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重要新专利的专栏里描述美国农业部和岱字棉公司的研究人员发明了一种方法,通过修改控制生长的基因片段,可以阻止植物产生能够发芽的种子而这项新发明加强了对种子的商业控制,使得农民必须每年从种子公司购买所需要的种子。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称这项新技术为“终结者”,是对农民,生物多样性和食品安全的一种全球性威胁。如果终结者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将赋予种子和农业跨国公司以控制世界食品供应的前所未有的,极其危险的能力。
当孟山都宣布收购岱字棉之后,孟山都和岱字棉公司的交易最终被政府反垄断管制否决了。
以生物技术为主导的科技革命使生物 经济 成为了各个国家在高新技术领域着重投资并展开激烈争夺的领域。迄今为止还没有哪项 科学 技术像基因技术这样对人类社会既存的伦理观念与准则提出了如此广泛、严峻的.冲击和挑战,从转基因动植物、胚胎干细胞、克隆人到基因诊断、基因 治疗 、基因修饰,纷纷要求社会伦理道德给予正确的价值评判,继而要求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法律相应做出调整,专利法作为直接调整保护科技成果及其利用的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也要回应这些冲击和挑战。
对专利申请进行伦理道德考量的过滤机制是通过专利法中的公序良俗规则得以实现。WWW.133229.CoM我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欧洲专利法公约和日本专利法也有类似公序良俗的规则。美国专利法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判例法的 发展 使得法律实践操作中将公序良俗解释为实用性的要求。
打从盘古开天,女娲造人起,这世间就已布满争议。或是混沌初开,清明未成的缘故,多少人总是在不断地回望、不断地悔恨,内心挣扎却又不得不走下去,直到再也无法承受那入骨的压力,遗憾地走完剩下不多的路。
曾经初至咸阳,于逆旅的屋顶上郑重许下誓言:“出仕不为国相,此生虚度”,那时的他还会时常“何时归家洗客袍”地牵挂她。后来,助秦王间六国,削重臣,夺军权,震宗室,他再也不是那个心有牵念的少年,而是大秦崛起的决定性人物。他手握天下,意气风发,终是踏上了相位,万丈光华。曾几何时,他也只是寻常人家的一介布衣,可静享天伦之乐;如今却因了自己的相位,家宴演变成政治上的一桩盛事,他第一次恨起这相位,悲从中来…‥。收回缥缈无踪的思绪,它望望身侧不甘的少年,望望身后哀戚的她,他在刑台之上。是了,他曾助始皇焚书坑儒,饱尝非议;他曾扶植二世,招致骂名;他曾放任贼寇,只求觐见…‥。他巩固了大秦疆土,却又为自保将大好河山推予二世怀抱;他熟读经史,却又无奈放弃圣贤,出手毒辣。他是帝国的缔造者,为帝国贡献了毕生的智慧和心血。挥毫写下《行督责书》,却将他推入万丈深渊。“李斯位居三公,不思报国尽忠,而起不臣之心。人臣之罪,莫过于此,非重惩不足以安天下,镇万民。判曰:李斯具五刑,诛三族”。终是在最后强笑着说出“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李斯去了,只留下后世的满布争议。他是大一统的开创者,时刻不忘帝国安危的卫道者,他陈词激昂,犀利卓绝,留下众多千古名篇;他又是焚书的倡导者,篡改始皇诏书的参与者。他言辞恨厉,做事决绝,招致百代骂名。争议,不过是不及他的世间诸人为掩自己无能,才口出狂言,毫不自谦。既是如此,倒不如和缓面对诸多是非,填补腹内空白,再做他事。
你我初涉世事,尚不知是非,每日所学不过是取千万争议的中庸之道。何为正,何为邪?何谓“乐而不淫”,何谓“哀而不伤”?于诗书之中,何来善,何来恶?评议之道,不过或深僻或浅薄,皆归于心;待吾辈再起争议,必是尘土漫天,兵戎相见,终成另种辉煌。
橡皮小弟神气的说:“整个家族中,我的功劳最大,我敢认第二,就没人敢认第一!”铅笔大哥说:“你怎么能这样呢?你在家族中是年龄最小的,大家处处让着你,照顾你,你还神气起来了!”“我才不管这么多呢!总之,我的功劳最大!”橡皮小弟说。“你真是忘恩负义的家伙!”它们俩吵得不可开交。
尺子姐姐连忙劝阻:“好了,你们别再吵了,大家都在休息呢!”铅笔大哥也不甘示弱:“我的\'功劳最大,主人可以用我在本子大叔的肚皮上写出漂亮的字。”橡皮小弟急忙反驳:“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主人写错了字,可以用我擦干净。”“可没有我,你什么用处都没有,所以我的功劳比你大。”铅笔大哥身高气昂地说。此时,铅笔和橡皮不知道,尺子姐姐已经叫醒了所有伙伴,大家商量了一个好方法。大家走到它俩面前,齐声说:“文具盒大姐功劳最大。”
尺子姐姐趁这个机会生气的说:“文具盒大姐天天保护我们,我们待在它的怀里不受寒冷、不受疼痛。可是它呢?却默默无闻地工作着,就算受苦受累也不能说,因为它不想让我们伤心啊!比起它的功劳,你们只是鸡毛蒜皮啊!”
经过尺子姐姐的劝说,大哥和小弟终于明白了这个道理,还保证以后不自高自大,要和大家一起努力工作。从此以后,这个大家族又团结一心,为大家服务。大哥和小弟也成了好哥们!
1. 赞同观点。几乎所有的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西方国家均允许检察机关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因此不少学者认为我国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应该并只能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提起诉讼。理由主要是:
1. 1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多种多样的。对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 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应当做全面的理解,这种法律监督不能仅限于事后监督,也应包括诉前、诉中的监督。对侵犯环境公益无人、无力起诉,公民不敢、不愿起诉的,检察机关以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参与到诉讼中来,可以更好的维护环境公益。
