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将盲僧写进作文(盲僧故事写进作文)

高中生将盲僧写进作文(盲僧故事写进作文)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4-01-08 02:23:41
高中生将盲僧写进作文(盲僧故事写进作文)

高中生将盲僧写进作文【一】

到了最后,在石田重踏国土时却发现到达了终点的感觉并没有想象中洒脱,到底经历了多少次的离别与重逢,又有多少人这辈子都无法再见面了,最后终不过一句"我还活着",是疲惫的心已经无法再一次感慨,还是那些东西已经不需要用言语来概括呢?

其实在这一段漫长的旅途中,我感触最多的不是那个"世界第一"的景色,也不是秘鲁那次的惊险,而是石田旅途中所遇到的每一个人,每一次泪涌眼眶的告别,然后在另一片土地上重逢,再后来再次分开。这次的旅程,是孤独的,同样也不是孤独的,这样想来,似乎和我们人生有点相似呢。

石田七年的旅程,我用两个小时便感受了一次。到了书的结尾,我想,如果我是石田,那么我大概不到一年便要逃回来了吧?从什么时候开始呢?大概,是与第一个同伴告别那时吧,我是最讨厌离别的。

也许每个人的梦想并不相似,在文章的结尾,我对题目保留一点想法,这个"不去"的后面是不是漏了点什么呢?那它的后面本身应该跟的又是什么呢?其实在前言的时候,石田已经说清楚了吧——为了什么要环游世界。

是为了梦想啊。

所以,完整的题目,应该是《不去实现梦想,会死!》吧。

一直流连于城市庸碌的人群中,我们早已丧失了那时对梦想的执着,但如果生活没有了梦想,仅仅是按照"日常"的规则度过的话,那又谈何人生呢?

就像艰险的旅途,实现梦想有时候会遇到很多障碍,严重一点,真的可能会死。但或许真的`像俳句所言:心随风起葬身荒野亦无悔,只要是为了梦想而行,那么即使前路如何险阻,也有足够的动力走下去吧。

不去,真的会死!

高中生将盲僧写进作文【二】

去年知道莫言荣获诺贝尔奖之后,就有各种道听途说地介绍《蛙》怎么怎么写的好,没有读之前,设想过好多种关于它的版本,最后竟没有一种是与原著的情节相符的,想来挺可笑。那是在书店貌似还是紧俏货,第一次读还是手机上下载的,读起来真心不方便,直到网购得了一本,才真正开始认真的读。

跟着莫言老师去的地方是与现在完全不同的一个世界,我能看到一群以身体器官命名的孩子们津津有味地啃着煤球,跟着“姑姑”走过她年轻时将职业视为生命的宗旨,又被称为“松子娘娘”的光辉岁月,又目睹了她为履行社会主义号召成为了一名为党和人民鞠躬尽瘁的妇产科医生,在她的一生中,迎接过新生命的诞生,也打击过新生命的到来,在她的灵魂里有罪恶,有鲜血,有感激她的人,也有憎恨她的人。她的一生,代表了一个年代的历史,因为她是社会主义的忠臣。

读到王仁美的死,忍不住心酸流泪。她的死无疑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那个政策高于一切的年代,若非书中所言,生活在我们这儿幸福年代的人,估计很难体会到,有时候甚至不理解当时的政策如此无情。可是尽管这样,如果没有当时那些政策实在不敢想象如今的中国又该是何种模样。

读完这本书,心里划了一道口子,不明白当初人们的无知和愚昧,又悲伤着无辜人们的牺牲,心疼着“姑姑”不平凡的一生换来的仅是内心无尽的痛苦,这都是为了一个“忠”。如今,时代进步了,政策也改变了,愿人性在新环境中能得到新的熏陶和提升。世界越来越美好。

高中生将盲僧写进作文【三】

《平凡的世界》主要讲了孙少平艰难上学,幸福教书,辛苦背砖的故事。孙少安开办砖厂,照料砖厂,工厂***再重办,过上好日子的事迹。

在这本书中我最欣赏的主人翁就是孙少平了,他上学之路异常艰难,每天只能吃两个焦黑的高粱面馍,并且每天都吃不饱,但是少平还是坚持下来了,直到高中毕业。这种执著的精神值得我学习。在生活中有许多人在事业和学习路上遇到一点困难就退缩了,我们只有坚持才能品尝到成功的喜悦,所以坚持不懈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习的。少平在教书的那段时间可真是他人生最幸福的时光呀,再这里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重点,少平在那个年代能当上老师是他勤奋努力的结果,正所谓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他每天披星戴月的学习没有白费。少平因为家里穷,所以不得不出来打工。在砖厂打工的的那段时间可谓是少平人生最难熬的时间了。少平在打工时,每天起早贪黑辛苦劳动,结果把背弄得血肉磨糊,睡觉都只能趴着,真是苦不堪言啊!但是少平总会苦中作乐——与同事聊天,甚是愉快;向田晓霞借书报,从书中汲取强大的精神力量。我要学习少平苦中作乐、积极向上的可贵品质。我们在生活中,不能遇到一点辛苦事就哀声叹气、怨天怨地,要学会苦中作乐,积极向上过每一天。

