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暑假里的`一天,我骑着自行车出去玩耍,碰到了比我小两岁的聪聪。他开着她妈妈的电瓶车在小区里横冲直撞,就好像和动画片里的唐老鸭一样蛮不讲理。
突然,他从我的身边滑过,向我做了个鬼脸,然后拐到另一条路上去了。我气冲冲地骑回了家,发誓也要学会骑电瓶车。
当我坐到电瓶车的座位上时,十分信心已经失去了七分,我在心中默默地想着:这应该和自行车差不多吧。我把车头刚调好,手就不由自主地往下一扭,车就“跑”了起来,我也跟在后面跑了起来,但最后难逃被摔。这时,爸爸刚好回来了。
他对我说:“自行车与电瓶车最大的特点就是自行车要用脚蹬才可以行走,而电瓶车不同,省去了这个步骤,用手一扭就可以行走了,所以在行走的过程中必须要坐稳,手千万不可以抖……”我顿时恍然大悟。
我照着爸爸的说的又练习了几次,终于能够控制电瓶车了。
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干,只有我们不断地尝试,去实践,才可以熟能生巧,正所谓实践出真知。
老师点评:关键处精雕细琢,文章主题鲜明,重点突出,中心明确。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提起西方哲学上的两大重要人物,一个是柏拉图,另一个就是康德。虽然说康德思想很多都陷入绝对性,被同时代和后世所批判,尤其是黑格尔的修正,和叔本华的“另辟蹊径”但康德哲学奠定了近代哲学的根基。
先简单介绍一下伊曼努尔·康德的生平,生于1724年4月22日的东普鲁士哥尼斯堡,自幼养成了一种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道德情操。在哥尼斯堡大学完成学业后,留校任教,除讲授物理学、哲学外,还讲授逻辑学、形而上学、道德哲学、火器和筑城学、自然地理等。1770年,他由讲师升任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教授,并一直保持这一职位至退职。18世纪80年代,他曾两次出任哥尼斯堡大学校长。他终身未娶。1804年2月12日去世。康德生活作息的规律性,使被不同时代人们所称道的。开始我还有些怀疑,读了《实践理性批判》之后,我深深地相信,读他的书尚应在固定时间下潜心研读方可,更何况写书者。
我选取《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出版的118-144,作为读书笔记的读本。
先说明康德对《实践理性批判》的预设。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将意志自律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是个先天综合命题的解决,延伸到《实践理性批判》中,引向自由意志的自己立法,确定了自由意志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按照康德后来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的说法,实践理性批判应当阐明的只是纯粹实践理性,并为此而批判理性的全部实践能力。如果它在这一点上成功了,那么它就不需要批判这个纯粹能力本身。“因为如果理性作为纯粹理性现实地是实践的,那么它就通过这个事实而证明了它及其概念的实在性,而反对它存在的可能性的一切玄想就都是白费力气了。”
在泛论中,《实践理性批判》中对道德律的论证主要是在“辩证论”中提出的。纯粹理性是辩证的,即易受到一种不可避免的幻想的或实践上对于行动的关系。他要求有一切条件的绝对总体作为任何出现为有条件的东西的必然的先决条件。可是有一切条件的这个总体不能在现象范围内找得到,理性就进行在物自体的范围里来寻找。为了能进行纯粹实践理性辩论,需要假定意志是由一条普遍规律的形式而不是有任何内容所决定的。至善有两种成分,德行的实现,和完整的幸福。“如果道德律作为至善条件也已经被包括在至善概念中了,那么就不仅仅至善是客体而且就连他的概念及他的通过我们的实践理性而可能的实存的表象,也同时会是纯粹意志的规定根据了。”(P119-120即是说,唯一纯粹的动机就是道德律本身,因为如果意志是为一个称为善的对象所决定,他就会不是纯为道德律所决定的了。
至善不仅仅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是最大的道德的善与最大的幸福一致。至善是纯粹实践理性在其实践应用中基于理性需要设定的一个至上的无条件的客体,它是纯粹实践理性的整个对象;然而,至善不能因此被看作意志的决定根据,意志的决定根据必须始终置于道德法则之下,而至善只是道德法则在决定意志的过程中促进和实现的一个客体。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道德律的论证主要是证明一个上帝的必要性;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增加了一个灵魂不朽的必要性。
