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但爱的方式不尽相同。我最喜欢鼓励的爱。
有一次数学单元考试,我只考了68分,我很伤心,便哭着跑回了家。我打开门,妈妈微笑着问我:“怎么了?”我告诉妈妈:“这个单元我考得不好。”妈妈问我:“考了多少分?”我用细小的声音告诉妈妈:“我只考了68分。”
妈妈听后,用纸擦掉我脸上的泪珠,对我说:“没关系,成绩并不代表现在,别哭了。把试卷拿来,我们来看看,复习一遍,再重新做一遍,好吗?”我点了点头,便从书包里拿出试卷。
妈妈看后,絮絮叨叨地指导我应该怎么样解题,分析出错误的原因,并让我重新做了一遍。可是,有一道题我总是解不出来。妈妈说:“没关系,继续想一想。”我听了妈妈的话后,又继续做了起来。但我却总解不出答案。
妈妈又鼓励我:“继续想,我来帮你理清思路。”在妈妈的指导下,我重新做了一遍,终于解出来了。我对妈妈说:“妈妈,我解出来了,答案是512!”我高兴地对妈妈说。妈妈听后对我说:“这次失误要用下一次的.成绩来弥补这次的失误哦!”我听后,点了点头。
在第四单元的考试中,我考了全班第一名,我恍然大悟,心震动了一下,想道:这是妈妈给我的鼓励,给我的爱。有鼓励就有动力。
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并作为裁量依据,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
最近我阅读了《对待学生,教师要学会鼓励和宽容》这篇文章,在文中我静静地领略、感受宽容的力量,对待学生,教师要学会鼓励和宽容读后感。“宽容学生是一个教师人格魅力的体现,也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它在无言中让人感受到来自道德的约束。对孩子性格的成长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即使是在他们犯错误的时候,也要尽量避免用斥责和粗暴的态度去刺激他们,毕竟他们都还是孩子,需要我们的引导和帮助。”文中的一字一句在我的脑海里烙下了深深的印痕。最简单的讲,我读这篇文章后最大的体会就是明白了宽容是一种最高贵的品德。宽容是人性之间必不可少的,俗话说得好“退一步海阔天空”,这也是一种宽容的体现。
面对任何事,都要学会宽容地看待一切,这样所有的事情都会简单起来,你会发现原来生活是可以更美丽的,就算是别人的侵犯还是过错,都需要学会宽容。或许有的人会觉得宽容是一种没用的表现,向别人屈服,只能让我们退让和忍受;宽容应该是相互的,如果我对他宽容,他对我却不宽容,岂不是自己吃了大亏?抱有这种认识和思想的人,实际上他们已经不宽容了,他们理解的宽容是片面的,极端的。宽容是素质教育主体性的要求。素质教育的主题性,本质上说就是教师要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自觉性、自主性和创新性。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因为尊重学生的人格是教育的前提。作为一名老师都应该以自己的宽容,走进学生,走进学生的内心,变成学生心目中可亲可近可以推心置腹的\'人,这样才能顺利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宽容是一种温柔的力量,它可以穿透人的心灵。在我的教学生涯中,我就非常注重去宽容和赏识自己的学生。
我一贯提倡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因为尊重学生的人格是教育的前提。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不仅包括他的优点和长处,也包括他的缺点和短处。有些教师因为“恨铁不成钢”或是嫉“恶”太严,缺乏宽容的气度,没有认识到学生的人格价值和品质,就难以和“差生”沟通,从而无法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赞扬差生极其微小的进步,比嘲笑其显著的劣迹更文明。”事实上,只要对“差生”多一些宽容和赏识,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他们,帮助其分析症因,提出应对策略,就能使他们的潜力得到开发,而这种潜力一旦被挖掘出来,迸发出来的力量是惊人的,甚至一点不比“优生”差。
我们老师应该有宽容的胸怀,对待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认识学生某一时期的成长特征,认可他们这一时期的个性特征和行为特征,让青少年保持该年龄段的天性。老舍先生主张维护儿童天真活泼的天性,不可强求,更不可处处约束。老师对学生的评价要有宽容的态度,不是处处以纪律和规章制度约束他们,而是用理解和宽容来认可学生的少年天性,再引导和培养发展他们的个性。
学会宽容,多一份宽容,多一些从学生的角度来看问题,设身处地地去思考,还有什么比理解、信任、尊重更让人欢欣鼓舞呢?有人说宽容是智慧的善良,是悟透人间之难的觉醒,是对人类的爱和信心,是睿智,是勇敢,是寂寞冬夜里飘然降来的春风,让我们教育生涯中多一些宽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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