《平凡的世界》是本激励人奋发向上的好书,它让我懂得了许多人生的哲理。我要不断地从这本书中吸取更多、更大的精神力量!

高中生将盲僧写进作文【四】

今天,我读了法国著名文学家凡尔纳写的科幻小说《海底两万里》。这本书讲述的是阿龙纳斯教授和他的仆人康塞尔掉进海里,而且幸运地登上了潜水艇。那是一天夜晚,阿龙纳斯被邀请去美国,途中,阿龙纳斯乘坐的驱逐舰被一只“独角鲸”给撞翻,阿龙纳斯教授醒来之后,发现自己躺在一艘不为人知的潜水艇――鹦鹉螺号上,这艘潜水艇与世隔绝,潜水艇的船长尼摩为了不让世人知道,不让阿龙纳斯教授离开潜水艇。阿龙纳斯教授和他的仆人为人真诚,便什么也没说就答应了,跟着尼摩船长周游了世界四大洋。最后,阿龙纳斯教授因为那时的环境,从而分期侥幸逃出了潜水艇。

读完了这本名著,我深有感触。我最佩服阿龙纳斯教授那种诚恳待人的精神;佩服康塞尔那种对待主人礼貌、诚实的性格,无论什么事都是他抢先帮主人做的。故事中阿龙纳斯教授跌入海中,康塞尔也紧跟着跳入海中,冒着生命危险救自己的主人;还佩服尼摩船长的那种勇敢的精神,他在关键的时刻去帮助教授。他们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海底两万里》的作者也是巧夺天工。当时他们的科技还没有这么发达,作者却想出了这么一部科幻小说。

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着许许多多乐于助人的好心人,他们总是时时刻刻为别人着想。

我喜欢这本书!

高中生将盲僧写进作文【五】

这是一个关于两个世纪前的事,在摩洛哥皇家马厩里,产下了一匹小马,小马右后腿上有一个白点代表急速的记号,还有代表厄运的麦穗纹。它的马童给这名小马取名“闪”,并许诺要让他成为风之王,阿格巴认为闪是一匹拉动太阳战车的马。过了几天,母马死了,小马饿得奄奄一息,多亏了阿格巴即使带回了骆驼奶。

瘦弱,皮肤棕黑的马童阿格巴成为了闪的“母亲”。他每天都细心照料闪,使闪的肌肤越来越健实了。它教自己旋转,冲刺,而且一直跑到自己飞起来为止,读到这里时,我似乎觉得闪已经是飞起来的“风之王”。但接下来的一切遭遇,使一切好运都消失了,但闪依旧是“风之王”。

俗话说得好,物极必反。正当遭受最残酷的糟蹋时,阿格巴被来自英国伦敦的退休商人柯杰若解救。我读到这时,为善良的柯杰若先生所感动了。现在我们社会上几乎没有一个人会这样,比如说街上有一个老奶奶倒了,在人群拥挤的潮流中,也没有一个人去扶,都怕老奶奶误会。其实我们应该学会做好事,即使他误会你,但我们没有做亏心事,我们不必害怕如果我们人人都学会帮助别人,社会该多么美好啊!

记得那次,一直对我态度不好的戴晨思向我借钢笔,我与她平日里关系又不熟,加上她对我的态度不是特别好。我头发一甩,就应了一句﹕“我没有钢笔”事后,我阅读“风之王”这本书时后悔了。柯若杰竟愿意花15个金币买“闪”。天呐,这15个金币完全可以买一只上的马,不必来买当时瘦弱憔悴的“闪”。天啊,我真是太没爱心了,以后不管谁向我借文具我都会借。

