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叮叮”下课了,同学们纷纷走出教室,我刚准备离开,忽然被贴在墙上的《小学生行为规范》给吸引住了。我疾步走了过去,怀着好奇心读了起来:“1、升国旗时要面向国旗方向站好┈┈6、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撒谎,不骗人。”读到这儿,我不由地想起了一件事:记得我8岁那年,我们学校组织到世界之窗去秋游,其实只要交42元钱,但是我撒了一个弥天大谎,向爸爸要了50元钱,隐瞒了8元钱想买赛车。这件事无意间被妈妈知道了,妈妈的神情突然变得严肃起来,找我谈话,问我为什么要撒谎,当时我慌了,忙说:“没有,没有,绝对没有!”妈妈带着疑问的神情问我:“真的没有?”我的脸一下子红得像一只熟透的大石榴,但是我低着头仍然不承认错误。这时妈妈给我讲了一个故事:从前,在一个小村庄里,住着一个牧童,他特别喜欢撒谎。一天他去山坡上放羊,忽然村民们听到山坡上有人喊:“救命啊,狼来了!”大家赶到山上,并没看见什么狼,只看见一个牧童,原来村民们受骗了,便告诉哪个牧童别再撒谎后,就走了。第二天,又发生了同样的事,大家又被骗了。第三天,狼真的来了,牧童大喊:“救命啊,狼来了!”可是没有人再来。最后,这个牧童的羊没了,自己也受了伤。听了妈妈讲的这个故事后,我终于明白了,不管对什么人、做什么事,都要诚实守信,不要撒谎,有错就要改,否则会得到应有的损失和惩罚。从那次教训后我再也没撒谎了。是啊!我们小学生从小就应该养成良好的品质,诚实守信讲原则,人人争做诚信娃。
经济法本身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的法律部门,它不再像传统的公私法律那样主要通过限制和禁止做某种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①。经济法一方面通过一部分限制和禁止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主体作为某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对此进行肯定性评价或者奖励来促进市场活动良性发展。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当中已经有许多关于鼓励性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其中,有许多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就业促进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当中隐含了许多关于经济法鼓励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这种关系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在于通过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保障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维护经济管理秩序,促进国民经济从总体上稳定、协调和发展②。经济法的这种调整对象及基本任务,决定其既采用必要的命令、禁止强行性规范,又采用大量鼓励性规范和奖励制度,以引导、鼓励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倾向于减少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更多地运用柔和的经济鼓励措施和奖励机制来进行管理,比如,国家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通过一些奖励措施,激励个人对企业、集体进行监督,有效且顺畅地实现了其预想的经济管理目标。
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
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经济法规、规章的制定不得违反经济法律,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经济法律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一些原则性的、宽泛的指导意见,法规、规章的制定可以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规定的更为具体,以便于实施,因地制宜地去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完善宏观的法律体系。其他部门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规范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事后法转移到了事中、甚至事前法,通过一些鼓励和奖励政策,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行为,通过人们的自觉行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则更为便利。迎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这种立法方式将会影响到诸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整个法律体系会不断完善。
(二实效意义
