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一致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在作用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会使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出现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通过经济法来梳理和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促使社会整体利益向最大化和最优化发展。
(二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有机协调
在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上经济法不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指导意义。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注重和维护社会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也只有注重和保持效率才能不断增强市场活力,一味强调公平,将会使市场逐渐失去活力,同样,一味强调效率,也会使社会矛盾逐渐加剧,社会公平受到挑战。因此,只有在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引导下,注重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有机协调,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充分展现,进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三体现“以人为本”的最终价值目标
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应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在调整和规范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时,经济法发挥着促进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法的建立和运行,需要秉持在完善融合经济法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优化的同时更加重视和维护人的基本尊严的理念,因为如果失去了珍视人的基本价值这一出发点, 经济法也将失去归宿和存在的意义。因此,经济法不能以过度约束和限制人的.基本价值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只有当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时,才能体现经济法的人文理念,并通过经济法的运行将其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释放出来,让经济法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信服力。
(四 促进经济秩序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协调运行
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性在社会经济条件呈现量变状态时, 市场经济秩序也将随之改变, 并维持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协调运行。合理有序的经济秩序是检验经济法有效实施、规范和调整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关系,使市场交易充满活力的集中表现。建立良性的、自由的、公平的现代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权益。同时,积极制定宏观经济管理规则,建立合理的分配秩序,实行有效的货币政策,实施产业支持政策和公正的价格机制,既可以确保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为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竞争秩序和促进社会收入的平衡创造法律条件,又有利于监督和促进宏观经济管理运行的公平公正。
今天,又是一年一度的高考.看见那么多学生仍然在平时午睡的时间里临阵磨枪,心情颇为复杂.自己也经历过高考,也是从那座独木桥上闯过来的,当时的想法依然清晰:似乎是非过此桥不可,除此再别无选择.但现在看来......(嘿嘿坏笑一下,至于我在想什么,猜猜好了.
曾做过5年老师.这句话的潜台词是:我是祖国教育战线上的一名逃兵.也曾经为当初的逃离很是窃喜过一番.
虽然做学生、做老师的日子渐渐远了,但留下的后遗症是:时常梦到,很多题目做不出来,白花花地空了一大片,时间到,铃声大作,即从梦中惊醒。后来再碰到这样的梦,就提醒自己:在做梦,在做梦,考不出好成绩无所谓,但依然莫名其妙地担心、害怕……
我不知道和我有着同样经历的人有多少,但决定从人民教师的队伍里向左转或向右转既而悄然离开的时候,我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充分的理由,那就是,尊严像粉笔一样一点点地消耗掉,那些飘落的白色粉尘,像是一场场雪,最初所认为的“意义”,在漫长的冬季里迷失。我发现我能教给学生的、只是为了应付考试的那些东西日渐苍白,我已经不适合再站在这个讲台上了。
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特殊国情的国家,高考只是古代科举的翻版。“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却也是现实。教育年年在改革,高考年年在考,学生们年年在拼命,家长们年年暴跳如雷。看着校园外那么多比自己的小孩还急的家长,我总在想,多年以后我会不会成为他们中的一员,会不会和自己的小孩一样在无休止的考试鏖战中夜夜惊魂。
没有请教过相关的权威人事,对于教育的状况略略地谈一下自己的感受吧!
