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2013年的片子,因为我没有为电影贡献票房的习惯,所以没有去电影院。五年之间,我多次听人说起这部片子,这“人”只是一个人,我的一个朋友。他喜欢徐峥,《疯狂的石头》,《人在囧途》都不是丢人的作品。而且在他看来,《无人区》大概是徐峥最好的作品之一。当然不止是徐峥,同样对我有吸引力的,还有黄渤和宁浩。所以在五年之后的一个夜晚,我终于鼓起勇气在我热得灼人的lenovo上提心吊胆地看完了这部“大西北公路片”——提心吊胆是因为六岁高龄又经过换脑手术的lenovo,随时会死机。
也许赵葆华所说能代表部分审查委员的看法:“为了好看,为了艺术极致,不惜违背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最主要的失误是丢失了艺术家的一份社会责任。”委员的思维总是奇异地平庸,这种对“一个好人也没有”的反感,对没有树立榜样意识的遗憾,是属于不知道什么世纪的中学教师的审美。何况,也并非一个好人都没,那个陶虹不就是个好人吗?——也许是听了赵委员的建议加上去的吧?
而事实上《无人区》涉及的最严重的“政治正确”问题,并不在此。那种黄沙万里的地界,我们虽不一定都见到过,但大概都知道那是什么地方。电影里没有明确给出地点,只说是西北,这是聪明而且礼貌的。但或许正因为说是“大西北”,辐射面积反而更大。这不是那个孙悟空他这五彩祥云的侠骨柔情的西北了,而是一个狰狞恐怖的西北。“浩浩乎!平沙无垠,夐不见人”,徐峥为名利远赴西北,就是一个文明人进入了蛮荒世界。不仅是贫穷、粗野,更是狡诈、残忍。“无人区”不是真正“无人”,而是无政府,无法制、无文明。我能明白导演的苦处,并不是他硬要把这顶帽子扣在“西北”头上,而是在偌大的中国,要找到这么一块“无人区”,只能是“西北”。
“政治正确”成为一种纠结,就在于美好的理念与坚硬的现实之间的残忍的撕裂。而现在西北的某一部分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才在某些境况下,言说变得更加坦白。
不过,这片子本身的立意不是为民族团结呐喊。必须要落在某一个特定空间里的事件,也不是特定空间本身的属性。一部好片子,脚踩在地上,手却必须想要“摸着天”。《无人区》是想有一点“升华”的企图的。毕竟盗鹰的老大多布杰说过,“你出你的书,我贩我的鹰,我们的目的是一样的。”文明与野蛮的区别只是有了刀枪,可以不用,但必须要有。电影一开头就用猴子的故事,来说明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应该是放下自私,互相帮助。而年轻的律师却用一件纯技术的——似乎是更科学的看法,来推翻了这种道德说教。他说是火,才让人成为人。其实电影的立意与孔孟之道无别。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啊!要的是互相帮助,与人为善。所以从结构上看,整部电影好像是在完成一个不大高明的由遗失到重获的道德说教。但如果真以为这是一部德育片,未免太迂腐了。因为无论宁浩还是徐峥、黄渤都不是写出《复活》的托尔斯泰。
他们不是托尔斯泰,所以年轻律师必须得死。潘肖逃不了法律的审判。只有大师能抵抗流行意识,面对法制的责难,宁浩们聪明地选择了另一条路,让他壮烈牺牲——然而,难道只有“大团圆”才是俗套吗?壮烈牺牲也是另一种流行情绪。所以如果有人认为这是电影审查的问题,我是不能同意的。比电影审查更可怕的,是民意。比民意更可怕的,是牢笼中的自己。
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更陈旧的问题的延续,“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即便是已经重新做人,也必须去死。因为接受法律的审判,远不如慷慨就义伟大光荣。因此我们也就无缘看到更精彩的展开。
“凡事得往好的想,我就知道有个话剧特别适合悠悠演,可以演主角。”
“什么戏?”“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无人生还》。”刷一发我对爱情公寓的执念。
