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3.15晚会中,揭露了很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俗话说:国无信则不强。诚信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崇尚"诚信"的文明源源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延伸之意就是:“信,则知其可”,孟子也说过:“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我们底为什么而活着?现在的社会到底怎么了?人,是地球上最高等的生物了,与其它的'生物相比所不同的除了人类有自己独特的,复杂的语言外,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感情了。其它动物也有感情,但那总比不上人与人之间的了!人可以有仇恨,但人可以宽容,可以理解,可以相逢一笑泯恩仇!可是让我不能理解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却在淡薄,人的心理也有不断扭曲的嫌疑,诈骗、坑人、造假……有个人行为,有公司行为,有单位行为,出门在外,还能相信谁?
古有“人无信不立”可见诚信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诚信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国家的发展潜力是民族的道德标准。不管对于个人而言,还是企业,诚信在现代市场中意味着信誉,是企业的生命。早在十年前,3.15晚会就说到过诚信。然而,诚信在市场中并没得到商家的重视。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在经济上的牟取暴利,不惜丢弃诚信,不惜代价。“共铸诚信,有你有我”,这不仅是口号,我们更应该付诸实践当中去,深切理解消费者的利益。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也为此做出很多的努力。为把我国的市场打造成诚信市场付出了很多。但是仍有很多不法商家冒天下之大不韪新海消费者的利益。从中赚取利益。
我国自古以来就以礼仪之邦自称,诚心更是作为君子的必要准则之一,孟子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在现代的市场中,则更需要一种诚信维护百姓的权益。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没有诚信的企业是无法长期生存的,我们的身边每天上演着无数这样的例子。我们应该呼吁全社会:共铸诚信,有你有我。
诚信是治国之计,诚信为政,可以取信于民,从而政通人和。倘若言而无信、掩人耳目、弄虚作假,社会就无从安定。古有“欺君之罪”,“欺君”不仅是冒犯尊严,而且会误导决策,祸国殃民。“欺民”亦不可,所以有“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之说。中国古代有商鞅立木树信的佳话,也有不讲诚信而自食恶果的烽火戏诸侯。中国古代思想家更是把“诚信”作为统治天下的主要手段之一。唐代魏征把诚信说成是“国之大纲”,可见“诚信”多么重要。人,为了钱,冲昏了头脑,泯灭了正义和良心,那是多么的可怕啊!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正义和良心会显得多么重要!正义和良心的价值就是对社会和更多的人负责!
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诚信力量。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亿万人民的力量无穷。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必须汇集我们全社会的诚信力量。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事事诚信,时时诚信,我们的国家会更好,我们的家园会更好。人心齐,泰山移。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诚信力量,最微小的力量也能化为涓涓细流,汇集成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托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亲爱的消费者朋友们:
大家好!
王老吉凉茶始创于1828年,是传承185年的正宗凉茶,是中国传统的历史文化的精粹之一。但是,去年多条“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王老吉改名加多宝”的相关广告出现在全国各大电视媒体及地面宣传上,这不但让“王老吉”品牌蒙受了不白之冤,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困扰。
我们不得已开始了艰辛的维权之路,希望能以法律捍卫“王老吉”品牌的合法权益。20xx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加多宝公司实施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向其下达了诉中禁令。然而由于加多宝公司巨资投入虚假广告宣传,使得消费者产生了混淆,品牌损失难以弥补。我们不得不在红罐王老吉罐身上及相关广告中提及“185年王老吉从未更名”以正视听。
而今天,经过近一年的审理与焦急等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让王老吉“被改名”案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属于虚假宣传,加多宝公司要立即对上述宣传予以撤回,赔偿广药经济损失1081万元,并公开道歉。
法律最终为王老吉伸张了正义,但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加多宝已经通过改名广告、借王老吉品牌的商誉换取了自己的利益,王老吉在品牌和市场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我们在此期间不但要消除加多宝虚假广告的负面影响,还要全力以赴做强做大王老吉凉茶,期间困难重重、难度巨大。
所幸,有了你们的支持与鼓励,我们才得以在各种困难面前坚定信念,努力前行。20xx年王老吉凉茶将实现150亿元的目标,明年将突破200亿元,未来,我们将加倍努力,以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回馈广大消费者。同时,我们也再次呼吁公平竞争,共同促进凉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法律的公正判决,感谢广大消费者对我们一如既往的支持!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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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消费者:
近期有媒体反映,天津某大酒店以“营改增”为名实施“五一涨价”,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在此,我们就广大消费者关心的几个问题作出详细解读:
一、营改增后是不是意味着对酒店业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了一道增值税?
答: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也就是说,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从今年“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不同:营业税直接依据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增值税按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后,还要扣减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才是最终的应纳税额。并且,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而营业税的计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
二、与原先缴纳营业税相比,酒店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后,税收负担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答:我们作一个简单的比较。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例如,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含税106万元,同期采购设备、材料等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6×5%=5.3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6%-1.7=4.3万元。同样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1万元。
三、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在即,如何确保酒店业税负只减不增?
答:在营改增制度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酒店业特点,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一般来说,酒店企业税负水平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但由于酒店业业态多样,包括住宿、餐饮、理发、健身、休闲等多种服务,政策适用、税收征管比较复杂,国税部门将重点对其进行纳税培训和政策辅导,将在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以及进项发票的取得等方面,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增值税制度,让企业享受营改增带来的改革红利。
企业也要做好充分准备,在规范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核算上及时调整,以迅速适应税制转换。同时,酒店业采购的进项种类也较多,既有服务又有货物,货物中还包括设备、房屋、农产品等,企业应当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充分取得进项发票,实现税负合理降低,让老百姓能够实实在在体会到营改增的好处。
四、5月1日后酒店业如何开具发票?
自20xx年5月1日起,酒店业纳税人应使用国税机关发放或监制的发票,纳税人从地税局领取的未使用完的发票,营改增后可继续使用至8月31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xx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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