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记忆深处,一提起“天才”二字,我便感触颇多。小学开始,老师便开始教授我们这样一句至理名言: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上百分之一的.灵感。这句话正是出自于一位自小便不聪慧的爱因斯坦大科学家,这可是他的亲身感受。要知道爱因斯坦四岁了才学会说话,可知他的天资还不如一个普通人,可是他为什么后来却会成一个伟大的科学家,流芳百世呢?那是因为他从小便善于学习,善于提问,由此可知,后天良好的自身学习和教育占据了多么重要的地位。看来,自古以来能够成为国之栋梁的人,或许并不一定存在着天赋。
相反,文中的方仲永的确是一个不可多得的神童,他本来可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可最终却一事无成,我们要责备的不仅仅是他的父亲贪图小利,不让他学习,丧失了一个天才,但同时我们也不妨问问方仲永自己是否愿意去学习,如果他肯学习,还会落得今天这个下场吗?
自然,像方仲永这样有才能的人,古往今来,也不是从无出现过。古时候,有个人名为江郎,是个天资聪慧的人,自幼便会作诗习文,每日他都可写出许多精彩绝伦的文章,他家也是门庭若市,不少人还花钱买他的文章。可是后来,他因终日不去学习,最终再也写不出那样美妙的文章,他家自是门庭冷清,人人叹息:“真是江郎才尽啊!”
要知道人的天资的确存在着差异,但这并不是关键的因素,重要的是后天好的培养和学习。也正如华罗庚所说:“聪明在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所以,我们应正确认识自己。
总而言之,“天才”与“学习”的关系就是:天才+学习=国之栋梁;天才+不学习=碌碌无为;不是天才+学习=有用之才;不是天才+不学习=蠢材。
然而想到自己,我似乎感到了惭愧,我不属于天才,而面临着后天良好的教育环境,我的学习时好时差,我将成为有用之才还是蜕变为蠢材,谁能告诉我答案呢?或许能回答只有我自己。
我始终牢记着这样一句话:世上根本没有什么天才,也并不存在着什么蠢材,未来要走什么路,只在一念之间,在这一念之间,或许我们攀上了高峰,或许我们跌入了万丈深渊,如此而已……
规则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道德,规则是无法支撑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规则是人定的,如何严密也不能够到“天衣无缝”。若没有道德的支撑,规则是很容易被人钻空子的。你说不许“随地”吐痰,那我就吐到公园的长椅上好了;你说不许“乱涂乱画”,那我就“认认真真”地给你画上一排青面獠牙的小鬼,如何?事情若真到了那一步,恐怕就不是一口痰,一幅画那么简单了。律师们大可钻法律的空子,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将事情弄得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只怕年年都要“六月飞雪”了。
没有规则的社会更是要方寸大乱。不是所有人都能像范促淹那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路不拾遗”或许还有可能,而“夜不掩户”却怎么听怎么像一个美丽的神话传说,当道德不足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时,规则将会适时地补上这个漏洞。“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听上去是道德的沦落,但美国却制定法律,要求你先把自家门前的雪扫干净了再说,至少不能让路人被你家的积雪滑倒。这就是道德的底线——规则划出来的。
理想的社会应是规则与道德并存的。规则约束着人们,使其不至滑出道德的底线;同时,道德也填补了规则的漏洞,使其更加完美。一个人被外在的'规则和内在的道德约束着,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一个社会的规则与道德相辅相成,这个社会才能充满希望。道德是通向美好未来的路,而规则就是路旁的灯,照亮我们纯洁的灵魂,也照亮那条充满理想的大道。我们将道德埋在心底,将规则挽在手上,勇敢地面对未来。
事实上人类无时无刻不在讨论征服自然,呵呵!那些无知的人们啊!他们应该记住人类援永远不是自然的.对手。
众所周知,水滴是不能用来代替大海的!正如人类的智慧是不能与大自然的智慧相比的!
人类的智慧飞上了太空,可在自然看来!人类上下翻飞的巨大空间不过是咫尺之间罢了!我们的航天飞机在自然看来不过是个非常简单的玩具。
人类的智慧发明了很多工具,开采了很多煤矿,石油,天然气,可谁能断言,这些矿坑不是人类自己挖的陷阱呢!
人类的智慧看到了模糊的自然,而自然早看清了人类,孰不知,我们只是自然观察自己的工具罢了,我们实际上就是自然的一部分。那里有资格去征服它!
或许我们只是演员,而大自然才是真正的导演,它唤醒我们是为了让我们表演一场,而我们表演完了。它就会叫醒其他演员,来代替我们,人类不也是从非生命开始的吗?
人类啊!觉醒吧!我们对自然不能有征服之心!只有珍惜自然,爱护自然,我们才能长期立足于地球之上!