当然也是这段话让我去查找了一下这本书,看了看故事梗概,瞬间就吊起了我的胃口。虽然推理小说一般都不会再翻第二遍了,但我还是买了下来。
故事的大概就是:八个素不相识的人受邀来到海岛黑人岛上。
他们抵达后,接待他们的却只是管家特夫妇俩。用晚餐的时候,餐厅里的留声机忽然响起,指控他们宾客以及管家夫妇这十人都曾犯有谋***罪。每个人的房间里都贴有一首相同的儿歌,儿歌讲的是十个小士兵相继死去的故事。餐桌上还有十个小瓷像。从第一天晚上开始的几天时间里,每天都有人按着儿歌里述说的方式死去,每死一个人,餐桌上的瓷瓶就会少掉一个。人人都想保护自己,可是海上起了大风浪,不可能寻得救援或者逃出生天。唯一的求生办法就是找出凶手。
荒岛已经被他们搜寻数遍,不可能有容身之处,所以凶手必然在他们中间。幸存着的人们彼此怀疑,彼此试探,可是一切的警戒一切的提防还是没有能阻止那最后一刻的到来。风浪停息了,岛上的明争暗斗也停息了,只留下了十具尸体……无人生还。
这本书看的特别快。我尽量在推理,而且还是比较接近的,到了最后三个人的时候发现都不是,感到很奇怪。但是我这人就是拐不过来弯啊,只能硬让自己继续思考剩下的三个人,万万没想到结局会来这么一出。
某些地方还是觉得很奇怪,但毕竟这是小说还是不要较真了,描写很细腻尤其是心理和环境。我是大白天看的没觉得什么,但豆瓣上很多人都说千万不要在晚上或者没人的时候看,会觉得越来越瘆得慌。
阿加莎克里斯蒂是相信人性本恶的,我也是。我在看前面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自动脑补只剩下几个人的时候,人人疯狂,彼此不信任互相拔刀相向的样子。但是总体来说作者的文笔比较平淡,丝毫不夸张,但是很多地方能从细节揭露出人性阴暗的一面。
小说里的天气几乎都是狂风暴雨,使我联想到了高一上期语文课本里的那篇澳门从英国收回的文章。最后的独白看完了之后有一种很安静的震撼感,小岛上的人也死了,警察也没能把凶手找出来,这些人背后的故事也被永远地埋葬了起来,可能连作者心中的悲哀也不会被发现。
徐峥第一次用火,是烧前面大货车上的茅草;
第二次准备用火,是焚烧黄渤的尸体;
第三次用火,是为了救余男。
这三次用火,从乱用,到会使用,到会用,感觉就是经历了一个从动物到人的进化过程。
第一次,徐峥仿佛是初识火种的野蛮人,知道火可以用于焚烧,但不知道焚烧的后果是什么。
把打火机丢向装满枯草的大货车,虽然提醒了司机俩兄弟,但他没考虑过满车干草损失扑灭不了的后果。
在这里,火起到了人类给他最原始的定义的作用:焚烧
第二次,徐峥用火的意图是销毁,进化到了使用火这一阶段。到仍旧不会用火。
他希望使用火销毁自己的过错,希望一切随着黄渤的消失化为尘埃,希望火能带走一切,却从头到尾没想过投案自首,这是人之本性,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人很多时候是遵循本性来生活的,好逸恶劳,贪生怕死等等,这些只有通过教化后才能改善。
徐峥在这次用火前后,不正是遵循本性而走么。
第三次,救人,这次是会用火。
上面说过,人要通过教化才能走向文明,而教会徐峥用火的人,是余男,或者说和余男在一起经历的事情,让他有了领悟。最终决定牺牲自己救下余男。
这时候我突然有种想法,火,或许象征着你手上的一切东西吧,或者说,一切工具。
比如字,识字不算厉害,有的人可以用文字来引发战争,有的人可以用文字唤醒诗人。
《无人区》这部电影探讨的东西挺多的,其实很多时候不是导演没才华,也不是导演被资本束缚住了手脚,是时局不让拍。
图书馆中,在书架漫无目的地找,也始终未挑出心里中意的书。读东野圭吾的书多了,也难免会有些乏味。一本黄色的画着小兵人的书滑落在我面前,于是我便津津有味地读起了这本《无人生还》。
我边看边理解,从疑惑不解到恍然大悟,最后心惊肉跳,仿佛我也在静静听着这首死亡之歌。“十个小士兵,出门打牙祭,不幸噎住喉,十个只剩九……”作者在书中,不,那位侦探女王在书中创造出了一个千古谜案,至于结果,恐怕也只会草草结案。
主人公瓦格雷夫,实际是一名法官,他曾了解到明明触犯了法律却逃过法律制裁的底细,便想出了替天行道,用自己的方式来惩治这些人。他以尤、纳、欧文的名义邀请了包括自己在内的十个犯有***人罪的人来到士兵岛,用童谣的方式***害了包括自己在内的十位“客人”,警察来了也只能发现十具尸体,误以为是天谴离开了,而这个幕后凶手也写下案件经过,成为一个漂流瓶漂向远方。