至善意指无上、完整的东西,它包含德行(即无上的善和幸福:“德行和幸福一起构成了一个人对至善的拥有”(P122。德行是我们追求幸福的无上条件,即只有德行才使得我们有资格得到幸福。但是,人作为感性世界的成员,幸福必然地要成为他普遍欲求的一个对象,为此至善要成就其完满性就必须包含有幸福。然而,“幸福与德性是至善的两种在种类上完全相异的`元素,从而它们的联结是不可能以分析的方式被认识到的……”(P12。因此,幸福与德性只能以综合的方式即依照因果性法则被认识到。于是,“或者追求幸福的***必须是德行准则的动机,或者德性的准则必须是幸福的有效原因”(P125。但前者是不可能的,因为在道德上只有道德法则而不是幸福才能成为意志的决定根据;同时后者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作为感性世界的成员只能受到自然法则而不是道德法则的决定。所以,“德性的准则成为幸福的有效原因”在这个世界上是无法指望的。于是,纯粹实践理性在设定至善的时候便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实践上的二律背反。
德行虽然不能必然地和幸福相联系,但至少可以把它与一种类似于幸福联系起来;于是,包含德行与幸福的至善,对有限理性的人来说如果不是必然的,至少也是可能的,亦即至少可以成为我们不断追求从而不断接近的一个目标。于是,如果我们设定至善在这个世界中是可以完整地实现的,亦即设定人类意志在理想上是可以完全切合道德法则的,那么就必然地要导致三个公设,即:不朽、自由和上帝。
《实践理性批判》的“辩证论”第IV部分讲“灵魂不朽,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悬设”,说到人的“意志中意向与道德法则的完全适合”是“至善的至上条件”,但这个至上条件又只有在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努力的“无限进程中”才能设想,而现实的人类又都是有限的,所以就必须悬设一个灵魂不朽。灵魂不朽这一理念在此是为了让有限的人有可能完成自己的道德使命,即让自己的意志做到完全符合道德律,而设定的,它不仅意味着“来世”,而且意味着永恒的道德努力。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灵魂不朽的设定只是为了让德福一致(至善有一个在设想中可以实现出来的“理知世界”而设定的,它就只意味着“来世”。“由于感官世界并未向我们显露出那种联结,所以必须假定那个道德世界是我们未来的世界。所以上帝和来世是两个按照纯粹理性的原则而与这同一个理性让我们承担的义务不可分的预设。”
第V部分“上帝存有,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悬设”,明确地将上帝的悬设从灵魂不朽的悬设中推论出来:“正是灵魂不朽这条法则,也必然如同以前那样无私地只是出于不偏不倚的理性,也就是在与这一结果相符合的某种原因的存有的前提下,而导致至善的第二个要素、即与那个德性相适合的幸福的可能性,亦即必定把上帝实存悬设为必然是属于至善(这一我们意志的客体是与纯粹理性的道德立法必然结合着的的可能性的。”
如何由灵魂不朽的悬设导致上帝实存的悬设?这就是要把灵魂不朽视为我们的道德“义务”的必要前提。我们的道德义务是追求“神圣性”,以便使自己完全配得上幸福,这就必须设定灵魂不朽和上帝;但这样一来,上帝就不单纯只是将德性和幸福加以摆平和合理配置的全知全能者,而且也是全善者,亦即引导人类不断提高自己道德水平的教导者。但康德的上帝不是神学家所信仰的上帝,也不是之前哲学家所论述的不可知的上帝。他是从道德实践要求肯定上帝的存在。他把上帝从知的世界拉到行的世界,从知识世界拉到道德实践世界。所以康德从善的必要性上,论述了上帝的可能。它“不应当只是包含自然与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某种意志法则协调一致的根据,而应当包含自然与这一法则就他们将它建立为自己意志的至上规定根据而言的表象协调一致的根据,因而……还应当包含与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动机的他们的德性、即与他们的道德意向协调一致的根据。”
读完康德的第二批判,将其放到想想西方哲学史中,梳理一下思想脉络。我是从黑格尔开始,进入哲学思辨的世界的。再看康德的书时,多少有些黑格尔的理解。以致期间有段时间对于康德的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有些误读。不过,综观从康德到黑格尔的演进,就好像荣格对弗洛伊德的修正。黑格尔的历史理性与世界精神,为康德找到了安放理性的社会历史的基础。而且从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到黑格尔的美学,再到福珂、海德格尔的艺术归家,哲学也便进入到艺术的先验想象中。当然这是课程实践理性批判之外的了。不过本学期确实收获很多,也使我找到了近代哲学的发生地。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
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
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实践论》是***写于一九三七年七月。《实践论》以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为基本线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主要内容,本质特征和重要意义,坚持和发展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在《实践论》中阐述这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1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
