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那年我有幸来到石鹅岩,令我领略到这儿迷人的色彩,果然名不虚传。
我们从全是石头的门口盘旋而上。我见过高入云际的黄山,见过地貌奇特的张家界的山,也见过普普照通通的山,就是没见过石鹅岩这奇特的山,我们在底凝眸观赏,有的像一个拿着刀的武士,有的像身背草篓的老农,有的像两个大老虎,像青蛙,这些奇峰异景引人入胜,游人啧啧称奇。
再向前走就是阶梯了,两边花团锦簇,它们纷纷排在我左右,好像对我微笑,向我絮絮低语。
走上半山腰,一阵香味扑鼻而来,这香味沁人心脾。这儿的空气像滤过一般,特别的新鲜,近看奇山峰恋叠翠。它们一座挨着一座,来到最顶层就要买票了,爸爸付了钱,拿了票,继续攀登,一路上热闹起来了,游人如织,红男绿女。整个山似乎被云朵包围起来了,曲折的山路,像一条沉睡的巨龙,又像一个仙女,披薄纱,戴绿帽,脉脉含情,低头不语。
我们来到了一片湖,湖上有一座桥,湖水清澈见底,碧波荡漾,湖里有许多小鱼,微风伏过,湖上波光粼粼,我们又沿着桥来到另外一侧,这的景色是更为秀丽。
这边有许多花儿,蝴蝶在花上翩翩起舞,这里游人虽多,但很安静,因为他们正在看着这的一景一物,闻着香甜的气味。
我们来到了最顶上,山脚的景色让我们大饱眼福,整个武义跳入我眼帘,随后,我们拾级而下,快乐地与石鹅岩告别。
美啊!石鹅岩!
我的校园非常美丽。
一走进学校大门,首先看到的是我们的教学大楼。教学大楼是四层的,墙壁是橙色的,每扇窗子都亮晶晶的,南墙上镶嵌着我们的校训:诚信 好学 和谐 创新。教学大楼里有许多教室,还有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教室、语音室......里面不时传来老师讲课和同学们讨论、发言、朗读、歌唱的声音。
教学大楼南面是宽阔的操场。操场中间铺着人工草坪,四周是塑胶跑道。下课时,同学们就来到操场上活动,有的在人工草坪上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或打沙包,有的在塑胶跑道上跑步。这时的操场成了欢乐的海洋。
教学大楼北面是一个美丽的小花园。小花园里面绿草如茵,还种了许多观赏植物,有紫色叶子的紫叶李、傲雪斗霜的腊梅、春季开放的樱花、春夏秋三季开花的月季......花园里有一条用鹅卵石铺成弯弯曲曲的小路。同学们有时爱到这里散步。
美丽的校园,伴随着我们快乐地成长。我爱我们的校园!
12月4日是国家12月4日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xx年修订,自20xx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xx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通过学习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明白了应该怎么做?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第三是用法。当国家、集体、他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上述合法权益!
第四是护法。法制的尊严也在于我们的维护,看到有人公然触犯法律,违犯宪法等法律时,我们可以制止劝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检举揭发,用自己的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的嚣张气焰,维护宪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谐的阳光普照大地!
20xx宪法大赛总决赛观后感2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理解。想要去研究一个事物,首先要明白这个事物的概念及本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
我们要做一个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后来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宪法具有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宪法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个人行为。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宪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旦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宪法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宪法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
宪法还具有评价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宪法其评价作用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
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宪法最好是公允且深入地了解和剔择人间共同的宪法哲理,努力感受、观察、理解和表达此时此地最根本的宪法难题和政法环境;分析性和创造性地运用宪法学概念,从历史和当下的政治实践的常与变、苦与乐、经验和教训中,挖掘、提炼和发挥规范性资源,以缓解或化解此根本性难题.如此一来,宪法才可获得实在的经验基础,才可获得厚重的历史正当性,才可兼具解释和批判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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