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王子》这本书讲述了沈石溪和另外一个人跟骆驼成为了朋友。骆驼王子的发情期到了,渐渐的疏远了骆驼群。有一次,骆驼王子看到了一个雌骆驼,想跟它远走高飞,可又怕遇到危险,没人保护,于是就又回到了骆驼群。骆驼王子一个人到悬崖上逛,碰到了一只的狼,狼本来是不敢吃骆驼王子的,因为骆驼王子身体庞大,可是,骆驼王子一步步往后退,最后骆驼群来了,把狼吓跑了。首领遭到了死亡,是因为被老虎吃了。本来首领死不了,可是,因为骆驼王子的胆小,首领才遭到了死亡,因为骆驼王子的胆小,其他骆驼都不想跟骆驼王子做朋友。最后骆驼王子遇到了沈石溪。
我的读书笔记是:沈石溪和另外一个人不惜一切代价和骆驼王子成为了朋友。(除了生命)这里表现了他们二人的勇敢精神。最后,他们二人收留了骆驼王子,表现了他们和骆驼群真正的友谊。
在暑假里,想看动物小说《狼王梦》,我嚷嚷着要妈妈买。终于借这个读书征文活动的机会,去书店买了一本《狼王梦》,我激动坏了。
买了《狼王梦》,一回家就迫不及待地坐下来看。这本书是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的,很有名。
这本书十分有趣,看了令人回味无穷。内容写的是母狼紫岚培育黑仔、蓝魂儿、双毛成为狼王的故事。故事情节一波三折,在故事中我真切的体会到母狼紫岚对她自己的孩子的爱和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独领风***为万狼敬仰的狼王时付出了许多的心血,还有恨铁不成钢的感受。这本书让我深刻地体会到了母爱的伟大。紫岚付出了许多的精力、感情、时间在培养自己的孩子,感受到她深深的舔犊之情,让我对爱有了深刻的了解和体会,它是一匹优秀、慈爱的母狼。
再来说说狼崽,有黑仔、蓝魂儿、双毛和媚媚。其中,前三匹是公狼,媚媚是母狼。我最喜欢蓝魂儿,在一次捕猎中,它抢到了一块羊胎,随后却被一只叫黄犊的幼狼给抢去了。黄犊比蓝魂儿体型要高半个肩胛骨,但它并不逃避,而是向黄犊发起了挑战。在战斗中它被咬下了一只耳朵,而黄犊则被咬下了一大截尾巴。蓝魂儿虽然失去了一只耳朵流血不止,但一点没有罢休的念头,死命地向黄犊冲去。黄犊见蓝魂儿这么不要命的架势,那还管得了那块羊胎啊,转身就逃。蓝魂儿打败了黄犊,叼起羊胎向母狼紫岚奔去。紫岚看到蓝魂儿得胜而归心里可高兴了。从这里我可以看出,蓝魂儿十分勇敢、不畏强暴、勇于拼搏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读了这本书,我感受到了紫岚对自己的孩子十分关爱,她每次捕食回来总是让自己的孩子们先吃,等到它们吃饱了才自己吃,这是多么伟大的母爱啊!她是一匹胸怀大志的母狼,朝思暮想地想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狼王,不停地培养着自己的孩子;她还是一匹永不放弃、坚定不移、说到做到的母狼,让她的孩子成为狼王的梦想并没有成为一纸空谈,一次次地告诉自己的孩子要成为狼王该怎样努力,一步步向前进。但她的孩子在一个个离她远去,黑仔被金雕捉去;蓝魂儿被捕兽夹夹住,丧失了生的可能;双毛在争夺狼王宝座的战斗中战败身亡,孩子一个个离开了这个世界,她难道不悲伤吗?母狼紫岚当然悲伤,但她心里一直在对自己说:死去的,再悲伤也无用,而是应该让活着的更好,更有价值!她是一匹深明大义的母狼。
苏联著名作家高尔基先生曾经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以后我要多看书、多阅读,增加阅读量和课外积累,使自己学得更高、懂得更多、知识更广!