规则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没有道德,规则是无法支撑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规则是人定的,如何严密也不能够到“天衣无缝”。若没有道德的支撑,规则是很容易被人钻空子的。你说不许“随地”吐痰,那我就吐到公园的长椅上好了;你说不许“乱涂乱画”,那我就“认认真真”地给你画上一排青面獠牙的小鬼,如何?事情若真到了那一步,恐怕就不是一口痰,一幅画那么简单了。律师们大可钻法律的空子,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将事情弄得黑白颠倒,是非不分,只怕年年都要“六月飞雪”了。
没有规则的社会更是要方寸大乱。不是所有人都能像范促淹那样“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路不拾遗”或许还有可能,而“夜不掩户”却怎么听怎么像一个美丽的.神话传说,当道德不足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时
规则将会适时地补上这个漏洞。“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听上去是道德的沦落,但美国却制定法律,要求你先把自家门前的雪扫干净了再说,至少不能让路人被你家的积雪滑倒。这就是道德的底线——规则划出来的。
理想的社会应是规则与道德并存的。规则约束着人们,使其不至滑出道德的底线;同时,道德也填补了规则的漏洞,使其更加完美。一个人被外在的规则和内在的道德约束着,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一个社会的规则与道德相辅相成,这个社会才能充满希望。道德是通向美好未来的路,而规则就是路旁的灯,照亮我们纯洁的灵魂,也照亮那条充满理想的大道。
我们将道德埋在心底,将规则挽在手上,勇敢地面对未来。
在许多年轻人的眼中,规则与自由,这可是一对老死不相往来的冤家。
但是在许多经历过风风雨雨的过来人心中,规矩与自由却是一对相依相伴同舟共济的恋人。
所以,有人说:甘心做奴隶的人,不知道自由的力量。也有人说:没有自由的秩序和没有秩序的自由,同样具有破坏性。
因此有人会把规则比作樊笼,但也有人会把自由比作悬崖。
我不想在此评论他们孰是孰非,我只想请大家睁大智慧的双眸去看一看:河流是不是只沿着河床在奔流?树木是不是只长在土地上?鱼儿是不是只在水中游动?鸟儿是不是只在空中展翅?
也许你会不屑一顾地回答:河流若不在河床中奔流,那叫泛滥;树木若不长在土地上,那会枯萎,鱼儿离开了水,怎能游动?鸟儿在地底下如何展翅?
是啊,河床是河水自由奔流的规则,土地是树木自由生长的规则,水中是鱼儿自由游动的规则,天空是鸟儿自由飞翔的规则。
谁说规则与自由不共戴天,要我说:规则是保障自由的重要条件,自由则是规则倾心追求的崇高目标。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相辅相成、相依相恋、同舟共济、志同道合。
孟子云:不以规矩,何以成方圆。我们可以设想:假如没有《森林保护法》,有多少人会失去美好的家园。没有禁止酒后驾驶等交通规则,有多少人会失去让生命继续生长的自由;假如奥运会上没有任何比赛规则,有多少人会失去公平竞争的快乐;我们还可以再设想,假如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环境保护法》,世界将会怎样?我们不堪设想。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有学校的校纪校规。这些规矩规则其实都是国有国安,家有家和,学校有学校的和谐的有利保障。有了国安,才有国富民强,有了家和,才有万事皆兴,有了学校的和谐,你们才能自由生长、健康成长、快乐学习,才能让自己的生命之船在规则的护航中到达自由的彼岸。
所以,敬重规则吧!因为敬重规则,就是敬重我们共同追求的自由。
私以为,校长的做法、学生所受待遇是妥当、公平的。
学生为私人目的违反校规,将珍藏图书带出馆外。倘若事件到此结束,毫无异议地,学生从校规与道德两方面来说都应受惩治。但哈佛楼发生了大火,使学生带出的书籍成为孤本。到此,学生违规行为该被如何处理?先是学生违规,后是哈佛楼大火,难道哈佛楼的大火或学生手持孤本书便能使学生违规的行为不再违规,因而不受惩处吗?或者,若哈佛楼未大火,学生便应受惩治;若哈佛楼大火,学生便不该受惩治?这显然不对,学生保护了孤本完全是偶然结果,对待违规惩处方式并不该受外界因素导致的偶然结果所影响。况且,动机上,学生也并非因预知火灾,为保存孤本而违规,只是为己私欲。
那么,为什么所谓的“道德观点”认为学生所受待遇是不公呢?这是因为,“道德观点”混淆了学生两个不同的行为过程。行为过程如上文,是为个人目的违反校规的行为,应受批判。行为过程二,则是学生深思熟虑后,在个人利益有受损风险的情况下,冒着被处分的风险,将孤本交还学校,保障了学校、集体的利益。而这应受褒扬。因而,我赞同校长对两个行为过程,一采取开除处分,二表达感谢的做法。校长奖罚分明,学生所受的待遇是公平的。
校长之所以说“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让道德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正是因为“大众道德”“舆论道德”常常犯这类混淆错误,与屡经完善的校规相比,并不大可靠。
但是,又有观点认为,从处理方式可能造成的结果来看,学生可能因遭开除心生不满,下次不再为集体牺牲个人利益;可能促进精致的利己主义的`发展。这其实是误解。先不说,校长并非只有开除,而是也有感谢。就算采取肯定的处理方式,也只是使学生产生一种假装为集体主义牺牲个人利益便可以得到好处的错误认识。而奖罚分明的做法将使学生认识到,违规就应受罚,但即使违规,也会可以进行补救而受认可、感谢。而从是否促进精致的利己主义的角度说,倘若采取肯定的处理方式,只是促使其以后学会为利己行为添上伪装——假装为集体主义牺牲个人利益——而已。
综上所述,我认为校长的态度与做法无可非议,学生所受待遇正显示了校规公正,而非不公。当“舆论道德”与校规冲突,屡经完善的校规更加可靠。不过,对于“道德观点”,也应深思,不应抱有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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