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只黑色的小狗,今年十三岁,一只很不起眼的小狗,我被一个人购买回去,我以为以后会过上辛福的生活,谁知道我是这么惨。
以前小时候主人每一次都和我一起玩耍,我那时就像一只小蜜蜂一样快乐。但是那快乐的时光总是过的那么快,就那样我慢慢的长大了。主人也渐渐的无视我了。有一天,主任和他的家人说要把我卖了,我非常害怕。看到主人我想我会不会被卖到市场上***了。
有一天,我的主人不在家的时候,就跑了出去,冬天的时候也没有地方去。我那时非常饥饿,在路旁我被一个老人收留了,那位老人对我非常好,我和老人的感情已非常好。看着老人我想他一定非常孤单。
老人对我非常好,帮我洗澡,我决定要永远陪伴着这位老人。看着老人的笑容,我想我以后的生活会更加幸福。
不知不觉,已年过去了,我和老人的感情已越来越好了。每天夜晚,老人都会带着我去散步。有一天,我想和其他小狗一起玩,我叫了起来:王——王——王,老人似乎看懂了我的心思,对我说:“狗儿,你是不是觉得没有同伴和你玩,感到很孤单,是不是啊?”我点了点头。老人又说:“隔壁邻居家有四只小狗,你每天都可以和它们玩。”顿时,我感到老人是我的知己一样。
这位老人是我的恩人,我爱他,他也非常爱我,有什么好吃的,宁愿自己不吃,也要留给我吃。他是我的知己,也是我唯一的亲人。
如果我有一只狗,我会叫他哈克,曾经看过一篇关于人狗亲情的故事,其中那只血性的狼犬就叫做哈克,我希望我的狗和他一样忠诚善良以及勇敢。
如果我有一只狗,我希望他比我高大、强壮,他足可以保护我,可以在我身边陪伴我直到永远。
如果我有一只狗,我希望他不要像猫咪一样太会撒娇,太过柔弱。也许他不善表达,但他一定会在我伤心难过时陪伴我,用充满爱意的眼神注视着我,我我冰冷的眼泪融入他温暖的皮毛中。
如果我有一只狗,我会天天与他一起玩耍、跳跃,我回用自己小小的身躯拥住他大大的热情的飞扑……
但这仅仅是我的奢想,我从没有拥有过任何一只狗……
我被关在一个四面都出不去的地方,这里虽然不大,可却有我的许多同伴,我们蜷在一起,依偎着。我心里很害怕,因为早上我和哥哥姐姐们离开了妈妈,到了这里。我不知我们会被带到什么地方。一支大手伸了进来,他拉住了我,把我放在了一个不知叫什么的地方,我被吓到了,想爬动,可这地方坑坑洼洼的一点都不好走。哥哥也出来了,我见了哥哥忙爬过去紧紧地挨着它。几声厶喝后,来了许多人,他们都围着我们,我被一个小女孩给抱了起来。我心里砰砰的直跳,傻傻的望着她。她穿着粉红色的裙子,头上有根小红带,看起来有些可爱。不知他们谈了些什么,我被小女孩和大个子给带走了,我望着哥哥姐姐什么都没说。
“到了,爸爸开门!”我被小女孩带到了一个地方,她把我放在地上,我闻了闻地上,这里好滑哟!觉得四处都是黄色的。“啊!这是什么味?好香哟!”,这小盘子里有什么,我舔了一下,好吃,我大口大口的吃起来,哟,饱了,我懒懒地打个哈欠,想睡了,我慢慢的走着,只听见小女孩大声的笑,也不知她笑什么。我又被抱到一个地方,这里好暖和,我趴着睡觉了。
渐渐地我知道那个小女孩叫“莎莎”,是我的小主人。我也有了个名字叫“欢欢”,每次她一叫我,我就飞快地跑过去。我和她是最好的朋友,每次她还没到家门,我就闻到她身上的`香味了,就在大门外等她。见到她就高兴地跑过去,有时候咬到她的袜子,她都不会骂我。
有天,莎莎带我出去玩,啊!我可高兴了,在路上,我东闻闻西嗅嗅,好像有什么味,哟!好像是哥哥的味儿,我飞快的朝那边跑去。“欢欢,欢欢!”莎莎使劲的喊我,我回头望了一眼,又继续的跑。心想:我可以找到哥哥他们了,我自由了。上次我在床上拉屎被打了一顿这下你们就管不了我了?路上,我没有发现哥哥,可我饿了,我四处找东西,只有两根没肉的小骨头。“轰”的一声,我咬着骨头,夹着尾巴跑,天下起雨了,我全身打湿了,我找到一处可避雨的地方趴着,咬着那没肉的骨头,咬着咬着想起莎莎,想起我们在一起嘻戏,她给我小零食吃,想着想着我哭了,我好想莎莎,她想回家啊!“欢欢—欢欢
这声音怎么这么熟,好像有莎莎的味道,对,这味越来越近了。那个打伞的不正是莎莎吗?我丢掉嘴里的骨头,飞快的跑过去,莎莎抱起了我,直呼我的名字,我高兴得在她的脸上直舔,虽然我很脏,可我们却紧紧的抱在一起。
我是一只狗,一只很年轻的狗,但是,我现在必须给我的后代立下遗嘱,切勿步我后尘!