法的实施必然带来法的实效,实效的优劣取决于法实施的质量。经济法所要达到的法的实效就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协调组织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首先,实施法律需要有主动的因素,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出了主动的依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消极的”主动,即去制裁违法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合理利用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引导经济主体去实施被提倡的行为,执法活动的效果则会更加便利和高效;司法机关在审判的过程中,可以将符合经济法鼓励和奖励措施的行为进行阐述,并作为裁量依据,使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去规制自己的行为,朝着有利于社会利益的方向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规章制度中也可以规定鼓励和奖励政策,以更好地促使行业内部的融合,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给予积极守法者以获得法律上的奖励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人们的“理性”趋利行为是正当的,法律上的奖励是利益的一种,人们根据法律上的利益而去合理安排自己的经济行为,完成法律所肯定法律行为将获得正利益。笔者认为,当市场主体完成了法律上规定应当奖励的行为时,市场主体就获得了请求权力机关确认和满足其利益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正当的、合法的,是可以实现的。当法律上的奖励得以广泛地实现,人们积极守法就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即积极完成法律义务,同其他经济主体通力协作,保障国家的经济管理有序进行。这种常态,将引领我们的经济社会形态向更高层次发展,经济法的“促进法”价值也将实现。
如某国一位获得普利兹克建筑奖的大师建造了一座迷宫并悬赏十万求破解的例子之中,虽闯关者蜂涌而至,人亦非屈指可数,却其结果是全部被困,无耐放弃。而有一位工程师,并非为了奖金而来,只是渴望揭开秘密,用心绘制了一份地图,最后得到答案。
很多人有疑问:为什么工程师可以揭开秘密?肯定是因为他的才能、因为他是一个工程师。但我并不觉得如此,但固然也少不了专业知识的功劳但是,专业知识的原因全然不占主导地位。前者闯关之人,只为悬赏十万迷惑,心中只有对悬赏的***,心灵早已被一层层迷雾包裹,明摆着是一个“睁眼瞎”。而工程师,只为揭开秘密而到来,他只渴望一个答案,而对前者的***来说,工程师的***才是无限大的,大巫见小巫。工程师第一时间并没有进入迷宫,而是反复测量和计算,最后才能得到他想要的。可以说,工程师不仅只有一双眼睛,在他心灵上有一双眼睛更清澈无浊。
现在我们来探讨另外一个故事。在英国的一个小镇上,两个商人在摆卖自己从世界各地收藏来的古董。第一个古董商说:古董与有缘人交易,有缘则价低,懂赏而价廉。第二个古董商说:价高者得。
过了不久,第一个古董商迎来了他第一个客人,客人对他手上爱一个花瓶特别喜欢,还做出了评价和对花瓶的喜爱,古董商便以最低价卖出了花瓶;第二个古董商很快也迎来了自己的客人,客人同样地,也很欣赏他手中的花瓶,可贪婪的古董商一次次不满意价钱而交易宣告失败,可是价钱早已超过花瓶价值的`好几倍。之后有许多人都很欣赏第二个古董商手中的古董,却商人总以“会有更高的价钱”的心态,以至于接二连三的交易失败,没有卖出一件商品。而另一个商人早已以薄利卖出所有古董,满意地回家去了,以不至于亏损。
人的***是无限大的,重要的是导善还是导向恶。别以“会有更好的”想法去失活,只会什么也得不到,得不偿失;只会被关在***的牢笼,永远也挣脱不出来。
现实生活中,社会日益险诈,人们对金钱的***愈演愈烈。抢劫、偷盗、强奸、***等名词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日渐熟悉。是社会的残渣?还是人类心灵***的道德伦丧?心中的***,如水中的沙土:少则清,多则浊;控制则激进,泛滥则残害。
***,是人类难以跨越的墙。
控制***,别让***吞噬自己。
我们是新时代的小学生,是未来科技发展的接班人,所以,我们要从小做起,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文明做人的好习惯。其中养成良好的品德习惯更为重要,因为良好品德是中华民族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美德。我们要让这种美德继承下去,就要从小学会做人,例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的每一条规定。其中有一条这样说道:
尊敬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要用尊称,不直呼姓名。
每天在学校里,我们会见到非常多的老师,有教语文的`,有教数学的,有教科学的,还有教音乐的……我们不可能把每个老师的姓都叫上来,这时候,我们便可以礼貌的说一句:“老师好!”这句话,包含了我们对老师的尊重,也代表了同学们感谢老师传授给我们知识。当老师听到这满含深情的一句话时,心情将是怎样的激动啊!
小学生守则上最后一条说:诚实勇敢,不说谎话,有错就改。短短的十二个字,写出了中华美德的骨干中心,而我,也有过亲身经历。记得那是在我四五岁的时候。有一天晚上,爸爸给我做好了饭,而我又想出去玩儿,爸爸让我喝完一碗稀饭,吃完一个煮鸡蛋再下去玩。稀饭喝完了,还要吃一个鸡蛋,但到底是吃呢,还是不吃呢?我开始疑虑起来,这时,我仿佛听见了小伙伴在楼底下叫我去玩,于是,我心急火燎的吃了几口鸡蛋,放到了铁锅的后面,跟爸爸说我吃完了,然后就出去玩了。回来以后,我看到爸爸阴沉着脸,便知道我又犯错误了,便耷拉下头,等着挨批。过了一会儿,爸爸问我:“你吃完饭了吗?”我心里猛地一惊,呀,坏了,让爸爸给发现了。“世界上最可恶的是撒谎,撒谎甚至比偷东西还恶劣,小时候撒谎,到社会上还撒谎,你的未来就没有立足的余地了!”爸爸的一番话使我为之一振,于是我下定决心改掉这个坏毛病。
中华美德是无穷无尽的,我们要从小学开始,一步一个脚印,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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