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学习不怎么样的小学生,性格比较古怪。眉毛并不粗,眼睛又大又明亮,像白中带黑的荔枝,头发乌黑乌黑的,还有我是一个个子矮矮的人。
我很喜欢看电影,特别是枪战、科幻恐怖片等等……,我还喜欢PLAY电脑GAMES、上网冲浪等……;另外羽毛球、足球、网球我都喜欢,足球还是我的强项呢,并不像有一些人那么好吃懒做,呵呵,有时也是,可是我一定会改正的。
我除了运动、电脑之外,我还喜欢看电视,特别是《家有儿女》,因为非常搞笑,就算我满腔怒火看了之后都会破涕为笑;最近我还很关心中国的CBA球赛呢,我的偶像是广东宏远宝马仕队的朱芳雨,他在球场上的表现每次都让我很着迷。
我特别喜欢狗,觉得狗是人类的忠实朋友,很懂人性;但又怕得狂犬病,所以自从我家的小狗走了之后,我就很少摸过狗了。
我生活在一个五颜六色、多姿多彩的世界里,有同学跟我一起生活、一起玩,我是多么的开心呀;可是有时侯,我也会吵架、发脾气,弄得自已不开心,所以这些缺点我也一定要改正。
我的生肖是属牛的,所以最讨厌别人说笨牛。我不明白为什么子是鼠、丑是牛,丑牛?牛很丑吗?搞不懂为什么。
一年又一年过去,我已渐渐长大,脑上汇集、学会的知识越来越多,我现在已经是五年级的学生了;有些人越来越棒,有些人越来越差,我也不知道自已是属于哪一类,所以我一定要做到“学要勤,心要善”才行。
现在的我要努力学习,做好一切准备来迎接初中,不要落后给别人,争取第一。
我就是我,一个活泼的、有思想的我。
只要你来到我们学校的操场上,一定可以看到一个正在狂奔的小男孩,他脸上的汗水都流到嘴边了,都没时间擦一擦。有人叫他“好吃佬”,有人喊他“大个子”,其实他们说得都有道理。他,就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最受欢迎的我——余锦龙啦!
我什么都大。高高的个子,每次在班上排队,我都是站在最后一排;大大的眼睛,像闪闪发光的宝石;大耳朵,只要二十米以内的声音,我准能听见;大嘴巴,特别贪吃,这不,昨天的晚餐,我一口气吃了三碗饭,番茄炒鸡蛋、炒土豆、炒白菜,我一个人全包了。
我很爱看书。有一次,我看书太入迷,妈妈叫我去吃饭,叫了七遍,我都没听见。后来,还是肚子饿得咕咕直叫,我才站起来去吃饭。可是等我飞奔到餐厅,才发觉饭菜早就没剩下多少了。更可恶的是,我最喜欢的红烧狮子头已经冷成了一个硬砣,我咬了半天,也没咬下来。
这就是我,你喜欢和我交朋友吗?
