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晚上,我们找了一个空旷地准备放烟花。
爷爷拿出烟花,小心翼翼地点燃。只听见“呯”的几声,天空中绽放出五彩缤纷艳丽的.“花朵”。呵,这烟花真像流星,无数颗烟火像仙女散花般在空中撒落,争奇斗艳。接着又传来了“噼里啪啦,噼里啪啦”的烟花声,天空中一朵巨大的花绽放开来。一朵花,从小到大,从有到无,都十分引人注目。我抬头仰望,原本黑漆漆的夜空顿时美丽动人。
然后一束烟花像一只只蝴蝶“轰”的一声“飞”上了天。那种美虽然比不上金碧辉煌,但很楚楚动人;虽然没有“百花园”里的花美,但是每一朵都是那么的赏心悦目,五彩缤纷的颜色让人眼花缭乱。
整个城市上空都是那么美,仿佛进入了仙境。
我许下一个美好的愿望,依依不舍地回家了。
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市区会议精神,4月1日至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全年除春节允许燃放时间以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违规者个人按最高500元进行处罚,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身体健康,而且极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倡议大家以身作则,规范行为,做“关爱生命,保护环境,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西柳沟社区2016年4月22日
亲爱的家长:
您好!
春节将近,为确保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也为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兰州市城关区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在限区、限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2.严禁在校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3.坚决禁止在禁放区和禁放时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时间为8天,即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内燃放烟花爆竹。
4.请您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觉遵守政府的法规,加强对孩子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5.严禁在楼道、井盖等危险区域及易燃易爆等特殊场所燃放。
6.如需燃放请到有正规执照的网点,进行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XX区张掖路小学
2017年1月17日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2015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16年1月1日起烟花爆竹全面进入禁放期。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 6962370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 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17年1月4日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以及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洛阳市市区禁放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确保禁放效果,恳请广大市民牢记和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放时间:
洛阳市市区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均数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
二、禁放区域:
东起二广高速公路,西至洛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线,北至老310国道以内。
洛阳市市区禁止严防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为使我们洛阳用有更多蓝天白云,为使我们市民能够呼吸道更加洁净的新鲜空气,为使千万个家庭和谐与安宁,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时间、区域内和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在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者,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
xx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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