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事物间的差距总是有的,所以每种事物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也正是因为万物之间具有差异,这世界才显得多姿多彩。
差异,可以绽放异彩,共享和谐之美。春秋战国可谓中国思想文化空前繁荣的时代和,孕育了中国传统思想,影响深远。诸子百家相继推出自家的学说,丰富的思想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儒家学说的“仁者爱人”、“为政以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强调了爱惜民力、构建和谐社会;墨家学说的“兼爱”、“非攻”、“尚贤”、“节葬”等闪烁着人性的光芒,力图建立一种小国寡民的社会,使老有所终、病有所医。而道家老子的反辩法更是显示了其思想体系的博大精深,老子给人的感觉是一位低头沉思的哲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等富有哲理的话开创了中国哲学先河。试想,战国时期若无诸子,若无百家,中国传统思想就会单调乏味。少了百家思想的碰撞,中华五千年的文化有何可道?
差异,可以展现个性,为成功打造平台。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也不存在两件完全相同的事物。著名艺术家达芬奇小时在课堂上画的鸡蛋,无论经他怎么样的修改,都不可能把两只鸡蛋画得一模一样。当时,他并不执著追求那个所谓的一致性,而是尊重自己的个性想法,尊重差异。试想,如果达芬奇当初执著于鸡蛋的画法的一致,不再追求差异,也许就不会有那享誉世界的《蒙娜丽莎》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所有的差异的存在都是合理的,有的需要作出改变。名震京华的梅兰芳出演的《霸王别姬》轰动京城,但是却有一位老人为之极度生怒。梅兰芳得知后并不生气而寻到老人家问其何因。老者告诉他,他舞的是男性的剑法,与_美人的身份不相称。梅兰芳立即拜老者为师,在老者的指导下他的剑法学得惟妙惟肖。他的表演更是锦上添花,最终成为一代宗师。
在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文化多样性是一个基本特征。这就需要我们尊重差异,理解个性,促进世界文化繁荣,辩证地看待差异,博采众长,方能共享谐。
当今世界,众多不同的文化共同构成了灿烂、辉煌的人类文明。就如古老的中华文化,庄重的欧洲文化,浪漫的希腊文化,神秘的非洲文化……它们或许不尽相同,但都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因此,我们要尊重文化差异。
历史上,因为尊重彼此文化差异而留下千古佳话的例子并不鲜见。忘不了汉代的张骞通西域,一路上与多少个国家建立友好关系,真是强我大汉。忘不了大唐时期,唐太宗威仪满天下,少数民族纷纷来朝。唐朝文化开放而包容,真可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正是唐朝人懂得尊重文化差异,才造出一个盛世。忘不了鉴真东渡,玄奘西行,忘不了三教共栖……正是因为懂得尊重文化差异,才使中华文化保持勃勃生机,才在开放和包容中广纳文化精华,丰富中华文化,强我华夏。
由此看来,尊重文化差异是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基础,能展现一个国家的风度。但当一个国家妄自尊大,不懂得尊重文化差异时,往往会有不好的后果。正如清朝时,皇帝偏要让英国来访的使臣跪下,为了展示自己是“天朝上国”,竟全然不顾英国的礼仪文化是单膝跪地以表尊重。就这样,中英友好交往之路被生生切断,中国也切断了追赶世界工业文明潮流的机会。一百年后,英国人用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可笑,可悲!可见不懂得尊重文化差异的国家就会落后于世界潮流。如果国家之间相互不懂得尊重,不仅对国家有害,对世界也是悲剧。就如冷战时期的美苏有过存在意识形态的差异。双方都想把自己的价值观普及全世界,因此冲突不断。诸多小国纷纷在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中遭殃,经济全球化也只能是“半球化”……不懂得尊重文化差异,不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
大家知道,新中国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外交成就,是因为我们懂得尊重文化差异。***曾提出“求同存异”方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为新中国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交环境。七十年过去了,中国始终践行着这条道路。***在出席国际会议时,经常穿着主办国的传统服饰,当外国朋友来到中国时,我们也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中国对世界的尊重也赢得了世界对中国的尊重,社会主义文化越来越被世界接受。当然,尊重文化差异不等于抛弃自己的文化,我们也不能全盘接受西方文化。
尊重文化差异,展现大国风范,尊重文化差异,共筑友好桥梁,尊重文化差异,谋求世界和平发展。在求同存异中各国能走得更远,世界文化也能绽放出光辉!
