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的状态,但是人们在这种自由的状态下为保护生命或者财产权会产生障碍,就要基于社会契约而建立政府。政府及国家制定法律并基于法律而行为。但法律的制定依据又是什么呢?法律制定要使在国家层面下生活的人民能如自然状态下一般拥有自由,所以,法律应有人民自己制定,这样才能保护在国家层面下生活的人民的自由不减少。但是,人民人数众多,制定法律时,自然难以达成一致。这时,以多数决的办法,而多数人的意思往往与普遍意志趋同。我们也可以理解,子信息越充分,参与的人数越多的情形下,多数决做出判断的正确性就会越高。
在卢梭的思想中,有一个天才的“立法者”来引导大众。为什么基于共同意志作出的判断还需要一个“立法者”呢?是由于,普遍意志大部分正确,但不会总是正确,仍会有出错的时候,这时就需要一个借用神的权威的立法者来使人民信服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由此,卢梭认为宗教是政治的工具。天才的“立法者”作为一个人,他也无法使得一个国家永远存续。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个人利益而不会为集体利益而牺牲,宗教成为政府统治者的一个高贵的“诈术”,借由其权威而建立起正当化的理想型政府。
哲基尔医生发明了神奇药水,并为了分清人性中的善与恶而喝下它,乍然间,以迅雷不及掩耳般摇身一变,换了一身丑陋的面容,成为了爱德华﹒海德。然而,哲基尔代表善良,海德代表邪恶,一天到晚干尽坏事,哲基尔尽努力保护自己的两个身份。不幸,那神奇的药水竟失效了,变成海德太容易了,在哲基尔的身份中,常常会神不知鬼不觉地变成海德,哲基尔知道,当成海德所冒的险也太大了:失去朋友,遭人痛恨……他这时才在海德变得强壮下想换回,永远成为哲基尔。命运很悲观,哲基尔在海德的容貌下倒地身亡。
这个故事的结局可能注定是这样。哲基尔期盼自己能够分清人体中的善与恶,这简直是胡说八道。他的医生朋友拉尼昂曾让他不要如此痴迷,善恶是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的,即善即恶,是永远不可以分割的。
难道一个人喜欢做善事,那一辈子都会是善的吗?难道一个人喜欢做恶事,那一辈子都会是恶的吗?死后就必须是千古罪人吗?一个人是会善会恶的,善良时你去救济一些贫困的人,邪恶时可以会做些使人厌恶的事。但是,一个人没有了善或是恶,就没有了多资多彩的生活,没有了自我。
文学作品中的冉阿让因为偷了一块面包而被监禁19年,出狱后,又偷了主教的银器。其实善与恶,常常只在一念之间。19年苦难的牢狱生活没有改变他,却因为主教的一念之仁而从此转向了善的道路,主教用以德报怨的仁慈让他赎罪,让他重见光明,做了一位善人。就人性说,冉阿让身上善恶具备,但他可以扬善抑恶,不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大好人吗?
拥有善恶,才是真我。人性中有善,也有恶,是融为一体的,不可分割的。只有这样,才是真实的自己,才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
对长谷部恭男这本《法律是什么?》中提到几位法哲学家的观点在此做小小的整理和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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