点评:本文最引人入胜的地方就是作者语言的幽默,富有童趣。作者抓住了自己的“什么都大”、“贪吃”、“爱看书”的特点,层次清楚地刻画出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形象。
在茫茫人海中你可能认识我,也可能不认识我。我和每个人是不同的,我是一个只想进步不想退步的我。
我叫×××。今年10岁,我是一个可爱漂亮的小女生,我有一张胖乎乎的脸,脸上有一双不大不小水汪汪的眼睛,上面还有两条弯弯的像月牙似的眉毛。
我是一个聪明、有好奇心的的女孩。我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我是一个细心的孩子。记得有一次,我有一道数学题不会做,妈妈走过来,和蔼地说:“珂珂,不会做就别做了。”我说:“这可不行”。我自觉地抱起“教材全解”仔细地查了很多资料,最后在我不懈努力下,终于找到了那道题的答案。
我还有许许多多的爱好,比如:画画,写书法……但是我更喜欢看课外书,因为书里有学不完的知识,有做人的道理,还有好词好句。如果你能把一些好词佳句记到你的脑海里,那么写作文就能做到“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了。这样你的作文一定会写得栩栩如生更精彩。除此之外,我每天还有一门“必修课”那就是弹古筝。记得五岁那年,我突然喜欢上了民间乐器,所以妈妈就让我学习了弹古筝,一开始感觉简单好玩,慢慢地随着级别的升高,我感到了枯燥乏味。但我却坚信:冬练三九,夏练三伏,风雨过后总会见彩虹,最后我坚持了下来。在近几年,我参加了多次比赛,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这就是我,你了解我了吗?你想和我做朋友吗?如果你想和我做朋友的话,我会珍惜你这个朋友的。
我是一个13岁的小伙子了,名叫昌建,姓欧。有的同学一听到我的名字就故意嘲笑我,说我一定很霸气,有枪又有剑。以为我名字里的昌和枪的读音很相似,建与剑的读音又相同。其实我并不霸气,反而是个内向的小伙子。
我有个爱好就是玩电脑,对电脑简直达到了痴迷的程度所以我的家人常叫我电脑迷。自从新年的那天起,舅舅给我买了一台电脑,当时我看到了十分高兴,我就从此迷上了电脑,每天放学的时候,就坐在电脑前进行探索,遇到问题就问别人。在电脑上不仅可以学到哦课本上的知识,还可以学到许多课外知识。只要在网上就可以找到所有的知识了。从此电脑就成为了我的良师益友。至今,我的电脑水平在班上可说是数一数二了。
我和电脑的友谊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之间也发生过争吵。随着碰上的程序越来越复杂,我束手无策了,只好问别人了,当我重新开机时,却开不着了。别人看见了就说是硬盘坏了,我就只好求爸爸拿去维修了。还有一次,我因迷上了电脑,学习成绩就越来越差,被爸爸看到了就骂了我一顿,还不让我在放学时玩电脑,我只好在星期天玩了。
我还有一个理想,就是长大以后,当一名发明家,要发明许多东西,为人民做贡献。所以我现在要好好学习。
这就是我,一个内向、文静的小男孩,想跟我做朋友吗?
卷卷的头发下遮隐着一张鹅蛋般的脸,一对“黑珍珠”般的`眼睛镶嵌在这张脸蛋上,我的鼻梁有点低,一张嘴十分爱笑,因为我笑的时候会出现两个小小的酒窝。这就是我,一个爱笑、爱闹、爱开玩笑的女孩――莫洁。
“人无完人”,是的每一个人都不可能那么十全十美,总会有那么一点缺陷,而我的缺点就是我十分倔强。
记得有一次,在数学练习册上有一道判断题,全班同学都在争议:这道题是对还是错?当数学老师草率地说是对的时,大家都完全信服,而我弄不明白,因为我个人认为那道题是错的,并且我认为我的理由十分正确。数学老讲这道题时,当他问到我们判断这到题的理由时,我大胆的举起手来,并说明了理由,经证实后,确定了我的答案是正确的。
从这件事中我明白了:相信自己,只有真理才能让你信服,才会是正确的。
除了这一个缺点以外,我还有一个缺点,那就是我的脾气有些暴躁。
有一次,数学老师布置了“一大山”的作业,虽然是个双休日,但作业也有一点多。回到家后,我急忙拿出作业来做作业。因为老想着:快点做,快点做,后面好有很都作业还没做,而烦躁不安,使精力无法集中。在想一道难题是,老是只想到,而联不到一快儿,弄得我更加烦躁。这是,刚放学回家的表第,放下书包,叫我出去玩,我一下自把所有的气都发泄出来了:“没是你一边呆着去,快走开,别来烦我。”我的语气似乎有点重,表第扭头就走。表第走后,我觉得自己很是不该,毕竟表第也是一片好心,我怎能这样对他呢?
