气中。我忘了冷,将手从袖口里取出,玩雪。双手冻得通红,心中却热乎得要升腾起来。我小心翼翼地将靴子踩下,留下一串整齐的脚印,怕给如此美丽的画卷留下什么污点。雪的白色不同于纸的死气沉沉和月光的清冷,而是在无瑕中保有一丝灵动,又带着几分优雅。
雪支撑着我,让我在这个车马喧嚣的大城市中仍保留那份信念、那份淳朴,用最柔软的心灵接纳这个世界。于是,眼中的那个世界,也澄净、无瑕。
说到雪,我便想起故乡的冬天。零下十几度的夜晚,却并不让人生畏。土炕是家乡人的宝贝,下面生着火,整个屋子便与窗外的冷隔绝了。一家上下十多口人,围坐在小桌子旁,把脸埋在蒸汽里,喝着刚出炉的羊肉汤,洒上多得呛鼻的胡椒粉,辣得汗珠一颗颗滴下。大家讲着家乡话,谈着最琐碎的事,每个人都不甘示弱,扯着大嗓门儿,特别是诸位男士在这时最能显现出北方汉子的豪气,大碗喝汤,大口吃肉。房间里乱哄哄、暖融融的。一向喜欢安静的我没有丝毫嫌吵,而是感觉特别有家的.味道。窗外,繁星点缀在如黑丝绸般的夜空中,可是这时没人在意寥廓苍穹,只是感觉心中的小幸福,一点点积累,直到溢出。
也许有那么一天,我会发现家乡的粗糙,发现家乡的路凹凸不平,发现家乡找不到那么多新奇的玩意儿,可那又怎么样?它能用最简单的方式支撑着我,告诉我这儿有家;总能最及时送上最新鲜的感动。
其实,故乡哪里在意你在外面的成绩怎么样,只要你能再次蹦蹦跳跳地回到它身旁就是它最大的安慰;其实,我又哪里在意故乡是不是够漂亮、够发达,只要它在那儿,静静地待在宇宙的某一个地方,就是给我的最大的力量。它是一个支点,不仅仅因为那种源自泥土的归属感,更因为它赋予我的品格,让我时刻铭记自己是属于这儿的人。
春天,故乡,久违的泥土香,细嫩的新绿生长在粗犷素颜的土地上。捧起一方土,压在心窝,感受沉沉的心跳,默念:这里是属于我的故乡,我是属于这里的孩子。
炎炎夏日,无风无云。
我抑制住解不出题以及饥肠辘辘的怒火,拧着眉头三步并作两步从补课班冲回家,到家时,我的衬衫已经湿的可以拧出水来。
我二话不说,风风火火,直接冲进卧室,开空调,开电扇……然后又鬼使神差,跌跌撞撞的奔向厨房,准备和冰箱来个亲密接触。
正当我被室内外的热空气蒸的头昏脑涨,只想钻进冰箱的时候,赫然看见红色冰箱门上贴着的绿色便利贴,我赶紧甩了甩头,把它撕了下来。
开头的称呼是:女儿。
我心想,肯定是娘亲大人留得,不会又要我做家务吧……
我继续往下看,不禁鼻头一酸,眼睛发涨,这一刻,我强烈的感受到了心脏的存在,它一阵悸动,暖暖的感觉从心底弥漫到全身,驱逐了燥热的空气。
便帖上详细的记载着蒸米饭的'方法,洗米要洗两次以上,加水注意不要没过手指,大概多长时间米饭会熟……老妈一笔一划的字体看的我眼泪啪啪低落,今天早上我因为和她闹别扭所以没吃饭就去补课了,直到现在还饿着肚子,可三伏天的东西就算放进冰箱老妈也不会让我再吃下一顿的,所以没有办法才让我自己煮的吧……
我习惯性的咬住下嘴唇,继续往下看,上面写着:水果已经洗好了,放在冰箱了,下层有新买的雪糕,可乐冰块应该也冻好了,可以直接吃……落款:妈妈。
我胡乱的抹了把眼睛,打开冰箱,果然看到满满一盘子的水果,种类繁多,还带着晶莹的水花……我能想象,母亲洗它们的时候,脸上温柔的表情……
我安静地换上拖鞋,心里似乎不是那么烦躁了。
我把那张便条装进我的密码桶,难过伤心的时候看一看,奶粉感动依旧,是无声的鼓励,让我的唇角每一天都在上扬,让我的甜蜜的热泪静静流淌,让我的心中永远充斥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我的回忆如此的美好……
“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下面是海边的沙地,都种着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其间有一个十一二岁的少年,项带银圈,手捏一柄钢叉,向一匹猹尽力的刺去,那猹却将身一扭,反从他的胯下逃走了……”
这少年便是闰土。我是在鲁迅的《故乡》中认识他的。当时,这健康可爱、有着紫色的圆脸、颈戴银项圈的少年,留给了我很大的印象。他给作者,也给我们诉说了他的稀奇的见识:角鸡、跳鱼儿、贝壳、猹……他和作者一起开心的交谈,一起天真的欢笑,在一起肆无忌惮的玩耍。
但,二十年过去了,闰土已不是以前的闰土了,岁月在他的脸上和手上,都留下了沧桑的痕迹。他之前紫色的健康的圆脸,如今变作灰黄;红活圆实的手,如今变得又粗又笨而且开裂,倒像是松树皮了。最重要的是,闰土见到鲁迅后,第一声叫出来的,竟然是“老爷”!
