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现行预算会计虽然在以上述及的重大问题上有新的突破或重新进行了规范,基本上满足了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对提高我国预算会计的整体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政府会计核算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打下了基础。但为了能使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有的放矢,研究建立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研究建立我国政府会计报告体系,迫切需要研究下如下问题:
1.研究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研究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我国政府职能转换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对于预算会计提出的新要求和对政府会计会计信息的新需求,并进而研究在新形势下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对策。
(2研究政府会计准则建设方面的国际动态和各国在政府会计改革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以供我国借鉴和参考。
(3研究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及构成,包括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建设的具体步骤、方案和实施中需要配套改革的措施,包括我国政府会计准则的建设是否需要建立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应当制定哪些具计准则、每一项会计准则的具体结构等。
(4研究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建设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的程度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在政府会计领域,推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国家还是少数,大多数国家在政府会计改革上都是循序渐进的地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走的是渐进式道路,政府会计改革势必将是循序渐进式的,在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上也将是渐进式的,不可能1蹴而就。基于此,对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建设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的程度、以及如何分阶段地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哪些会计核算项目应当首先引入权责发生制等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且具有现实意义。
2.国外政府会计的理论体系、运作模式和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对于我国预算会计改革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1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机构或经济实体。关于其特征,美国会计学会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委员会报告》中称:通常区分营利与非营利的基础,乃是有无营利的动机,美国的非营利范围,包括联邦政府机关和州及地方政府机关,以及公立和私立的非营利组织,具体例子有学校、医院、慈善组织、教堂和基金会等。
曰本的非营利组织包括政府部门,公立非营利事业体,民间非营利事业体。由上述考察,笔者得出如下认识:
其一、各国对非营利组织划分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划分的标准实际是一样的,即是以非营利为标准。
其二、这种划分都是为了便于核算和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
(2非营利组织体系
如上所述,非营利组织是与营利组织(企业相对而言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在许多方面与企业会计相近或相同,但在一些内容上仍有其特殊性。因此,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形成了适合本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
3.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
我国企业会计自1993年来,进行了多次改革和调整,形成了现在企业会计模式,所有的营利组织共用一套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并在此前提下,根据行业性质和企业规模的大小分别制定了三套会计制度来规范来各自类型的企业,即是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股份公司、国有企业和集团公司;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企业,中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规模较小和不适于用企业制度加以规范的小企业。企业会计改革给我们的启示是:
(1在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运用会计准则加会计制度模式是适宜的,既与国际靠拢了又适应了国情。