这就是我――一个刚踏进初中门坎的女孩,我希望能在新的学校、新的班级里结识更多更好的朋友。
我是一名初一的学生,我叫黄葛亮。我出生时正在热播“三国演义”,表姐用“三国演义”里诸葛亮的名字来给我起名字,于是我就叫黄葛亮了。
我在小学的时候,成绩一直在班里名列前茅,所以大家的叫我诸葛亮。我喜欢帮助别人,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施以援手。
“哎呦”,我听见有人叫了一声,便闻声而去,只见一个人坐在田坎上哭,而另一个人则在一边笑,间有人来了马上跑开了,我马上跳下田坎去,把他扶起来,我问他为什么会在田坎下,而跑掉的那个人为什么不去把你扶起来反而在一边笑。他一瘸一拐地走到一块大石头上说:“今天上课时他答错了一道题,大家都笑了,我也笑了,然后他就在放学的时候来报复我,就把我推到了田坎下了,之后的你都看到了。”知道了原因后我真同情他,那人也太没道德了,乱打人,真是的`。后来我便把他送回了家。我今天又做了一件好是真是太高兴了!
我还有一个爱好,那就是画画,我只要一有空就拿出笔和纸,认真地画起来,画画好后,再上颜色,一幅栩栩如生的画就完成了。因为我的特长,小学的班刊,板报等都是我一手包办的,老师们一看到我的画就赞不绝口。最开心的一次便是我读三年级时,我参加全校的绘画比赛,画了一幅翠鸟和一幅山水画,出乎我的意料的是,我竟然得了一等奖,我的画被放到了绘画栏里,还排在第一位,别提多高兴了……
这就是爱助人为乐的我,这就是爱画画的我。
优雅抬手的姿势,太做作,我不喜欢。一首《丰收锣鼓》要多快,有多快,要多洒脱有多洒脱。干净利落,随便一抬手,更是游刃有余。帅气却又单纯。
指甲蜻蜓点水,便能发出异于常人的热烈。那些人还可以微笑着,在岁月的流失中毁掉自己。被真实抛弃。
初次见她,茶便卡在喉咙,从没见够这样的女孩,我也想像她一样,却怎么也做不出那份单纯。古筝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根琴弦,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的故事。
紫蓝色的'上衣再配上一双冷眸,不算绝美,却让人离不开视线。她坐下来,那也算坐?那么霸道,那么冷,那么陌生。
“你还打算在这里学琴吗?”一个琴行,老师走了,又来了一个新的老师,还那么拽,真是要考虑考虑。
星期三,我又被父母打得遍体鳞伤,只是这种痛我已习惯。在那个三月雨季,竟又碰到了她。“我最大的缺点就是不知道怎么讨好别人,全县第一又怎么样?古筝弹得好又怎么样?我就是不会像哈巴狗一样摇尾巴,我们家本就是书香世家,我的血统不允许我这么做。它只允许我勇敢吟唱自由之歌。”
早已冰冷的身体,在那天温暖;早已挫骨扬灰的心,渐渐愈合。“我和你很像,从小没人爱,叛逆,但我爱我自己。”我们是一路人,都不会给别人喘气的机会,直接撕裂困难的咽喉。
她小时候也叛逆,但不妨碍她成为一个好老师。那我是否也有机会重生一次。
我不需要姿态,也可以成就一场惊鸿!
只要你来到我们学校的操场上,一定可以看到一个正在狂奔的小男孩,他脸上的汗水都流到嘴边了,都没时间擦一擦。有人叫他“好吃佬”,有人喊他“大个子”,其实他们说得都有道理。他,就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最受欢迎的我——余锦龙啦!
我什么都大。高高的个子,每次在班上排队,我都是站在最后一排;大大的眼睛,像闪闪发光的宝石;大耳朵,只要二十米以内的声音,我准能听见;大嘴巴,特别贪吃,这不,昨天的晚餐,我一口气吃了三碗饭,番茄炒鸡蛋、炒土豆、炒白菜,我一个人全包了。
我很爱看书。有一次,我看书太入迷,妈妈叫我去吃饭,叫了七遍,我都没听见。后来,还是肚子饿得咕咕直叫,我才站起来去吃饭。可是等我飞奔到餐厅,才发觉饭菜早就没剩下多少了。更可恶的是,我最喜欢的红烧狮子头已经冷成了一个硬砣,我咬了半天,也没咬下来。
这就是我,你喜欢和我交朋友吗?
点评:本文最引人入胜的地方就是作者语言的幽默,富有童趣。作者抓住了自己的“什么都大”、“贪吃”、“爱看书”的特点,层次清楚地刻画出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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