西方的教育方式在于注重学生真实的素质培养,考试或测试的出发点是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他们会让学生亲身去经营农场,在做中学,并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庄稼成熟的同时,学生也在速度更快地成长。而我们的教育只是为了考试而考试,至于学生真正学到什么东西,有什么用等等,还是交给火星人去思考吧。在中国人的逻辑和判断里,考试能行=全部OK,全部OK的意思就是“完事大吉”。老师只管教,学生只管考,家长只管催,典型的横向三段论。三部分人达成的共识是:100分万岁。如果达不到这一目标,老师难做,学生伤心,家长难过。至于高考成绩更是事关重大,比GDP权威,仿佛是衡量一切的标准。其实细细想来,做中国学生很简单,只要记忆力好就成。记住老师的教诲,家长的叮咛,主要是记住乘法口诀表、元素周期表等一系列表格及一大堆公式、定理、公理;饭前背首唐诗,便后记几个单词;把历史事件、历史年代写额头上,洗脸的时候也能看两眼;把吃菜看成是化学方程式配平,偏食不行。还有看《西游记》的时候记得总结一下唐僧那段紧箍咒的段落大意;看《机器猫》的时候要刻骨铭心地记住,康夫被大熊痛殴,就是考试不及格的后果。
在我教过的学生当中还真不乏喜欢考试、心理健康的奇人,这就另当别论啦!
王小波先生讲过:“我反对愚蠢,不是反对天生就笨的人,这种人只是极少数,而且这种人还盼着变聪明。在这个世界上,大多数愚蠢里都含有假装和弄假成真的成分。”顺着他的话说,我更反对在自己假装愚蠢(或者真的就不大聪明的情况下,去逼迫别人一起愚蠢,最后弄假成真。
高考,对于已入职场两年的我确实只能是N多年前的回忆了,但即使是回忆,也是我这一生中最错综复杂的回忆。
在当时看来,那是一种无法言明的清苦,夹杂着各色的酸甜苦辣,备考的日子就像是被人按在水里,憋得你喘不过气来,总盼着那两天快点到来,等到高考终于降临,却是一种英勇就义的凛然:不成功便成仁!
总共经历过两次高考,高考的滋味对于我来说算刻骨铭心了。有人说,没有经历高考的人生是残缺的,确实如此,那是一种无法抹去的记忆,一种随时可以拿出来发呆的感觉。
我的高考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但直到今天,我依然没有断了与高考的这份情愫。在我大学快毕业那年,我们家又迎来了老妹的高考,那时几乎每周两次电话,向她询问学习情况,交流心得,开导心理。而此时此刻,老弟正坐在教室里答着高考语文题。
从我高考那年到今日,我们家那根高考弦从来没断过,老爸老妈更是被我们“牵连”至今,每次的高考,我们在战场,他们在家坐立不安。前些天还听老妈说老爸为了弟高考的事,晚上经常失眠,有时还半夜醒来一人坐着自言自语。
高考,与我,与我们家,纠纠缠缠到今日,总算是有个头了。高考记忆注定要刻骨铭心一辈子了。现在,我只想对正在考场的弟弟说一声:“老弟,加油!
顾名思义,该文的主题是说明“经济政策”如何服从“民族国家”的建构,这与韦伯作为社会学大师、经济史家、政治战略家等多重学术身份相一致。以此文为导引,就能理解他对德意志民族的深切关怀和从德国现实出发的强烈使命感,而这又与他当时生处于德国统一、崛起的关键时刻紧密相关。
该文设定的.基本问题是:当时的德国在面对西方的英、法(一定程度上还包括美国)先行现代化国家与东方的波兰、俄罗斯等落后国家的夹缝中,如何在保持德国民族自性与自信的基础上,既不被落后国家同化而又能吸收西方的先进因素,使德国不停留在一般国家水准而成为重要国家,成为世界性大国,在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权力争夺中居于支配地位。所以,文中讨论了德国的东部边界、经济移民和民族生存竞争等问题,借用中国的习惯话语,实际上讨论的是“德国向何处去”的大问题。
马克斯·韦伯曾强调过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扩展只不过是各民族之间相互斗争的另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并没有使各民族为捍卫自己的文化而斗争变得更容易,而恰恰使得这种斗争变得更困难,因为这种全球经济共同体在本民族内部唤起当前物质利益与民族未来的冲突,并使既得利益者与本民族的敌人联手而反对民族的未来。以此为尺度理解马克斯·韦伯的整个思想,其“理想类型”无非是他当时所认同的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理想形态;其“价值中立”则在其对当时德国学界有教条而无学术、有行政而无政治、有规则而无是非的学术批判中失去合理性,以至于在《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一文中否认经济学的客观性;其“比较宗教研究”课题的实在的价值取向也就有了明确的民族国家发展的目标,难怪有学者认为他是“以德国为方法,以世界为目标”。
《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一文充分肯定德国在未来的发展中,不可能逃离世界性大国的命运,为此他提出要把德国的国民积极性从个人本位上升到民族、国家本位,谋求能形成英、法那样能代表民族整体利益的政党,并据此批判德国市民的庸俗、短视;他超越自由贸易、开放边界等一类自由派经济学思想,坚决主张关闭东部边界,哪怕暂时有损于一些庄园主的利益,而体现出一种全德国民族利益的整体眼光;与关闭东部边界相对,他在另一方面鼓励德国参与海外竞争,甚至扩充海外殖民地;他强调学习英法,但又强调必须保持德国的民族自性与自信,并用相当篇幅讨论了不同的民族性……总之,马克斯·韦伯以一种“政治”眼光观察当时的德国问题。
相比于马克斯·韦伯的思想,北京大学某学者曾说我们现在的“研究”是“有数字而无问题,有问题而无战略,有形式而无内容,有乡愿而无决断”,从中也可凸显马克斯·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一文的当代意义。
(一经济自由的内涵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关于“理性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 的论断为经济自由提供了重要而直接的理论基础,他认为在一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拥有利己心的“理性经济人”;而“看不见的手”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最优,进而实现国富民强。然而,经济自由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当经济自由逐利的特点暴露出盲目性时,“看不见的手”主导下的经济自由会使少数人产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可能。此时,国家需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调整,以保证发展生产和服务贸易外部环境的合理有序,同时通过必要的法律形式固定经济自由的限度和范围,并且向社会提供那些私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二国家干预的必然