2认识的辩证过程,即从实践认识的过程,又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
(3批判“唯理论”和“论”。
(4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关系
***在《实践论》中总结了,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在过去的高考课本里,我们学大多数都是为了应付,对于一个没有任何社会经验的人,学这些理论无异于纸上谈兵,即使当时记得很牢,但是如果没有实践,你就学不会真正的知识,因为你没有形成共鸣,而知识和经验的掌握大多来自于亲身实践。现在你回想一下高考的知识你还记得多少。如果现在让我们去再考又可不可以考到原来的分数呢?所以实践是重要的。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这是正确的实践观。“自觉投身社会实践中去”,相信这也是对于我们年轻人的一个要求,同时也是我们进步的一个最好手段.所以,在实践中进步,从现在开始。
《实践论》论文的语言不仅直白生动,还准确。对于论文而言,语言的准确性是第一位的。***通篇用的都是常见的词汇,但却十分精确地表达出了作者的思想内涵。比如说,“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在技术不发达的古代只能是一句空话,在技术发达的现代虽然可以实现这些话,然而真正亲知的是天下实践着的人,那些人在他们的实践中间取得了‘知’,经过文字和技术的传达而到达于‘秀才’之手,秀才乃能间接地‘知天下事’。如果要直接地认识某种或某些事物,便只有亲身参加于变革现实、变革某种或某些事物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触到那种或那些事物的现象,也只有在亲身参加变各现实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暴露那种或那些事物的本质而理解它们。”简洁精确的例子把要说的问题一语道破,这也算是***的高明之处了吧!
“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你要知道原子的组成同性质,你就得实行物理学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情况。你要知道革命的理论和方法,你就得参加革命。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但人不能事事直接经验,事实上多数的知识都是间接经验的东西,这就是一切古代的和外域的知识。”实践,不论是怎样的工作都离不开实践,实践出真知!
实践也是要求我们对于时间和空间有个统一,因为不同的时期和地点则要求我们进行不同的实践,在整篇实践论当中,也可以看到很多符合当时历史背景的具体实例,用那些实例说服人们,我们也知道,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所以在不同的时期地点,进行不同的实践.
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同志对于这句话给了更加深刻准确的诠释: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于是认识被证实了,如果达不到,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在失败中得到教训、改正思想,然后取得成功。
许多人总埋怨机会太少,机会从来就不是少,而是机会来了我们没有信心和能力抓住它。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我们要积极提升自我,积极了解各方面知识与经验,这样当机会来临时,我们才能把握机会,创造成功。我们要抓紧机会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才能做有准备的人。
《实践论》谈到,“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无论何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法子解决的。”这说法看似平淡无奇,实际上正是许多人忽略了的真理。
《实践论》引导我们现在、将来各种实践活动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它,并领悟其中的思想,应用于我们的实践,从而使我们更好的参与实践,在实践中获取成功,在实践中得到经验。
经典如同有内涵的女人,它不一定秀色可餐,但肯定会让人百读不厌。《管理的实践》读后几点感悟:
1、各门学科重要人物的重要著作值得认真学习与研读。
2、管理是一种实践,管理是一种需要有目标、有理论指导的实践。
3、管理中规划与执行的通则与概念同样适用于生活。
4、管理者需要通才教育。
一、学习无论作为一种技能,还是一种手段,本质上和管理没有什么不同。“管理需要有目标,有规划,有执行,有评估,有改进““管理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创造外部价值“,学习何尝不是如此。
