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出生开始就在不断的得到不断的失去。我们对于这些都是没有什么好办法的`。有人说,我可以与天争与地斗,可是你是否能永远的斗下去,迟早有一天你会支撑不下去的,所以你必须选择失去一些东西。
失去,其实是一种智慧,失去并不一定是失去,或许是另一种得到。比如你生病了,这是你要去医院看病,如此一来你失去了金钱却获得了健康,又比如为了得到某个合作伙伴而拼命的应酬最后你虽然得到了合作伙伴却失去了健康。
人生无常,下一秒的事情天注定,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做好当下,下一秒的事就交给下一秒的自己去解决吧。
有些人总觉得自己不快乐其实归根结底还是这些人太争强好胜了,什么都想得到却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只能徒伤悲。
其实我们没有必要什么都去争,什么都去计较,人活一世除了自己任何东西都是身外物都如过眼云烟般,风一吹也就散了。
在人生的旅途中,有几样东西我们万万不可丢弃,如诚信亲情友情等,有些东西却是不必太在意的,如金钱权利等。只有做到这样我们才能不为俗事所扰,不管遇到什么都始终能保持一颗平常心。
每个人都有成功,我也有成功。
记得在前年的夏天,院子里流行滑旱冰。小朋友穿着各种各样的旱冰鞋穿梭着,我一个人孤零零地坐在石桌旁,羡慕地看着。
突然,我看见妈妈提了一个大袋子从大门口近来,我跑过去问:“妈妈,你买了什么?”妈妈说:“旱冰鞋。”“哇!太好了!”我迫不及待的穿上旱冰鞋准备滑了。
我刚站起来就“扑通”一声摔了个倒栽葱,我怎么也爬不起来。因为我还没来得及站起来就会再次摔倒。我只好叫妈妈把我扶起来。妈妈说:“你先扶着墙滑,慢慢熟练了再不扶东西滑。”我按着妈妈说的去滑,不一会儿就会扶着墙滑了。我试着离开墙滑,可是刚滑两步就摔倒了。我看见其它小朋友是上身微微前倾,胳膊抬起,双脚交替滑行的。我就学着他们的样子滑了起来。摔倒了再爬起,汗水遮住了双眼,我就用衣袖一抹。当我浑身是土,满脸是泥时,我终于学会滑旱冰了,真高兴呀!
现在我滑旱冰的技术非常好,我能从斜坡上呼啸而下,象飞一样;还能在滑行中左拐右拐的,象在林中穿梭......不过,学滑冰时的那些困难我却没忘记,因为是我通过努力,克服了困难,收获了成功。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已经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在读完刘星教授《法律是什么》后,,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朦胧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作者从一般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亦意在抒发自己对法理学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以下是我的几点感受:
法律是一种命令。第一,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者制定者讲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第二,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刑事处罚问题。如当A为阻止B出版作品而将其作品藏匿,便会立即触及刑事问题,权威机关将会做出决定强行A将作品归还,如果A反抗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则会最终触及刑事处罚。第三,法律是一种命令还表现为某些法律规定不直接说明权利义务,而是直接说明何者行为是否有效,如A趁B之危签订合约,则权威机关将直接宣布其合约为无效,并对A做出相应制裁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最后,法律是一种命令是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暴力制裁,法律作为一种命令便会失去意义。
法律可以分为常识观点中的法律和实质上的法律。常识观点中的法律是一种白纸黑字式的观念:法律就是立法机关或法院这些权威机构宣布的正式文件。法律具有一定的连续性,法律本文本身没有意义,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习惯服从。行动中的法律则更应该注重灵活性。由于法律的地方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在地方性法律的概念中,一切法律知识,不论是一般性质的还是具体性质,都是当下的知识,无一是可以永恒的`,于是,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站在他者之上自称唯一正确,没有一个法律知识可以作为唯一标准。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人罪。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书的最后,作者提出了“恶法”和“邪恶要求”等观点。法律完善是一个长远哥过程,法律条文也是不可能具体到生活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我们无法保证法律适用者一定会给出一个确证性的解释,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实践困境。这就意味着,有时法律理解而产生的“法律是什么”,更多的是一个纲领,一个大的方面,而不是“具体需求”式的。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的状态,但是人们在这种自由的状态下为保护生命或者财产权会产生障碍,就要基于社会契约而建立政府。政府及国家制定法律并基于法律而行为。但法律的制定依据又是什么呢?法律制定要使在国家层面下生活的人民能如自然状态下一般拥有自由,所以,法律应有人民自己制定,这样才能保护在国家层面下生活的人民的自由不减少。但是,人民人数众多,制定法律时,自然难以达成一致。这时,以多数决的办法,而多数人的意思往往与普遍意志趋同。我们也可以理解,子信息越充分,参与的人数越多的情形下,多数决做出判断的正确性就会越高。
在卢梭的思想中,有一个天才的“立法者”来引导大众。为什么基于共同意志作出的判断还需要一个“立法者”呢?是由于,普遍意志大部分正确,但不会总是正确,仍会有出错的时候,这时就需要一个借用神的权威的立法者来使人民信服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由此,卢梭认为宗教是政治的工具。天才的“立法者”作为一个人,他也无法使得一个国家永远存续。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个人利益而不会为集体利益而牺牲,宗教成为政府统治者的一个高贵的“诈术”,借由其权威而建立起正当化的理想型政府。
夏天,小时候是我最喜欢的一个季节,两个月的假期,和小伙伴们玩的不亦乐乎啊。
每天去小溪里游泳,去树林里捉虫子,去山上掏鸟窝,去田里考玉米,去果园里摘水果。每天玩的是那么开心,那时候是那么的无忧无虑,是那么的快乐。
可是现在呢?小溪变脏了,别说游泳,洗衣服都不行。树林变工厂了,山上的树木也被砍得差不多了,光秃秃的。田园,果园,呵呵,早已不在了,全变成住房了。唉,怎么会这样,现在每天想着以后怎么过日子,怎么赚钱,没有小时候的无忧无虑了,只有更多的烦恼!
