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龟在大家的印象中,应该是笨重而强壮的动物。
然而,你可能还有不知道的呢!
海龟在陆地上十分好欺负,但到了海中,它们就成了捕食者。
它们有着流线型的身体和健壮的“腿”好像是专门为当“旅行者”做的准备,身上的硬壳和尖尖的头,好似是用来扛、挂行李的一样。
海龟可是一位旅行者,它们是出生在沙滩上的,而不是在海里,它们的妈妈在沙窝产下海龟蛋后就不会再回来了,这些小海龟独自生长。
刚从沙窝爬出来的小海龟,要想走回大海,那可有千难万险呢!它们一路上会被鸟类捕食、被人们捕捉,甚至会因灯光干扰,将方向弄错。
有一些可爱的小海龟,一直不折不挠,最终回到大海生存下来。
我觉得,能成功爬到水中的龟,已经是精英了!看,你的脑中有没有几只小海龟在沙滩上爬行的画面呢?
终于,小海龟入海了。
很快,大多数的海龟都长大了,有几十厘长,几十千克重了。
它们一边成长一边学习,如何睡觉、捕食等。
其中捕食最有趣。
它们有的追着猎物游,有的张着嘴,让好奇的鱼儿进来。
啊呣!海龟的晚餐来了!
随着海龟慢慢长大,到了该当妈妈的年纪,它们会回到自己出生的地方,产下七八十个卵,然后,让小宝宝们在沙窝里沐浴着阳光,自己慢慢爬回海中继续生活。
你们是不是很期待新的小海龟诞生呢?那就不要打扰,静静地等吧!只有好好保护,新生命才能绽放。
白色的毛,短短的尾巴,长长的耳朵,这到底是什么动物呢,没错,它就是兔子,。
兔子虽然不如森林之王老虎凶猛的,狮子威风,但它却很有自己独特的魅力。
它平时很安静,也不乱叫,摸起来也很舒服。
它的毛软得像一团白缎子,又白又长。
它的身上就像穿着雪白皮袄,在灿烂的阳光照耀下,像一堆闪闪发光的白棉团,真是漂亮极了!
圆滚滚的尾巴躲在绒毛里,不仔细看,还不容易被发现,兔子的尾巴不仅小,而且还很圆,就像一个又小又圆的网球。
小白兔的头很小,两只长长的耳朵像两把大扇子插在头上,只要有一点动静那对耳朵就会测出是否是危险,如果是,它就会快速地逃走。
最有特色的东西就是小白兔的眼睛,它的眼睛特别漂亮,有小玻璃球那么大红光四射,就像一个晶莹剔透的红宝石。
小白兔吃的`东西尤其挑剔,一定不能乱吃,除了可以吃干草以外,还可以吃兔粮、萝卜叶子、胡萝卜、人工饲料。
小白兔吃的干草一定要是新鲜,最好是春雨过后,湿润时草。
如果草很老,会引起小白兔肠胃不通,一般吃完人工饲料或别的很***食物后,也可以喝点水,这样就不会噎着了!
兔爸爸和兔妈妈每两个月会生4至10只兔宝宝,照这样计算,一年大概能生一百到两百只兔宝宝,真是个超级大家庭呢!兔妈妈生兔宝宝前,一定要给它喂点草噢,不然兔妈妈太饿了就没有力气生小宝宝了!
这就是可爱,美丽的兔子,你们想不想也来一只呢?
我们家有三条金鱼,它们整天在水里自由自在地游泳,生活无忧无虑。
它们一黑二金,鳞片闪闪发亮,像穿了身宝石镶嵌着的衣服。小金鱼的眼睛鼓鼓的,炯炯有神,尾巴如同轻纱,可美了。
一天夜里,我起来上厕所,看见鱼缸里那三条小金鱼藏在水草里,大眼睛睁着。我觉得奇怪,喊起妈妈,问她:“小金鱼们为什么还没睡?”妈妈笑了笑,摸了摸我的头说:“傻孩子,金鱼没有眼皮,它们从来都不闭眼。”“哦,原来如此。”我点了点头,恍然大悟。
有一次早上,我正吃着面包,忽然瞧见鱼缸里三条金鱼都一动不动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看我干嘛?”我心生好奇,便放下面包走开,奇怪,它们不看我了,却看着面包。哦,它们想吃面包了!昨天晚上忘喂它们了,金鱼们肯定饿了。我抓起面包,撕下一小片扔进水里,它们立刻争先恐后地扑过去,我又扔了几片,不久全被吃完了。
这三条小金鱼给我带来了欢乐,我真喜欢它们!
