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欢看的是《冒险小虎队》系列丛书。
这本书主要讲得是三个智慧少年,坚毅如虎的碧吉,精明如虎的路克,勇猛如虎的帕克里克。他们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组成了“冒险小虎队”。他们知难而进,无所畏惧,闯入了一个又一个的危险地带,留下了一个个精彩的故事。
这套系列丛书记叙的情节紧张、精彩、生动、逼真。当我看到小虎们遇到危险的时候,我为他们捏了一把汗;当我看到他们为了看清事情的真相而奋不顾身时,我被他们的勇敢,不畏惧而感动。看完后,好像自己也成了故事中的一员,就像小虎队的好帮手一样,帮他们分析案情,为他们出谋划策。我最喜欢路克,因为他有一个百宝箱,在关键时刻总能派上用场。在超级成长版冒险小虎队的书中,还附着魔镜、小虎解密卡、暗语破译卡和定位搜索卡。每次遇到紧急关头,他们总能帮助解难。使我感到了全新的体验,好奇心得到了满足。
这套书使我的观察力、想象力和判断力得到了提高。既是我放松心情的'好伙伴,又能从中学到知识。我喜欢《冒险小虎队》这本书。
她很漂亮,身材匀称。她有一双大眼睛,长长的眼睫毛。挺挺的鼻子,不大也不小的嘴巴,还有一头烫卷了的头发。第一次见到李老师就觉得她很漂亮。
其实回想起来我们和李老师相处的许多日子里,我感到一些羞愧,但又有一些高兴。一二年级的时候,同学们都不懂事,老是让老师担心。上课的时候,我们很闹,所以李老师总是很大声的讲课,生怕哪一位同学听不到。很多时候嗓子都是哑的.,但都还是那么大声地为我们讲课,现在想起来觉得自己是那么的不体贴,那么的讨厌。在我们开运动会时,李老师也总是为我们大声地喊加油,而且有时还像一个保姆,一会儿拿水,一会儿拿湿巾给我们擦汗,我觉得李老师真好!当然,还有许多这样的事情,说也说不完。
李老师,我敬爱的班主任,我最喜欢的班主任,我想对您说声:“你辛苦了!”在我心目中,你是最好的老师!虽然您不教我了,但我会永远记得您——我最喜欢的班主任。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非洲草原历险记》。它是我的第一本科学漫画书,它的作者是韩国人洪在彻和吴炫。这本书主要写了主人公多利和蒙志在非洲草原上探险的事,既非常好玩又可以给我们带来许多知识。
读了这本书我知道了在草原上如何制造兵器、胳膊和腿骨折了怎么办、在草原上如何取水。我建议多读这种能学到科学知识的书。
小美美有一个大大的头,就像《阿衰》里面的大脸妹一样。不过,大脸妹很凶,我的小美美可不凶哦!它很温柔的。小美美的耳朵就像两根香蕉,一甩一甩的,好像要吃那两根香蕉似的耳朵;它的耳朵又像扇子一样,正帮着它解热呢!还有它的小嘴巴,一直闭着,就像肚子很饱了,不要再吃东西了。
小美美不仅可爱,还是我的`小伙伴呢!上次,爸爸妈妈不在家,所以我做完作业就睡觉去了。半夜醒来,我感觉少了点什么,就用手去摸,“咣”的一声,杯子掉到了地上,这下我可全醒了,原来布娃娃不在我的身边,我大哭了起来。奶奶听到了我的哭声,跑来了,问我怎么啦?我说我的布娃娃不在。奶奶听了,急忙帮我去拿布娃娃。我抱起布娃娃又开始睡了。
大家要是问我为什么这么喜欢它,那我就告诉大家,因为它给我带来了快乐。
最近我在商店看到了一个有个金色头发的美丽女孩(是娃娃),我十分喜爱,想要把压岁钱拿来买这个娃娃,妈妈好像看出了我的心思,然后妈妈对我说:“如果你期末语文考了90分以上,我就给你买这个玩具。”我一口答应了。期末考试结束,妈妈发信息问老师我语文考试了多少分。老师说:“91.5分。”我对妈妈说:“你要给我娃娃呀!”妈妈说:“好!”就这样我的娃娃到手了。
因为它的一头金发,所以我给它起了个名字“金发女郎”。我给她编上公主发型,穿上公主连衣裙,我仔细一看真美啊!我把它放到床头柜上。
当我生气时,它好像在对我说:“小主人,别生气,生气有损健康呀!”每当我快乐时,它仿佛在对我笑,和我一起分享快乐。
我最喜欢的是金发女郎,在我心里没有娃娃能代替它。
从小我就觉得乐高是个很奇妙的东西。他好像有些魅力,一上手便无法控制自己;好像有些魔法,每一次组装都可以随自己的想法变出千百种形状,少一个零件便无法合体。
他们甚至会因为我的.喜怒哀乐而做改变!当心情跌落谷底,黑色和灰色便代表我的心灰意冷出现在作品中;当怒气冲破云霄,红色也沉不住气的出现;当心情像蓝天般平静,蓝色就不断出现;当快乐充满心灵,黄色总源源不绝地出现。在拆、组过程中心情的变化,竟可以重作品中看出来,这对我来说才是最特别的,也是其它物品无法展现出的一种创作吧!
托了乐高的福,我在生活中种种压力,多了一个抒发的管道,随年龄增长,我也从中得到许多启发,不仅仅只有物理上,基本的建筑结构、地基。那一块块小小的乐高,堆叠成象征“合作”的模型;一个都不能少的龟毛特性,就象征社会上缺一不可的人、事、物。
从小玩到大,他的确带给我许多欢笑,是没有东西可以取代的宝物,也就是属于我的时光宝物。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们要多读书,才能增长知识,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苦儿流浪记》。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雷米,本是一个贵族家庭的长子,6个月大的时候,因为叔父想拥有这个贵族家庭的全部财产,他就在夜晚偷偷将雷米扔在巴黎街头。一天,一个叫巴伯兰的人经过此地,把雷米抱回了家。养到8岁时,巴伯兰就把他卖给了维泰利斯。
从此,雷米就跟维泰利斯开始了浪迹天崖的生活。他们在途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有一次,他们和卡比走的太累了,所以倒在了一家花农的家门口。第二天早上,维泰利斯就被冻死了。此后,雷米就开始了自己的生活,直到找到生母。
这本书让我喜欢的原因是:这本书的故事情节感动了我,我们要学习雷米顽强、坚韧的意志,克服重重困难,直到找到生母,一家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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