经济自由发展到一定程度后, 市场主体受“利己心”的驱使,往往会陷入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不再安全,竞争不再自由,造成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此时,国家干预就成为了经济自由的内在需要和合理出口,其合理性在于国家能够解决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如同布坎南所宣扬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念——适当的政府活动更能使竞争充分而有效率,而这些活动的法律形式就是经济法。
(一保障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
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以财产权为核心,以维护经济自由为目的,排除国家权力的越界侵犯,体现经济自由的内涵。以财产权为代表的私权在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不应无限扩大和推崇。当私权损害或可能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甚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时,国家就应当对这些行为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规范,让私权在法律秩序下实现相对的经济自由。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不仅彰显了国家在法治社会里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调整和干预市场秩序的重要平衡点。
(二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相对公平
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发展水平,而经济法的终极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确保司法环境的平等公正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来源于自由竞争能否发挥主要作用,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正是为了保障这一基本需求而设置了均衡的调整规则,以确保市场竞争者之间公平竞争。通过经济法的约束和调整实现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使个体行为和国家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自由公平。通过市场诚信和符合规则的竞争,维持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三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平衡机制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本位” 为其核心价值, 在确保市场自由选择和个体利益得到充分尊重与满足的同时,也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基本平衡。规定国家机关在各个经济领域的权限范围,不得超越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干预权行使的底线,是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维持平衡的标尺,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前提。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维持平衡的重要体现,不可为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而侵犯他人权益,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超越经济法的规定和边界。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民主法治、社会福利及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因此,对部分公民权利和政府职责进行的必要限制和约束是经济法发展的应有之义。
(四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辩证统一
自由和秩序作为自治和他治,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超出一定秩序范围的自由从来都是不存在的,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不断引出新的自由要求,对旧的秩序时时构成挑战和冲击。经济法作为调和、平衡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矛盾,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自由和民主,凭借国家干预和经济法的约束来限制个体的无度自由和滥用权利。同时,经济法的设定必须符合一定的经济规律,必须建立在经济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协调、引导来实现经济自由、经济平等和经济民主的辩证统一,进而为建立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自由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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