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就算少数学生因贪玩而没有完成作业,也不能用加倍惩罚的办法。加倍惩罚往往会逼得学生弄虚作假,难道请同学帮着抄、用复写纸垫着抄,能达到加倍惩罚的目的吗?加倍惩罚一不能提高学生成绩,二来还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非但达不到\"长记性\"的目的,反而形成恶性循环,对完成作业更加不利。
况且这些年倡导给学生\"减负\",如果加倍惩罚,不仅\"负\"没减成,反而真应,了那句话了——减负等于加正。再说,罚写作业纯粹是体力活儿,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对学习并无促进。如果老师将\"罚作业\"改为\"补作业\",并且和学生沟通交流,我想学生也许会\"知恩图报\"吧。否则学生只会对作业产生恐惧,以消极的态度来应付老师的惩罚。
现在学校教育强调不许体罚学生。不许对学生罚站、罚抄,不许用过激的言语批评学生。有一些老师对学生行为粗暴,那肯定是不对的。
可是,难道教育真的\'就只能以情动人吗?一味和颜悦色,是呵护了学生的心灵,可是对一部分学生来说这几乎就意味着放纵。对于自控能力不强,没有形成良好习惯的学生来说,很多道理就是耳边风,即使他觉得有道理也不一定会照着去做。那么,怎么办?
一定的惩罚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作业老是不写,讲道理又不听就要有一定的惩罚!罚就是逼追他养成好习惯。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这不也是爱学生的一种表现吗?
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合理地运用惩罚,当然也包括罚写作业。这既是\"以情动人\",也是\"以罚警人\"。
暑假已经过去了,上个学期也已经过去了,初中的生活即将来临,我即将是一位中学生了 现在我们全体同学又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以前的一切都已经成为历史。 因此,我们要有认真谦虚的态度,不能学了新的忘旧的,因为所有的知识都是相通的,谁也离不开谁。为了让自己下学期能更好的投入到学习中去,因此我给自己提了一些要求。 这个学期,在学习方面我给自己订了两个要求。
第一个是:这学期,我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不用老师和家长费心,努力做到自觉学习。眼看过了生日,我又长大了一岁,总应该学会自觉学习了吧。
第二个要求是:我要学会在学习方面提高效率,尽量用很少的时间,取得很大的收获。 在新的学期,我想给自己订些分数方面的`目标,相信努力了,一定会有收获。另外也很希望通过我制定的这个新学期新目标,能督促我改掉磨蹭的坏毛病,那么,进步会更大!
梦想是--两个月前,我揣着梦想跨进了学校的大门,,不管曾经哭过、笑过。这份坚持,这份执着。我认为已经是一种进步,一种成功。也许每个人对成功的定义不同,但在我的世界里,成功不是金钱,也不是权力,而是一种心态,一种超越自我的形态。
梦想是--俗话说:“人穷志不穷”。我认为一个人,从一出生就享受前人留下来的幸福,那是可耻可悲的,不管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别人,你总该有一个目标吧,你可以没有成为一代伟人的雄心壮胆,但你总该要有站在伟人的肩膀上,而不是站在他的脚下。你应该要有超越自己的梦想,你可以生活的平平淡淡,但你不能让自己的路太平凡了。如果你的人生只剩下死亡,那又和池塘里的死水有何区别呢?有志着事竟成,所以不管你怎么想,既然你想到了,那就请你付出实践,不要对他太仰望了,因为那样你的眼睛就有可能会被蒙骗,,不管前面的路是坎坷如砥,还是荆棘密布,一旦选择了,那你就必须向前走,一定要树立“不到黄河不死心”的精神。
梦想是--“不凡是瞬间的风景,而平凡是永恒的紫罗兰”。也许有时候你突然会发现自己很失败,浪费了很多时间,有时候我也有这样的感觉,但我已经是无法改变,唯一只能做的就是,把握现在,也许有时候你会遇到不喜欢做的事,那你只有整理好自己的心态,努力的让自己去适应,我记得班主任老师曾说过“你不能改变世界,那你就必须改变自己”。其实我觉得班主任老师说的没错,只有现在去做一些看是平淡的小事,将来才有可能去做惊天动地的事。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初中开始我就不喜欢英语,所以我在这方面没有下很大的功夫,我的基础很薄弱,但我还是来了,不管结局会怎样,但我觉得我能够挑战自己。努力去做一些看是平坦的小事,我认为这是一种超越。大家都知道“乌龟和兔子在一个长跑比赛中,乌龟一步一步的爬,最后还是赢了”。所以我们只能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千里之行,始于脚下”。路也在脚下,那就看你怎么去实现。我认为为只要脚踏实地,根据自己面临的机遇,勇于挑战。选择你认为最好的一条路,然后一步一步去实现,去证明你的价值,那就是一种成功。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开学了,拿着你满意的收获开始航程了。这以后的这段航程是全新的人生航程,不同与你以前的那些航程,因为你寄予的太多太多,只要有一点的偏离,你就无法到达你的人生之岸。
高中是你到达人生之岸的一个港口,而不是终点。你在这港口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到达目的地而加的一次油。这油是有限的,你必须掌握好航向,才能顺利到达人生之岸!学习中的立志,就是所谓的航向。开学立志,对大学生活进行全面的规划,还可以包括你那想象得几乎完美的人生。大学要自立自主自强,绝对没有那一个人会时常提醒你该怎样怎样的做或不做。主动权始终属于你自己。有的同学可能在来大学之前,听说大学如何如何的浪漫的事实,大家千万不要以为这是美妙的事物。如果你听见有人这样说,那他(她一定只是个平庸的人或说是一个大学不成功的人。要扬帆远航,绝不是一件轻易就能做到的事。人生的理想或说信念,需要人们付出虔诚辛劳的努力,加不得半点的虚假;即使虚假能够让你获得利益,那也一定只是暂时的。青春是多彩的,生活是美妙的,为了让青春更加亮丽多彩我们决不能参假。青春是纯洁的,我们应该保持那份她原有的纯洁,不是吗?
理想让我们走过了十年寒窗,理想让我们起锚扬帆远航。理想是成就我们的信使,社会是成就我们的平台,青春有太多的激情活力我们来不及释放却匆匆掠过踏入社会。青春经不起太多浪漫旋律的渲染,如果那样我们的翅膀会因此而太沉重,飞不高,看不远。青春从来都是美妙而奇特的,我们没有必要去作刻意的绚烂。
志存高远,才能翱翔天宇。人生也是一样,有高远志向的人,才能成就高远,让人望而叹服!同学们,振奋起来吧!为了心中的梦想,为了那起锚的航程,何须那些莫名的所谓浪漫。
实现理想,实现人生的真正价值才是我们来到这美妙殿堂的真正目的。
同学们,开学立好志,扬帆征远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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