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公民作文

国家与公民作文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11-15 12:07:40
国家与公民作文

国家与公民作文【一】

你是五好小公民吗?告诉你吧!我就是个五好小公民!

你知道吗?我可在这方面留下了痕迹呀!比如说:在学校里,看见有同学摔倒,连忙上前去把他扶起来,如果发现他受伤,就会把他送到校医务室;看见同学乱丢垃圾就去阻止,让他不要乱丢垃圾,如果他已经把垃圾丢下地了,就叫他捡起来,他不捡起来就自己去捡起来丢进垃圾桶;看见同学在玩耍中伤害花草树木,就上前阻止,并向他讲道理。在平时,我当然也会照样当一位五好小公民。

当然,我在让别人不要乱丢垃圾,要保护花草树木的同时,自己也不会乱丢垃圾,伤害花草树木。要不然,我还有什么资格去让别人做五好小公民呢?你说对吗?

你看我这记性,差点忘了告诉你,我当五好小公民对身边的同学还有一些影响呢!

不信你瞧!

叮铃铃!叮铃铃!上课铃响了!正好这节课是体育课,我拿着水瓶往楼下跑。突然,一个小妹妹摔倒了,我连忙上前去把她扶起来。这一幕,恰好让比我晚来一步的任健看得一清二楚。后来,我因为被老师叫到办公室,所以没有看见一个小男孩摔倒了。当我从办公室出来的时候就看见任健把小男孩扶起来了。当然,你肯定会说,也许别人平时就已经是一位五好小公民了。我告诉你吧!以前,我从来没有看见过任健这样做过,甚至有时看见摔倒的同学还假装没有看见,大步流星的从同学身边走过了。这下你服气了吧!怎么样,我当五好小公民对同学也有影响吧!

我做五好小公民是从五年级才开始的。其实以前我也想做一位五好小公民,可我试了试以后才知道,那时侯我还没有能力去做五好小公民。

现在,我有能力去做五好小公民了,我把做五好小公民看成是一件快乐的事!并暗示别人也来做五好小公民!

我认为,五好小公民是我们光荣的称号!

国家与公民作文【二】

别看我年纪小,可大家都夸我是五好小公民呢!在家中,我是爸爸妈妈的小帮手;在学校里,我是一个听老师教导的学生;在与同学交往中,我是一个诚实守信的小伙伴;在公共场所里,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在生活中,我是一个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纪律、勤俭节约的小卫士;在独处时,我还是一个勇于创新的小主人。

起初我在家里,只是在爸爸炒菜时帮他递递盘子,后来我会洗碗了,就乐不可支地天天帮爸爸洗碗,却弄得锅碗瓢盆叮当响,还把身上、地上泼的到处是水。爸爸非但没有责怪我,还夸我越来越能干了呢!以后,我做家务事时,就更积极了,对洗碗情有独钟。有一次,我们一家吃过晚饭后,劳累了一天的爸爸妈妈已经疲惫不堪,再也没有力气去洗碗了。这时,我“挺身而出”,主动要求去洗碗,爸爸妈妈答应了。说干就干,我立即拿出抹布三下五除二擦了一遍桌子,捧起一摞碗筷“哗啦哗啦”地洗起来。我先用洗洁精清洗一遍,然后又用水冲了一遍又一遍。一会儿就洗好了,仔细一看,光洁如新,还找不到油哩!

每次上街、外出时,我从不损坏公物。一次,我在公园里看见一个小孩正在摘花,我就上前去劝他不能摘,这花儿是给大家开放的,那是属于每个人的,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当时,旁边的游人都伸出大拇指夸我是文明的小标兵。有一次,我看见一个年龄与我差不多的小伙伴随手把纸屑扔在大街上,而清洁工阿姨刚扫完这段街,于是我连忙跑上去把纸屑捡起来扔进了旁边的垃圾箱,爸妈笑了,我也笑了。“城市是我家,洁净靠大家”!我们都来争做环保小卫士吧!

在学校的表现,我不是吹牛,表现特好。我很尊敬我的老师,他们像父母一样关心爱护我们。我很团结同学,从来不与我的小伙伴吵嘴,更不说打架了,我觉得同学就像是我的兄弟姐妹,我们应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一人有事儿,我们全班帮忙,所以同学们称我是“可爱的小伙伴”。

小伙伴们,其实,我们都是生活的小主人,让我们从小磨练自己的意志,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人人争当五好小公民;爱我们的国家,使我们的祖国更加繁荣,更加昌盛,更加美丽 

国家与公民作文【三】

(一保障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

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是, 以财产权为核心,以维护经济自由为目的,排除国家权力的越界侵犯,体现经济自由的内涵。以财产权为代表的私权在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不应无限扩大和推崇。当私权损害或可能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共利益,甚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时,国家就应当对这些行为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规范,让私权在法律秩序下实现相对的经济自由。经济权利的相对自由不仅彰显了国家在法治社会里的价值目标,也是经济法调整和干预市场秩序的重要平衡点。

(二促进市场竞争秩序的相对公平

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发展水平,而经济法的终极价值目标之一就是要确保司法环境的平等公正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动力来源于自由竞争能否发挥主要作用,经济法的存在和发展正是为了保障这一基本需求而设置了均衡的调整规则,以确保市场竞争者之间公平竞争。通过经济法的约束和调整实现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使个体行为和国家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自由公平。通过市场诚信和符合规则的竞争,维持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裁,最大限度地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