熊猫,也叫猫熊、大熊猫、大猫熊。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数量很少的动物。
熊猫的生活习惯十分奇特而有趣。它生活在高山的森林里,喜欢吃竹笋、竹叶,一边吃,一边走,一边排粪,似乎不大讲究卫生。它喜欢爬树,常常爬到云杉树上剥皮,用不了很久,就将树皮剥得精光。它喜爱喝水,喝饱水以后,往往像喝醉酒那样东倒西歪,或“醉卧”在河边。
熊猫很淘气。有时,当猎人出去打猎的时候,它便趁猎人不在家,大摇大摆地闯进猎人搭起的棚子,偷吃猎人的野味。吃完了,还把勺子扔得远远的,甚至把锅挂在树杈上。
熊猫很机灵。森林里有一种小动物,叫竹鼠经常钻进它的洞里咬竹根。每当听到竹鼠咬竹根的声音时,熊猫便根据声音寻找它的洞口。找到洞口后,熊猫立即不停地向洞里喷着气,并用前爪在地上使劲拍打,这样一来可把竹鼠吓坏了,以为什么野兽要钻进洞里来吃它,于是赶忙逃走。谁知,熊猫早在一旁等待着,看见逃窜的竹鼠,马上扑上去,猎取一顿美餐。
在大森林里生活,经常要遇到各种野兽的袭击。熊猫对其他野兽的袭击,总是坚决地还击。在熊猫生活的地区,有一种诡计多端的豺狗。这种野兽常常成群结队地跟随在马、牛、羊的后边,乘机扑到这些牲畜背上,然后扭过头从这些牲畜的肛门里把内脏掏出来吃掉。熊猫却有对付豺狗的办法。一旦遇到豺狗,它便四脚朝天仰卧在地上,这样既保护自己的肛门,又可以腾出四个脚爪来对付敌人。当一只只豺狗向它袭击时,它四爪齐抓,连撕带咬。豺狗一个个被抓得鼻青脸肿,头破血流,大败而走。
豺狼虎豹,都是凶猛的物种。
虽然很少见到豺,但人们对这种动物却从无好感。
豺狼当道,豺狼横行,豺在人类心里几乎是罪恶的化身。
因为人们的偏见,对豺的大肆屠***,所以豺的数量逐渐减少。
豺分为十一个亚种,毛色大多数是棕红色的,身体比狗瘦一大圈,几乎可以见到一根根突出的肋骨。
别看豺的毛色是不显眼的棕红色,但豺背上的毛色可是五彩缤纷的呢!黑背豺、紫背豺、金背豺、银背……最名贵的就要算银背豺了,仅产于西伯利亚。
一条白丝带从颈部一直延伸到尾根,就像披着一条华丽的银带。
豺的耳朵较小,但听力十分敏锐,四肢也比较短,尾巴比狼尾大,但没有狐尾蓬松,尾长45—50厘米,体重15—32千克,吻较狼短而头衣宽。
豺虽然同狗、狼一样也是犬科动物,但是另成一属。
毛色是狗与狼都没有的红色,叫声拉长、凄凉。
可以说,最不像犬科类动物了。
豺作为一种十分神秘的动物,也有自己的生存法则。
比如苦豺制度,如果豺群去村庄捕食羊羔时有猎人和猎狗把守,这时,地位最高的豺王就会挑出牙口八到九岁的老豺或残疾豺做为“苦豺”把猎人猎狗引开,为什么会选它们呢?因为人八九岁时少年郎,豺八九岁时豆腐渣,老豺和残疾豺没有捕猎的用处后,就成了豺群的牺牲品。
等猎人和猎狗拖着苦豺的尸体回来时,羊群早就变成了一堆白骨。
豺群里一般有三十多只豺,最少的也有二十多只。
这么大的群体,睡觉排位可是个大事。
不用说,豺群的首领豺王占据洞内最温暖舒适的位置,旁边是豺母,也就是豺群中的王后,然后是捕猎优秀的四岁大公豺,母豺和幼豺……睡在洞口的,往往是老豺苦豺。
豺社会里没有尊老爱幼这一说,你老了,你没用了,你再等个一两年就去见豺阎王了,还不如在洞口为豺群遮风挡雨呢!也就是所谓的末位淘汰制。
豺的噬咬力是有限的,对付兔子、松鼠之类的动物当然不成问题,对付菜牛、野马之类的庞然大物,要用上别的动物都不具备的特殊的技能——抠肛门。
这听起来很不雅,却真实存在。
但这种捕猎方法只有豺王和三到四岁的黄金龄大公豺才可用。
如果面对一头牯子牛,牛皮厚而硬,牛头上张着锋利的尖角,可以刺破豺腰。
这时,几头大公豺在牯子牛面前或左右纠缠住牛,而另一只经验丰富的大公豺会跃上牛的背背,将一只豺爪从牯子牛的肛门里伸进去,在胃里摸到牛肠,用锋利如钩的爪子钩住牛肠,使劲一拉,热乎乎的牛肠被扯了出来。