1. 2 检察机关是国家公益的代表人。根据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从法律赋予的职责来看,它实际上承担了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具有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提起刑事公诉的职能。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将这一职责延伸到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并不违反法律设置的初衷,且我国《检察官法》第六条规定的检察官的职责: 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这里并没有明确必须是刑事公诉,因此还可以解释为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如“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诉李某污染水源”一案,检察官在辩诉中指出,环境污染是社会公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代表国家利益,运用公力救济的方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视为“有直接利害关系”,检方作为原告符合《民诉法》规定。
1. 3 检察机关较之行政机关,更加具有超脱性。环境公益诉讼针对的重要对象是行政行为,无论由政府,还是政府中的环境保护部门作为起诉主体,都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可能,而检察机关则更能摆脱部门利益的局限。
2. 质疑观点: 第一是检察机关的地位问题。
2. 1 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不相符合。我国的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主要负刑事公诉之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对其他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行为和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往往是一种事后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确承担了一定的保护国家利益的`角色,但是毕竟这种职能是有限的,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对个人、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
2. 2 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环境公共利益的国家机关并非检察机关。《宪法》第11 条规定: “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26 - 28 条明确规定国家环境保护的代表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资源管理的代表是法律授权的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的机关。因而,对于侵害公众或国家环境资源权益的行为,环境保护机关应当以国家环境资源所有权代表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其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形式之一。
2. 3 如果由检察机关包揽公益损害时的保护之责,不仅有越俎代庖之嫌,而且还会造成权力体系的混乱,一方面可能会公权力在早期阶段过分干涉私法领域,造成环境公益诉讼中控辩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 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检察机关大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会分散其本就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从而影响其他检察职能的履行。
第二个问题是有不少学者论证了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将其作为一种有效的介入方式。但是检察建议作为缺乏规范性的手段,本身存在很多问题,也不具有强制的效力。第三个问题是环境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并非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题。环境纠纷中包含了大量的科技因素,需要采用专门的证据收集方法和技术手段,而这正是检察机关较环保部门相比所欠缺的。
3. 学者建议。有学者认为,既不能只构建通过修改诉讼法才能实现的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也不应仅仅以现阶段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检察机关的介入。检察机关应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之一,且要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适当限制,因为独占的权利便可能会走向极端。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非基于实体权利的享有和实体义务的承担,并不是环境污染与资源破坏的直接受害者,而是由其作为国家和社会公益代表人的特定身份而由法律特别授予的。故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处于准原告的地位,应当进行适当的限制和调整。