(三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平衡机制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本位” 为其核心价值, 在确保市场自由选择和个体利益得到充分尊重与满足的同时,也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基本平衡。规定国家机关在各个经济领域的权限范围,不得超越公民基本权利是国家干预权行使的底线,是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维持平衡的标尺,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前提。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之间维持平衡的重要体现,不可为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而侵犯他人权益,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超越经济法的规定和边界。个人自由、社会正义、民主法治、社会福利及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是经济法的重要目标。因此,对部分公民权利和政府职责进行的必要限制和约束是经济法发展的应有之义。

(四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辩证统一

自由和秩序作为自治和他治,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超出一定秩序范围的自由从来都是不存在的,而社会经济发展又不断引出新的自由要求,对旧的秩序时时构成挑战和冲击。经济法作为调和、平衡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矛盾,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的必要手段,目的是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自由和民主,凭借国家干预和经济法的约束来限制个体的无度自由和滥用权利。同时,经济法的设定必须符合一定的经济规律,必须建立在经济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协调、引导来实现经济自由、经济平等和经济民主的辩证统一,进而为建立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自由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国家与公民作文【四】

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济运行几乎完全凭借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其中价格机制的调节则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始末,市场在自由竞争的观点主导下蓬勃发展。然而,绝对的自由竞争,只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模式,非完全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规态势。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开展,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全球经济大危机中,市场失灵给全世界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重创,价格主导、自由竞争等相继失去了调节作用,市场也无法克服和弥补自身的弱点。此时,“外力”介入市场,拯救日渐萎靡的主要经济体,维持经济运行就成为了必然需求。“需求”决定“供给”,国家以其特有的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介入干预市场失灵的供给主体。然而,如同市场失灵一样,当国家充分介入经济生活调整经济秩序、决定资源分配后,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政府本身的有限性使其在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和指导时,必然导致市场自由和竞争的弱化,加之政府本身不追逐经济利益,当面临公共政策失效时,对市场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带来后续诸多严重问题。为此,需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促进和实现市场的经济自由。

一切法律都是基于某种利益而生,依靠维系社会上某种利益而存在的。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普遍失去活力。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 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现困境并失去优势时,经济法以其特有的功能担负起调整其他法律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法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最大限度地担负起抵减和弥补因政府干预过大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下降等“政府失灵”的历史使命。因而,经济法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济法是国家根据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这与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明确的差异。国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调节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回归自由、公平、合理与安全。

国家与公民作文【五】

由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出现了其他法律所不能调整维护的法域,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进行调整、协调、干预所形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社会关系理论而渐构造出了经济法的雏形。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和形成的社会影响在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干预和调节中必然展现出其他法律所不能及的优势。经济法主张均衡干预, 即在保障私权的同时追求公共利益,维护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一致, 克服市场失灵,使市场达到均衡发展。

(一以公共效益为标准的经济法均衡干预

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依据,但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手段首先要考虑的应是公共效益,公共效益必须具有合目的性和纯粹的公共利益性,并以此为前提,来限制和约束私权与个人利益,从而实现均衡干预。

(二连接内外,增进合作经济的协同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每一个国家都置身于全球经济的影响之下,离不开全球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在此背景下经济法能否真正体现出适当调整国内外的经济关系,促进双边经济合作关系的功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经济法应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涉及连接内外和加强经济合作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促进企业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经济法要求相关企业重视经营效益,逐步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经营机制,使企业在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的同时, 一方面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对高消耗、高污染、投入多、产出少的粗放式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另一方面促进企业与时俱进地掌握先进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四统一国内市场,排除地方势力的干扰

经济法应促进“行政性集权”和“经济性分权”,由于行政分权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利益集团比起中央政府,显然更存在阻碍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因此中央政府的行政性集权有时候显得非常必要。然而,单单“行政性集权”只能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真正实现“经济性分权”,把权力还给市场, 由市场来配置和调节经济活动,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经济法,才能在经济自由和国家干预中实现动态平衡;只有选择适合经济发展的路径,坚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同发展,才能实现在法律约束下的真正的经济自由;只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经济法本身,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与现实使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社会本位”及“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

国家与公民作文【六】

(一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一致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在作用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会使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出现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通过经济法来梳理和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促使社会整体利益向最大化和最优化发展。

(二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有机协调

在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上经济法不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指导意义。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注重和维护社会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也只有注重和保持效率才能不断增强市场活力,一味强调公平,将会使市场逐渐失去活力,同样,一味强调效率,也会使社会矛盾逐渐加剧,社会公平受到挑战。因此,只有在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引导下,注重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有机协调,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充分展现,进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三体现“以人为本”的最终价值目标

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应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在调整和规范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时,经济法发挥着促进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法的建立和运行,需要秉持在完善融合经济法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优化的同时更加重视和维护人的基本尊严的理念,因为如果失去了珍视人的基本价值这一出发点, 经济法也将失去归宿和存在的意义。因此,经济法不能以过度约束和限制人的.基本价值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只有当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时,才能体现经济法的人文理念,并通过经济法的运行将其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释放出来,让经济法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信服力。

(四 促进经济秩序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协调运行

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性在社会经济条件呈现量变状态时, 市场经济秩序也将随之改变, 并维持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协调运行。合理有序的经济秩序是检验经济法有效实施、规范和调整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关系,使市场交易充满活力的集中表现。建立良性的、自由的、公平的现代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权益。同时,积极制定宏观经济管理规则,建立合理的分配秩序,实行有效的货币政策,实施产业支持政策和公正的价格机制,既可以确保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为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竞争秩序和促进社会收入的平衡创造法律条件,又有利于监督和促进宏观经济管理运行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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