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在春节及寒假即将到来之际,我们真诚地向你们问好,并热切地希望和你们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义的寒假。
《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开始实施。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治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火爆竹”的'带头人。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从远离烟火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学们健康成长!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为贯彻落实祁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觉遵守规定。
禁炮范围:东至黄土岭,南至长流路,西至三水厂,北至转角凼(栖凤酒楼。
禁炮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等四个传统节日可以燃放,其它时间无论任何事项均不得在禁止区内燃放;2017年12月31日以后,全年禁放。
二、倡导现代文明,摒弃陈规陋习。
全体居民在婚丧嫁娶、开业、乔迁、升学、生日等庆典庆祝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定,切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干扰公众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时劝阻,积极配合禁放工作。请让我们约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陈规陋习,还城区一片安宁和静谧。
三、善意规劝他人,违规应受处罚。
我们要积极履行主人翁义务,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善意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请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处罚3000元并对其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创卫考核5分;被监护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们,禁放工作是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无为是你我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
创卫办:
XX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2月14日
尊敬的广大市民: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2015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市区自2016年1月1日起烟花爆竹全面进入禁放期。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 6962370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 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17年1月4日
路上一步走错,往往遗憾终生。所以珍重脚下的路,走好人生每一步。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常常看到本应该是老、弱、病、残的一席之地,却被一些英俊、魁梧的先生占领了。
还记得五一节到了,出游的高峰时期来临了。想起了长城砖上的“刻字”,想起了龙门石窟触手可及的地方那些珍贵的小佛像雕刻已经被抚摩得光滑发亮,想起即使在故宫,穿着“文物保护鞋”的游客依然十分自然地把那口脓痰留在紫禁城的院子里……
在广州市一条不足400米长的步行街上,清洁工人清理出人们遗弃的约15公斤的口香糖;在哈尔滨漂亮的中央大街,随处可见斑斑痰迹;在郑州,庆祝节日时摆放的鲜花被哄抢、折毁;北京的一次游泳馆水质抽检结果显示,水中尿素含量全部超标,而街头的自动售货机屡屡被毁……
北京某公司业务部经理宁健乘坐公共汽车时,因制止歹徒行窃,被扎成重伤,住院治疗费共1.7万元。他所在单位以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为由,不给报销医药费,他治病期间的工资、奖金也被扣除。面对手持匕首挟持两名柔弱女青年的歹徒,不满18岁的黄健英勇上前与歹徒博斗,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令人遗憾的是,他用生命救下的两名女青年及其父母对此却表现出惊人的漠然,声称:“我们又没有叫他救人,他自己要逞能,死了活该。”当地一位老人说:“他们伤害的不仅是黄健一家人,而且是全社会有良知的人。”黄健的父母忍无可忍,于今年6月25日愤而将获救的两名女青年推上了被告席,终于在法院讨回了公道。
更有甚者,一些见义勇为者救人反被怀疑成肇事者,受尽被救人家属的刁难和自家人的责备。见义勇为是社会公德最突出的体现,本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所谓“助人为乐”,用不着倡导,更用不着立法保护。而如今,见义勇为越来越难,也就越来越少。仅靠宣传教育已经不能唤醒人们的正义感和责任感。
只有我们培养起好的社会公德,遵守身边的'公共秩序,才能使我们这个民族不负“礼仪之邦”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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