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义论》的第二篇中,罗尔斯主要讲了正义论在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建设中的运用。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社会的社会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过程:在原初状态中完成正义原则的选择―制定宪法―制定法制―在正义原则的指导下规范的使用,罗尔斯并且认为完成这样一个过程也是逐步排除无知之幕的过程。接着罗尔斯给自由下了定义,并讨论了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自由、宪法的正义以及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
罗尔斯对自由的定义谈了很多,他认为自由是一个体系,由各种基本的自由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话是:人做或不做某事,会受到保护并免受其他人侵犯时,可以说他是自由的。关于罗尔斯定义的自由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色彩。他的自由观可以通俗的这样说:在合法的前提下,人可以为所欲为。这是典型的左派的观点,这也是后来各类解放运动的思想基础。对于自由的理解在此之前很多思想家的观点要深刻得多,托克维尔曾说,如果认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那是动物的自由;洛克说自由是指人类的自我管理,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皇帝或者氏族首领或其他什么人的管理。
接着罗尔斯重点谈论了良心的自由,其实罗尔斯的'良心的自由更多的指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罗尔斯明确的指出一个正义的制度必须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我认为关于宗教信仰的自由最根本的还是要明确对于人类而言是先有正义的思想还是先有宗教的信仰,这个先后次序决定了谁更起主导作用。
关于宪法的正义罗尔斯说宪法的正义体现在对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的遵守上,体现在一部正义的宪法会产生一个正义的程序,这个程序会产生一个正义的法制
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依然是正义原则优先次序的体现,就是首先保证所有人具有最广泛的平等的自由。同时罗尔斯又补充说,如果有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那这种自由必须加强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体系才能存在;如果有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那这种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接下来罗尔斯谈论了正义论在社会分配中的作用,总而言之要满足他的正义论的优先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罗尔斯较多的谈论了代际分配。也就是每一代应该为下一代储存社会财富多少为合适的,罗尔斯显然不同意为下一代尽最大努力储存的思想,他认为代际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储蓄率,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充分的现时的享乐是可接受的,这和西方近几十年的思想观点是一致的。
在第二篇的最后罗尔斯谈了关于义务和职责,关于义务,罗尔斯说当正义的制度存在时我们有义务服从和维护正义的制度,当正义的制度不存在时,我们有义务建立正义的制度。而对职责要求的强度则小于义务,罗尔斯认为,如果一个人同意了正义的原则,并享受了正义制度带来的好处,那他就有责任担负正义制度给予他的职责,但职责是以自愿为前提的,而义务是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履行的。
罗尔斯接着谈论了当你觉得这个制度不正义或有一部分不正义时,你是否还对这个制度存在职责和义务。于是罗尔斯提出了非暴力反抗和良心拒绝这两个观点,也就是当面对不正义时你至少可以做到这两点。罗尔斯认为这两种方式可以促进一个正义的制度健康发展。
本书的第三篇名为“目地”,在本篇中罗尔斯主要阐述了什么是善,正义感以及善与正义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善,在这之前罗尔斯已经定义过,所谓善就是人的理性的***的满足。在第三篇中他进行了更充分更详细的论述,他认为一个人的善是由在合理有利的环境下他的合理的生活计划决定的。要形成这个合理的生活计划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与合理选择的诸原则一致,这些原则包括有效手段原则、蕴涵原则和较大可能性原则;另一个是要在充分理解有关事实和仔细考虑后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善不是正义,正义是人们在原初状态中选择的结果,是相对而言绝对的不变的,是衡量社会其它制度的是否正义的标准,而善只是人们根据环境做出的合理的计划。
接下来罗尔斯谈论了道德与正义感,他认为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会自然而然的促进社会道德的成长,使道德从一个威权的命令式的道德逐步发展为根据原则自我发展的道德。在这样的社会中同样可以产生相应的正义感,而且这种正义感比其它不是正义制度的社会的正义感更加稳固。
关于正义感和善之间的关系,罗尔斯认为,一个符合两个正义原则的组织良好的社会中,一个人的合理生活计划支持和巩固他的正义感,也就是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其正义感和善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到这里《正义论》终于介绍完了,说实话本书的第二篇、第三篇很难读,因为这位老先生将大量的篇幅纠缠于一些不重要的议题,而主要的思想反而讲的不够充分。
总体而言,我认为《正义论》最大的价值在于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存在一个优先的正义原则,对于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建立和社会行为的施行都需首先进行正义的价值判断,以确定这种制度或行为是否正义,这就排除了一个社会为了某一个看似正义的目标而使用不正义的手段的可能,这样也使一个社会能始终保持是正义的。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解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在一个有月的深夜里,我的思想悄悄地起身,开始了历史中的漫游。
穿过世事浮华,走过凄凉无奈,跨过沧海桑田,来到了一望无边的汨罗江畔。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我好奇地回过头,见一个身材高大却看似柔弱得弱不禁风的老人,手里端着一杯水酒。杯中酒倒映的是寂寞的表情,还有颗颗的泪滴。
昨日不可留,一个王朝的背景在你朦胧的醉酒中逝去。一个逗号慢慢地缩成了一个句号,但是,我们拥有一个传诵千古的名字——屈原!
