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首先应明确一点,即“网络暴力”并不是公民对于言论自由权的正常行使。“网络暴力”是部分网友利用网络平台的便利,逾越了道德,甚至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对其他个体、社会、国家采取辱骂、诽谤等不当的方式对其进行肆意攻击,对个体、社会、国家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网络暴力”是互联网迅速普及后的负面现象,造成“网络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的监管不力,也有互联网企业技术控制的不到位,以及部分网民滥用言论自由权。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的导致“网络暴力”事件的层出不穷。给社会安定和谐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网络暴力”并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事件,而是一种已经在社会中频繁显现的社会现象。这种恶劣的社会风气如果得不到及时的遏制,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政府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在治理“网络暴力”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掌控着绝对的话语权。
“网络暴力”所涉及的范围已波及全球,西方国家已被荼毒多年。网络暴力”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它需要政府、相关企业、全体网民共同努力,各司其职。政府立法引导,构建一个严谨完善的行业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并用行政手段予以保证;企业技术控制,清洁网络空间,杜绝不良信息的出现;新闻媒体引导舆论;网民文明上网。只有这四方面相互配合,才能彻底的使“网络暴力”无处遁形;才能充分的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让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添姿加彩。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网络暴力”已不是个例,其影响力波及全球,大多数网民或多或少都曾见证过“网络暴力”的巨大危害。为了防止自由言论权的肆意滥用,遏制公共与个人利益遭受权利侵犯的现象。我们都应该着手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将“网络暴力”的危害减至最低。
(一)政府方面
1.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全面落实我国宪法中所提到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限度的明确言论自由权的内涵. 修改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只为政治权利这一权利属性,还原其公民基本权利的属性。
网络立法可以调整、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针对虚拟社会立法是对网络暴力有效治理必不可少的首要工作。
2.引导树立正确的行业规范制度,全面构建实名制上网制度:
追究网络不良言行,明确责任,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对暴力信息查堵,营造一个清洁网络空间,对网民不当的言行进行相应的处罚。
3.构建透明政府,公开“网络暴力”治理方案:
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了解网民的现实需求,吸纳民众中好的建议或意见,形成公正、公开、公平的管理模式。
4.利用政府权威,构建网络文明的主流意识:
对公民进行网络道德规范教育。网络道德规范以明确的赞同、鼓励、禁止、惩罚等规定,来约束公民的言行,倡导网络社会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让民众都参与到自觉抵制“网络暴力”的浪潮中来。
(二)网络行业方面
合理借鉴国外网络行业较成熟的发展理论与,基于行业自律,使用互联网技术,将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和并采用过滤系统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对外开设公众投诉通道。
(三)大众传媒方面
新闻媒体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肩负着宣传者、监督者和引导者的重要使命,其舆论导向作用越来越突出。在解决“网络暴力”这个社会老大难问题中,新闻媒体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及时引导网络非理性情绪。
2.开辟多元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反映各界的需求。
3.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健康文明上网教育普及。
4.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工作的引导舆论的功能。
5.准确及时解析政府相关政策,起到宣传作用。
(四)网民道德方面
一方面,网民应积极主动
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对他人使用“网络暴力”。另一方面,当遭遇“网络暴力”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今天是个高兴的日子,不是我测验的了100分,而是今天是我们这学期的第一次秋游,我能不高兴吗?
8:45分,我们从学校出发,9:45分到达目的地——花都香草世界普罗旺斯。
一进门,一阵花香味扑鼻而来。一个用木和五颜六色的鲜花做成的木牌展现在我的眼前,上面写着“香草世界”四个字,周围有鲜花围绕着,可爱极了。老师跟我们在花牌底下照了张合体照。里面的花花草草都被工作人员修理得整整齐齐。香草世界里的花很多,有:玫瑰花;醉蝶花;香草;薰衣草;红棉;紫风铃;白风铃
听说,这里的薰衣草闻名遐迩。享有东方普罗旺斯的美称。这里的薰衣草品种繁多,有洁白的薰衣草,也有粉红色的北海道薰衣草,还有纯正的紫色薰衣草。
欣赏完花,我们就去了印象花山文化广场看表演。10;30分我们就到达了广场。表演11;00才开始,广场已经坐满人了。我们好不容易才找到位置坐下来。表演可精彩了,有小丑,变脸和魔术。我们津津有味的看着表演,也不时大声赞叹。
12:30分我们到大门口集合,半天的行程就这样结束了。同学们都买了手信作纪念。12:45分我们依依不舍地离开了香草世界。
亲爱的华人同胞:
你们好!