谁都知道仙人掌没有花香,没有花美,还很扎手,所以不太受人们的欢迎。但是,仙人掌顽强的生命力,却教会了我做事情要坚持不懈。
一次,我因为一些原因,导致一个星期也没有给仙人掌浇水,刚好这几天又是艳阳高照,连一滴雨也没有下。我心想:这下仙人掌可完了,它一定死了。所以,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连忙提着水壶来给仙人掌浇水。可是,眼前的景象却让我惊呆了,仙人掌依旧是那样的生机勃勃!翠绿色的仙人掌,一片接着一片,竟然还在头顶上长出了两个花骨朵!这两个花骨朵长着黄色的花瓣。虽然现在看不出什么,但我想它开花时一定很漂亮。一个星期的干旱,居然对它没有任何的影响。它好像在对我说:“看,我多顽强!”
看着这盆仙人掌,我真是自愧不如。从星期一到星期日,每天我都得弹一小时钢琴。就这样,我坚持了两年。但到了今年时,老师布置的一首曲子难住了我。我原本是一个星期去上一次钢琴课,但是,这首曲子我连着弹了三个星期也没弹会,我开始退缩了。每次弹琴时我都心不在焉。心想:反正曲子这么难,弹也弹不会,还不如不弹了。为了保险起见,不被发现,我仍时不时地弹一会儿,但弹的都不是老师布置的\'曲子。就这样过了两三天,直到我再次看见了这盆仙人掌,这时,花儿已经开了。从此以后,我每天认真地弹这首曲子,终于在三天后攻克了这道难关。
这就是我和仙人掌的差异。所以,干什么事情都要有恒心,要坚持不懈。我要向仙人掌学习!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非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
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作为基层
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我国的教育法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属于制定法的范畴。教育法具有强制性,教育法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我国教育法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通过教育法的实施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通过教育法来实现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的。不存在独立的教育法部门。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行业法。教育法在其内容上和实施过程中对其他部门的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由什么机关来创立。创立机关的地位不同,教育法的效力也不同。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教育规章等。教育法律广义上等同于教育法,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立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法规广义上与教育法涵义相同,狭义上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效力上分析,立法机关的地位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时间看,后定法的效力优于前定法;立法目的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按照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六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内容结构按照教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的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不等于教育法律条文,只是教育法律文件的主体和核心内容。教育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存在严格的逻辑联系。按照行为准则的性质,教育法律规范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
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叫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统称为权义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主体、集体主体、国家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和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某种责任,表现为义务主体按照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为一定的行为。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主体的权利依赖于义务主体是否履行了教育法上的义务。当然不能只强调自己一方的权利而忽视履行义务,也不能仅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的行使。
教育法的实施就是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方式在教育活动中具体适用教育法的活动。教育法的实施包括教育法的效力、遵守以及违反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生效范围,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空间上的效力以及对人的效力等方面。教育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教育法从何时开始生效与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教育法律规范对它颁布前的事项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教育法在空间上效力是指教育法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的问题。教育法无论在时间上的效力,还是在空间上的效力,最终都要落实到对人的效力上。教育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教育守法就是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教育违法,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的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教育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其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违法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教育法要求作为的不作为,禁止作为的又去作为,以及不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都可以构成教育违法,都应当承担教育法律责任。追究教育法律责任应遵循“责由法定、依法定责”和“依法追究责任”等原则。教育违法者承担什么责任,应依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来定。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具有行政违法的性质时,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具有民事违法的性质时,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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