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到“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这个辩题的时候,就我个人而言,我可能刚开始会倾向于正方“美是客观存在的”,细思的话,却是更倾向于反方。
就正方而言,我所理解的,美如果是客观存在的话,那么,不管有没有人去感受,美都是存在的,不能因为没有人去感受它,而说它不存在。而美正是因为有规律可循才能形成所谓的美学。
众人所认为的美的不同,在于他们的审美感受,而不在于物体的本身,任何物体都是有它美的地方,当然也有丑的地方,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美丑,其实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们所存在的社会,人们用自己的审美去判定什么是美什么是丑。
因此,我们所谓的美学家不是与生俱来的,他在他的成长过程中,受到社会的各种影响,才产生了他自己的'审美,但不管如何审美,有些东西有美的地方,始终会被发现,就如吴哥窟、金字塔等的世界奇迹,或许会因为不同的人的审美不同而短暂地被认为不美,但它们的美不会因为人觉得它们不美而改变。
在美不能与美的感受混为一谈这一点上,正方没有充分把握自己的优势。他们虽然多次强调反方将美与美的感受混为一谈,却没有更深入地去阐述,美与美的感受有何不同。另外,正方在一辩的时候,提出了美是有迹可循,是有规律的,却一直没有举例给出一个标准。
美国得克萨斯州大学(奥斯丁分校心理学教授朗洛伊丝教授根据研究得出,人脸美的判定,关键在于人脸是否趋近于一种脸的平均状态。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纵使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去欣赏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观感受,但是,美是有标准的,美还是在那里,只是人的审美不同。
就反方而言,我所理解的,如果美是主观感受的话,那么,可以从美的起源来论述。美,其实是人类所制定出来的一个标准,因此,由此看来,倘若没有人的主观感受,没有人来定出这个标准,根本就不会有所谓的美,既然美是由人所制定的,如何能脱离主观感受?
而对于动物,它们不存在思考,因此它们所喜欢的,只是本能的驱使,更不会有美的概念。由此想来,没有美的感受,所谓的美与美学也就荡然无存。吴哥窟、金字塔这类的建筑,当初既然建造出来,便是由人而设计,有人的主观感受才会有这些人为美的东西。至于大自然的美,没有人去感受,没有人去进一步体验,没有人去灌注感情,大自然纵使存在在那,但并不会有美。
一个风和日丽的早晨,小猪带着红色鸭舌帽,穿着蓝色背带裤,神气活现地买了一些香蕉,他一边津津有味地吃着黄澄澄的香蕉,一边大摇大摆地走着。他把香蕉皮随手往后一扔,接着又香喷喷地吃起了第二根香蕉。
这时,大象伯伯慢吞吞地走过来了,他弯下腰,用那长长的鼻子把香蕉皮捡了起来,一边捡一边对小猪说:“小猪,不要乱扔垃圾,我们要保护环境。”小猪羞愧难当,脸一下子红到了耳根,低下了头,后悔地说:“对不起,我以后再也不乱扔垃圾了。”
小猪继续往前走,突然,“扑通”一声响,小猪吓了一大跳,他定睛一看,原来是熊猫弟弟踩到了西瓜皮,摔了个四脚朝天,熊猫弟弟揉着屁股怒气冲冲地说:“哎呦,痛死我了,谁扔的呀?真缺德!”他站起来一瘸一拐地走了。
小猪看到这儿,心想:大象伯伯告诉我不要乱扔垃圾,我把西瓜皮扔到垃圾桶里吧,以免再有人滑倒,于是,他弯下腰小心翼翼 地捡起了西瓜皮扔进了垃圾桶。
天空飞来一只小鸟,对小猪说:“好样的,小猪!”小猪摸摸头,不好意思地笑了。心想:如果大家都爱护环境,不乱扔垃圾,那这个世界该有多美好啊。
一个阳光灿烂的早晨,小猪胖胖去朋友家玩。它拿着两根香蕉,津津有味地边走边吃。吃完后,随手把香蕉皮往地上一扔。
大象伯伯看到了,用它的长鼻子抓起了香蕉皮,连忙对小猪说:小猪,你这样做是不对的,如果别人没有看清地上,一脚踩了上去,是会摔跤的。小猪反对道:这有啥关系呢?反正有清洁工会打扫的。说完,它一边吃着香蕉,一边夸、夸、夸!地迈开大步走了。心想:这大象伯伯真是多管闲事!大象伯伯无奈地摇了摇头,把香蕉皮扔进了垃圾桶。
在路上,胖胖遇上了熊猫乐乐,它很开心,和乐乐一边说笑一边走。突然,乐乐啊!大叫了一声,扑通!狠狠地摔在了地上,原来乐乐光顾着说话,没有留意地上有西瓜皮,一脚踩了上去。乐乐气愤极了,说道:是哪一个不文明的人,随手乱扔果皮的啊?
胖胖想起来自己乱扔香蕉皮被大象伯伯批评的事情,感到非常羞愧。它连忙捡起了地上的西瓜皮,扔进了垃圾桶里,心想:我一定不能做一个不文明的人,要象大象伯伯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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