4月14日7点49分,这一刻将被永远地定格在我们的记忆里,因为你们所在的华人县发生了7.1级地震。这一刻,美丽的祖国母亲被深深地震痛了;这一刻,无数中华儿女的心被震碎了;这一刻,我们的衣襟被泪水浸透……地震,这个残酷的恶魔,夺去了数以千计华人人民的生命,伤及无数华人人民的身体,可是这场地震却不能击垮中华民族的斗志,更能体现我们中华民族的团结精神——“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华人同胞们,你们千万不要放弃生存的希望啊!只要有一线希望,都要生存下去。你们不要为自己现在的处境而感到不幸,你们看,汶川不也是发生了一场8级大地震吗?汶川人民不是以顽强的意志生存下来了吗?所以你们千万不能放弃,面对困难要坚强下去,好好生活。“风雨过后,总会见到彩虹”,你们要相信,全国同胞一定会帮助你们,党中央一定会关心你们,我们一定会和你们一起共度这次难关。
你们看,温总理和胡爷爷第一时间到达灾区去看望你们。我们全国上下正在为你们捐款捐物……五湖四海的志愿者不是也到达灾区去帮助你们吗?解放军叔叔第一时间赶到灾区去搜救你们的亲人,医护人员为你们疗伤……
面对灾难,离去的安息,因为生命得到了尊重。在汶川地震中,北川中学的一位只有12岁的被截肢的女孩说过“请你们不要称我的那些死去的同学们是没有来得及开放的花蕾,就已经凋落了。不,他们不是凋落,他们已经盛放过了”。华人的人们还说了一句感动我们的话:“翅膀上驮着天堂亲人的希望,你要高高飞翔。”我想对你们说:“要坚强,我们与你们同在。”
面对灾难,活着的更加珍惜,其实我们要好好珍惜生命,对于四川汶川大地震和青海华人大地震,我心痛不已,面对灾难,我们活着的更要珍惜和亲人在一起的日子。青海华人同胞:加油吧!
祝:
身体健康、重建家园!
给同胞的一封信
亲爱的华人同胞们:
你们好!
亲爱的华人同胞们,我是来自大陆的一个小学生,给同胞的一封信。我们虽然远隔海峡两岸,但我深深地知道,我们的心一直紧紧的连在一起。从七子之歌到乡愁,我知道了,你们离开祖国母亲后,心里一定有很多的不舍,就如同我们舍不得你们一样,小学生《给同胞的一封信》。
现在香港回归了,澳门回归了,但是,你们一直没有回来。从新闻上我知道了华人与大陆一直不和,那时我多希望华人与大陆能和好,因为多少的.人们为此叹气摇头,多少人为此奋斗。
你们可曾知道,大陆一直没有放弃你们,我们一直没有放弃你们,你们在反对回归时可有想过,你们是中国人,可曾想过,你们还留着中国人的血,你们是炎黄子孙,龙的传人。我们只是希望能一家团聚而已,难道对我们的请求,你们就只有无动于衷吗?
在此,我希望你们能知道,我想对你们说:“大陆的同胞们一直怀念着你们,一直希望你们能回来,因为你们也是中国的一份子,你们的身体留着中国人的血,我不希望原本和睦的大家庭变得混乱不堪,我们想让你们知道,我们爱你们,我们是一家人。”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人们正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无限便利,同时也经历着互联网高度发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暴力”的蔓延。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极大,所侵害的法律实体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利益”。本文主要讨论的网络暴力主要围绕公民私人利益展开,即指“基于互联网,部分网民针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损害当事人人格尊严,侵犯其名誉权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侵扰,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现实危害
网络暴力是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而网络暴力行为已经冲击了或碰触着法律的底线。与现实中的传统暴力方式相相比较,网络暴力具有自己典型的特征,即网络暴力是虚拟的,但其所带来的伤害是真实的,并且这种伤害所造成的后果远比传统暴力要严重得多。
1.网络暴力可能会助长现实暴力: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其影响力并不仅仅止步与虚拟空间。部分网民在网络中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利用网络超越时空的便捷性对其他个体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与谩骂。久而久之,这种行为也会带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也可能转化成现实暴力。
2.威胁法治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网络的虚拟空间是一个所谓的“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并不了解,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被追究责任。没有了现实生活中各种规则的限制,人们的言论也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会触犯现实法律。这样的行为会扰乱虚实社会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3. 挑战公民道德底线: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衡量行为正当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人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这种自由之下很容易出现权利的滥用,权利的滥用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民道德的缺失。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网络暴力”不单单是言论自由权的滥用,一般情况下,还涉及对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还会危害其正常的现实生活。
5.引发社会群体漠视:
在心理学中存在着一种称作“责任分散效应”的心理现象。
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但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网络虚拟社会也正是这样,当人们针对某个网民或网络事件集体展开负面言行时,往往会忽略其个体不良言论应负的责任。导致群体性的冷漠。 五、区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
孟德斯坞曾经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指的'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即“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网络暴力” 属于权利的滥用,因为它超越了言论自由权的应有范围,在外观上虽是言论自由权权利的行使,但该权利之行使并非为达到设立该权利之原始目的,而是为达到其他目的。“网络暴力”也可谓是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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