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感文化是先生在1985年春在一次题为《中国的智慧》演讲汇总提出的,收录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由于中国氏族血亲传统,加以小农经济不断巩固的社会结构,使中华文化更关注现世,最终成为中华文化的一种性格和中国人特有的一种心理结构。
《论语》开篇首章便体现了这种性格与心理结构。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用白话文来讲,就是学习有益的知识并时常实践,收获一种快乐;与远方来的朋友一起畅谈人生理想,交流经验也是十分快乐的事情;没有人了解自己,并不烦恼怨怒,这不才是君子么?(李泽厚先生译)从文义来看,因为学习并时常实践,所以感到快乐,让人的感情升华。作为群体当中的个体,与其他个***流精神感受,也感到快乐。在人群中,虽然没有人知道,但是也没有感到不开心。该篇向世人展示的是一种乐感的生命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强调人的主体,立足于一个世界、现实世界,赋予人在自然中的本体地位,培育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乐观积极的心理结构和民族性格。先生指出中国人很注重现世的努力和幸福:“从古代到今天,从上层精英到下层百姓,从敬酒礼仪到行拳猜令(酒文化),从促膝谈心到摆龙门阵(茶文化),衣食住行都展示出中国文化庆生、乐生、肯定生命和日常生存中去追寻幸福的特征,尽管深知人死神灭,犹如烟火,人生短促,人世无常,中国人却仍然不畏艰难而生活。”
立足于现实世界、一个世界,是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诸如日本“耻感文化”、基督教世界“罪感文化”最大的不同。孔子的世界观就是立足于现实世界,承认一个世界,因此孔子“不语乱、神、鬼、力”,也总说“敬鬼神而远之”,却一定告诉大家要敬祖敬贤。后世儒家对“天”的探讨止于“感应”,更玄的道家虽然抬出一个无所不能、视万物为刍狗的圣人,但最后还要实现“天人合一”。而基督教世界的“罪感文化”设定另外一个世界,人有原罪生来是赎罪的,还创造一个人格神祗。比如,一个人犯了罪去教堂找神父忏悔,经历了一些仪式后,罪就被上帝知道并且将心灵“净化”了(这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激烈批判的,宗教裁判不能代替世俗裁判,如此正义得不到实现)。可见,基督教世界的人们可以将自己的精神寄托于另一个世界的人格神祗,根据宗教教义,人格神祗已经为世人指明方向。并且,另外一个世界变成“葬心之地”,可以在这里将精神、心灵中不纯洁的东西放下。所以基督教世界的人们在精神层面是相对轻松的。
这样来看,“乐感文化”又不总是那么喜乐,精神负担比存在人格神的文化沉重得多。在中华文化中,没有人格神祗向世人展示最终目标。最终目标是什么,需要人自己去追寻,正如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追求“仁”是要靠自己的,难道要靠别人么?)而人在追寻最终目标过程中,依己不依他(人格神祗),无依无靠,没有什么可以救赎,只有靠自我不断探索,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内心悲苦,兢兢业业,如履薄冰,忧从中来,正在于此。也由于此,塑造了中华文化讲求坚忍不拔的文化性格,于实践中见真知,于平凡中见伟大,从现世的人生追求精神的升华,赋予人生积极的意义。中华文化也因此得以代代相传,不曾断绝。
每个考生几乎都有思考这个问题,其实在改卷的时候,没有哪位考生是因为写了“答”字而多得了几分,也没有哪位考生因为没有写而被扣掉几分。所以结论就是写不写都可以,只要保持整个答案的格式一致性即可。如果写,那就是“答”和其后面的冒号占两格,顶格写,后面分段直接空两格开行。如果不写,开行的格式和后面分段开行对齐。
(一)标点符号需要独立占格
这是标点符号最基本的格式,很多考生惯于将标点符号点在字的右下角,平时不是很显眼。但,公务员考试是有格子的,而标点符号的格式在评分标准中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必须习惯于将标点符号也当成文字的一个独立部分。单独占格的标点符号一般有以下几种:逗号、分号、冒号、问号、叹号、句号、顿号等。需要占双格的标点符号一般有如下几种:破折号、省略号、引号、书名号、括号等。对于双格标点符号,一定要注意即使是多个格子也依然要将其写成一个整体。但是如果遇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则需要做特殊处理。
(二)标点符号的特殊格式
1、除了《 “ ——这三种情况,其他的标点符号(包括 》 ” )一律不能顶格写,如果在末格写完文字需要除以上三种情况之外的标点符号,就在字的右下角标出;破折号和省略号需要占双格,但是如果出现在最后一个,就只需要占一格即可,不能将其分成两个部分。
2、《 “ 这两种情况不能在末格出现,如果出现在末格,或者与文字挤在一格,或者移到下一行出现。
今读,以现代人的视角,倾听千年智者内心的声音,做法无非两种——解构与重建。
解构什么?解构中国式的“政教合一”。千年以来,儒学是中国式“政教合一”的文化内核,经历了多次重要演变。根据典籍记载,最初儒学是古代巫术演化而来,在祭祀过程中,氏族族长(也就是祭司)是唯一有资格与“天”交流的,而交流的过程就是娱神跳舞。在娱神的过程中,祭司产生的诸多情感(这种情感很神秘)不断分化被抽象为“诚”、“仁”、“敬”、“恕”等典型儒学词汇,正如子曰:发乎情,止乎礼。这代表人类精神文化层面的觉醒,人类的发展立足于人本身而非人格神祇。随着时间的推移,儒学发展到了汉代,汉代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学说。该学说并没有创造出类似于“上帝”、“安拉”等具有人格的神祇,但是“天人感应”影响、统辖古代政治的方方面面。皇帝如古代祭司一般,是国家政治领袖,是社会道德领袖,也是宗族宗教领袖。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每逢大灾,皇帝要下罪己诏,所谓“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灾害如“天”降下的罪罚,只有皇帝(祭司)能够承受了。到了宋代,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兴起。“理学”依然否认人格神祇,坚持“天理人欲”的人本心性论,却展现出“天人合一”不可违抗的道德律令,规范古代社会的各个阶层。这些都表现出儒家伦理(人)秩序—自然(天)秩序结构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来规范人的身心活动。具体的表现就是将伦理道德(如修养、情感)和社会秩序(如体制、规范)融为一体。而在这套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运行的过程中,伦理道德(私德)和社会秩序(公德)无法区分,无法理顺,如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遂令不从”。一旦伦理道德强加于社会秩序,价值观就会扭曲,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会发生“道德绑架”,为什么会产生“大义灭亲”,为什么出现“假道学”,为什么在今天探讨法律问题依然会陷入道德评价的“怪圈”,为什么在抵制海外不良企业的时候某些公民会做愚蠢的事情等等。[①]
重构什么?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儒学不可能再回到过去,以旧有方式传播于社会中,要批判继承。而批判继承的前提就是重构,将儒学道德性、宗教性、伦理区分开来。儒学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否认人格神祇,却影响着世间方方面面,是不可违抗的道德律令,形成中国式的“政教合一”。先生认为,重构儒学,不需要再创人格神祗,而要转变为文化共同体的文化认同。例如“天地君亲师”,“天地”是带有宗教意味的超自然非人格存在,“君亲师”是古代政治、伦理、纲常。重构,就是要将“天地”带有宗教意味的超自然非人格存在进行转化,消除伦理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引导的内容。由此,“天地君亲师”则变成了家族亲属、师生朋友、家园乡土的精神归宿。重构儒学,回归人本位,还原儒学活泼、自然、现实的本来面目,所展望的只是普通平凡人的身心健康、充分发展和自己决定命运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李泽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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