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使用镜子不过是看清形象,衣冠如何,由此引伸出对自己思想和品德的自我反思。唐太宗在魏征死后,痛心到:“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朕尝得此三鉴,内防已过。今魏微逝,一鉴之矣。”
镜子,一个很普通的名词,可是却可以看清世界,看清丑恶。大家一定还记得《白雪公主》中恶毒王后的那面魔镜。可它,却也只是能照清外貌的镜子罢了,就能让白雪公主被王后整的够惨的了。世上最诚实的就是镜子,你长得如何,它都能映得清清楚楚,可想而知,一些长得丑的人也许是最讨厌镜子了。
有这样一个故事:在很久以前一个很远的小村庄里因一个“千镜属”而流传千古的地方。一只小狗得知后立刻跑去参观,它蹦蹦跳跳而欢乐地上了台阶,他看到了一千只欢乐的小狗像它一样摇着尾巴,它灿烂地笑,回报它的依然是一千张热情友好的笑脸。它心想:“这是一个精彩的地方,我一定要经常来!”还有一只小狗也来到了这里,他耷拉着脑袋往屋里一看,就有一千只小狗不友好的盯着它,他狂吠,镜中的一千只小狗也都在向它狂吠。它被吓得屁滚尿流。心想:“太恐怖了,我以后再也不来了!”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应该要体会到世界上每一个人对你来说都是一面镜子,你对他们如何,他们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态度来对你如何。所以,我们应该以宽容、豁达的心去面对世界!
从软件工程发展趋势来看,要更好的提高软件配置管理的质量,在理论上,可以让企业的软件配置管理流程融合GJB5000A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与GJB9001B质量管理体系;在实践上,可以使用IBMRationalClearCase、CCC/HARVEST等版本管理工具,IBMRationalClearQuest等变更管理工具来提高软件配置管理水平。
软件变更管理主要涉及到软件更改的申请、软件更改的批准、软件更改、软件问题归零、软件更改验证及评审等环节。针对软件变更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下内容将说明软件配置变更管理中很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并给出提高软件质量的建议。
(1)软件变更缺少相应级别的评审
实施软件变更的人员在进行完软件的变更之后,由于缺乏对软件更改部分的验证工作,容易导致软件实际更改内容与预期更改内容不一致,甚至由于软件更改描述内容过于简单,导致软件测试人员认为软件只是更改了参数文件等相关内容,而实际上却更改了其他文件,从而造成了软件中可能隐藏的缺陷没有能够暴露。因此,软件变更之要后要进行相应级别的评审,而不能走形式主义。
(2)软件变更管理需要模块化思想
从事软件测试的人员一定会发现,上一版本软件测试提交的问题报告单,在下一版本软件中仍然没有归零,于是软件测试人员纷纷抱怨软件的质量跟踪不到位、软件质量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可各种软件规章制度实在太多,也不可能把质量人员的质量职责细化得太精确。因此,软件变更管理需要进行模块化管理,将软件变更管理内容按照一定类型分解为不同的模块,让软件变更流程上相关人员按照模块化的思想进行软件变更流程处理,以更好的保证软件质量,从而很好的控制了一些客观因素对软件变更过程质量的影响。
(3)软件变更管理应具有可追溯性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软件研制的过程中,软件往往需要变更多次之后才能形成最终交付用户的产品,可软件研制除了注重结果之外,也应该注意过程。因为中间过渡版本软件是企业的积累,它可以让软件研制人员总结研制过程中的经验、让新进人员吸取研制过程中的精华知识。因此,对软件的变更管理要有可追溯性。
如对文件进行编号、划分等级,配置必要的保密、防盗设备,确保秘密文件及其所处区域的安全等。又如建立项目开发档案,妥善保管立项论证报告、阶段性开发文档包括立项、论证、编写、调试、测试、各阶段的软件版本及终级软件版本等技术文档资料。
在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审理中,权利人已经强烈地感受到,由于立法的目的原因,在有些情况下,使用《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保护,受其调整范围的限制,对权利人的保护显得有些不够充分,业界的人们纷纷开始寻求和选择更好的法律保护方式。近几年,在一些诉讼案件中,权利人比较多地使用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这无疑是权利人法律保护意识增强的体现。但是,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如何利用商业秘密实现其保护,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反映出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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