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谦虚与怀疑是富有的淘金者的左手和右手。
但这种怀疑也只有以谦虚为前提,那才算得上是具有十足的分量。不然,见到别人的论点、学说和传闻,闭起眼不理睬,心里起疑,毫无接受之意--这类怀疑,同骄傲自满是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试想,李四光若心中无底,光凭一股爱国热情坚持说“中国贫油”是错误论调,那是不会有人相信的,也没有石油会冒出来。这样的怀疑。又有何用?
左拉曾这样描述过他的学生--法国大作家莫泊桑:“他往往一下午洗耳恭听我们的谈话,眼睛明亮而含笑,老半天才斗胆插上片言只语。谁也不曾料到,这个充满欢快朝气的年轻人后来竟一举推出了《羊脂球》--那个满含柔情、讥嘲和勇气的完美无缺的作品。他默默地听我们的谈话,然后他的作品源源而出,显出了炉火纯青的功力。”完全可以说,《羊脂球》的响誉文坛,是谦虚好学的结果。
作为一个淘金者,不仅要用他的左手,也要用其右手。
如果我们的地质学家李四光对苏联专家的“中国贫油论”唯唯诺诺,那一个堂堂大国将继续面临石油资源贫乏的危机。值得庆幸的是,李四光站在了怀疑这一伟大的立场上,终究用自己的学识针锋相对地与“贫油论”“干”了一仗。他的怀疑,最终引出了中国大地下沸腾不已的油源。
淘金者用他的左手--谦虚,挖取了带金的泥沙;用他的右手--怀疑,筛去了无用的泥沙,淘出了灿灿的纯金,甚至,把它打造成光芒四射、无与伦比的首饰和金器。
因此说,谦虚和怀疑精神情同手足。当人们很自然地一起运用它们的时候,将会寻觅到瑰丽的知识宝藏。
人就是这样一种动物。当你精挑细选一件上衣或鞋子之后,穿给你最熟悉的人看,问他们好不好,如果有一个人说好,你心里固然高兴,你期待的就是别人正面的评价。但你还是不满足,想所有人都给予你的上衣或鞋子最好的评价。你期待这样。可是,不爽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有位朋友发现了小毛病,你知道那不是大毛病,但你仿佛一下子失去了主见,不假思索地认为它就是有毛病,于是你的眼光吧小毛病放得无限大,开始怀疑自己买它倒地值不值。倘使再有一个人夸你有眼光,你心中定然窃喜,想还是自己有眼光,没有买亏。精神上很快又是欢喜。倘使再有一个人说你买得亏大了,那人说他买了一个跟你一个样式的,不仅便宜许多而且没什么毛病。那你的心情立马由高潮掉到低谷。即使你表面不生气,但总感觉花那么多钱买它不值,于是乎想赶快买一件好的来替代它。人是喜欢尽善尽美的,但是人还要必须知道尽善尽美只是一个梦。在你做梦的时候,你不该抱着清醒时就成真的幻想,也不该在清醒地知道它是梦的时候而执寄希望于它的态度。否则你长不大,人要学会思考,而不是我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否则你不过是自己形体的一个傀儡而已。
当一件事情简单的时候,人们又开始怀疑它,不自觉地把它变得麻烦起来。试问哪一个人不想去繁就简呢?可是面对简单的生活,又往往被复杂化。有人说:“在当代社会,谁能把生活过得简单谁就是高人!”确实如此,我们都有这样的心,为什么又都对简单的事情心存疑窦,而不敢去躬亲实践。由此观之,人是喜欢复杂的动物,就像人渴望轰轰烈烈的过一辈子一样。当一个人把一件事情托付给他人的时候,这个人是始终不相信他人的。所谓他托付的`人往往有几种:一种是利益关系的维系,一种是血缘关系的维系,还有一种是爱人朋友的维系。就像那些猎奇的人永远都想知道别人的小秘密一样,知道的越详细心里就越舒服。难道安全感就是在知道他的一切秘密的前提下才会有吗?
