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临近过年,南京、江西等省市遭遇了几十年来罕见的雪灾。虽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但是丝毫没有减少节日的气氛,反而使今年的年味更浓。
浓在团结,浓在爱心,浓在奉献,还浓在热闹。一场罕见的雪灾使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等处滞留了大量急切返乡的民工。为了解决他们的困难。我们国家领导,冒着严寒,亲自到一线指挥,解放兵冒着大雪扫雪除冰,电力工人冒着生命危险抢修被损坏的线路……处处体现着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战胜雪灾的决心。年味儿最足的文化大餐——过年联欢晚会,也临时增加了关注灾区奉献的诗歌朗诵。再看超市,已不同往日。超市门口展现着一片红红火火、热热闹闹的喜庆景象,超市四周挂起了大红灯笼。走进超市,年货大街的商品琳琅满目,令人目不暇接。购物的人们有的推着购物车,有的臂挎购物篮,有的拎着各种物品……
他们在人声鼎沸中来回穿梭着,好像所有商品不要钱似的。抢购着自己所需的精美年货,脸上一个个洋溢着灿烂的笑容。年味儿最浓的要数放烟花爆竹了,新年钟声还未敲响,鞭炮声就响彻云霄、震耳欲聋,各种绚丽多彩的烟花把漆黑的夜空变成了五彩缤纷的世界,看到这情景,我不禁想起了王安石的《元日》:“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年味还有许多许多,如吃年夜饭、赏花灯、贴春联…
在这个的季节里,纷纷扬扬的小雪不知不觉掩埋了平淡的日子。感受着迎面扑来的小雪,看着墙上新买的挂历,数着一年中最后一天的除夕临近的日子,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流逝的又是一个平凡而忙碌的一年。
除夕将至,一串串爆竹,一箱箱烟花,在旷野点亮,屋檐下的红灯笼在风中摇曳着。伴着震天动地的烟花响声,空气中弥漫着浓重的年味,处处呈现出一派喜气洋洋的景象。全家欢聚一堂,送走一年中的最后一天,迎接新的一年。
新年第一天,大街上人山人海,超市里的货架也被人们围得水泄不通,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灿烂的笑容,还有络绎不绝的鞭炮声噼里啪啦地响个不停,真是热闹非凡。
新年,是家家户户团圆的时刻,似乎全世界都变得安静,祥和。过年了,许多离家在外的游子,你能赶得上过年吗?“赶车,赶船,离回家的路还很遥远。”回家,对一些人来说,像一个梦,一个绽放出彩虹般色泽的梦。但是,太遥远了,简直遥不可及。不管怎么追,还是差那么多。或许,因这样那样的原因,阻止了你回家的步伐。但你的心,一定已经穿越时空回到家中了吧。
新年就是如此,回家过年,是多少游子一年的期盼,也是多少父母一年的朝思暮想,也是一股浓浓的、暖暖的、绵绵的年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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