我来自森林,那时的我仅仅是一只身体薄弱的小狗。
一次偶然的机会,一个戴着蝴蝶结的小女孩发现了我,于是她把我带回了她的家。
这是一?H别墅,坐落在青翠的树木中,透过树木,能隐隐约约看见围绕在房子四周的那条宽阔阴凉的走廊。几条砾石铺成的车道,弯弯曲曲,穿越宽阔平展的草坪,通过这?H房子,车道上方,高大的白杨树,枝叶交织成荫。房后比房前空旷得多,宽敞的马厩,十多个马夫和男仆……
我简直为这儿而陶醉,于是,我待在这儿。
鲜美的牛奶,香气宜人的香肠,一切舒适的生活让我快乐不已。渐渐,迷醉……
可终于有一天,我看见鹰展翅在天空中翱翔,梦见小溪边的鲜美的花草,碧蓝的天空……于是,我自主地做了个决定——离开!
森林,我已经很久没来,一切久违,但一切依旧熟悉。
我遇到了我的曾经的好朋友哈克,惊喜之余,我把我这几年的经历全告诉了他。谁知他一听完,脸煞白,急急忙忙问我:“你……你现在会找食吗?”我突然间惊了一下,努力寻找扑食的记忆,可一切空白,我茫然得摇摇头。只听他叹了一口气,说道:你会找食吗?”
我努力地翻出回忆,可记忆除出了衣食舒适的生活以外,再也找不到其他,我茫然地摇了摇头。他叹了一口气说道:“一旦失去了自己的本能,你就再也回不到自己原来生存的环境,而对于你……没有任何希望。”他摇了摇头,转身离去。我傻傻地听着他一句句莫名其妙的话,呆呆地看着他离去,我不懂他是在干什么,只是对于他的离去有一点酸意,可优异的'环境已让不屑一切,渐渐地,我又恢复了享受自然时的开心。
天渐渐暗了下来,太阳轻轻地落在山顶上,开始缓慢地沉落到远方的蓝色的天底下。它沉得越深,山峦的轮廓就显得越清晰,好像移得更近了。在河流和群山之间的峡谷里,淡红色的烟云不知不觉地暗下来,山中升起轻柔的梦幻般的暮霭。
好美的景色,可我却无心欣赏。
我的肚子已开始“咕咕”地叫。忽然发现地上有只死虫子,好恶心!我不吃!
我开始后悔,后悔离开那美美的牛奶、香肠;后悔离开主人对我的关爱之中,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后悔……
我真的错了,可……这一切已无力挽回。
太阳已完全落入山下,天空仅留下一片黑幕,连月光也不肯施舍给我。我想:黎明前,我将要死了。
我本应该在幼小时就独自出去寻食,应该在树林中奔跑来强壮自己,应该……适者生存,弱者亡。我非弱者,可由于我的懦弱,我的消极,我的胆怯,注定在飞翔时要重重地摔下!
其他的狗,不要再像我,自己去努力,自己去奔跑,保住自己的本能,活在世上,施展自己!
——立嘱者:一只失去本能的小狗。
今天我去阳台收衣服,忽然看见花坛上有只蜗牛缓缓爬上一片叶子。它长着一对长长触角,一双小小眼睛,柔软的身子上背上背着一个螺旋形的壳。恰巧老师在头天布置了观察日记的作业,我决定观察蜗牛。
我目不转睛地盯着蜗牛。“蜗牛是害虫还是益虫?”,“为什么它爬过的地方会留下长长的一条线?”,“眼睛和鼻子在哪里?”,“它一分钟能爬多远?”一连串的问题在我的脑海里浮现。我跑进屋去问正在看电视的妈妈,妈妈说:“大自然很奇妙!你既然想知道蜗牛的秘密,为什么亲自去细细实验一下?”,听了妈妈的话,我决定实验一番。
想知道蜗牛是益虫还是害虫,我得用我的'“食物实验法”来测验蜗牛。我找来树叶、小蚊子。我把它放在小蚊子前面,可是它还是爬向树叶。原来蜗牛是害虫啊!
