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高分作文(我的法学梦作文)

关于法学高分作文(我的法学梦作文)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12-28 02:49:11
关于法学高分作文(我的法学梦作文)

关于法学高分作文【一】

我相信”诚信“这个词大家对它都不陌生。因为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体现着。我给你讲两个故事,相信,会对你有启发的。

从前有一对卖酒的夫妇过着平淡而又充实的生活。有一天,他想在多赚一些钱。于是,就想了一个歪点子,往酒里掺水。在第二天卖酒的时候,有人喝出来酒有问题却没有说出来希望他不再掺水。第三 天他又掺了水,于是那个人就开始觉得卖酒的人太不讲诚信了。他告诉了所有的买家让所有人都不来买他得酒。从今往后都没人买他得酒酒店很快就***了。

”诚信“是做人的原则我们要讲诚信。

在几十年前有一家小药店。有一天,有一位商家从这里经过时订购了100袋板蓝根需要店主第二天送过去。结果店里没有100袋,只有99袋。于是这个店主就向厂家要一袋。第二天厂家给了货,店主才 丝毫不差的不100袋板蓝根送到商家手里……其实在这之前药店的学徒建议把其中的几包拆开弄一点出来,拼成一包,被店主拒绝了。

后来,那人又去这个小店又订购了1000包,这个小店还是按时送货。

这就是诚信,这个药店就是大名鼎鼎的同仁堂。有了诚信,才能做成大事。

关于法学高分作文【二】

是用来证明论点的事实和道理。因此,论据包括事实材料和道理即理论材料。事实材料中又包括正面和反面事实材料,另外,数据材料也是其中一种。选择事实材料和理论材料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对于正面的事实材料,首先是真实性原则。论据真实,论点就可靠;论据不真实,论点就可疑。其次是典型性原则。就是要求选用那些能够深刻揭示事物的本质,亦即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材料作论据。一个论点,往往有许多论据能够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来证明它。但是在可以论证它的众多论据中,总有一些是最恰当最有说服力的论据,就是典型的论据。此外,还要遵循新颖性原则。人们在阅读文章时,容易被新颖的材料所吸引,也容易对陈旧的材料产生厌恶。因此,对事实论据的选择,也必须遵循新颖性这一原则,重新轻旧,求近舍远,在“新”字上下功夫。

对于反面事实材料应以有衬托作用为原则。议论文为了把道理讲深讲透,需要多角度地分析、论证论点,这就要求我们从不同角度去选择论据,既要选择正面的材料,从正面阐述事理;也需要选择反面材料,从相反角度剖析事理,正反对照,以反衬正,突出中心论点。反面材料补充不能说透的结果。

对于数据材料应遵循科学的原则。从表面上看,数据只是几个简单的数字,其实它有丰富的内涵,往往是众多劳动的结晶、辉煌成绩的表现、不懈努力的反映,或者是浪费破坏的记录,将科学的数据引进议论文,能增强论证的效果,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理论材料就是选用通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经典理论家的,科学上的公理、定律以及尽人皆知的道理等等来作论据,以证明论点的正确性。引用理论材料作论据,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首先是可靠性原则。作为论据的依据,被引用的'理论材料一定要确凿可靠,不论是引用名人的原话,还是引用大意,首先应搞清作者是谁,不可张冠李戴,把孔子的话当作他人的话来引用。如果是引用原文,一定要核对原文不要抄错;如果是引用大意,一定做到对原文内容能够正确概括,做到准确可靠。

其次是针对性原则。引用理论材料的目的是为论证某个观点服务的,切切不可牵强附会,无的放矢,架空议论。再次是引伸性原则。这是说在引用精当的材料作论据后,不能就此完事,不作分析,这样有引无证,不能充分发挥论据的作用。正确的做法是在引用理论材料之后,紧跟着就要对理论材料进行科学的推论,从中推导出新的含义,生发出新的思想,进而推动文章的论证。此外,还有简明性原则。引用理论材料作论据,目的是证明观点的正确,对观点的进一步阐述和推导,还要靠自己去论证。如果引用过多的理论材料,以引带论,效果会适得其反。