(2营利组织虽有各行各业,但他们的目标是相同的,即都以营利为目标。所以,他们适用一套共同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对各项经济业务用具体会计准则来加以规定。对行业相差特别大的再制定少量制度来加以规范,以便于具体操作,而不是对营利组织内的各行各业分别制定不同的会计准则。
(3便于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及企业之间的相互可比性。
参考文献:
[1]丛树海.中国预算体制重构[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5-20
2]陈志斌.公共受托责任:政治效应、经济效率与有效的政府会计J.会计研究,2003;6:36-38
通过考察,笔者得出如下几点认识:
1.我国预算会计体系自1950年创建以来,其间虽有所调整,一直变化不大。1997年改革后形成的预算会计体系较以前有较大调整,1997年财政部将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把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相分离,基本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需要。
2.预算会计逐步规范化,国际化。1997年以来,预算会计核算管理模式改变了建国后实行的制度管理,开始走会计准则管理的路子,如,专门对事业单位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也是对国外政府会计改革和我国会计改革的的借鉴,有利于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的协调。改收付实现制为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部分项目可使用权责发生制记帐法:为便于交流,统一会计语言,预算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对会计要素和会计报表重新进行了设计,使预算会计既能完整地反映出单位经济全貌,反映单位业务活动收支的主要类别、收支水平,又能详细反映出单位各项支出的\'用途以及主要基金的变动情况。
3.对预算外资金的核算要求和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有了较大变化。单位为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收取的费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作为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1997年改革前,预算会计对事业单位按不同的预算管理形式来加以核算。由于不同管理形式的单位存在同样的资金筹集手段和运用方式,三种不同的管理形式之间已不存在明显界限,加之单位活动成果的不确定性,因此取消了按不现预算管理形式实施会计核算的方法。
1.控制招生,提高办学质量。虽说我国法学专业的层次丰富,但效果并不明显。法学专业注重实际的能力,更具有实效性,对于法学学生的培养,也应该重视质量,不论是学生的整体素质,还是高校在法学专业的办学能力上,都应该有所提高。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教育部门有必要明确指出,二本以下的高校不得开设法学专业。这样一来,招生的质量能够得到明显的改善。与此同时,教育部门也需要对二本及二本以上的高校规定相对统一的法学专业教育的评价准则,只有符合国务院教育部门所提出的标准,才能够开设法学专业,以此来提高高校的法学专业办学质量,这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师资力量。一方面,高校不应聘请没有经验的研究生或硕士毕业生担任法学教师的职务。只有亲身进入社会实践过或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师才真正了解学生的需要和欠缺,才能够对学生起到引导和帮助作用。当然,高校可以对刚毕业的研究生和硕士毕业生以助教的身份进行培养,让他们能够积累经验,等到各方面成熟以后方可担任正式法学教师一职。另一方面,高校也需要对在职教师进行检测,通过淘汰制度激励法学教师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最终反馈到学生身上。而且,高校也可以组织一下交流活动,不仅是校内老师之间的教学交流,也包括校内教师和其他高校教师的交流。各教师之间的经验和疑问的交流和学习,也是教师们提高自己的一个平台。有此基础,法学教师的师资力量自然就提高了。
3.配备完备的硬件设施,提供更多实践机会。法学专业的教学仅靠课堂时间老师的讲述是不够的,更多的是需要学生自己去查阅资料。这就需要高校在学校的计算机室以及图书馆中关于法学专业书籍的配备上多花点心思。此外,为法学专业学生配备模拟法庭也是极为必要的,具体的操作能够让学生更为直观的领悟原本书中枯燥的文字,从而真正化为其学到的知识。除了硬件设施的配备要到位之外,还需要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每个暑假让学生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法院进行实习,学生自己的亲身体验是对理论知识的二次学习,对其能力的培养积极重大。
陈姓在我国众多的姓氏中,若按人口来说,是中国的.第五大姓。陈姓最早出自妫姓,是舜帝的后裔。周武王建立周朝以后,找到舜的后人胡公满,封他在陈这个地方,建立陈国。到了陈闵公的时候,陈国被楚灭掉了,亡国后的陈国子孙便以原国名为姓氏,于是有了陈姓。 陈姓除了源于国名,还有从其他姓氏改名而来的,其中有一支是由少数民族改姓而成的。据《魏书》记载,北魏时期鲜卑贵族侯莫陈氏随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将侯莫陈改为单姓陈。经过数千年的繁衍生息,陈,被后来,他的孙子陈世达做了长城(今浙江长兴县令,于是陈姓人又迁居到了浙江。陈姓人已遍及中华大地,形成了以颍川、汝南、下邳、广陵、东海等地为中心的陈氏家族。陈姓由发源地向南迁移,始于西晋太尉陈伯,他举家南迁到今江苏丹阳县霸先建立南朝陈,使陈氏家族显赫一时,遍布长江和粤江之间的广大地区。唐高宗时候,陈姓人进入福建和广东等地。五代十国以后,中原地区长期战乱,又有大批陈姓人南迁,甚至向海外发展,从而进一步壮大了江南陈姓人的队伍。
今日,陈姓已成为中国大陆第五大姓。 纵览古今,陈姓人在其家族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笔!