狼子野心、狼心狗肺、狼狈为奸,狼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凶猛而又残忍的动物。可是沈石溪写的《狼王梦》却对狼有了新的评价。《狼王梦》主要讲了一匹叫紫岚的母狼,一心想让自己的孩子当上狼王,为此不顾一切、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可是希望一个个凄惨的破灭,孩子一个个死去,最后,为了保护她女儿的孩子,紫岚与金雕同归于尽。
这本书把狼的情感表达得淋漓尽致,狼的世界里不仅有残忍和争斗,还有爱和梦想。因为有爱,紫岚会为了孩子当上狼王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因为有爱,紫岚才会在蓝魂被兽夹夹住腰时不顾一切的咬兽夹,咬掉了牙齿还不罢休;因为有爱,紫岚才会在机智的与猎狗周旋时生下孩子们;因为有梦想,紫岚才不顾一切的训练自己的后代,渴望其中会有一只狼王;因为有梦想,才导致过度的偏爱,让紫岚的孩子们不断地离她而去;因为有梦想,紫岚才不断地从失子的悲痛中挣脱出来,继续培育下一个狼王。紫岚为实现梦想锲而不舍的精神令人敬佩的,她呕心沥血的母爱是令人感动的,可是狼王梦的历程却是让人泪下的。
当前人类社会,竞争激烈、优胜劣汰,何尝不是狼性的社会。现在不少父母,为了望子成龙,也在努力培养孩子,无私付出母爱(父爱。我们作为孩子,不能过分依赖父母,要感恩母爱,努力自立自强。
有了爱和梦想,狼王梦早晚会实现。
近期,我读了著名作家沈石溪先生写的《骆驼王子》这本书,我对这本书感兴趣倒不是因为这本书作者有名,主要是因为里面讲的故事很生动,好词好句多得如同沙漠里的沙子,如:急中生智、龇牙咧嘴、不知好歹、溪水淙淙、绿草莹莹、鸟语花香……还有些我不懂的词语,我想不愧是大作家,好词好句海一样多。
我觉得骆驼王子的依赖习惯很不好,没有学会独立。故事有一段讲的是骆驼王子刚出生时,才一岁多,便成了一只青春期叛逆的骆驼,现在正是不让骆驼王子依赖的好时期,可是骆驼群仍在执迷不悟地超级关心骆驼王子,骆驼王子的依赖心又被唤了回来,又成了一匹温顺、依赖父母的无能骆驼,虽然它长得跟成年骆驼一样,但是胆魄却在幼儿期,不足以对付狼、豹这些动物,最后在大自然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死了。
在生活中我们也要有胆量,学会独立,不要依赖父母,让我们一起做个有胆量、会独立的人吧!
假若我们不死,我们不用一直奔跑,急冲冲的学走路,急冲冲的学跑步,急匆匆的学长大,然后急匆匆的去往另一世界;假若我们不死,我们可以手牵手慢悠悠的一起看遍细水长流,看春花烂漫,看夏雨迷蒙,看秋风飒爽,看冬雪消融;假若我们不死,我们可以从这里慢慢的走到那里,从现在走到未来;可是啊,假若我们不死,还会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年轻、活力、激情吗?假若我们不死,我们又该去哪里学习什么叫珍惜,什么叫告别什么叫追求,什么叫意义更现实的是,人不死,却源源不断的出生,我们的家园容得下我们吗?看起来,不死永生,似乎并不像我们想像中的那般美好,至少我所知道的不死身像吸血鬼们是要永远活在阴暗中的,莫非,你愿意?
正如小说中所说的,你喝了泉水,你将永生不老,然后你会发现你连照镜子的***都不在有,反正你不会多张一条皱纹;然后你发现你的妻子、孩子、朋友都正常的在衰老,你太过不同,他们把你当怪物,害怕你,厌恶你,最终离开你。而你还要为保守这个秘密而四处躲躲藏藏的,游离在人世之外。难道你不觉得这样的活在其实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死亡吗?
