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最喜欢扬州炒饭。扬州炒饭可谓大名鼎鼎、家喻户晓,做法也是比较简单的:先倒上点油,打个鸡蛋,在锅里翻炒;然后用铲子把蛋给“千刀万剐”,再放上熟虾仁、火腿肠丁、胡萝卜丁、葱花儿翻炒几下,最后加上熟米饭。这时,有技术的人就可以把饭翻到半空中,抛出一个完美的弧线,又在那即将坠落的一瞬间,把锅这么一掀,那么一收,饭粒儿们便又乖乖地回到了锅里。一盘香味四溢的扬州炒饭就OK了!
做法不是最美之处,味道才是重点!
记得上次在饭店的时候,我二话不说就点了一盘扬州炒饭。可是呢,“点菜容易上菜难”啊……旁边的人几乎都点了扬州炒饭,几乎都在津津有味地吃着……痛苦啊……就在我差点望断脖子时,饭终于来了!望着那火红火红的\'虾仁,碧绿碧绿的葱花儿,金黄金黄的蛋块,雪白雪白的米粒,还有胡萝卜丁、火腿肠丁点缀其间,我早已“口水直流三千尺”了。我,像个饿狼一样,仿佛十年没吃过饭似的,拼命地吃,结果就像猪八戒吃人参果——囫囵吞枣,连什么味道都没尝出来。
解了馋之后,我开始细嚼慢咽,仔细品尝。
虾里含有大量的维生素和钙,而这虾仁又不用剥壳,我大吃特吃,每咬一口都油香四溢;胡萝卜味道甜滋滋的,甚至散发出其他蔬菜所没有的淡雅清香,据说胡萝卜里含有不少的胡萝卜素呢;火腿肠更不用说了,那种浓郁的肉香味儿,特别诱人。
扬州炒饭色、香、味俱全,一边品尝一边欣赏,多么惬意呀!现在,我看着一粒粒饱满得好似金子一样的饭,真有点舍不得吃。扬州炒饭,简直就是人间第一美味!
吃完饭,我不禁赞叹道:“饭,也能如此美味!”
上了初中后,接触的知识更广了,知道了诺贝尔文学奖。只可惜中国文学史上,太多文豪与它擦肩而过,心中不免有些惋惜,便立志成为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中国作家。每每沉寂在梦中,心中万分高兴,幻想着自己获奖的情形。
这之后,便开始计划着怎样获得诺贝尔文学奖,首先,考上北京大学的“汉语言文学系”,因为那是中国最好的院校。毕业后,自己要像三毛,高尔基一样,用大量的时间去流浪。风餐露宿也好,饥寒交迫也罢
。把这些经历写成一本书,那样才够真实。朋友不只一次告诉我:“那太过辛苦,以你的体质根本无法去流浪。你也就只是说说而已吧?”我不以为然,继续做着我的梦,还嚣张的告诉她们:“你们不用担心,就算自己要去天堂,也要等自己获得了诺奖之后才会去。”
我还在做着自己的梦,可现实终究是现实,幻想终究是幻想。不久,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消息传遍了中国,自己也在《新闻联播》上看到了,心中除了悲凉还是悲凉。梦,就这样碎了吗?
自己有些愤恨莫言,因为他打乱了我的\'计划,把我从幻想中拉回到现实里。在全国上下开始疯抢他写的书时,自己则不屑一顾,仍旧读着平日里的小说散文,鸿篇巨着,徜徉于文学殿堂。
直到学校文学社选拔新社长时,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有多么荒穆。带着种种想法走进了考场,写在了试卷上。
也不知是哪一位阅卷老师,特意圈出作文中的句子,在试卷旁写着:“诺贝尔文学奖不只有一个,成功永远属于永不言败的人!加油!”
是的,诺贝尔文学奖不只有一个,自己何不继续坚持自己的梦想,为国再添一份荣誉。那时诺贝尔还有没有奖?