关于法学高分作文【三】

主张某一观点,可能受到一个体系的影响。如争论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似乎没有什么意义,但假如我对一些问题采取重构思路,如:“无权处分合同在符合善意取得时有效”或“善意取得是法律行为”,这种争论可能在这样的思路下是有意义的,故我们要把问题放在体系中,找体系中和这个问题牵连的其他问题来帮助理解,而我们的讨论有时会就观点论观念,涉及体系不多,这也未必不好,因为问题和体系是互相牵动的,问题的讨论也会促进体系的发展

由于问题与体系的这种关系,还要求我们在研究中注意追前提,认真研究体系中最基础的问题,踏实的研究应该是把前提一步一步追过来的,而一些具体问题不完善:如法律制度的设计存在逻辑与功能上的缺陷,很可能是对前提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思考与讨论。

关于法学高分作文【四】

本章首先从法律规范开始,奠基了作者论述法规范的起始基础,作者把法律归为人类特有的社会产物,而不属于自然界。而从不同的维度考量法规范都会找到法律不同的特性。作者的观点倾向于在规范维度的法律,即法规范要具有约束力和准则性。即便不能得到实施也不能否认法规范不具有效力。

作者认为法规范必须由规范证明,一切以规范为准,在一个案件中,事实必须要被具体到法规范当中才能使用法规,解决问题。这也意味着,作者坚持认同法律原则的存在大大限制了法官在判案规程中的主观认识和法律解释。这即能防止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的违宪,体现法的基本严肃性。在法规范的意义方面,作者提出规范不能被实验检验,也不能被计算,法律的产生依靠的是人的组织和制度,而不能依靠经验。这种定义方式将以个案造法的念头终结,法律只能有规范产生解释。但是作者并不把法规范仅仅囚禁于规范本身,他对于法的实际运用也需要考量社会情节,道德情节以及法律的正当性。在两者结合的过程中实现法律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批判。

第二节作者主要论述了作者对于法律批判的看法,作者认为法律批判很多时候只是简单的批判而并没指出应该如何改善,这种批判对于法律的成熟道路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法的使用成为现实,就要假设现行法规范所体现的正义为真正的正义,不然对于正义的定义永无止争,法律规范则永远无法适用。法律需要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在实践中成长改善,而不能沉迷于想想中的法律。现行的法秩序可以也需要通过不断实践出真知,使所谓的不正义暴露出来。

第三节作者提出了法律解释的学问,解释需要从对种可能性中进行考量,找出适当的选择。在法律语言方面,作者提出了达伽摩尔理论,诠释的过程包含这理解解释和运用,所有的

理解都包含着适用。拉伦次认为,法律家必须考虑额如何将过去时代的准则使用与现代的问题,所以任何准则在使用时都的具体化,也只有在使用的过程中,准则的内容才能成为同类案件相同适用的判断标准。作者由此导入了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与传统的涵摄程序不同,类型是一种价值导向的思考方式,它需要法律人具备多方面的评价观点,需要调动各种裁判者或许没有意识到的法律原则、标准作为法规则正当化的根据,需要权衡多种社会生活情况和利益。

作者在后面几章都在探讨法学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如何客服个人观念判断,实现可靠的公正。作者致力于提出法规范与实践的关系点,达成一种交织结构。裁判者在具体化,类型化的对流思考中,往返流转的眼光中,建立了和规范的评价标准紧密相连价值判断方法,从而可能达到普遍的公正。

本书第三章到第六章主要从拉伦次的类型论来分析法条理论、案件事实及法律判断、法律解释、法官续造法律的方法。作者在书中提出了自己所认为的价值判断客观化的方法,并提供了一整套的法律解释和法的续造的标准以及方法,认为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对法律的价值判断做事后审查,以防价值判断的任意性,尽可能达到裁判的客观公平正义。