春秋时有孔子弟子之一陈元。秦末农民起义领袖陈胜,开创了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的先河。汉朝初年的陈平曾辅佐刘邦,汉末有“建安七子”之一的大文学家陈琳。西汉后期的陈汤曾多次出击匈奴。王莽统治时期的陈遵,权重一时,被封为嘉威侯。三国时有陈登,曾与父合谋离间吕布与袁术。晋朝陈寿的《三国志》是《二十四史》中最受欢迎的史书之一。南北朝时期则有名将陈庆之、陈伯之等,而这一时期最著名的陈姓人就是南朝陈的建立者陈霸先了。
陈姓是中国百家姓排名第五的姓氏。据统计,陈姓人口数量超过8000万。在湖南韶山,还保存着有一米多厚的陈氏族谱,足足50卷之长。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然而,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着诸多问题:开设法学专业学校多、法学教育层次多样化、法学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硬件设施缺乏以及学生实践机会缺乏。面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控制招生,提高办学质量、提高法学专业教师师资力量以及配备完善的硬件设施,提供更多实践机会这几点建议来促进法学教育的进步,从而为社会、为国家提供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1.开设法学专业的学校多。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学专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据统计,到2009年,中国大陆设立法本科学专业的就有630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超过了30万人,而专科生也达到了22万之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学专业在中国的发展正呈现着欣欣向荣的趋势。然而,相对于我国法学专业学生人数之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却面临着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的状况。而导致这一状况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部分的高校为了建设综合型大学,贸贸然开设了法学专业,在扩大招生的同时却未做好教学工作。此外,各类专职学校以及成人大学等都纷纷开设法学专业,这些学校的大量招生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其中很大一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并没有接受完整的课程,其在法学方面也只能算是半吊子,根本无法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要求,这也是导致其就业率和失业率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
2.法学教育层次多样化。我国的法学教育按照层次来分可以分为: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我的的法学教育具有层次丰富的特点,它也体现着我国法学教育的繁荣。然而,在法学教育所呈现的欣欣向荣景象背后,却隐藏着许多的弊端。层次的多样化所导致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法学教育的`混乱。法学专业既有专业水平很低的专科,也有专业水平相当高的博士后,这也使得专业专业就业者在其择业时所呈现出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有很多毕业生并未真正掌握法学知识以及法学的实践能力,根本无法顺利入岗。而这些毕业生进入到社会,不仅增加了社会的就业压力,而且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进程也有很大影响。
3.法学教师师资力量薄弱。教师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所能够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一个好的教师能够引导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锻炼学生自主学习的才能。然而,一部分学校的法学专业是为了建设综合型校园而开设的,实际上并不具备足够的师资力量。这也就导致了这一专业的教师队伍大多是由刚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生担任。这些老师一方面缺乏具体的实践,另一方面又缺乏相应的教育经验,在教学过程中主要以照本宣科为主,枯燥乏味的课堂很容易让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尤其是法学这个原本就很枯燥的专业,兴趣的缺失自然而然导致了学生学习的懒散,既不能把握上课的时间,也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本无法成长为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与此同时,有些任课教师在教授知识的同时还要准备学术语言文言化的复古倾向--一个值得关注的语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浅析“教学学术”视角下大学教师教学责任意识剖析传播学术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亚洲中从Ontology的译名之争看哲学术语的翻译原则试论新闻学学术规范研究的依据与路径论析大学教师教学与科研的学术责任中学的学术:一个亟待关注的话题试论学术嬗变中的教育创新环境法学的学术特色与贡献,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大,对于教学的投入自然就减少了,教学质量的下降也就不难揣测了。
4.高校法学专业的硬件设施缺乏。一些高校建立法学专业时并不具备相应的教学素质,他们在硬件设施上的准备和投入也是匮乏的。法学专业的硬件设施不仅包括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室和实习基地等的设施,还包括计算机房以及图书馆。模拟法庭和多媒体教室的存在能够极大的丰富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欣赏相关影像以及具体的操作中体悟法学的内涵和乐趣,在课后对资料的收集中增长法学知识,提高学习的能力。然而,有些高校在这些基础设施的准备上是相当简陋的,模拟法庭即使准备了也是个摆设,计算机房陈旧不看,图书馆中关于法律的图书少之又少。
5.学生缺乏实践的机会。法学专业本就是一个应用型的、务实的专业,是与社会息息相关的。因此,高校组织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实习,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现实情况是,大多高校并未设置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实习课程,毕业实习也是流于形式,这就使得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具体的实践操作,在毕业进入社会时往往出现非常尴尬的境况,如不会书写诉讼稿,不会起草合同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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