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综合性学习强调的是学生的亲身经历、直接体验。因此实践性是语文综合性学习的一大特点。教师在设计活动时要注意:
(1)突出活动的可操作性。一是活动的设计要适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利于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二是活动的设计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便于操作。
(2)保证时间的充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体验”、“探究”的时间,二是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小组讨论、交流的时间;三是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汇报、展示、交流的时间。
(3)突出过程的完整性。要求教师要转变观念、转换角色,由学生学习活动的“主宰者、控制者”变为学生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者、参与者”,要敢于“放手”,还学生一片自由的天地,凡是学生可以做到的事情,教师决不越俎代庖,教师要让学生经历一个完整的自主实践的过程。
总之,语文综合性学习作为一种全新的课型,它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诸多方面为我国的语文教育乃至整个基础教育开辟了一个新的教学领域,为学生个性化的全面发展创设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空间,有待于我们继续探索。
学生的活动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这是因为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制约着学生活动的内容、活动的形式、活动的质量。教师要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科学地制定活动主题,确定活动内容,分阶段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1)内容选择的阶段性。
《语文课程标准》在不同的年龄段所制定的综合性学习的内容是不同的。教师必须依据《课标》,依据学生的年龄阶段选择内容。
(2)活动形式的阶段性。
不同年龄学生的智力、心理发育是不同的,活动的形式也应是不同的。教师在进行活动设计时,必须依照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设计出符合学生年龄阶段特点的活动形式。以“社区活动”为例,低、中年级的学生宜侧重于对社区各种设施的了解,因此活动形式可以是教师带领下的参观,汇报展示的形式以语言描述、图画展示为主;而高年级活动的重点应放在理解和思考社区的设施建设与人们生活之间的关系,活动形式可以小组活动为主,考察的结果可以用报告、图片、模型或统计数据等形式表现。
你误会过他人吗?
误会,在深邃的自然面前,它的存在如此渺小,以致常被人们忽视;在复杂的社会之中,它的存在何其繁多,几乎遍布每个角落。在漫长的人生之旅中,误会扮演着消极的角色,增添着生活的的烦恼,使本应精彩的人生变得千疮百孔,为生活平添几多曲折,几多艰辛。误会是残酷的.,它昭示着人的苍白,动摇着人的意志,折磨着人的心灵。
人生之中,最伤是误会。
误会是一种心胸的狭隘,它与包容格格不入。心胸的狭隘制造了误会,也产生了怨恨。园囿于自己的个人世界,陶醉于自我的意志观念。狭隘与包容绝缘,她点燃了误会的导火索,终于爆发了误会的冲突。
误会是一种心智的愚昧,它与理解水火不容。心智的愚昧导致了误会,也延伸着怨恨。执迷不悟于事实的真相,津津乐道于偏执的误解,曲解了生活的本义。愚昧远离理解,昭示着误会的***伤力,带来伤害和错过。
误会是一种心灵的隔阂,它与默契分道扬镳。心灵的隔阂由误会产生,它使心灵之间无法自由连通。误会割断了默契的脉搏,使人们之间的微妙关系,不再散发出生机勃勃的活力。
误会是一种人生的折磨,它与和谐背道而驰。误会掩盖了心灵的真实声音,使人聆听不到真诚的呼唤,燎望不到爱心的彼岸,甚至偏离正常的生活轨道。误会折磨着人的心灵,使人无法心平气和,也使人际不再和谐。
可怕的误会!
可恨的误会!
最伤人的误会!
太多的误会,消耗了生命肌体的元气,也掩盖了生活本来的真实面目。误会折断了多少感情之帆,使爱情的航船无法如愿到达对岸;误会抹***了多少亲情的温馨,使本应精彩的生活变得痛苦不堪;误会扼***了多少人性中真诚,善良和美好的本性,使本应和谐的人际关系坠入黑暗的无底深渊!
最伤是误会。误会,以怨恨开始,以悔恨结束。误会,对人生是一种残酷的考验,对生活是一种可怕的威胁。误会的代价,甚至演变成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误会一旦发生,只有尽释前嫌,才能化险为夷。
最伤是误会。那么,为了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抛弃愚昧与狭隘,永怀包容之爱心和理解之慧心,勇于展开心灵的对话,拒绝误会,远离误会,免遭误会之伤!
最伤是误会。让我们擦亮理解之窗,敞开包容之门,聆听心灵之音,从而洞悉生活之真,弘扬人性之善,回归生命之美!让我们永存虔诚之心,共同追求没有误会的人生境界!
今天,我和妈妈之间发生了一点儿误会。
上午,我上完英语课,按照惯例去楼下等妈妈来接我,当我走到楼下发现妈妈和我们班的张琳琳在说话,本来,我也没在意,可是接下来看到的一幕,却令我很恼火,张琳琳竟然坐到了我的专用座位上,妈妈载着她朝着她家的方向走去,更可气的是,她看到我以后还神气地向我做着鬼脸。“哎,妈妈,有没有搞错,我才是你亲儿子,这会儿竟然把我一个人丢在路边,去送别人。”一想到这些,我就很生气,正当我一头雾水的时候,妈妈回来了,我很不情愿地上了车。
一路上,妈妈和我说话,我也不回应,叫我,我也不理会。一直到了下午放学的时候,碰到我们俩的妈妈在谈话,我才明白事情的真相。原来,是张琳琳的小妹妹睡着了,她的妈妈不放心让她一个人呆在家里面,所以就没有来接她,我妈妈知道以后,担心她一个人过马路有危险,所以就把她送回家。这时,我突然想到了我自己,以前上学时,妈妈因为忙不能来接我,都是张琳琳的妈妈把我送回家的,想想那时的无助,心里觉得很不舒服。所以现在一看到她妈妈没有来,我就会主动让妈妈送她回家,人家帮过我,我也得学会帮帮人家呀。
误会消除了,通过这件事,让我明白了不管谁有了困难,大家都应该互帮互助,这才是大道理。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16日说,精准扶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贫困人口、怎么帮扶。2015年,全国范围动员了200多万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排查,目前贫困人口信息基本准确,今后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刘永富在列席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前经过“部长通道”时说,代表和委员们在两会期间为脱贫攻坚提出了广泛的建议和意见,将有益推动改进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政府都立了军令状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都会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落实好中央部署,并将着力于整合资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刘永富介绍,为了摸清贫困人口,2014年全国动员了100多万基层干部进行了建档立卡,但因为实际困难大,这个建档立卡当时只能说是“基本准确”,能把网建起来已经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们在全国基层再动员了200多万人进行回头看,把不该进去的、该进去没有进去的,进行了调整,应该说现在基本准确,但是我们还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做到更加精准。”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15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完)
“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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