一是范围限制: 应当合理限定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使其既保护环境公益,又不超越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应主要针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害的环境事件提起诉讼,这类案件目前主要是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环境保护案件和环境犯罪案件。二是处分权限制:检察机关一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能随意撤诉,也不能与被告自愿和解,在庭审中也不能适用调解原则,对于检察机关提出撤诉与和解的,必须经法院批准。三是检察机关依然要承担一定的败诉责任。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告方在胜诉后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检察机关侵害后,有就其损失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检察机关虽不能承担案件本身败诉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存在检察机关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四是方式的多样化。四是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调整: 西方的检察机关被视为国家的“公诉人”,而我国的检察机关在承担公诉职能的同时还是法律监督机关。就介入方式而言,美国主要就是直接起诉,而中国的介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以当事人的身份直接起诉与抗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等均可作为介入环境诉讼的方式。
还记得那是我上小学的时候,脾气任性又有点儿得理不让人,为此爸爸经常给我“上课”。我知道这样不好,尽量克制自己,想改掉这坏脾气。一天课间,同桌小a在挪桌子的\'时候,把我的钢笔碰到地上摔坏了。当时我很生气,那是妈妈送我的礼物,可转念一想,宽容从现在做起吧,别为了一支笔伤了和气。只要他道歉,我就原谅他了。可是没想到,都中午放学了,小a仍像没事人一样,一句话也没说,更别提道歉,一溜烟跑了。我的火直往外冒,暗暗想:下午一定要找他理论理论。
到了家,我余怒未消,跟爸爸讲了“钢笔事件”。“嗨!我还以为什么事呢,把我宝贝女儿气成这样…”爸爸乐呵呵地说。“停停!后面的话我替您说‘做人要大度,吃亏是福’。对吧?”看着爸爸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我赶紧打了个暂停的手势。“呦!还是女儿了解我,我就是这意思,人家也不是故意的,别计较了。”爸爸依旧温和地劝我。“您怎么老向着别人呀,不行,我得让他赔我钢笔!”我气呼呼地说完,一转身,回屋睡觉去了,把爸爸一人晾在了客厅。
午睡起来,我的火气已经消了大半,想想爸爸那句常挂嘴边的“吃亏是福”,似乎也有些道理。枕边有爸爸留的字条“闺女,别生气了,爸爸不是在帮他说话,是觉得这点小事不值得。也许他是一个羞涩的孩子,不好意思跟你道歉。多些宽容你就多些快乐。”爸爸的话像一股暖暖的风,把我心中仅存的一丝怒火吹散了。我决定原谅小a了。
到了班里,让我很意外的是,课桌上赫然放着一支新钢笔,还有一张字条,那熟悉的字体写着“对不起”。多亏没急着找人理论,要不就冤枉人家了。我心里想。偷偷瞟了一眼小a,他正装模作样地看着书,我潇洒地写下“没关系”,连同那支笔推给了他。小a笑了,我也笑了…
播种宽容,收获快乐!爸爸影响了我,改变了我
根据《宪法》第11 条和《环境保护法》第26 - 28 条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日常的环境监管权,对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 条进一步规定,破坏海洋环境并“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其他资源管理部门如土地、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人的身份,对破坏自然资源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由此不难看出环境保护部门也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之一。因此,有学者建议应当赋予环境行政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权,作为原告对侵害公众或国家环境资源权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维护公共的环境利益。但是,( 1 环保行政部门一般都隶属于地方政府,很难不受政府干预。我国目前很多地方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遏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地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引起的。( 2 大部分的环境专业鉴定和检测机构均隶属于环境行政部门,在环境公益诉讼中,他们本身可能是当事人,对于他们做出的结论,法院应当如何审查和认定也是建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