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法律有时候似乎离我们很远,有时候又似乎离我们很近。说远,是因为我们不知法,不懂法;说近,是因为生活中处处都有法律约束着我们的行为,甚至会不知不觉中犯了法。
在我看来,法律其实离我们很近。国家明文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概不允许进入网吧。可有些黑心网吧老板为了赚钱,不顾及法律,让正在上学的未成年人随意进出他们的网吧。如此,不仅让那些学生沉迷其中无法自拔,走上了厌学弃学的道路,更是使得法律形同虚设,损伤了法律的尊严。
邻居家的亮亮就是一个鲜活的事例。小学成绩优秀的他,自从被他的哥哥带到网吧玩过一次,就似铁块遭遇了吸铁石,恋恋不舍离不开网吧了。每天放学回家路上都是拐向网吧的方向,一直玩到爸妈找到网吧揪着他的耳朵,才迫不得已地跟着爸妈回家。最初他的爸爸妈妈只是苦口婆心地劝说,慢慢地变成了怒气冲冲的训斥。随着去网吧次数的增多,屡教不改,他的爸爸妈妈竟以拳脚相加,并再也不给亮亮零花钱了。随着亮亮对网吧的沉迷,就像染上了毒瘾的人一般。没了零花钱的亮亮因为缺钱进不了网吧,竟然偷窃爸爸妈妈的钱又去了网吧。事情败露,少不了又是一顿拳打脚踢。
在学校里的亮亮,也不再是之前那个活泼开朗、深受同学欢迎的优秀生了。每天上课都会经常打瞌睡,下课后就坐在座位上沉默寡言,目光呆滞,好似一桩木头一样。这所有的变化,难道不是黑心网吧老板违法经营的错吗?
网吧真的有这么可怕吗?寒假里,我向爸爸坦露了我的疑惑。爸爸同意带我去网吧感受一下。推开门,一股浓烈的烟味和刺鼻的垃圾食品的味道扑鼻而来,昏暗的大厅里,每个闪着荧光的屏幕面前都有一个圆圆的脑袋,真是座无虚席啊!在这样的环境里,原本该是鲜活的人似乎成了一个个没有灵魂的动物,只是机械地不停地操作着鼠标。他们有些人呆滞地看着电脑屏幕,目光空洞;有些明显是学生模样的男孩儿,躲在昏暗的角落里玩的津津有味,时不时还发出一两声怪异的惊叫。
我向爸爸使了个眼色,和爸爸一起来到吧台里工作人员面前。爸爸用半带开玩笑的口吻说道:“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网吧,你怎么让这些学生都进来了?”那人赶紧递上一支烟给爸爸,支支吾吾地嘟哝着,并作势对靠近的二个男孩说:“快点啊,你们时间到了赶紧走啊。”
我和爸爸走出网吧,回头赫然发现网吧门口贴着一张醒目的标语:未成年人不得入内。几个字是那样的大,那样的醒目,可网吧老板的心里真的有这几个字母?
是的,亮亮和那些迷上网吧的学生们,固然缺乏自控力,可那些无视法律规定的黑心网吧老板难道不也有责任吗?如果所有的网吧老板都能遵守法律不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那么一些痴迷网吧的学生,不就多了一丝向上奋进的希望吗?
其实何止是网吧老板,生活中违法的现象不是还有很多吗?工厂乱排污水,商贩制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各种欺骗欺诈事情……生活中如果我们都能知法懂法,不去做一些违反法律的事情,社会是不是会多一些美好呢?
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从自我做起,从今往后,做一个知法懂法的人!