尤其是当代社会人的猎奇心理,他们不愿放过明星的每一个隐私。谁哪一天穿什么样的内衣,谁哪一天陪谁去吃饭,谁生了孩子死了爹娘,都成了“惊天”大新闻。男人想知道女明星的三围,女人想知道男明星的性能力。就是连古人也不放过,一一杜撰出逸闻秩事来,好吸引人们的眼球。我又不得不产生怀疑了:他们到底是在充实自己的业余时间呢还是在抚慰自己寂寞空虚的心灵?
如今,社会整天的风气就是浮躁。浮躁背后出现的是怀疑,报怨,不负责任,寂寞无聊没有精神寄托。人们怀疑任何一个人,见到一个乞丐怀疑他是假乞丐,见到有人推销化妆品怀疑它是假货,见到有人搞市场调查怀疑它是骗子,见到工作证怀疑它是假工作证,看到警察甚至怀疑它是假警察,和女人第一次上床,连她的处女膜怀疑都是人工造出来的。不相信别人正证明了你的冷漠,不被别人相信正说明了整个社会的冷漠。被人相信是多么难得的一件“荣誉”事。我们似乎已经得不到这种荣誉了。
西方哲学的奠基者、雅典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风烛残年之际很想要一位最优秀的承传者,他那优秀却缺乏自信的助手不辞劳苦地为寻找传承者而奔波着。然而,半年后,苏格拉底眼看就要告别人世,最优秀的人选还是没找到。助手非常惭愧,他泪流满面地坐在病床边,语气沉重地说:“我真对不起您,让您失望了。”“失望的是我,对不起的却是你自己。”苏格拉底伤心地说:“本来,最优秀的就是你自己,只是你不敢相信自己,才把自己给忽略、给耽误、给丢失了……其实,每个人都是优秀的,差别就在于如何认识自己、如何发掘和重用自己……”
哲学家苏格拉底临终前给他的助手提出的“如何认识自己、如何发掘和重用自己……”的问题,也让我陷入了沉思之中。可以不夸张地说,一切成就了一番事业,实现了自身价值的'人,其实一个最基本的起点,就是“不疑”,而这“不疑”首先就是不怀疑自己。其实,平凡与伟大的人,生理上都不过是肉体的人。平凡与伟大的区别,就在于精神上的追求之高下。所谓伟大的人其实只是有伟大的追求又得到实现追求的机会的人。这就很直白的告诉我们,一个老是怀疑自己干不成某件事的人永远会一事无成,因为怀疑会让你终止自己的努力,只有相信事在人为,愿意为了自己的理想和目标一点点付出辛劳的人,才有可能真正地出类拔萃。许多时候,人的所谓成就,并非直接取决于智慧、才能、背景,而是取决于勇气、信心。
不要怀疑自己,也就是不要“丢失”自己。在人生道路上“丢失”自己的方式有许多种:有的是缺乏自信,有的是没有扬长避短,有的是贪婪,有的是自私,有的是失信……尽管每个人的职业各不相同,人品有好有坏,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因为自己的失误,就都没能抵达自己向往的生命的彼岸。著名作家杏林子有本《现代寓言》,里面有个“三只耳朵的兔子”的故事说,有一只兔子长了三只耳朵,因而在同伴中备受嘲讽戏弄,大家都说它是怪物,不肯跟它玩。为此,三耳兔很是悲伤,时常暗自哭泣。
有一天,它终于作了决定把那一只多出来的耳朵忍痛割掉了,于是,它就和大家一模一样,也不再遭受排挤,它感到快乐极了。时隔不久,它因为游玩而进了另一座森林。天啊!那边的兔子竟然全部都是三只耳朵,跟他以前一样!但由于它已少了一只耳朵,所以,这座森林里的兔子们也嫌弃它,不理它,它只好怏怏地离开了。从此,它领悟到一个真理:只要和别人不一样的,就是错! 这个寓言提醒了我们,现代人的自信就如同这只兔子一样,相当薄弱,对很多事也有太多担心,因此经常处于不快乐中。事实上,这皆起因于自我认知的不足。
自信人生三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天生我才必有用啊,一旦你不怀疑自己且拥有了足够的自信,你就离成功不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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