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到,真热闹,穿新衣,戴新帽。家家户户放鞭炮”。这是描写过新年的一首老诗。2017年的春节即将来临。市政府发出通告:“越城区二环以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看到这个标题时我心中曾经产生过疑问:为什么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呢?烟花升到空中,五颜六色的样子多漂亮啊。爆竹声声也可以增添节日欢乐的气氛。通过学习,我明白了烟花爆竹燃放后可以导致严重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和火灾隐患。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可以影响绍兴的生态环境,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火灾会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损失。
然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执行情况并不令人乐观,半夜里,爆竹响声阵阵,小区里结婚,酒店里孩子办满月酒,都要燃放烟花爆竹来庆贺。
政府发出的禁令,我们需要严格遵守。但禁令屡屡被当作耳边风,却无人受到惩罚,这样一来,就会有更多的人效仿,管理就会难上加难。因此,对于有禁不止者,政府应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更重要的是,每一个人必须从自我做起,自觉遵守政府禁令。我们必须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是不折不扣的自***行为。
作为一名小学生,不仅要带头遵守政府禁令,还要向家长、邻居和周围居民作好宣传工作,让我们在清新、和谐的环境里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2015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16年1月1日起烟花爆竹全面进入禁放期。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 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17年1月4日
在这一整天中只听见鞭炮声,日夜不绝,如连绵不绝的掌声。
热闹的除外之夜,家家户户张灯结彩,一阵阵鞭炮声此起彼伏,响成一片,我来到窗前,不禁惊叹:“好美啊!”五颜六色的礼花划破了天空,
照亮了大地。看天上的仙女来为人间祝贺,撒下朵朵神花。再看地上,各种烟花争奇斗艳,时而翠绿耀眼,时而鲜红夺目,时而金光闪闪,真是美丽而奇妙。
我和爸爸妈妈兴高采烈地走出家门,我先点燃一支“小导弹”,它的尾部喷射着火焰,直冲夜空,不一会儿,在空中炸开,变成许多小花瓣慢慢地飘落下来。紧接着,我又点燃了“开门红”。引线“哧哧”作响,半天不见动静。我礼蹑手蹑脚地走上前去,它却蹭蹭地上了天,吓了我一跳。邻居小朋友高兴地拍着小手,大声叫着:“好壮观啊!”礼花瞬间“啪”地一声在空中爆炸。霎时,一个个花瓣又变成了一只只圆圆的红色降落伞,漂亮极了,越玩,我兴致越高了。
虽然昨天玩得很高兴,但第二天,我抬头望望天空,我一出门,便拥抱了一大堆的雾气。心想:不会吧!昨天刚刚开始放鞭炮,今天就成了这样。哎!
持续的雾霾天气笼罩着全国10余个省份,雾霾天气,空中浮游大量尘粒和烟粒等有害物质,会对人体的呼吸道造成伤害。空气中飘浮大量的颗粒粉尘、污染物病毒等,一旦被人体吸入,就会刺激并破坏呼吸道黏膜,使鼻
腔变得干燥,破坏呼吸道黏膜防御能力,细菌进入呼吸道,容易造成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哮喘。建议大家出门时戴防雾霾口罩,防止细菌进入呼吸道。
这时我便感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
于是我初一那天便没有放过鞭炮。虽然不能放鞭炮,但我没有因此而伤心,反而十分高兴。望望天空,真希望没有雾霾啊!!!
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深化巩固“五水共治”、“五气合治”良好成果,让市民过一个更祥和、更环保的春节。
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在城市二环线(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发区、商贸城、城东新城、大学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称“双禁”。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公安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开展城区“双禁”工作,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德政工程,也更需要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主动做一名践行者,自觉遵守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主动做一名宣传者,宣传有关禁燃禁放的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主动做一名监督者,自觉抵制、劝阻、举报随意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统一为:110,合力营造一个安静详和的城区生活环境。
市民朋友们,“双禁”工作关系你我的生活质量,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件小事做起,为建设共同的美好家园,尽一份心,尽一份责,尽一份力!
恭祝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诸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X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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