在我们身边有着许多遵纪守法的事情,我的妈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又一次,妈妈送我去上羽毛球班。虽然路比较近,但是,课就要开始了,于是我们就骑电动车去。开了一小会儿,我们要过马路了,却发现,直行的绿灯已经闪烁了几下,变成了黄灯。当时我以为妈妈也十分着急,会加速冲过去的。可妈妈并没有加速,反而把速度减了下来,然后,慢慢停住。我又好奇有焦急地问:“妈妈,刚才时间还够,为什么你不冲刺,冲过去呢?”妈妈回过头来,说:“我们要遵守交通法则,黄灯要减速,不要为了抢一点时间用自己的命来做买卖。”又过了一会儿,我在妈妈,后面发现别的电动车都开过了马路,只有我们还在原地不动我怒气冲冲地对妈妈说:“妈妈你在干什么?别人都走了,为什么我们还不走。要来不及了!”妈妈对我说:“现在还是红灯呢,我们还不能走。”我头也没抬,说:“别人都走了,为什么还是红灯?”妈妈说:“别人看到左拐弯绿灯就开了。”“别人开了,为什么我们不能开?”我强词夺理。妈妈又说:“我们刚才如果开了,对面有人左拐弯,我们会被撞上的。”听了妈妈的一番话,我哑口无言。
那次打球,我虽然迟到了,但是我学到了不少交通知识,心里十分开心。
法律,只是个很简单的词语,但是,我们有没有遵守它呢?为什么现在的青少年很喜欢做一些犯罪的事情呢?道理很简单,因为现在的青少年属于青春期,容易对一些事情感兴趣。而且父母又偏于怜爱,包庇而造成的。
青少年的犯罪犯法有很多:学成年人抽烟、喝酒。未满18岁就去网吧聊天。吸毒、甚至还有人***人放火,抢劫,偷东西……抓住进行犯罪活动的青年人后。等到警察问:“你知不知道这是犯法的犯罪活动?”大部分青年人都会说:“知道。”警察又问:“那你为什么明知故犯?”大部分的青年人又说:“我就是很想去网吧聊聊天,上上网,玩玩游戏,上QQ吗……”
这些进行犯罪活动的青年人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因为父母没有让他们进行心理沟通,没让子女受到挫折,引起自己的孩子想进行犯罪的心理。
法律知识就像一盏明灯,指明我们前进的方向。最近,我细细地品读了《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读本》,颇受教育。它让我知道了许多,歧视残疾人,开玩笑伤及他人,抄袭作品等严重时都能触及法律。尤其是乱扔废旧电池,也要罚款,这令我为之一震。
三年级时的我,也像宁宁一样用上了复读机,利用回家路上的时间听英语,两星期不到就要更换电池,每次用完后就把旧电池丢到家门前的池塘边。有一次,我和往常一样,换好电池准备去扔,正巧被妈妈看见了,问:“你怎么处理旧电池?”我不假思索地说:“扔门前的池塘里呀。”妈妈听了,严肃地说:“给我!”我有点疑惑了,问:“妈,你要它干嘛?更何况它已用完了。”妈妈一本正经地说:“电视里不是常介绍旧电池不能随便乱扔,它含有有毒物质,我们要把它存起来。”妈妈的话,让我似懂非懂,我只好乖乖地给了。存到现在,我家已经有积了很多旧电池了。
就在今天,我看了《保护环境事情大,废旧电池莫乱扔》一文,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原来电池中含有汞、锰、镉、铅、锌等重金属物质。一颗钮扣电池弃入大自然后,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而中国每年要消耗这样的电池70亿只……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若将废旧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渗出的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土壤,污染地下水、农作物等,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有的还能致癌。在自然界中渗出后,污染土地和水。废电池丢弃后,电池的外壳会慢慢腐蚀,而其中含有的重金属物质会逐渐渗漏到水体或土壤中,造成污染。特别的,重金属污染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它在自然界中不能降解,只能迁移。即:一旦水体或土壤被重金属污染以后,水体、土壤不能够依靠自身的净化作用将污染消除。水体、土壤的变质,将直接影响动植物的生存与发展。废电池无论埋在大气中还是深埋在地下,其重金属成分都会随渗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日积月累,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总之,电池对生物的生长和生存弊大于利,可谓是人类身体健康的“隐形***手”。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对重金属使用的控制,减少重金属的污染。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来进行对旧电池的回收吧,一起更好地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让我们人类生存的唯一家园——地球,天蓝地绿水常清!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一般来说,议论文最基本的结构是
提出问题(引论--分析问题(本论--解决问题 (结论。
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逐层深入的论述结构,叫“纵式”;一是并列展开的论述结构,叫“横式”。由这两类基本结构形式,派生出其他各种各样的结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并列式。 (2 层进式。
(3 总分式。 (4 对照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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