再厉害的动物,肠子被扯出来,也只好成了任豺宰割的肉。
为因豺有这样残暴的捕猎方式,就连孟加拉虎遇见豺群,也会识趣地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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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类的偏见,豺一向不受人们喜欢。
几千年来人类把豺看作魔鬼,或\"四足动物中的乌鸦”,几乎什么不沾边的词全用上了。
由于人类的大量捕***,豺的数量大量减少,西伯利亚珍贵银背豺,上世纪七十年代还有约三千只,到了20xx年,仅剩不到四百只了。
二十世纪初期,愚昧的人类才突然省悟过来,开始保护豺这种神秘的动物了。
很多矛盾,很多流血***戮,都是由于人类的偏见而造成的。
人这类智慧动物,不该被偏见蒙蔽双眼,消除偏见,保护动物,会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我最喜欢的动物是兔子;两个原因:一是外貌特别漂亮,讨人喜欢;二是非常淘气可爱。
它长着一对长长的耳朵,颜色白里透红;一双红红的眼睛,像是红宝石镶嵌上去的,一闪一闪,逗人极了;那小嘴是个三瓣嘴,像是不高兴老是嘟着,就嘟成了这样。上面还长着小猫一样的小胡子呢;身体白白的,像是下大雪时的雪花,能和白鹅的羽毛媲美,捧在手里,像一团棉花似的,软绵绵的,热乎乎的;尾巴短短的小小的,像一团毛茸茸的绒球,蹦跳的时候,一撅一撅的,又像摇动的风铃。
它吃起东西来,把嘴巴张的大大的,发出“啧啧”的声音,似乎是为了防御敌人的攻击而拼命地抢吃。它对吃饭非常挑剔。例如:它不吃带水的东西。最爱吃白菜和萝卜,对饭坐视不管。它吃萝卜时非常有趣:用它的三瓣嘴去吃,有时细嚼慢咽。慢慢品味。有时饿了。就马上囫囵吞枣,有时还边吃边吐。
它很喜欢站立,两只前爪放在胸前,头抬的很高,眼朝天看,嘴巴一动一动,像在数星星,好像嘴里还念叨着:一颗、两颗、三颗……它很喜欢玩具,一个盒子、一把椅子,耍个没完没了。把盒子翻来覆去,将椅子拉倒玩个不停。一点也不知道累。
他捣乱的本事更是强大,我放学回家,一片狼藉的景象映入我的.眼前:椅子和桌子倒在地上,本子和书撒了一地;床上乱七八糟;我的鞋子也找不着了。柜子里的衣服也东倒西歪。我几乎发了狂,可看到它的眼睛一闪一闪,蹲在那里,像是犯错了的孩子。我就不忍打他。这就是我家的小白兔,你们看,淘不淘气?
我家有两只乌龟,一雌一雄,雌的叫欢欢,雄的叫乐乐。
欢欢体型较大,龟壳为淡黄色,只有顶端有一抹淡绿;而乐乐呢?它则体型较小,龟壳为淡绿色,只有顶端有一抹淡黄。它俩身上的皮很皱,像老太太似的。腮部有两个红点,十分鲜艳,仿佛是用口红点上去的。
它们很爱叠罗汉。记得有一次,欢欢在下面当地基,它伸出短短的\'四肢,用力勾住地面,稳稳当当地趴在地上,仿佛连龙卷风都刮不走它。而乐乐呢?也伸长脖子,在欢欢的壳子四处“探查”,好似在寻找落脚点。一分钟过后,总算探查完毕。
乐乐抬起前爪,勾住欢欢的龟壳,后爪一“蹬”地,总算上去了。它慢条斯理地爬到龟壳顶端,一个大转身,Ok!我丢下去一块猪肝,乐乐拍了拍欢欢,欢欢向猪肝爬去,快到时,乐乐伸长脖子,叼来猪肝,它两便一上一下地享用起来。
我喜欢欢欢和乐乐,但愿它俩能伴我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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