学习的目的其实就是在自身之外创造价值,学习也应是一种实践。学习不是闭门造车,自娱自乐的事情,而是要通过内部的积累创造外部的价值。
学习也是一门技能。如同管理一样,它也是需要目标,需要计划,需要进度,需要执行,需要反馈,需要评估,需要改进,需要总结。只有这样,你的学习才会更有成效,你的学习能力才会逐渐提高。
二、管理是一种实践,管理的目的是需要创造价值。而规划与执行是管理中的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同等重要。
三、德鲁克认为,由于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质,管理者需要进行通才教育才能胜任。这种看法与查理芒格的“跨学科、多思维学习”不谋而同。掌握各门学科,特别是基础学科的基础理论,建立多种思维框架,这对于管理中的分析、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典只读一遍是不够,关于德鲁克《管理的实践》这本书,列入自己经典书单名列,日后重点学习与研读。
最近读了彼得德鲁克大师的著作《管理的实践》,曾被人们与于高度赞扬的、为后世留下不可磨灭的功绩的著作,也给了我很多很多的益处。这本书写于1954年,那时的中国经济还是一片萧条,这本书不仅启发了一代又一代的西方企业家,同样也给当时中国社会的萧条带来希望的阳光。这本著作奠定了德鲁克在现代管理学学术史上的`奠基人地位。
《管理的实践》是第一本视管理为整体、率先说明管理是企业的特殊功能。德鲁克指出:“管理是一种器官,是赋予机构以生命的、能动的、动态的器官。”这本书中体现到管理者肩负了明确责任的管理书籍。本书以实际案例的实践为基础,以“管理企业、管理管理者、管理员工和工作”三项管理任务为主线,提供了管理观念、原则和工具,揭示了管理的本质,是一套极具系统化的管理知识。现代所流行的那些所谓的管理思想,比如说业绩考核、职业生涯管理、事业部制分权管理、企业文化、自我管理团队等等之类的都在大师的著作中崭露头角。这样就表明了大师的管理思想才是当今经济社会的主流意识。
通读这本书之后,发现这本书主要分为三大块:概论、分述、总结。概论以管理之本质入手,阐述了管理世界的角色、职位、职责以及未来面临的挑战和发展的趋向。分述也就是本书的主体部分,而这部分内容又可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西尔斯公司的故事为实例,为我们说明我们的事业是什么?我们的事业将是什么?我们的事业究竟应该是什么?以及企业的目标、成果与生产的原则等等。
第二部分以福特汽车的故事为例,阐述了“目标管理与自我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同时也呈现了组织精神(即企业文化)的完整性。
第三部分以活动分析、决策分析与关系分析入手,阐述了企业建立组织结构的要求、选择原则,分析了几种不同组织结构的优缺点及适用条件。
第四部分以其“绩效为核心的整体观”,主张雇佣整个人而不是一双手,以IBM的故事为例,描述了创新的实践价值,使员工有成就感和满足感,进而创造颠峰绩效的组织。
第五部分描述了管理者及其工作、决策及未来的管理者是什么,尤其一再主张“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最后一部分是本书的结束语,他主要强调的是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他充分认识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个有责任感,敢于担当,对顾客高度负责的企业更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得到顾客的认可,因此也能活的长久。
企业是什么?是盈利能力?还是利润最大化?盈利不是企业和企业经营活动的目的,而是企业的一种约束因素。利润是对企业活动的检验。企业的主要职能一是营销,创造顾客;二是创新。企业存在的目的不能从自身寻找,只能从外部,从对社会的贡献中寻找,从客户那里寻找。要满足客户的要求,简单的各种生产要素组合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只有依靠企业的创新。如何实现创新,只有依靠管理者的管理和员工主动性的发挥。管理不是一件由许多体力劳动者从事的工作,而是一件需要由具有想象力和受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理性分析和概念思考的工作。我们习惯上将管理者和员工看成根据指示行事、没有责任、不作出决策的人,这只能消除企业的精神和创新。如何检验管理和创新的成果?不是知识,而只能是业绩和成就。那种试图向管理人员颁发许可证,没有专门学历的人员不能从事管理工作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实践而不是一种科学和专业。任何热衷于将管理科学化或专业化的尝试,试图消除所有的波动、风险和不可知的措施也就是在消除自由、创新和成长。管理本质上是依据目标、业绩和责任进行的管理。管理者和员工在本质上没有差别,只有责任上的差别。员工的权利不是来自于管理者授权,而是来自所承担的责任。区分高层管理者和基层管理者的唯一标准在于时间。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是将员工的目标引向组织目标。管理者需要在现在和未来之间取得平衡。因为管理能力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因而越是高层管理者越是应该集中与组织长远目标。管理者必须在多种目标、现在和未来之间取得平衡。