在本书中作者所代表的评价法学为现代各国法学界所认可,在他之前的概念法学和利益法学中明显存在着弊端,拉伦次在讨论这两种学说时并没有一竿子打死,而是在于建设,在批判中吸取精华,在最后一章中,作者看到了这些抽象概念所形成的法律的外部体系的作用,他又强调法律原则所形成的法律的内部体系的重要作用,由此形成了价值导向体系化的思维方法。对于利益法学,作者在第一章中指出利益法学虽然有着不凡的成就,但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解释都不可能做到价值中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裁判者本人价值观念的立场,产生了恣意裁判与依法裁判之间的冲突,形成了价值判断能否具有客观性的问题。评价法学的目标就是解决价值判断客观性这个难题,为充满主观性的价值判断的裁判过程提供一些方法和标准,帮助裁判者可以事后审查,以形成经得起考验的具有妥当性的裁判,即司法主观性的客观化。

拉伦次的努力体现了德国法学家经历二战之后反思历史的自觉。当然,他的这种可贵探索是否成功,值得探讨。例如,对法律教义学新的理解,使得以往的它与法哲学、法律理论、法史学、法社会学的分界被打破,可能引起对法学内部学科的重新定义,而这一作业的效果尚未可知;拉伦茨区分法律体系内与法律体系外是否周延,将法律体系外的法的续造纳入法学方法论是否模糊了司法与立法的界限,从而使政治渗入法学而动摇法学的自主性根基;等等。这些内容都是当代法学方法论的核心议题。

关于法学高分作文【五】

近日读了卡尔·拉伦兹先生的《法学方法论》一书,收益匪浅。书中的法学理论思想非常的经典,值得我学习。提出新的学说,似乎难以回避的问题,就是与这个学说的发展历史辩论。比如说有没有物权行为?你不是说他是纯粹思维的产物吗?我说从罗马法就有!要么咱们就拿出罗马法的资料辩论一下。把握理论提出的、发展的脉络,才有利于对它批判或重构,才能找到辩论所指向的点。

当然,有的观点指出:萨维尼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从古罗马法中推导出物权行为理论,在方法论上是错误的。然而,理论的历史发展,毕竟是我们研究的抓手。有的学友指出“物权行为不包括物权合意”,他就要对传统物权行为理论发展历史上的观点进行批驳,或者在前人的观点中解释出他的观点。但是,绕开前人的观点,直接谈自己的观点,这在方法论上似乎难以成功。因为最起码的问题:你用不用它的概念、你用不用它的体系?倘若用它的概念、体系,又不在它理论发展历史的背景下讨论,别人就不知道你在说些什么。

在读完这本法学方法论的书之后,能切实到哲学思潮于法学的作用。方法的运用往往与这个时代的哲学思潮相联系,不了解哲学思潮,就难以对认识部门法有深刻的认识。各种哲学思潮对法学的影响非常有意思,越把理论放在历史发展中看就会越能感受到理论的灵活性。对于法理学发展的一点想法:法理学有自己的研究范畴,然真正与部门法紧密结合,需要部门法的知识。方法是从思维中总结出的,对于部门法具体问题的思考与操作,是方法的来源。以这种方法回头去指导部门法,讲起来也显得恰如其分。部门法的学者,也很有必要将自己的素养上升到法理学层次。我觉得在中国“部门法哲学”还是很有前途的。

关于法学高分作文【六】

就是用论据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使论据与论点之间有机地联系起来,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论证的方法,一般都是先提出论题,经过论证、分析后得出结论。论证的过过程和方法,有的逐层剖析,有的边分析边作结论,有的用设问引出问题进行论证。

写议论文要求做到层次清楚,推理严密,合乎逻辑,说理透辟,不论立论还是驳论都要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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