要知道蜗牛爬过的地方为什么会留下一条长长的线,我得用“查阅资料法”。原来蜗牛的足上有一种腺体,叫足腺。足腺能分泌出一种粘液,这种粘液干了以后,就会形成一条长长的白线。
接着,我想看看蜗牛的眼睛和鼻子在哪里。我拿一片树叶和一根树枝。蜗牛先伸出一对较长的触角碰了碰,就大口大口地吃了起来。我又拿来一个玩具和蒜头,只见蜗牛又伸出较短的触角碰了碰,也吃了起来。经过实验,我发现较长的触角大慨是眼睛,较短的触角是鼻子。
最后,我想看看蜗牛一分钟能爬多远。我捉了一只蜗牛放在尺子上计时,过了一分钟后蜗牛爬行了15厘米,我又算了算大约它一小时能爬9米。
大自然有许多奇妙的现象正等着我们用眼睛观察,用心去发现。你会发现好多的奥秘。
假如……我说的是假如,假如我是一条狗,那么我将过着怎样的生活呢?
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我是人,没有做狗的经历,所以我只能靠我的想象来幻想我将过着怎样的生活。
假如我是一条狗,我肯定不会选择在乡下生活。在乡下我只能睡在稻草上,吃的是剩菜剩饭,落在条件不好的人家中,就只能自己去觅食。为了一根破骨头,我要和我乡下的同伴用尖利的牙齿互相撕咬,直到双方粗糙的皮毛上渗出血红的颜色。即便这样我也要去争抢,因为落在乡下条件不好的人家中,饥饿会是我常年累月的伴侣。
假如我是一条狗,我一定要生活在城市里,而且我不要做普通的狗。我羡慕那些生有短腿、尖嘴和长毛的狗,听说这种狗出生高贵,被人当成宝贝一样地宠着。对,做狗就要做这样狗,衣食无忧,乐得自在。但是问题又来了,如果我长着短腿,那我跑得就慢了,和乡下的同伴打架,岂不是被咬得厉害?长着尖嘴,我的牙齿还能那么锋利么?长着长毛倒是好看,但在乡下,在泥水里一滚,长毛就会打结,生活起来十分不便。长毛的狗被我们叫做假“洋鬼子”,是我们耻笑的对象。还有一点,上街的时候被人溜着,被唤着“心肝”、“宝贝”,我很恶心这样的称呼,我的祖先是狼,是带着原始野性的气息的。现在我却成了玩物,被人随意叫唤。
不管了,就算变成那种狗也无所谓了。因为城市里的生活的确叫狗羡慕。生病了有专门的医院,饿了有专门的狗食,外出还坐汽车,连谈恋爱也有专门的人牵线搭桥。做狗就做高贵的狗,不住贫民区,不在乡野中。
梦想做一条高贵的狗,谁愿意收留我!
在动物庇护所里,我们一眼就看出那只小狗将会是我们的。其他伙伴只顾在阳光下打瞌睡,它却热情地向我们走过来,这只小东西身上有棕色毛,像个小神仙坐的.小明星走向我们微笑。
“就叫它莎莎吧。“我建议说。妻子乔伊斯抱起了这只混种的小狗,把它搂在怀里。就在这时,我发现在一个小棚下面有一对黄色的眼睛盯着我。我伸出小手把它一窝小狗中的惟一的雄狗拉了出来。它除了焦黄色的眼睛、粉红色的舌尖和胸前的一片白毛以外,全身乌黑。它的身体纤小,耳朵却大得出奇,看起来很滑稽。“山姆。”我建议用我第一个想到的名字给命名。“但我们只打算要一只小狗。”乔伊斯提醒我说。“它样子这怪,我们不要它,谁会要呢?”我辩说。于是,我们把莎莎和山姆带回了家。
我们在维蒙特州的青山地区,四周是树林和草地。对于小小狗来说,似乎是个理想的环境。莎莎一开始便显得活泼可爱,任何它可以触到的脸,包括山姆,它都会热切地扑上去。想后,它弟弟的性和它迥然不同。如果,有只蝴蝶拍着翅膀飞向它,它会汪汪大叫,缩作一团;如果天上打雷,它会立即躲到底下去。不过,对于真正的危险它反而懵然不觉。
我们屋前的马路是一条弯曲的郊区大道,路上的汽车风驰电掣,就算发现有小狗挡路也来不及刹车。莎莎很快便明白那条路是不可进入的禁区,但山姆对它如蚁附膻,就像软弱的灵魂无法抗拒魔鬼的诱惑一样。于是我们决定不再让山姆自由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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