管理企业的过程就是将社会利益变成企业的自身利益。而管理企业的终极之善是改变他人的生活。鲁克帮助我们充分的认识到个人和组织的关系,那就是组织要求员工要主动积极,以企业的目标为努力的方向,同时要求员工要自愿接受改变,而员工对组织的要求一般较为弱势。德鲁克却有着非常精辟的总结,首先,员工是一个人,通过职位建立地位,希望公平,正义,做事有意义,其次,员工要求企业建立标准,对员工良好业绩的关注。而公司部门在关注企业的目标过程中,在员工对企业的要求上是否可以再努力提高呢?两者在辩证统一中发展,缺失了其中的一个部分,企业管理就会面临困难,所以二者缺一不可,这有这样,企业才会更好的发展,才会创造出更大的自身利益。
《管理的实践》这本书更突出了“人”,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精神的光辉,同样也非常注重企业文化。企业文化这个词也是来自于德鲁克理论中。一个好的企业文化能唤醒企业员工内在的激情与奉献精神。一个好的组织精神应该强调个人的优点,强调他在这个组织能做什么,而不是他不能做什么,应该让员工取长补短,以此来协调组织内成员。好的企业文化必须让个人的长处有充分的发挥空间,肯定和奖励卓越的表现,让个人的卓越表现对组织其他成员产生建设性的贡献和引导作用。企业文化的目的,不在于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而在于凝聚共同的愿景和一致的努力方向,使组织具有高绩效,且通过良好的工作绩效给员工带来满足感和成就感。最重要的一点企业文化中一定要有创新精神,这样企业文化才是一个企业的活力所在,企业才能不断创新,创造社会财富。
“全世界的管理者都因该感谢这个人,因为他贡献了毕生的精力,来理清我们社会中人的角色和组织机构的角色,我认为彼得。德鲁克比任何其他人都更有效地做到了这一点。”这是通用电气前首席执行官杰克。韦尔奇对德鲁克的评价。一个管理学人才都如此说我,们又何不一读呢?一本优秀的著作就是一座挖不尽的宝藏,可以陪伴人的终生。这样的著作一旦诞生,就已经独立于作者、独立于时代,属于每个读者自己。这样的书是永恒的、跨越时空的。我想,“管理学大师中的大师”的彼得·德鲁克先生的《管理的实践》就是这样的一本书。
,现在经李老师的介绍,又读了***写的《实践论》,对实践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该文不仅系统的阐述了阐述了理论与实践的密切关系,同时也对与实践有关的问题进行了精辟地论述。“实践,认识,再认识,再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贯穿这篇论文的主线和内在实质。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决定了认识,认识又指导着实践。认识分为两个阶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认识的第一阶段,主要是通过收集资料、进行试验,然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事物现象和外在联系产生认识,这种认识只是感性的,人们还不能得出深刻的'概念,无法给出定论。只有再通过实践去验证,得出事物的本质及内部联系,才能使认识产生质的飞跃,得出理性认识,这是认识的第二阶段。认识的根本任务就是透过事物的现象认识其本质和规律,从而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无不透露着实践对理性认识的重要性。但实践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本身,认识最终还是要为实践服务的,就好比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马克思主义是为了将其运用到中国革命的实践一样,我们学习专业理论是为了以后工作的实践。
实践就是要照搬理论吗?当然不是。当我们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失败时,就完全否定理论的正确性吗?肯定不是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一个理论是否正确是要经过大量的实践的;同时,在用理论指导实践时,不能完全照搬,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否则就犯了教条主义错误。
学习《实践论》,对我们大学生来说是很有用的。就比如学英语,如果你只是会读会写,因为害怕而不开口说,面对老外是不敢与他们交流(即实践),你的口语是无法提高的。特别对我们会计专业来说,学好专业知识,没有实践经验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书本上没有的问题,实践越多,经验越丰富,对企业财务的把握才会更到位。
无论做什么事情,以旁观者的心态是学不到任何东西的,只有亲力亲为,勇于实践,并在实践中总结,再去应用于实践,才会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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