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叙文中,一般有两三种人称,即“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前者用“我”“我们”来作为叙述的主体,后者用“他”“他们”来作为叙述的主体。第二人称使用一般较少,但在记叙文中抒情时可用到它。用第一人称可使叙述显得真切,而且便于表达细致的思想感情;用第二人称可直接倾诉感情,与未出场的“你”直接对话,自然亲切;用第三人称则便于超越时空限制,更便于叙述发生在不同时间与不同地点的事情。
对于作者来说,不管选用哪一种人称,都应把那一种人称使用到底。也就是说,不应在行文中间变换人称,如果变换了人称,文章的线索就会中断,叙述就会混乱,从而显得不近情理。
写出一篇优秀的记叙文,在语言上要把握住以下几点共同的要求:
首先,规范准确。这是对语言文字最基本的要求。要运用规范的文字,不能生造词语;注意语法的正确和句式的完整;运用修辞手法时,不要违背基本规则,例如比喻的本体和喻体要在某方面有相似性,排比句要由三句以上的句子构成等。
其次,通顺流畅。所谓通顺流畅,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说要用词恰当,意思清楚,没有语病或歧义。这是字面层次上的要求。第二层含义更重要,就是要符合逻辑,上下文联系紧密。
再次,恰当生动一篇记叙文,只干巴巴地交代一个人做了一些事,即使没有任何遣词造句上的语法错误,还是称不上语言优美。在记叙中适当地运用描写,采用修辞手法,挑选恰当而传神的修饰性语句,都会使文章增加吸引力,语言也更有文采。
最后,有特色的语言能使文章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是一个较高层次的要求,但经过训练,是可以找到一种适合自己的语言风格的。
叙述、描写、议论、抒情、说明等表达方式并不是孤立地运用在一篇文章中,而是综合运用的。我们在写记叙文时不一定每一种表达方式都用,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两种或两三种综合运用即可。一般来说,记叙和描写是记叙文中常用的两种表达方式,抒情和议论也经常运用,主要是用来抒发情感。但不管选用哪种表达方式,还是要以记叙为主,从记叙中自然引发出来,而不是脱离记叙内容,凭空添加进去。
从“深”处立意。“深”是指深刻。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生活体验,从中找出我们感受最深刻的东西,去反映生活的真实本质。某些生活细节、平凡小事,在不经意间,会触动我们的心弦。在感动之余,我们何不揭开事件表面的面纱,去体会、咀嚼一下内在的、本质的东西呢?
从“新”处立意。“新”是指具有时代精神。每个人的思想经验,都是时代的产物。如果你能时时站在全新的角度,把握时代的主旋律,那么,你一定能从一些常见的事中翻出一些新的感受来。
从“小”处立意。“小”是指平凡的小事。你要善于借日常生活中细小的材料来反映生活中的典型意义。吃饭、走路是小事,但唐人李绅能在吃饭时慨叹“粒粒皆辛苦”,鲁迅能在回“故乡”时思考走什么样的人生、社会之路。其实,你也可以从读书交友、梳洗穿衣等琐屑小事中找出生活表层之下的典型意义,从而提炼出恰当的主题。
记叙的顺序一般有顺叙、倒叙、插叙、平叙等。顺叙是按人物的经历或事件的发展先后次序叙述。这种叙述力一式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习惯。倒叙是把事件的结果或事件发展中突出的片段提到前面来写,然后再从事件的开头叙述。它能造成悬念,渲染气氛,使文章波澜起伏。插叙分为追叙和补叙,是根据补充说明或交代衬托的需要,暂时中断原叙述线索而插人相关的另一人或事的叙述,它能使内容更充实,情节更曲折。平叙是对同时发生的两件以上的事情的叙述,也叫分叙,是“花开两朵,各表一枝”的手法。不论采用哪种叙述方法,都要按照叙述的基本规则办事,努力做到完整清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语言流畅。
1、白云飘来飘去。 扩写:
2、主人是个少年。 扩写:
3、天空飘着白云。 扩写:
4、小鸟在天上飞。 扩写:
5、小草钻出了地面。 扩写:
6、阳光照耀着地面。 扩写:
7、岸边停满了小船。 扩写:
8、雨下着。 扩写:
9、小弟弟躺在草坪上。 扩写:
10、阳光照着草原。 扩写:
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以是用几件事表现某个人的一种品质;二是用几件事表现某个人的多种品质。
要注意:用几件事写人,这些事可以是完整的,作者必须把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一一交代清楚,也可以是不完整的,只着重于某几点进行叙述。更多的是在一篇文章中,有的事详写;有的`事略写;有的事要求写得比较完整,有的事要求写得比较简单。通过几件事写人,同样要对人物进行必要的外貌、行动、语言、心理的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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