像塔克对温妮说的:像他们这种不在长大的人,不能称之为人,只能算是路边的石头。可在我看来,他们连石头都不是,因为前一分钟的石头与后一分钟的石头也在变化,不管多么细微的变化,可是塔克一家永远不再变化,可能就算20xx真的世界末日,他们也将活着。
故事的高潮就在这:永生的人们说生命是个轮子,转啊转啊,死亡也是这个轮子的一部分。可是当死亡从轮子上掉下来的时候,我们就不在轮子上了。如果我知道怎么能攀上去,我立刻去做;而追求永生人们花费一生,不折手段,像故事中的穿黄色西装的男人,最后却因此丧命。而温妮,她有机会永生,但故事结尾的墓碑告诉我们温妮选择经历一段完整的生命。美丽的爱情消逝,多少会有些感伤,尤其是另一主角永远停留在17岁的时候。
我们抗拒成长,像彼得?潘希望永远长不大,那么就永远不会死,可是《不老泉》告诉我们,一生的意思是一个个真实的时间,完整的生命才是神圣。我很赞同,想想看,年轻的时候,别人叫你小姑娘,老了会叫你奶奶。我们会变老,可是我们可以每天走在熟悉的街头,跟熟悉的每一人打招呼;可以在冬日的午后阳光下的藤椅上追忆似水流年的一生;我们还会有绕膝的孙子孙女,共享天伦,那么这一生是多么有意思啊。我们贪恋生,可我们也准备好笑着迎接死亡。
当阳光从窗前照过,
当麻雀从房顶掠过,
当花香从盆里飘过,
我捧着书,静静地细读……
身临其境的美妙,山与水的萦绕。在这个神奇的故事中,一切都很美好。
这是一部惊秫而又美丽的小说﹕
年近十一岁的温妮,家境尤其的好,她家有一片林子,但是谁也不知道在这个林子里有一个不老的泉水,如果人喝了的话,时间就会停止不前。
很多人都做梦想长生不老,可这般好事,却让塔克一家给遇上了。这件事令塔克一家百思不得其解。这天,温妮在林子中游玩,走到了那棵白蜡树下,饥渴难忍的她望见了树下的一眼清泉,她仿佛见到了面包一样,捧起一捧,便想往嘴里倒。这时,迈尔斯急速跑过去阻止她,温妮很惊讶。梅﹑杰西和迈尔斯奋力将她带到了山顶,又把他们一家的神奇经历告诉了温妮,温妮似信非信,因为她从不相信长生不老这一说。梅一家告诉温妮,这事万万不可外露,不然,生态就会被破坏。可谁知,正有一双邪恶的眼睛盯着她。
梅一家把温妮带回了她家,一向干净的温妮很不适应这肮脏的环境。
当然,温妮的失踪也令她的妈妈十分着急,而那个神秘的黄衣人却知道温妮的下落,并提出用温妮家的林子交换温妮。第二天,警察赶到了,非说塔克一家绑架温妮。梅怕此时泄露,便打死了那个神秘的黄衣人。因此,梅要被视为死刑,但塔克一家都知道,梅是不会被打死的。
塔克一家再加上温妮,4个人齐心协力,终于把梅救了出来。
几十年以后,因为一场大火,林子被毁于一旦,温妮最终也没喝那泉水。一切仍是那样平静、祥和……
是的,人如果只活不死,就和路边的石头一样。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不能虚度光阴。珍惜生命,让生活更加多姿多彩!
今天,我读了美国的著名作家纳塔莉·巴比特写的《不老泉》,看完后,我深有感触。
这个故事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温妮·福斯特在家族拥有的森林里发现了一口泉,泉水竟然可以使人长生不老!但这也迫使小温妮进一步思考:永生究竟是一种福音还是一种诅咒?
喝过这口泉的塔克一家四口看着生命在身边流逝,而他们自己却永远不老,他们把这奇妙的经历秘密地像温妮道来……温妮最终没有去赴杰西的不老之约,她选择平平凡凡的过生活,选择经历生与死。若干年后,塔克一家又回到了这里见到了温妮,不过见到的是她的坟墓。她已经去世了,活了78岁。温妮虽然没有长生不老,但是她已经领悟了人活着的真谛。
人之所以害怕死亡,是因为死亡总是伴随着各种伤痛,各种离别,各种恐怖,各种残忍。你可能还想和你心爱的人多说几句话,你可能还想多看这美丽的世界几眼,但死亡断绝了你的这些希望。死亡绝然地带走你的亲人,或把你从你的亲人身边带走,带走你的爱、你的希望、你的快乐和健康。可是永生,并没有表面上看的那么风光。
死亡与出生就挨在一起,你没法儿只挑自己喜欢的,不要自己不喜欢的,完整的人生才是一种福气。人活着就得死,所以我们这模样,不能算活人,这能算是死人,是死物,就像路边的石头。这是塔克先生说过的一句话。曾经,我也向往长生不老,这样可以和家人永远呆在一起,可看完这本书,听完塔克先生说的这句话,我顿时觉得自己错了,错的太离谱了,我发现如果永远不死的话,那么你就不会去珍惜这个生命,去感悟这个世界!
所以,死亡真的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像塔克一家一样,永远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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