他们之前以兄弟相称,但现在却主仆分明,只是因为“那时是孩子,不懂事”么?二十年的转变,使得他从一个勇敢机智、见多识广的小男孩成为一个庸俗、卑躬屈膝的下人。到底是什么使他的改变如此之大呢?是贫穷?还是所谓的“长大了”?或者……
应该是当时的社会吧。是当时的种种压力,才使得一个天真无邪、自由快乐的少年变作一个目光呆滞、呆若木鸡的农民。闰土就是当时社会的缩影,庸俗、麻木。
文章的最后,鲁迅的侄子宏儿和闰土的第五个孩子在一起,同二十年前的鲁迅和闰土一样,在一起欢乐的玩耍着。这不就是小时候的鲁迅和闰土吗!但等到他们长大之后,会不会也和现在的他们一样,中间相隔着一层可悲的身份的厚隔膜呢?
个人认为,《祝福》是鲁迅写得最好的小说。他用“我”的眼光,把祥林嫂这个人物活生生地表现出来,把世态的苍凉,封建社会的黑暗暴露无遗。无论是从选事,还是从写作方法上来看,《祝福》都是一篇非常好的文章。
在我看《祝福》以前,我一直以为,鲁迅只是一个思想前卫,语言犀利的作家。他的出名只是因为他的杂文和他的思想,但是在看了《祝福》后,我对他的看法改观,觉得他是一个凭着真本事而屹立在中国文坛上的。《祝福》一开始用一种很悲凉的手法渲染气氛,写那满天飘舞的雪花,让人们满目疮痍,感到荒凉和痛苦。然后鲁迅慢慢地用祥林嫂的死引出她的一生的悲剧。鲁迅的叙述很自然,把祥林嫂由逃走——打工——被绑走——再嫁——失夫失儿子——再打工——遭唾弃这些遭遇很完整地表达出来,没有丝毫的拘束。鲁迅没有在文中对祥林嫂表示同情,但是却能在叙述中紧紧地抓住读者的心,使大家同情祥林嫂,这表现他的深刻的文学造诣,我想这种文章写作方法是我们最难学习但是又是最需要学习的。
我觉得文章最精彩之处是文章的题目“祝福”,文章为什么不叫“祥林嫂之死”呢?文章写的是悲剧,但是却用了一个很有希望的题目,这正是鲁迅最高明的地方,简单的`“祝福”两个字,把悲愤和希望都表现出来,引人深省。
文章是表现生活的。而鲁迅的《祝福》是揭示生活,把当时的社会的黑暗愚昧展示给读者。祥林嫂第二个丈夫死了后,她回到鲁家打工,主人并没有关心她,而是在意她的表现比不上以前了,而且还认为她是个克星,在祭祀的时候不让她碰供品。祥林嫂用自己一年的工资去捐了条门槛,但是却仍然没有法子改变大家对她的看法,而她自己也过不了自己一关,迅速衰老,自己首先在精神上把自己***死了。祥林嫂死在大年夜,但是却没有人把她当人看待,只是说她死的不是时候。我看完这篇文章时,觉得很压抑,好像要把那愚昧的社会推翻才能松一口气似的,我想,这就是鲁迅的精神力量吧。鲁迅用笔和黑暗作斗争,用文章来解放人们的思想,鲁迅堪称中国精神领域界的教父。鲁迅在文章中设计了一个麻木的祥林嫂,当她在面对别人的嬉笑时,眼睛呆呆地望着前方。我想,这也表达了鲁迅那当他面对愚弱的国人时,“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无奈吧。
屈原曾经反复这样吟诵:“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我想鲁迅在这文章中表达的也是这样的一种无奈。这种无奈是矛盾的,深深的折磨着他的灵魂,对于这样的灵魂,我是同情他的。
有人说,鲁迅已经离我们远去,我不这样认为,因为仅仅就是从《祝福》上面说来,鲁迅还是离我们很近的。离我们远的只是那封建社会和那愚昧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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