P18 大多数演唱者都想让人记住他们自己,而不是他们唱的歌,但我不在乎这些。对我来说,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记住我唱的歌。
P28 世界被炸得四分五裂,混乱像拳头一样打在每个新出生的人的脸上。
P31 路对面有个穿皮夹克的家伙正在给一辆积满雪的黑色水星蒙克莱尔车铲去冰霜。他后面,一位身着紫色袍子的牧师穿过敞开的大门,快步走过教堂的院子,赶着去履行神职。不远处,一个穿着靴子的光头女子使劲背一个大洗衣袋往街上走着。每天纽约都发生着一百万个故事,只要你愿意把注意力集中在他们身上。这些故事一直都在你的眼前,混合在一起,但你得把它们分开,使其具有某种意义。
P34 我唱的民谣绝不轻松。它们并不友好或者成熟得甜美。它们可不会温柔地靠岸。我猜你可说它不商业。不仅如此,我的风格不合规则,无法被电台简单地分类。而这些歌曲,对我来说,比轻松的娱乐要重要得多。它们是我的感受器,指引我进入某种与现实不同的意识中,某个不同的境界中,某种自由的境界。
P43 她说:“有些人你永远都赢不了,就让它去吧——让它自己慢慢消失吧。”
P60 现在我注视着这间屋子,目光穿过后窗,看见曙光正射进来。消防出口的梯子上积了厚厚的冰。我向下看着走道,然后又向上看看一座一座的屋顶。又开始下雪了,覆盖了铺着水泥的大地。如果我在营造一种新的生活,那真是不是现在我看到的样子。我不想过旧的生活。如果有什么是我想要的,那就是我想要理解生活里的事情,然后摆脱它们。我需要学会怎样去浓缩事物和想法。事物往往太大,无法一次看清全部,就像图书馆里的所有的书——一切都放在桌子上。如果你能正确理解它们,你也许就能够把它们放进一段话或一首歌和一段歌词里。
P68 哈里是那种罕见的能散发出伟大气质的人物,而你希望他的气质有一部分能传染到你身上。这个人值得尊重。你知道他从不挑容易的路走,尽管他可以。
P70 民谣是难以琢磨的——是生活的真相,而生活多多少少是个谎言,但这就是我们想要的样子。如果民谣是另外一种样子,我们并不会感到舒服。一首民谣有超过一千张脸而如果你想演奏这首歌就必须认识所有这一千多张脸。一首民谣会有不同的意义而且每一刻都会不同。这取决于谁在演奏和谁在聆听。
P83 我不能准确地用文学表达我的追求,但我开始从原则上搜求它,就在纽约公共图书馆里搜索。
P102 整个城市都在我面前摇晃。我很清楚所有的一切都在哪里。本来没什么可担心的`。它已经很近了。
P112 我有妻子儿女,我爱他们胜过这世界上其他的一切。我竭尽全力为他们奉献,不让他们受到什么困扰,但最大的麻烦是媒体总把我当成话筒、发言人,甚至是一代人的良心。这太可笑了。我所做过的就是唱歌,这些歌直截了当,表现了巨大的崭新现实。据说替整整一代人发出了声音,但我和这代人基本没什么相似之处,更谈不上了解他们。我离开家乡不过十年,没有大声表达过任何人的观点。我的命运就是随遇而安,这与代表任何一种文明毫不相干。真实在地面对自己,这是最重要的事。
P127 有时候你会想到一些你曾经遇到的事,从你生命的瓦砾中捡拾出一些陈旧的记忆。
P160 一首歌就像是一个梦,你努力想将其变为现实。它们像是你必须要进入的陌生国度。
P195 万物在夜晚生长。我的想像力在夜晚总是更好用。我不再对事物抱有偏见。有时候你会在错误的地方寻找天堂。有时候它就在你的脚下。
P218 对他(迪伦之父来说,生活就是艰苦的劳作。他那一代人和我的价值观不同,所欣赏的英雄和音乐也不同,他也不敢肯定真理能让任何人自由。他注重实际,经常提些模棱两可的建议:“记住,罗伯特,在生活中,什么都会发生。即使你得不到你想要的所有东西,也要对你得不到也不想要的东西心怀感激。”
最后不免要说说这本书的翻译。全书由两人合译,一人译了前两章,另一位译了后三章,后三章分别有三个人来校译,但还是留下了不少遗憾,尤其是后三章。稍作摘录:
P19 “其中有一本还是笛福写的,《弗兰德斯情人》的英语作者。”“英语作者”应为“英国作家”。
P68 “从来没有一个表演者像哈里这样跨越了这么多的界线”。
P123 “真相是我脑子里所想的最后一件东西。”完全直译,却把原意译没了,实际上是说:“我最不愿意考虑的就是真相”。
P111 “戴着钢盔的警察用棒球拍殴打学生。”打棒球当然得用“棒”,而不是“拍”。
P145 “很多首可能仅仅被人唱过一次,就是录制唱片的那次。”什么叫“被人唱过一次”?就是迪伦自己嘛,这是对被动语态处理不当。
P147 “我不得不像个疯子那样集中精力”。很不自然,实际是指拼命集中精力。
P168 “他就像老电影中的那些男人,比如一个赤手空拳揍一只老鼠,然后强迫它忏悔的人”,中间那句,怎么读都不合适,“老鼠”应指的是一种人。
P246 “我不知道她一直是个真正的孤独者”。猜得到“孤独者”原文是“loner”,是指“独来独往的人”,不一定就“孤独”,经常见有人这样形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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