读着读着,看到了瓦格雷夫写的一句话:我正在寻找包括自己在内的十个牺牲品。”仿佛令我真正看清了他:他缜密的思维能力,十分令我折服,他的布局简直天衣无缝,尽可能地还原童谣中的死亡方式,令众人陷入恐慌之中,使其变得神秘莫测。他是一名法官,法官最引以为傲的就是用法律制裁惩治犯罪,在当时的法律制度下,他发现自己做不到,可他嫉恶如仇,犯罪的人绝不轻饶,不放过每一位犯人,所以自己走向了死亡。千古谜局的幕后原来是法律的缺失和瓦格雷夫对法律的无奈。
我相信,这个谜团会一直保存在《无人生还》中。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推理能力令人惊叹不已,不愧是侦探女王,她将所有可能性排除,最后留下最不可思议的结果。虽然剧本并非现实,但也找不一丝破绽,可以说是巧夺天工。也正因为如此,她才会成为传奇一般的人物。
耍笑了这么半天,也该说点正经的。
翻开《无人生还》之前,心里其实相当挣扎:这书一旦读过,将使我蒙受一个损失,以后再也不能拿着无知当个性地叫嚣:“谁说我学克里斯蒂?我连《无人生还》都没看过!”——好像仍不是很正经哈。
而看罢之后——也许因过于特殊的阅读经历,使我无法客观评价——竟产生一种不甚满意的感觉。这在克里斯蒂作品读后感中前所未有。究其原因,大约是本书乃克里斯蒂所写,却偏不够克里斯蒂吧。
我心目中,女王风格之代表是《尼罗河惨案》与《阳光下的罪恶》。它们是如此克里斯蒂,这般克里斯蒂,比克里斯蒂还要克里斯蒂。而同是经典名作的《长夜》、《罗杰疑案》和《东方快车谋***案》,已属偏锋之作,所幸偏在合理范围之内,反显得比端方的正统更加活泼妖艳。而《无人生还》偏得太过,飞得太高,窜得太快,花俏得捅破天了,而低头一看,却是下盘不稳。从性质上讲,此二者同为变化,一为波动,一为畸变;从距离上讲,前者尚在三等亲以内,后者已经出了五服;从效果上讲,前者是一念成佛,后者是一念成魔。
好吧好吧,最近穿越回古代太久了,说话有些脱离群众,说得浅白些,是这样的:《尼罗河惨案》是一位妆容精致的美人,是那种摸着良心谁也无法否定的美貌;《罗杰疑案》等于略作了些简单整容,割个双眼皮垫垫鼻梁,轮廓还是那样儿,只是更漂亮了,于是乎颠倒众生、倾国倾城;而《无人生还》整个儿变了性,导致结果两极化:一些人一见之下两眼开花,蜂拥而上,痴恋而靡他;另一些人惊得“噔噔噔”连退数步,躲得远远的,怯怯问一声:“神仙?妖怪?”
而除却风格之落差,大概还有评价之落差。
通常,那些交口称誉、无限荣光的事物,若在满心崇敬中走近观之,往往没有之前想得那么好。或许,好,固然是好的,但心中到底失落。如同我中学时热映的《泰坦尼克》,溢美盈耳,万人空巷,我也从旁人口中听了些梗概,惊鸿瞥见过几个镜头,记住了一首主题歌,但从未看过。并非没有机会,而是有机会却刻意不看。当年我便说:“这样的片子,若是初时看了,也便看了。别人说好时,我想也是要跟着说的。这好来好去,已是太好了。既然初时没看,现在已是不能看了。因彩声听得多了,心中定下一个‘太好’,便是此片再怎么好,也比不上这个‘太好’。现实中事,万没有心中想象的至美呢。”既是距离之美,索性不要走近,雾里看花,朦胧陶醉便了。以一时之缺憾,留一世之经典,在我看来,是件个性事儿,也是聪明事儿。而我究竟不爱电影,放手竟也乐得;而面对奉为毕生职志的侦探小说,到底学不来这种洒脱,或者是无法洒脱。那些经典之作,且不说“没看过,你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吧,到底是本行中人的必备常识。可以说,我看《无人生还》,不是随性而为,而是为所当为。
许多东西,也许在当年成就之时,确是实至名归;而随着时光流驶,不断增幅扩张,渐渐失真为天上来的乃至天外飞仙的神异神异之神神异,到得今日,自然盛名之下,其实难符。正所谓天道难违,满眼所见皆是如日中天之后,随即毁誉参半;到得飞龙在天,哪个能避过亢龙有悔?阿加莎·克里斯蒂尚且如此,真有谁的腕力能扳过这个魔咒?魔咒的真名若是“规律”,还须顺应行之。前车之鉴,实值得我辈惕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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