我准备向柯杰若那样乐于助人,做一个有爱心的好孩子。

高中生将盲僧写进作文【六】

今天,我心血来潮,拿起了放在书柜上一两年没有读的《哈利·波特与魔法石》这本书,啊,我真羡慕哈利·波特呀,可以去魔法学校上学,

《哈利·波特与魔法石》这本书讲了恶魔头伏地魔***死了哈利的父母,却***不死仅有一岁的小哈利,这时,伏地魔消失了,哈利也被阿不思·邓布利多校长神神秘秘地送到了他的姨父姨妈家的门前。哈利在他姨夫家没有少受过欺凌,这样度过了十年的痛苦的生活。他的房间便是那位于楼梯下面的又暗又小、布满灰尘的碗橱。他的那个肥胖、娇惯、欺负人的大块头表哥混世魔王达力和他的伙伴皮尔更是对哈利拳脚相加。十年来,没有人对哈利有过好感,没有人给他过过生日,更只是以为哈利是一个怪胎,

但是,在他的第十一个生日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天大的事,使他的命运发生了天大的变化,无数只猫头鹰带来的无数封信:邀请哈利去一个他永远难忘的、不可思议的地方——霍格沃茨魔法学院。

在霍格沃茨里,哈利不仅找到了他最好的伙伴,而且学会了魔法,学会了飞行,并起着他名叫光轮20xx的飞天扫帚打魁地奇比赛。后来,哈利又神奇地得到了一件魔法衣,并干出了一件大事。

J.K.罗林,她从24岁就开始创造“哈利·波特”系列。她一开始时是在家旁边的咖啡馆里把哈利波特的故事写在一张张小纸片上,不过,她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小说一出版就备受瞩目好评如潮。

这个从上课到吃饭到睡觉都充满了魔力的地方有谁不向往,有谁不期待有谁不期待,有谁不喜欢呢?啊,我真羡慕哈利呀,要是我也能去霍格沃茨魔法学院那该多好呀。

高中生将盲僧写进作文【七】

起初,她是空虚混沌而黑暗。你说要有光,就有了光,而光是好的,所以光和暗就分开了。光叫做白天,暗叫做夜晚,所以就有了夜晚,有了白天,有了天空,有了徒弟,有了大海。

——《美丽新世界》

总有一个地方,能让你饱尝温情;总有一个地方,能让你停下脚步停歇;总有一个地方,不论你走多远,始终走不出它的怀抱,因为故乡就在你的心底……

哪一种欢乐能扫却心中淡淡的乡愁,哪一份恬静能沉淀内心的躁动,哪一泓清泉能抹平望不见的丝丝哀痛。或许在梦里,那水乡之处,在深深的水底,在幽远的水心头——我找到了,是那久违的乡水,柔得让人心醉的乡水,它毫无声息的流淌着,水面显出淡淡的涟漪。水中时而溶着寒气,像被澄清过似的,深色皆沉在水底。或从树隙里望着断断续续的乡水,每层浪尖都映着太阳的光。

在我心中,浓得是那一望无际的蓝天,淡得是那清亮的水。没有比这天和水更亲切的了。

在故乡,向远处望去,周围全是起伏的山。阴天时,灰蒙蒙的;晴天时,常青的松树布满山间,一看便是阳光下无限延伸的浓绿。一道没有边的绿连着绿,隐隐地裹着薄雾,拥着雨下的太阳。

在我看来,深秋树木枯黄时的山显得愈发的美。一眼望去,整片的红色和金黄,给故乡增添了无限美感。

雪花带着我的忧思飞向故乡。故乡的雪花总是纷纷扬扬,铺天盖地的,屋前屋后,立满了一树树冰花。飞絮般的雪,把故乡冬天的萧条全都宽容的藏起,变成了一个银装素裹的世界。无穷无尽的大雪把故乡飘得亲切,飘得安详。田野里,小径上,屋顶上,院子里,全都是白茫茫的'一片。周围一片寂静,唯有幕天席地、蔚为壮观的大雪把故乡抚摸成一片辉煌的浩白。

故乡的雪,那么洁白,那么义无反顾,它们跨过喧嚣与烦乱,越过浮华与虚空。

人们说,故乡的男人外刚内柔,女人外柔内刚。在我的印象中,故乡的人总是特别亲切,不论是对外人还是熟人,他们都很热情。儿时经常看到年轻的*们在碧绿的水边洗涤全家老小的衣服,时不时地嬉笑一阵,水里倒映出她们的身影,也倒映出她们的笑脸。一大群孩子经常在田野里,乡间小道上嬉戏打闹,也为家乡平添了几分情趣。

故乡的人是故乡最美的一道风景。家乡风景美,人更美。

这地方,它的山水,它的花草树木,它的桥梁,它的子民,时刻叫我惦念!

这地方,它的纯朴,它的温情,它的纯净,它的风采,都值得我情有独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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