现在的经济是越来越好了。可是我们能玩的东西是越来越少了,小时候的朋友,没有一面两刀,没有虚情假意。现在呢?交个朋友都要小心翼翼,一不小心就可能被人卖了还帮别人数钱呢。到底是怎么了?到底是什么变了?我想不懂,也想不通、在学校每天过的就像个机器人,每天重复着一样的生活。儿时的激情早就没有了!
我讨厌现在的生活,我害怕这样的时候,如今的我,是那么的孤独,快乐,距离我越来越远,我想回到儿时,但是我知道,那是不可能了。我现在能做的,也只有努力过好没一天!
每天强颜欢笑,又有谁知道我心中的失落呢,好累好累,真的想找块坟地就这么躺进去。不再过问世事,不再有那么的烦恼。
再见了童年、再见了单纯!
希望梦能成真,希望影能成形。
望着明月,迟迟不肯入睡。我害怕,害怕睡着了,又会做那个可怕的噩梦,让我一直陷下去,无法再找回原来的自己。听听音乐,让自己能有一丝点的清醒,不至于让我一直迷茫下去。
年少的我总是跟在你们的沉重步伐后面,慢悠悠的,偶尔也会拾起一丝点笑,珍惜的收藏起来,害怕他逝去,散去。让我忘掉怎么去笑,怎么去对待他人的笑。
曾前的日子回忆起来不知道让我沉睡了多久的美梦,呵呵,是那么的快乐,那么的幸福。我也曾试想,能否扔掉现在的一切回到过去,可是真的能吗。
我的未来没有了光彩,没有自己的世界,这不是几声对不起,几滴眼泪就可以轻松抹去的。如果可以,我宁愿对全世界说声对不起,可是真的可以吗?
曾经那个关心我,有什么好吃的都会给我留着吃的妈妈你在哪啊,曾经那个经常陪我玩,陪我去山里游玩的爸爸你在哪啊。回来吧。回来吧未来,回来吧快乐的自己,回来吧我失去的所有。
妈妈我需要你的爱,爸爸我需要你的关心。我真的感到累了,我真的还小,请你们关心下我,给我点爱。一个人的生活真的很寂寞很寂寞。不要再对我冷漠了,不要再忽视我了,我是一个缺爱的孩子。
窗外有一盏灯黑了,也许是5.1的缘故,灯黑得也特别的晚。枯黄的台灯,亮着,只有我们的,才被黑夜允许发出一丝的亮。黑夜吞噬了光芒,也吞噬了我们各个生辉的心。不由的感慨。
唉!长大了,长大了!
伴着火似的夕阳,疯狂的撕着镜子里我的脸。怀念逝去的童年,怀念人们纯真的笑脸,那时的我们是何等的简单?可是长大了,我们剩下了什么?一张能腐朽的不能腐朽的脸!可是就连自命清高的我也不能逃脱着长大的改变!为什么?
哦!应为我们长大了呀!
不记得是谁像我们说过上学的美好,可是上了学后的我们只能勉强留下心间的一点点,而其他的呢?全都变成了一副副厚重皮囊!虽然上学的我们知道天文地理,可我们不知道什么是米。身心疲惫的我们啊!什么时候才能拥有自己啊!也许不能了。
也许是长大了。
谁又告诉我,我们是青春的小孩,可是谁又是呢?难道是这些披着一身腐味,只有头脑发达,四肢快要发烂,长着黑眼圈们的国宝?他们比你们还有老啊!
对,我们长大了!
长大的我们失去了时间,失去了自由,失去了童年,甚至早早的披上了一件不属于我们的外衣。有时的我们很恨自己的父母,恨他们为什么送自己上学。可是呢?返回来想想,还是爱你们的。所以我们长大了。
对长谷部恭男这本《法律是什么?》中提到几位法哲学家的观点在此做小小的整理和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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