我按捺不住心中的疑惑,径直走到他的跟前,望着他那历尽沧桑的脸庞:“你已经被昏庸的怀王放逐汉北,还指望再报效国家吗?你还是安心去隐居吧!”他笑了笑,三分的愉悦七分的苦涩:“你以为我现在不是左徒了,位置不高了,就不能实现价值了吗?就不能报效祖国了?你错了,无论我在哪里,无论我是左徒还是庶民,我那颗心永远不会改变!”
我又飞快地跑到那群得势后无比猖狂的小人身后,看见上官大夫靳尚的身影,那身影正像幽灵般环绕在楚怀王左右。他像一只哈叭狗,在楚王面前摇头摆尾……
瞧,人家靳尚的位置多高啊!自然“价值”也无法估量啊!哪像屈原你啊,只能在心中默默地等待,等待艳丽的桃花再开……
“你说我没有实现价值吗?这要看‘位置’了。”不知何时,屈原站在了我身边。
我激动地说了下面一段话:
您误解了,我无限崇敬您。
您被贬,但您的诗作《离***》却流芳千古,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人;您被眨,但您的心一直牵挂着国家社稷、黎民百姓,惦念着国家的存亡。
您在政治上没有实现价值,但在文学上,您留下一座高峰,浸透了人格魅力的文学高峰。
您的诗作是文学上的珠穆朗玛峰,您的精神是文学史上的万里长河。时间飞快地流逝,却带不走您留下的《离***》,它绵亘千古而不衰,历经百代而不败,滋润了一代又一代后人。
您,在政治的位置上,没有实现价值;在文学的位置上,您价值巨大,千古流芳。
梦醒了,枕边湿湿的一片。
他就是这样站在我们面前,犹如一株开花的树,缀满鲜花,浑身饰物闪烁夺目,散发着兰花的清雅。整个春天,我仰望他,像凝望一株心灵丰富而姿态美好的树,用梦幻一般的花朵抒写生命的颂词。
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信仰完整活下去的时候,死就背负起意志和尊严的神圣使命。屈原以他的死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著名的范例:华丽的词汇,飘逸的诗心,无边的寂寞,挚情的闪烁;不会等到敌国军队的俘获之后,屈辱地死。他的心中,羞辱他就是羞辱他的楚国。不如选择死,一种自由的'、高尚的而独立的死。
曾是一位身居要职的大夫。他的身份和他的心灵形成强烈反差:有奇特的性格,有巨大的矛盾。世俗对他不能相容,指责、唾骂、丢官:他的唯美染上了难言的凄苦。然而他的本性已是既定,就任何力量都难以改变。对自己这种的难以改变,他非常清楚,所以他说"虽九死其犹未悔"。
但他依然痛心而生怨。这痛这怨,让人品咂不尽;这痛这怨,让他一生追随,不舍昼夜。与其说他是内心刚强,还不如说他心存执拗。但他是因执拗而强大,又因强大而生出不尽的怨诉。这种怨诉只有死亡才能让其停止。至此,他脱离了惯常的规则,从渺小之中脱颖而出,走进一种永恒的伟大。
他的柔弱与刚强,使他充满矛盾。他不仅有怨诉,还自我申辩;又一再强调和自诉自己的忧愁烦闷和失意不安,特别强调自己的孤独和贫困。然而,害怕贫穷一直作为一种时代倾向,深深融入世界潮流之中,但他却言辞铿锵:即使马上去死,也不做媚俗的事以求苟安和富贵。
淹死诗人的常常是世俗的浊水。楚地多水,汨罗幽深。世俗之水流转不息。但它所裹挟的却是一位千载难逢的人物。在浊流中,他能俯仰自如,情感之火不可遏止地燃烧,燃烧情感徐徐延展为一条闪亮的生命痕迹。
他的独特远不止于正直、抱负、强烈的道德感之类,而是难以囊括的丰富与神秘,是一个伟大灵魂的全部--不可思议的清澈,强大的自恋,对肉体和灵魂的双重惋惜,连叹息都散发着芬芳;集一切美妙、孤傲、钟情、哀怨之大成,是纤细的豪放,是柔弱的顽强。沉浸在晶莹的清流芬芳的花蕊之中,他满怀希望地开始,忧心忡忡地踌躇……
苍凉不安的心情,无法言说的愤懑,让他忘情装扮,装扮那份深藏于心、尽情绽放的唯美之树。江山、社稷、国家、民生,一切都太过沉重与巨大。他一再昂然的勃发,又一再遭遇沉重的打压……但是,依然挺立成一株开花的树!
屈原,那唯美的心花,在冷冷的风中,在凄凄的雨里,开得凄美而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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