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我国古代几千年封建统治时期,“言禁”、“报禁”等社会现象几乎贯穿整个历史。封建社会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被压制,言论自由权也从未得到声张。直到近代,封建制度的彻底瓦解,西方自由民主思想迅速传播,才将人们对于言论自由的渴望正式唤醒。自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全面展开,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亲爱的爸爸:
您好!
您的爱是这么伟大,像高山,像大海,像天空,像森林……您是我们家,最勤劳、最辛苦、最宽容的爸爸。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我们这个家。
记得有一次,语文得了八十九分,您并没有打我骂我,一直在跟我讲道理:宝贝,你今天怎么会考成这样?是不是没认真?是不是太粗心?是不是没检查?是不是……我只是在旁边小声叹气。您继续讲:宝贝,你唉声叹气有什么用?你要自己去努力,自己去争取,凭自己的力量考到九十分以上。后来,我终于考到了九十四分,这里不光有我的努力,也有您的一份力量,是您安慰我、鼓励我,我才有现在的成绩。谢谢您,我亲爱的爸爸!
您在学习方面耐心地教导我,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宽容我。小时候与您一起睡觉时,妈妈说您碰到我,我就要打人。但是,每次我打您的时候,您都从无怨言,空调开着,您又怕我着凉,一次次醒来帮我盖被子。如果是妈妈,我打她,她就要骂我几句,离我远远的。还有,我每次想要吃什么,您都先考虑这些东西能不能吃,吃了对身体健不健康,让我吃上有益的食品。早饭、中饭、晚饭,我想去哪里吃,您就带我去哪里吃。爸爸我再次献上这句话:谢谢您,我亲爱的爸爸!
爸爸,是您养育了我,是您培育了我,是您教育了。要是没有您,也没有我的今天!
祝:
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您的女儿:XX
时间:
长期以来,我们往往更注重“鞭打快牛”,追求好上加好,容易忽视“鞭打慢牛”,促使迎头赶上。对待优者,过于苛刻,对于差者,过于宽容。实际上,优者,更需要宽容。
俗语云:“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健康的社会评价心理、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建立公平、公正社会的基本保障之一。对于个体而言,关系到个人前途命运;对于单位和组织而言,关系群体的生存发展,对于国家而言,关乎国运兴衰。
今天的中国,升腾着伟大的梦想。这需要各领域涌现出一大批敢于担责,勇于创造的“能臣”和“干将”来支撑。行业发展的引领者、区域发展的带动者,无疑是助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快牛”,对于他们,应该给予更加科学社会评价和激励,以激发和带动全社会、多领域更多的人,想事干事、创新创造,让中国加速向梦想航行。
对于混在一些重要领域、行业和单位的庸官、懒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其无能力、不作为、不担责,所形成的庸政、懒政,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危害难以估量,甚至令人发指,超过一些有为但有过的官员。这里指的是谁,你们自己清楚,请自觉对号入座。对于这样“慢牛”、“懒牛”、“害牛”,决不能仅仅因为一些浮闪的表象成绩而给予过高评价,而应该看成绩背后的本质和基础,务实评价,严加处置。
环视中国社会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持续增速发展,近年来经济增速有所减缓,但在全球范围,依然保持相对较高增速发展。国际国内一些舆论就因此看衰中国经济,对中国给予不客观的评价。在中国民主政治、人权、民生、环保等事业不断进步中,国际国内一些舆论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而对于一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民主、人权等方面改善,舆论却大加赞美。这无疑也是一种不科学的认知。
作为领导者,当我们“鞭打快牛”时,更应该关注更多的.“慢牛”,适当的时候,也应该抽打几下;作为舆论的关注者,当我们从“鸡蛋里挑骨头”看待优秀者的时候,应该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在后进者那里,给予必要审视;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当我们学会用宽容的心理,容纳“快牛”之“慢”,我们就更懂得如何让“慢牛”变“快”。
如此,国家将更美好。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人们正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无限便利,同时也经历着互联网高度发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暴力”的蔓延。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极大,所侵害的法律实体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利益”。本文主要讨论的网络暴力主要围绕公民私人利益展开,即指“基于互联网,部分网民针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损害当事人人格尊严,侵犯其名誉权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侵扰,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现实危害
网络暴力是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而网络暴力行为已经冲击了或碰触着法律的底线。与现实中的传统暴力方式相相比较,网络暴力具有自己典型的特征,即网络暴力是虚拟的,但其所带来的伤害是真实的,并且这种伤害所造成的后果远比传统暴力要严重得多。
1.网络暴力可能会助长现实暴力: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其影响力并不仅仅止步与虚拟空间。部分网民在网络中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利用网络超越时空的便捷性对其他个体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与谩骂。久而久之,这种行为也会带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也可能转化成现实暴力。
2.威胁法治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网络的虚拟空间是一个所谓的“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并不了解,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被追究责任。没有了现实生活中各种规则的限制,人们的言论也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会触犯现实法律。这样的行为会扰乱虚实社会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3. 挑战公民道德底线: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衡量行为正当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人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这种自由之下很容易出现权利的滥用,权利的滥用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民道德的缺失。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网络暴力”不单单是言论自由权的滥用,一般情况下,还涉及对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还会危害其正常的现实生活。
5.引发社会群体漠视:
在心理学中存在着一种称作“责任分散效应”的心理现象。
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但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网络虚拟社会也正是这样,当人们针对某个网民或网络事件集体展开负面言行时,往往会忽略其个体不良言论应负的责任。导致群体性的冷漠。 五、区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
孟德斯坞曾经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指的'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即“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网络暴力” 属于权利的滥用,因为它超越了言论自由权的应有范围,在外观上虽是言论自由权权利的行使,但该权利之行使并非为达到设立该权利之原始目的,而是为达到其他目的。“网络暴力”也可谓是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畸变。
在本文中,首先应明确一点,即“网络暴力”并不是公民对于言论自由权的正常行使。“网络暴力”是部分网友利用网络平台的便利,逾越了道德,甚至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对其他个体、社会、国家采取辱骂、诽谤等不当的方式对其进行肆意攻击,对个体、社会、国家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网络暴力”是互联网迅速普及后的负面现象,造成“网络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的监管不力,也有互联网企业技术控制的不到位,以及部分网民滥用言论自由权。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的导致“网络暴力”事件的层出不穷。给社会安定和谐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网络暴力”并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事件,而是一种已经在社会中频繁显现的社会现象。这种恶劣的社会风气如果得不到及时的遏制,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政府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在治理“网络暴力”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掌控着绝对的话语权。
“网络暴力”所涉及的范围已波及全球,西方国家已被荼毒多年。网络暴力”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它需要政府、相关企业、全体网民共同努力,各司其职。政府立法引导,构建一个严谨完善的行业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并用行政手段予以保证;企业技术控制,清洁网络空间,杜绝不良信息的出现;新闻媒体引导舆论;网民文明上网。只有这四方面相互配合,才能彻底的使“网络暴力”无处遁形;才能充分的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让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添姿加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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