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新疆有一所小学在做课间操时间,同学们下楼时,有个别同学顺着楼梯栏杆跑着往下滑,然后栏杆塌陷了,这几个同学摔了一下,这还是轻伤。后面同学硬是往前挤,还你推我、我推他的,导致了后面的大批同学踩到了前面摔倒同学的身上,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看到这则新闻,我就在想,我们小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到底有多高?难道那些学生就不知道滑栏杆是有一定的危险的吗?那些栏杆又不是不会断。况且,就算栏杆坚硬,那么你滑栏杆猛撞到前面同学,那还不是两败俱伤,一举两失。这样做还会严重破坏了学校规定的路队秩序,是路队走成了一团糟,这样的话,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还怎么逃生?那些学生不顾这么多重要问题,不把事情考虑周全,只求一时的快乐而是自己受了伤害。自己问自己,这样做划算吗?
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我号召全国的同学,都行动起来吧!不要再去滑栏杆了!不要再推推挤挤了!如果发现有此情况,请急忙制止。让我们大家都不再干这种事情了!好好学习,让我们这些祖国之花绽放的更加美丽!
第三、四、五部分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但这不是现实,是个假定。通常交易成本很高,使交易根本无法进行。“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
“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我们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利用”。
近年来,国人的舆论朝向似乎走向了一个歧路。每当与中国有仇恨的国家陷入不好的境地。中国人就似乎丧失了应有的理性与人文关怀,站在制高点幸灾乐祸。无情嘲讽。比如日本大地震。国人在事后的第一反应竟然不是对死去的生灵感到痛惜,而是大呼痛快。似乎在地震中,死的人数越多,就越能为国家泄恨一样。但其实在地震中死去的只是无辜的百姓,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有人对生命的态度,可以说如果事不关己就冷漠无比。就如新闻中被暴打致死的女性同胞,不仅得不到国人的同情,虽然成为所谓爱国卫道士的抨击对象,引来冷嘲热讽,只不禁令人想起鲁迅笔下国人围观同胞被枪***的.情景。在中国经济发展了几十年的今天,国人的道德与良知还是没有一丁点进步,甚至出现了所谓的倒退。这是不是让人值得反思的事情,这不仅值得反思,细思起来还让人觉得惶恐,如果这种麻木不仁的舆论盛行,那我们的国家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可想而知。
拒绝麻木不仁,回归理性。不要让所谓的爱国情怀成为你心理阴暗面宣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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